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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综合客运枢纽扩建工程火车站通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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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综合客运枢纽扩建工程火车站通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银川综合客运枢纽(扩建工程)火车站通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实施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银川市整体建设,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安排,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拟对银川综合客运枢纽(扩建工程)火车站通道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由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银川市西夏区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法规及文件规定,按照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银川综合客运枢纽(扩建工程)火车站通道工程延伸部分建设有关事宜的函(银交函发(2021)53号)、关于银川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组扩建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18)216号)、关于银川综合客运枢纽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17)16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范围:该工程位于银川市西夏区,东至包兰铁路,西至兴洲北街,南至银川军供站,北至兴盈五八队庄点。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征收部门: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实施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银川市西夏区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三、房屋征收期限房屋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该项目结束四、签约优惠期限自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五、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3、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4、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银政办发(2013)42号)5、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银政发(2017)61号)。六、被征收房屋类型及建筑面积认定办法1、被征收房屋必须产权清晰,有房屋产权证。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产权人(单位)及承租人等以房产证、租赁证登记或合法建设批件(规划等)为准。2、房屋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用途的,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内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内出租公房的建筑面积,按照实测建筑面积确定。4、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七、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内容和标准(一)征收补偿方式1、征收住宅用房、营业用房(含办公)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2、征收范围内附属物(门房、车棚等)不作产权调换。3、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须在接到征收部门的书面搬迁通知后,方可搬迁交房。过渡期临时安置费从征收部门通知搬迁并办理完交房手续之日起计算。(二)住宅用房(私有住房)补偿办法A、选择货币补偿(评估价+补助+奖励+搬迁费+电话、有线电视等补偿)1、房屋市场评估价:按房屋市场评估单价X产权证载面积计算;2、补助:按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予以补助;3、奖励:自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征收部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搬迁交房的(以交钥匙为准),按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予以奖励;逾期签订协议或超过征收部门规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不再享受奖励。B、选择产权调换1、被征收人选择以面积比率方式进行产权调换:选择(建成区以内)原地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Ll返还,返还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无偿补至50平方米。在签约优惠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在征收部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搬迁交房的(以交钥匙为准),超出应当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交房时成本价购买(注:多层指室外地面起总体层高6层建筑,成本价暂为2800元/平方米,小高层指室外地面起总体层高712层建筑,成本价暂为3200元/平方米,高层指室外地面起总体层高13层以上建筑,成本价暂为3600元/平方米,以上截止目前成本价格均待定),10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交房时市场价购买,如被征收人拖延办理付款手续,则执行实际交房时的市场价。选择在征收部门规定的异地(建成区以外)新建小区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L25返还,返还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无偿补至50平方米。在签约优惠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在征收部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搬迁交房的(以交钥匙为准),超出应当安置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交房时成本价购买,30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交房时市场价购买,如被征收人拖延办理付款手续,则执行实际交房时的市场价。2、被征收人选择等价有偿方式进行产权调换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补助(市场评估价的10%)+奖励(市场评估价的10%)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互相结算差价。超过签约优惠期限签订协议或超过征收部门规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交钥匙为准),不再享受奖励。(三)营业用房(含办公)补偿办法A选择货币补偿1、房屋市场评估价:按房屋市场评估单价X产权证载面积计算;2、补助:按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予以补助;3、奖励:自发布征收决定公告起3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征收部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搬迁交房的(以交钥匙为准),按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予以奖励;逾期签订协议或超过征收部门规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交钥匙为准),不再享受奖励。B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以面积比率方式进行产权调换:选择(建成区以内)原地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1返还,超面积部分按按安置交房时市场价购买,如被征收人拖延办理付款手续,则执行实际交房时的市场价。选择在征收部门规定的异地(建成区以外)新建小区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Ll返还,超面积部分按按安置交房时市场价购买,如被征收人拖延办理付款手续,则执行实际交房时的市场价。被征收人选择等价有偿方式进行产权调换:选择在原地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与安置房屋价值互相结算差价。选择在征收部门规定的异地新建小区产权调换,在签约优惠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在征收部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搬迁交房的(以交钥匙为准),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增加10%奖励,超过签约优惠期限签订协议或超过征收部门规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交钥匙为准),不再享受奖励。C、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认定条件及补偿标准1、征收范围内房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被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房屋产权性质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对征收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经营的房屋,可以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参照经营性用房给予适当补偿。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应纳税所得额凭证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月)X停产停业期限(月)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凭证,或者提供的应纳税所得额凭证不能反映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X停产停业期限(月)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四)附属物(门房、车棚等)补偿办法按市场评估价一次性货币补偿。八、过渡方式、期限与补助标准1、过渡方式及期限:选择期房安置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自被征收房屋搬迁验收之日(交钥匙)起至通知进户之日为过渡期,安置多层住宅房屋的,其过渡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安置小高层住宅房屋的,其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安置高层住宅房屋的,其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6个月;安置非住宅房屋的,其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过渡期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其超过规定期限部分加倍计发临时安置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2、住宅房屋过渡期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证载的建筑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按年度发放。3、搬迁费:征收住宅用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按上述标准计算一次性搬迁费低于750元的,按750元计发。征收非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用途计发搬迁费:用于办公的,按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计发;用于商服的,按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计发;用于生产加工的,根据设备拆装、运输实际发生的费用协商确定搬迁费。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等价有偿方式现房产权调换的,发给一次搬迁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发给两次搬迁费。4、电话、有线电视等补偿费:被征收人交清所欠费用后,凭拆机或移机凭证,电话按每部95元补偿,有线电视按每部320元补偿,磁卡水表按每部162元补偿,磁卡电表按每部280元补偿(产权属供电局的补偿供电局)。九、征收补偿款支付方式与期限房屋征收部门应付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款在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以转账方式支付。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联系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电话:0951地址: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城管局大楼东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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