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完整方案.docx
施工现场消防完整方案1 .编制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3、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4、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1.5、 气焊(害!I)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 .工程概况.防火安排1.管理目标:工程竣工前,杜绝火灾发生及人员伤亡事故。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确保工程顺利竣工,生产任务顺利完成。3 .现场消防准备工作3.1、 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3.2、 施工现场配有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3.3、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m,净高不小于4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3.4、 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配备不少于"五五”配置的消防架,并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夜间警示灯,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等的灵敏有效。3.5、 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为100mm。消火栓处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3.6、 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3.7、 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对易燃、易爆物品清理,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1台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到安全科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3.8、 氧气瓶、乙块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IOmo库房内禁止氧气瓶、乙焕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3.9、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物品。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严禁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3.10、 易燃、易爆物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3.11、 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3.12、 工程内房间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3.13、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3.1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3.15、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3.16、 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3.17、 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项目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购买燃气等要签订安全协议,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3.18、 现场防火设备配置一览表4 .现场施工重点部位及分项工程防火施工要求4.1、 钢筋焊接4.1.1、 施焊现场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4.1.2、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4.1.3、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4.1.4、 内进行焊接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措施。4.1.5、 作业现场必须有1台灭火器。4.2、 电气设备4.2.1、 在电器装置及线路周围严禁堆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蚀性介质,严禁使用火源。4.2.2、 在电器装置集中场所及配电室配备专用干粉灭火器,每处不少于2个,并严禁烟火。4.2.3、 发生火灾后除消防电源不能切断外,其余相关电源一律切断然后灭火。5 .消防岗位责任制5.1、 项目经理责任5.1.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5.1.2、 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消防保卫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5.1.3、 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人员的工作。5.1.4、 组织落实消防中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5.1.5、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5.1.6、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5.1.7、 对外包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5.1.8、 加消防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5.1.9、 参加配合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5.2、 队长责任62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消防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62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安求全责备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和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及作业中违章、违规行为。62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实施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消防保卫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62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62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I,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626、发生火灾、或未遂事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5.3、 消防组成员责任5.3.1、 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并爱护消防设备,不得随便动用。5.3.2、 工作场地要保持整洁,废纸、刨花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按指定地点存放。5.3.3、 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库、站、房场等地,禁止火区内吸烟、燃放鞭炮和使用明火。5.3.4、 遵守用火、用电的安全规定,工作完毕或停机下班时,必须灭火源、断电源。5.3.5、 遇防碍消防安全工作的,应及时报告组长,并采取必要措施。5.3.6、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积极设法扑救,保护财产不受损失,火灾扑灭后自觉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领导追查起火原因。5.3.7、 认真执行消防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5.3.8、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技术交底。5.3.9、 定期检查班组作业现场消防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3.10、 对不利于消防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5.3.11、 发生火灾,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6 .消防诣位职责7 .消防措施7.1、 如有火灾或火灾隐情发生,义务消防队立即奔赴现场,迅速判明起火、爆炸位置。7.2、 根据不同的火灾、爆炸性质、燃烧物质,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使用正确的灭火设施和器材。7.3、 结合分工履行各自职责。7.4、 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火场后,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总指挥员统一调动,执行火场总指挥的灭火命令。7.5、 灭火工作完毕后,保护好火灾、爆炸现场,消防领导小组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清事故责任,处理善后事宜。8 .电气防火制度8.1、 使用固定用电设备时,采用敷设电缆的方式来避免架空线的倒杆、断线事故而导致短路产生火花电弧引起的爆炸和燃烧。8.2、 使用移动式或临时用电时,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为防止导线机械受损,按JGJ46-2005规范要求采用穿管式或架空固定式。8.3、 导线的相互连接或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要牢固稳定,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拉力。8.4、 室外或特殊场所的照明灯具应有防溅设施,防止水滴溅到高温的灯泡表面,使灯泡炸裂而发生事故。宿舍内照明用电一律采用36伏的低压照明,生活区设有消防水一处,消防器材五五配置一组。8.5、 开关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选用,正确安装。拉开或推合时动作要迅速,以减弱电弧产生而发生事故。8.6、 电器控制设备必须保证其性能安全可靠,接触良好,防止接触电阻过大,线圈过热而起火。定期检查发现零部件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8.7、 用电设施等要认真按照规定选用,并且要经常维修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测绝缘性能,及时发则口消除隐患。9 .动火审批制度凡是登高焊、割等作业及危险性较大的非高空施工作业,以及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场所等所进行的用火作业,均要到安全科办理动火证,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持证上岗动火作业。10 .重点部位防火要求10.1、 气焊气割场地防火要求10.1.1、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烘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IO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11.12乙焕瓶和氧气瓶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on.i.3、氧气瓶、乙焕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11.1.4、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严禁进行焊、割作业;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严禁进行焊、割作业;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严禁进行焊、割作业;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11.2,木工操作间的防火要求11.2.1, 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1122、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11.2.3, 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11.2.4, 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每班都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11.2.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杳,起出铁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11.2.6, 配电箱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1127、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隐患,进行上锁后方可离开。113,工程部位的防火要求11.3.1、 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11.3.2、 施工现场每个栋号设有一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11.3.3、 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5m的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11.3.4、 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严禁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11.3.5、 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疏散马道(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11.3.6、 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易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11.3.7、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志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启动。11.3.8、 工程施工区域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12.重点工种防火要求12.1, 气焊工的防火要求12.1.1、 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I,应持证上岗。12.1.2、 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12.1.3、 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12.1.4、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在有可燃材料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12.1.6、 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12.1.7、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应有专人现场监护。12.2, 电焊工的防火要求12.2.1、 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1222、电焊机设专用开关箱,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设雨棚(罩),122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块瓶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二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IOmo122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严禁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绩口金属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触火花,造成起火事故。12.2.5、 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且要保证电焊机一次线不超过5米,二次线不超过30米。122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123.看火(监护)人员职责12.3.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123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意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12.3.3、 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12.3.4、 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信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12.3.5、 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12.3.6、 发现电、气焊操作人中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12.4、电工的防火要求12.4.1、 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I,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12.4.2、 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严格执行规范。12.4.3、 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1244、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有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12.4.5、 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取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12.4.6、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不低于IkCv(如对地220V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22MQ)"的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12.4.7、 不可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1248、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12.4.9、 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12.4.10、 当电线穿过墙壁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12.4.11、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12.4.12、 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锁。13 .消防检查制度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消防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特制度以下制度:13.1、 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月项目部组织的在检查中,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13.2、 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厨房间、木工间、仓库、使用明火处等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后复查。13.3、 决不放过一点一星火种,对造成火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13.4、 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决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对不负责任的职工除教育外,必要时要加以严肃处理。13.5、 没有得到项目部负责人同意,门卫有权制止任何外人进入工地。允许进入工地者需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14 .消防措施为保证及时扑灭突发火灾,制止火灾事故影响,特制定以下消防措施14、初起小火的扑救14.1.1、 扑灭初期火灾是避免火灾扩大,减少损失的关键,所以一旦发生火灾,首先应保持镇静,绝不能只顾抢东西或躲开火场而忽视救火。要判明情况,采取妥当的扑救方法,合理选用灭火器材和工具,全力扑救。14.1.2、 一般宜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沙子、干土或压盖及降温的方法迅速扑救。14.1.3、 当发生火灾时,任何人都可以根据灭火需要使用任何身位、部位的消防器材、工具和设施,但使用灭火器材必须懂得器材性质、使用方法、注意事故。不得乱用以防扩大事故或导致伤人。14.1.4、 扑灭初起小火使用灭火器材的数量,要大于扑灭同等火势应准备的灭火器材,并应尽力快速扑救。14.2、火灾扑救1421、当使用轻便灭火器材难以扑灭初起小火时,或被燃烧物质周围有大量易燃物品,火势有可能迅速慢延时,必须组织人力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报警。1422、报警时要沉着,讲清失火单位名称、地址、燃烧物品、火势大小,要报清楚报警人姓名与电话号码,报警人要在路口迎接消防车。1423、灭火实施,组织施工队人员参加灭火实施。1424、使用器材:施工现场的备用灭火器及消火栓水源。1425、抢救方案:首先抢救火灾现场伤员,疏散非救火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停电范围,而后实施灭火。尽力转移或移开现场物资,设备隔离遮盖的方法,全力保护财产不受损失。1426、火灾现场秩序维护:现场指挥为火灾现场维护秩序负责人,保证灭火疏散秩序井然,确保不发生意外伤害。1427、抢救火灾现场纪律:遇有火灾发生,现场指挥在抢救时,调动人力、设备、物力的指挥。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服从火场指挥的统一指挥。在有公安消防人员参加的灭火现场,应服公安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应全力配合公安消防扑救火灾。在火灾现场不服从统一指挥,造成损失抢救火灾时失误,均予以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