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天然气领导人员管理办法.docx
石油天然气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修改次数:1文件编号:QG/SDXS469-20111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下列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不适用于基层库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Q2.1中国共产党章程2.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3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4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5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6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7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8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9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中油党组(2008)7号)2.1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油党组(2010)85号)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12-01修订2013-01-01实施2.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油党组(2010)85号)2.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中油党组(2010)85号)2.1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3术语与定义本办法使用下列定义:3.1领导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副总师、安全副总监,机关处室正副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委派到所投资企业并由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所属单位经理助理参照领导人员进行管理。4重要风险4.1 领导人员任免未履行有关程序。4.2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没有得到有效实施。5职责5.1 人事处(组织部)是公司领导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紧职责是:5.1.1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体系。5.1.2 负责制修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5.1.3 负责制修订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5.1.4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基础信息与档案。5.1.5 负责按权限对公司领导人员进行管理,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5.1.6 负责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领导人员应当问责的线索,按照权限与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向公司党委提出问责建议。5.2 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权限管理本单位领导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领导人员基础信息与档案。5.3 审计监察处(纪检办公室)要紧职责是:5.3.1 负责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者其他方式发现的领导人员应当问责的线索,按照权限与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向公司党委提出问责建议。5.3.2 负责对公司管理的干部选拔、干部测评、干部管理进行过程监督。6管理内容及要求6.1 总则6.1.1 习惯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要求,推进国际水准销售企业建设,进一步推进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高素养领导人员队伍,推动以“政治素养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为公司经营与进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与人才保证,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6.1.2 管理原则6.1.2.1 党管干部原则。6.1.2.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6.1.2.3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6.1.2.4 组织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出资人认可原则。6.1.2.5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6.1.2.6 依法管理原则。6.2 管理权限6.2.1 领导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下管一级:6.2.1.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后备干部由股份公司管理,公司协管。6.2.1.2 公司助理级领导由公司管理,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审批。6.2.1.3 公司机关各处室正副职及其后备干部同意公司的直接领导与日常管理,其中人事处(组织部)正职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审批。6.2.1.4 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后备干部由公司管理,各分公司协管Q6.2.1.5其他干部由所在单位管理,高级主管、主管均由人事处(组织部)审批,如有异动情况需报人事处(组织部)审批或者备案。6.2.2 公司委派进入所投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领导人员,按委派时确定的职务(通常应连续派出前的职务)级别实施分类管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推荐、提名、更换等事宜。6.3 职数与任期6.3.1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规范,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领导人员职数,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职数管理。其他领导人员也务必按照编制确定的机构定员配备。6.3.2 坚持与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所属单位党委班子成员与行政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党政正职原则上分设。6.3.3 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6.3.3.1 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每届任期三年。633.2 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或者通过竞争上岗的能够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Q633.3 条件633.3.1 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633.3.1.1 较高的政治素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6.4.1.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具有实际工作经验,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上级组织的各项决议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业绩比较突出°633.3.1.3 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文化水平与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政策与法规,熟悉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与党群工作业务。633.3.1.4 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继承与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献身石油事业,艰难朴素,勤奋尽责,团结协作,联系员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作风形象与职业信誉好。633.3.1.5 良好的心理素养与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养。633.3.2 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633.3.2.1 机关各处室正职与所属单位班子正职的,原则上初始任职年龄不得超过45岁,具有累计10年以上工作经历与5年以上公司工龄,通常应具有3年以上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身体健康,中共党员,原则上应具备3年以上党龄。633.3.2.2 机关各处室副职与所属单位班子副职的,原则上初始任职年龄不得超过45岁,具有累计8年以上工作经历与5年以上公司工龄,通常应具有3年以上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身体健康,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还应达到相应的资质要求。633.3.2.3 的干部原则上不能越级,且应具有在基层生产一线很多于1年的工作经历。633.3.2.4 优秀或者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经党政要紧领导协商一致并同意能够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633.3.2.5 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633.3.2.6 社会招聘人才,根据需要明确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633.3.2.7 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33.4 方式633.4.2 领导人员,要紧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633.4.2.1 选拔要紧适用于机关处室正职、所属单位党政正职、异地交流任职的领导人员。633.4.2.2 上岗要紧适用于机关处室行政副职、所属单位班子行政副职的选拔,与任期届满领导人员的换届选拔。633.4.2.3 招聘要紧适用于面向社会进行的领导人员选拔。633.4.2.4 党群副职与所属单位班子党群副职选拔,届中调整时可按照下列两种形式之一进行:633.4.2.4.1 民主程序Q633.4.2.4.2 上岗。633.4.3 选拔通常应当通过下列程序:633.4.3.1 推荐。633.4.3.2 考察。633.4.3.3 分析考察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用建议。633.4.3.4 决定。633.4.3.5 公示。633.4.3.6 法律与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633.4.4 上岗通常应当通过下列程序:633.4.4.1 实施方案。633.4.4.2 启事。在本单位或者一定范围内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基本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6.533报名与资格审查。6.5.3.4召开竞争上岗会议。会议的要紧议程:6.5.3.4.1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依次作竞争上岗报告,内容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及工作思路等。6.5.3.4.2 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加权计算。6.5.3.4.2.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权重占30%,其中党政正职权重占20%,副职权重占10%o6.53422其他人员权重占70%。其中:1.1.1.1 22.1参聘人员所属单位或者所属专业线权重占30%;1.1.1.2 .2其他与会人员权重占40%。1.1.1.5 研究确定提名人选。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在票数较为集中的人选中由公司领导班子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实施细则、会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提名人选。1.1.1.6 召开信任投票大会。根据竞聘岗位类别,分别由总经理或者党委书记对人选作提名说明,与会人员对提名人选按赞成或者不赞成进行信任投票,当场计票并公布投票结果。赞成率达到或者超过70%的,提名有效;赞成率不足70%的,提名无效。1.1.1.7 组织考察。1.1.1.8 研究决定。1.1.1.9 任前公示。1.1.1.10 依照法律与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1.1.4 公开招聘通常应当通过下列程序:1.1.4.1 制定实施方案。1.1.4.2 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1.1.4.3 成立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通常由610人构成,考评委员会成员构成除用人单位要紧负责人务必参加外,其他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评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专家。1.1.4.4 报名与资格审查。1.1.4.5 知识、能力、素养、心理等方面的测试与面试答辩。1.1.4.6 考评委员会投票推荐。1.1.4.7 根据测试与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1.1.4.8 组织考察或者通过其他适当方式熟悉人选情况。1.1.4.9 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1.1.4.10 研究决定。1.1.4.11 任前公示。1.1.4.12 依照法律与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1.1.5 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领导人员,1个岗位须2人以上报名参加方可进行,如只有1人报名参加,则通过党政要紧领导协商一致并提名的方式产生人选,并组织对人选进行信任投票。1.1.6 对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的领导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6.6 民主推荐6.6.1 在公司内部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务必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含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1年内有效。6.6.2 领导人员个别提拔任职,实行等额或者按照1:2的比例进行差额民主推荐Q领导人员换届时,按照岗位设置进行民主推荐。6.6.3 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6.6.3.1 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通常为: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室正副职、所属单位负责人、有关专业线分管领导、部分职工代表。单位人数较少的,能够由全体中层以上或者全体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汲取有关人员参加。663.2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范围通常为: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室正副职、所属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谈话范围。6.6.4 民主推荐由干部考察组负责组织,应当通过下列程序:6.6.4.1 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任职资格条件、人选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6.6.4.2 进行个别谈话推荐。6.6.4.3 对不一致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与谈话推荐情况分别统计汇总。6.6.5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实施细则、会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建议人选,经与干部考察组沟通后,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可多于拟任职人数。6.6.6确定考察对象时,应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根据,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6.6.7 个人向组织推荐领导人员建议人选,应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并署名。6.7 考察6.7.1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人事处(组织部)进行严格考察。6.7.2 考察务必根据领导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全面考察其业绩、素养、能力与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6.7.3 考察工作应当通过下列程序:6.7.3.1 构成考察组,通常应含有组织人事、纪检、党办人员,并制定考察工作方案。673.2同考察对象的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政正职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Q6.7.3.3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察预告。6.734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熟悉情况。6.7.3.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者所在单位的党政正职交换意见。6.7.3.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领导人员任免调整的初步意见。6.7.4 考察组应当广泛深入地熟悉情况,注意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与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意见。6.7.5 考察务必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提拔任职人员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务必写实,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应当包含下列内容:6.7.5.1 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要紧表现与要紧特长。6.7.5.2 要紧缺点与不足。6.7.5.3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6.7.6 人事处(组织部)派出的考察组须由三名以上人员,考察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素养与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务必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与考察意见,并在考察材料上署名,对考察材料负责。6.7.7 考察中熟悉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通常由考察组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政正职反馈。6.8酝酿及讨论决定6.8.1 对拟任人选,在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6.8.2 对拟提职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听取公司纪检部门的意见,公司纪检部门应书面进行反馈。6.8.3 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由公司党委会议或者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需报上级备案的,由公司党委会议或者党政联席会议提出任免建议或者推荐意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6.8.4 公司党委会议或者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一致意或者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晰的,能够暂缓表决。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经公司党委会议或者党政联席会议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6.8.4.1 党群领导人员任免事项可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也可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的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6.8.4.2 行政领导人员任免事项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6.8.5党委会议或者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免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6.8.5.1 人事处(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与任免理由等情况。6.8.5.2 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685.3进行表决,以党委会议或者党政联席会议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定。6.9 任职6.9.1 领导人员拟任人选经研究审定后,由公司聘任或者党委任命。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纪委、工会领导人员,换届时按党章、工会章程规定选举产生;届中调整时由上级委任。6.9.2 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为3至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影响任用的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必要时会同纪检部门共同进行。经调查属实且影响提拔使用的,停止办理任职手续。6.9.3 对决定任用的领导人员,宣布任职决定前,应指定专人进行集体谈话或者个别谈话。6.9.4 领导人员的任职时间,自会议决定之日算起。6.10 综合考核评价6.10.1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运用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6.10.2 对领导班子要突出考核评价其经营业绩与政治素养、团结协作、作风形象等方面的情况。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通常、较差四个等级。6.10.3 对领导人员要紧考核评价其业绩、素养、能力与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6.10.4 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评价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任期考核评价为重点。任期考核评价周期为三年。6.10.5 综合考核评价内容6.10.5.1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养、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与作风形象等四个方面,共10项指标。(见附录1)6.10.5.1.1 政治素养包含政治方向、社会责任、企业党建。6.10.5.1.2 经营业绩包含绩效成果、科学管理。6.10.5.1.3 团结协作包含发扬民主、整体合力。6.10.5.1.4 作风形象包含诚信务实、联系员工、廉洁自律。6.10.5.2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权重:6.10.5.2.1 经营业绩占50%。其中,绩效成果占35%,直接使用绩效考核结果(山东销售绩效管理办法中单位工作绩效分值),科学管理占15%o6.10.5.2.2政治素养、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所含8项指标权重相同。6.10.5.3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素养、能力与业绩等三个方面,共8项指标。(见附录2)6.10.5.3.1 素养包含政治素养、职业素养、廉洁从业。6.10.5.3.2 能力包含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6.10.5.3.3 业绩包含绩效成果、履职表现。6.10.5.4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权重:6.10.5.4.1 素养与能力共占50%,所含6项指标权重相同。6.10.5.4.2 业绩占50%,其中,绩效成果占35%,直接使用绩效考核结果(山东销售绩效管理办法中有关人员工作绩效分值),履职表现占15%o6.10.6 综合考核评价方式6.10.6.1 每年年末,人事处(组织部)对公司助理级领导干部、机关处室正副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实施综合考核评价。6.10.6.2 被考核评价单位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根据要求分别撰写述职报告。领导班子述职报告要紧内容包含贯彻执行公司与公司党委决策部署情况,生产经营与完成工作情况,党的建设情况,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存在的要紧问题、原因与改进措施。领导人员述职报告内容包含履行职责情况,思想政治、工作作风与廉洁从业情况,存在不足与改进措施等。6.10.6.3 多维度测评。6.10.6.3.1 单位内部民主测评Q在职代会或者测评工作会议上领导人员分别述职,会后通过协同管理信息系统对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也可在会上由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由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管理人员、基层职工代表,还要汲取非职工代表的库站负责人参加。6.10.6.3.2 公司评价。要紧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与党政要紧负责人进行测评。6.10.6.3.3 将多维度测评结果,通过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得分。6.10.6.3.3.1 领导班子多维度测评主体权重:领导班子成员占25%、机关管理人员占45%、职工代表占20%、公司占10%(其中公司领导班子占5%,公司管理层及机关处室正职占5%)。6.10.6.3.3.2 正职多维度测评主体的权重与领导班子多维度测评主体的权重相同。6.10.6.3.3.3 副职多维度测评主体权重:正职占20%、副职占15%、机关管理人员占45%、职工代表占20%。6.10.6.3.3.4 公司助理级领导干部及机关处室长多维度测评主体权重:公司领导班子正职占20%、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占15%、主管领导占5%(单独给予权重)、助理级及机关处室长互评占25%、所在处室通常管理员工占5%、所属单位班子成员占20%,所属单位有关专业线部门正职占10%o6.10.6.3.4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综合考核得分,由绩效考核得分、多维度测评得分加权汇总确定。6.10.6.3.5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民主测评最终得分,分别由前两个年度民主测评得分与任期民主测评得分加权汇总确定,三次测评得分的权重分别是30%、30%、40%O6.10.6.4 个别谈话。要紧熟悉领导班子建设状况与领导人员素养能力、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要紧包含: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管理人员、库站负责人与部分职工代表。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以多维度测评为主。根据实际情况与测评结果,也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熟悉情况。6.10.6.5 调查核实。根据需要,能够采取下列方式调查核实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6.10.6.5.1 走访有关部门、库站。6.10.6.5.2 查阅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数据。6.10.6.5.3 专项调查.6.10.6.5.4 实地考察。6.10.6.6 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根据考核评价总体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对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撰写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要紧包含: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综合考核评价等级、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等。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要紧包含:领导人员总体评价、优缺点分析、综合考核评价等级、提高能力素养与改善业绩的建议等。6.10.6.7 审定与反馈。考核评价结果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由人事处(组织部)进行反馈。6.10.6.8 归档。建立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有关考核评价材料归档。6.10.7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6.10.7.1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通常、较差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通常,60分下列为较差。6.10.7.2 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与不称职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7090分为称职,607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下列为不称职。6.10.7.3 上级组织可根据考核与测评情况与其他影响因素,对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修正Q6.10.7.4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表彰、调整与领导人员使用、培养、奖惩的重要根据。6.10.7.5 根据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结果,对得分较高、评价为优秀的,进行表彰与奖励;对得分较低、问题突出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问题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6.10.7.6 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公司、公司党委决议不得力的、未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因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缺失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与严重影响社会稳固事件的,不得评为“优秀”与“良好”等级。6.10.7.6.1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授予“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6.10.7.6.2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6.10.7.6.3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通常”的,限期整改,并进行适当调整。6.10.7.6.4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进行改组调整。6.10.7.7领导人员任期内除因不可抗力外未完成要紧工作目标的、对重大决策失误或者者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给企业造成重大缺失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优秀”与“称职”等级。6.10.7.7.1 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夸奖。6.10.7.7.2 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6.10.7.7.3 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与不足,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可进行岗位调整。6.10.7.7.4 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再继续聘任,进行降职直至免职。6.11 谈话6.11.1 实行领导人员谈话制度,谈话包含年度谈话、任免职谈话、退休谈话、离(辞)职谈话、诫勉谈话与其他谈话等。6.11.2 谈话工作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通常情况下,党政正职由公司领导谈话,班子副职委托本单位正职谈话。根据需要,也可授权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6.11.3 谈话工作采取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两种方式。根据需要,可专门安排,也可结合调研、巡视、慰问等其他工作一并进行Q6.11.4 年度谈话是指上级领导与下级领导班子成员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听取意见的年度例行谈话。年度谈话的要紧内容是:听取谈话对象的工作、学习与思想情况,熟悉班子建设状况,向谈话对象反馈有关意见,对谈话对象与班子提出要求与建议。6.11.5 任免职谈话是指决定任免领导人员,在宣布任免决定前进行的谈话。任免职谈话的要紧内容是:通报任免决定,说明岗位职务调整的原因,反馈组织考察的情况,确信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6.11.6 退休谈话是指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进行的谈话。退休谈话的要紧内容是:确信退休人员的工作业绩,熟悉退休人员的个人办法,听取对企业进展的意见与建议等。6.11.7 离(辞)职谈话是指对调离公司或者自愿辞职的领导人员进行的谈话。对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的人员,谈话的要紧内容是:确信其为公司所做的工作,对保护公司形象、改善公司外部环境等提出希望。对因其他原因调离公司及自愿辞职人员,谈话的要紧内容是:熟悉离(辞)职有关办法及对公司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涉及公司安全、商业秘密、声誉等方面的内容提出要求。6.11.8 诫勉谈话是指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信访或者巡视工作中,发现领导班子或者领导人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及时进行谈话。诫勉谈话的要紧内容:指出存在的问题,听取谈话对象的解释或者说明,进行批判教育、诫勉与帮助,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并规定整改问题的期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务必进行诫勉谈话:6.11.8.1 工作缺乏进取心,作风不深入扎实的。6.11.8.2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确认某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6.11.8.3 年度民主测评得分较低、问题突出的。6.11.8.4 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6.11.8.5 来信来访经查实某些方面有问题的。6.11.9 其他谈话是指因工作需要或者按领导人员要求进行的谈话Q6.12 交流6.12.1 实行领导人员交流制度。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应当交流:6.12.1.1在同一单位(部门)或者岗位工作时间超过6年(含6年)以上的。6.12.1.1 需要培养锻炼的领导班子成员。6.12.1.2 需要提高综合能力、发挥特长的,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6.12.1.3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6.12.1.4 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6.12.2 领导人员交流能够在公司内部岗位之间、所属分公司之间、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进行。同一单位的党政正职通常不一致时交流。同一单位每次交流领导人员的数量,通常不超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6.12.3 实行跨地区交流的,在作出领导人员交流决定前,应熟悉拟交流人员的家庭情况与健康状况,关心交流人员的思想与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6.12.4 领导人员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者降职使用。6.12.5 领导人员岗位或者工作单位变动后,自任职文件下发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6.13 回避6.13.1 实行领导人员任职回避与工作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与近姻亲关系。6.13.2 任职回避。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6.13.3 .1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6.13.2.2 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6.13.2.3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6.13.2.4 其他需要任职回避的。6.13.2.5 回避双方职级不一致的,通常由职级较低一方回避;职级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6.13.2.6 新任用或者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者调入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及时申请回避。因职务变化、婚姻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6.13.3工作回避6.13.3.1 领导人员在考核、任免、调动、奖惩、用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家选拔、纪检监察等工作中,涉及本人与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应当回避,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6.13.3.2 领导人员应避免所在单位与其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经济关系;6.13.3.3 凡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兼并、转让、租赁、承包等,涉及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领导人员应当回避。6.14 教育培训6.14.1 习惯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公司实际,加强对领导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的教育培训。6.14.2 培训要紧包含岗位资格培训、岗位习惯性培训、专项培训等。岗位资格培训的重点是任职岗位必备知识与企业文化教育;岗位习惯性培训的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及有关知识的更新、拓展与提高;专项培训要紧是为完成专项任务、提高某专项能力或者培养专门人才开展的培训。6.14.3 把党政正职作为培训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新任职领导人员培训,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与驾驭全局、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危机管理等方面的能力。6.14.4 培训能够采取公司推荐与组织调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鼓励领导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6.14.5 参加培训的领导人员,务必服从组织决定,遵守培训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判教育直至组织处理。6.14.6 领导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通常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规定培训任务或者未取得合格成绩的,应酌情减发培训期间的绩效奖金。具体根据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6.14.7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人事处(组织部)负责把领导人员的各类培训成绩与表现记入本人培训档案,作为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根据。6.15 退出6.15.1 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免职(解聘)或者撤职:6.15.1.1 任期届满未被续聘(任)的;6.15.1.2 在任期或者年度考核中,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6.15.1.3 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6.15.1.4 因身体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6.15.1.5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6.15.1.6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解聘)的。6.15.2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交流或者降职使用。降职使用人员,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6.15.3 实行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含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与责令辞职。6.15.3.1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者有关规定辞去现任职务。6.15.3.2 自愿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因个人或者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6.15.3.3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缺失或者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6.15.3.4 责令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未提出辞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6.15.4 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6.15.4.1 所任职岗位掌握公司重要商业、技术秘密且不满解密期限的。6.15.4.2 重要项目或者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而且务必由本人继续完成的。6.15.4.3 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6.15.5 领导人员辞职需写出书面申请,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擅离职守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6.15.6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领导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6.15.7 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技术秘密的领导人员,如申请辞去领导职务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务必履行与公司已经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Q参加过公司选送的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的,按协议的有关规定办理。6.15.8 领导人员任期届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任期的,原则上退出现职领导岗位,安排非领导职务;任职时间较长、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一个任期的,如个人申请,经组织批准也可退出现职领导岗位,安排非领导职务。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山东销售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6.15.9 领导人员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在下属单位所兼任的职务应当一并免除。6.15.10 领导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应当免去现职退休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导人员退休后,原则上不返聘,且不得在原任职单位及所出资的单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如情况特殊需要返聘的,实行一事一聘,应由公司研究后确定。6.15.11 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单位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与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单位经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Q因工作需要在其他企业担任职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批。6.15.12 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继续对原任职单位的商业秘密与核心技术负有保密责任与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与原任职单位的规定执行。6.15.13领导班子换届时,原班子成员在竞争上岗中落聘(选)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