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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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docx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M征求意见稿)1总则1.l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合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合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合江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生态环境危害。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控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预警体系,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初步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为较大以上、或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单位)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分类处置,协同配合。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有效处置污染物。建立健全区域、流域、部门和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处置合力。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和方法,积极支持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采用先进的监测、监控、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支撑作用,优化整合各类资源,推进环境应急工作法制化、专业化、精细化。1.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口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4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1.6 指挥体系及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合江生态环境局局长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园区管委会、县“三农”工委、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合江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泸州合江海事处、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国电信合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合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合江分公司、泸州玉宇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2.2 分级指挥22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扩大响应,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合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级有关部门和涉事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统筹组织指挥先期应急处置,上级预案启动后,执行上级预案。2.2.2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临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或县人民政府指定专人担任,上级预案启动后或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另有要求的,执行上级命令。应急终止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应对实际工作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2.3.1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合江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承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事件进展情况以及社(舆)情等信息;承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2 污染处置组牵头单位: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园区管委会、县“三农”工委、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泸州合江海事处、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合江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处置队伍,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调集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和设施,迅速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3 应急监测组牵头单位:合江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组织编制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频次及监测分工;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组织开展事发地相关水域水文监测、气象监测等其他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4 .医学救援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县“三农”工委、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救援、转移和医疗救治等工作;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和受污染区域的防疫消杀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5 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合江生态环境局、泸州合江海事处、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电信合江分公司、移动合江分公司、联通合江分公司、泸州玉宇电力公司。职责:负责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的资金、物资、能源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能源等的有效供应和人员、物资、设备等的运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应急指挥和救援通讯畅通;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1.1 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合江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统筹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处置工作;组织县内新闻单位推出新闻报道、发布权威信息,推出行业部门审定并提供的权威科学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的公众宣传和权威解读;做好新闻媒体记者现场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7 社会维稳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8 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合江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县“三农”工委、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职责: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建议等;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9 善后处置组牵头部门: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江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职责: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过程、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核查,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10 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防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依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3.1.1 源头防控把好规划布局管控,组织开展区域、园区环境风险评估。新建园区应严格进行选址论证,避免布局性风险,分类采取防控措施。严格项目准入,在符合园区规划的前提下,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科学预测评价突发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杜绝不可接受风险。3.1.2 环境监管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抽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执法检查。3.1.3 联防联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可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共同做好应急监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预测污染范围,评估环境影响,防止事态蔓延。3.1.4 隐患排查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管理机构和治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各风险单元和环境风险防控设施隐患,建账整改销号。在新、改、扩建项目,原辅材料等风险物质发生变更,单位人事变动和应急装备、物资更换等情况发生后,应及时组织环境风险和应急资源再评估,修订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根据自身环境风险特点,储备针对有毒有害液体、气体和固体污染物应急处理所需的应急装备物资。建立相应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加强对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修订应急预案。3.2 监测和风险分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监测监控制度,实时监测监控污染风险,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依法依规将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报合江生态环境局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3.3 预警3.3.1 预警分级及发布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合江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县人民政府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3.3.2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污染物排放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4)舆论引导。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3.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县人民政府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如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4 信息报告及通报3.4.1 信息报告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应急值守和信息工作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上级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报送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4.2 报告程序和时限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获悉突发环境事件或初步判定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向合江生态环境局、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合江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合江生态环境局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30分钟内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或合江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和合江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县人民政府和合江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3.4.3 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主要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344信息报告渠道信息报告可采用传真、网络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短信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完整的书面报告。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原则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县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贝L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4.2 分级响应4.2.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和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扩大响应,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同时按照“边响应,边报告”的原则,按信息报告程序向上级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报告。上级预案启动后,在上级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分工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4.2.2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可请求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提供技术、物资、设备、人员等支持和援助。4.3 响应措施4.3.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4.3.2 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在省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合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运行图见附件3)。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及时、主动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4.3.3 先期处置事发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尽可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及合江生态环境局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快速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4.3.4 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合江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并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4.3.5 分类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不断调整和优化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用转移异地处置、临时修改调整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1)水体污染处置措施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合江生态环境局、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迅速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水务部门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的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应急处置废水引起二次污染。涉及饮用水污染的,县综执、水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及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2)大气污染处置措施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合江生态环境局、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迅速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大气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关闭、封堵、喷淋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并防止应急处置废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时,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疏散受到大气污染物影响的人员。(3) 土壤污染处置措施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合江生态环境局、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迅速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住建、自规、农业农村等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开展土壤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处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环境影响。(4)生态破坏处置措施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江生态环境局会同水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开展原因调查、损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4.3.6 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4.3.7 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并以多种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3.9 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4.3.10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统筹、组织和指导舆论引导工作,涉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江生态环境局等涉事部门负责收集事件基本信息,起草新闻通稿和报道口径,提供事件处置进展信息,根据授权接受媒体采访、发布相关信息,做好相关舆论工作。其中,重大及以上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或其组织指挥机构最迟要在5小时以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县人民政府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实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3.11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4 应急终止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浓度已降至规定限值内,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可终止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决定。4.5 工作5.1 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报告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编制。5.2 事件调查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性质,提出处理建议,落实整改措施,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5.3 善后处置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事件责任企业应协助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依据“重合同、守信用、应赔尽赔”的原则,积极开展理赔工作,按保险合同及时理赔。5.4 保障6.1 预案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风险源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制定完善本部门(单位)、镇(街道)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保障落实。6.2 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应急物资保障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6.3 装备物资保障加强泸州市环境应急物资库(合江分库)建设,对环境应急物资的管理、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进行动态管理。督促重点风险源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特点,配齐应急物资并加强管理,保障应急处置使用。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6.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县交通运输局要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县公安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县级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6.6 技术保障健全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结合泸州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成果,将市级指挥平台功能延伸至我县,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6.7 值守保障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物资准备工作。提升应急科技应用水平,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6.8 机制保障根据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邻近地区的沟通交流,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协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6.9 责任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保险机制,有针对性地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和应用,防范化解投保企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6.10 宣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6.11 应急培训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救援等专门人才。6.12 应急演练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定期针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6.13 奖惩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和处置要求8.1 环境应急管理园区管委会应组织开展本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制订(修订)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园区重点环境风险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园区内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发现重大或园区无法消除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及时函告合江生态环境局。8.2 应急处置园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园区管委会立即启动本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合江生态环境局。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临时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9附则1.1 预案管理与更新针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合江生态环境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3年/次,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时间为1年/次。1.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合江生态环境局责解释。1.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0月19日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合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 .合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3 ,合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运行图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5 .主要污染物处置技术方法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六)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七)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口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IOo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六)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四)因环境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