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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财产管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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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财产管理规则.docx

    公司财产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公司财产的增置、登记、经管、减损等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管理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财产管理,系指下列财产的增置、登记、经管、减损等事项。1 .土地。2 .建筑物。3 .机器设备。4 .仪器设备。5 .运输设备。6 .电信设备。7 .动力设备。8 .生产器具。9 .杂项设备及资产负债表内所列各项固定资产。第三条财产管理的原则:惜财节用,使用人负责保管维护,申购有计划,领用有登记,管理有程序,维护有记录,报废有依据。第四条财产管理职责。1.财产登记部门。负责办理财产的增减、移动等登记工作及管理责任。10 财产经管部门。负责办理财产的保管、养护、修缮等工作。11 财产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所使用财产的保管、养护等工作。第五条各类财产应按其质料、性能、构造、用途及其他各项因素拟定其使用年限请总经理核定外并应详定其折旧率及剩余价值以利财产之管理。第二章财产增置第六条财产增置应当依据预算,经呈总经理核准后,由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填具请购单据,签请购置或营造。第七条财产的增置以集中办理为原则,按其性质由有关单位会同办理。第八条财产的增置属于自制、捐赠或其他方法而取得时,应由财产登记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估列价格。第九条经验收后,连同发票及其他有关单据,送财产登记部门,为财产增加之登记后签认转送会计单位结算付款。第三章财产登记第十条财产应根据财产类别进行分类编号,贴订标签,财产编号确定后,应编制财产编号目录。第十一条财产登记凭证为财产卡登记的依据,根据各项发生事实由有关部门填制,报送财产登记部门登记财产卡:1.财产增加单。根据财产购、建的发生,由购建经办单位根据验收日期填写。2 .财产移动单。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财产移动时,由移出单位填写,并经移人单位签认。3 .财产保养修缮单。财产保养修缮费的发生,由经办修缮单位填写,并报送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签认确认。4 .财产减损单。由经管或使用单位填写,并呈总经理核定。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经管的财产,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第四章财产经管第十三条财产取得后应由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妥为保管。工具及其他较小的财产,必要时得由经管单位集中保管。对于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已无用途的旧财产,不得任意搁置,应即填具财产减损单呈总经理核准后,随时予以处理。第十四条财产经分配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应即由移出单位填具财产移动单,经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签认后,送由登记部门做财产移动登记。第十五条财产经管部门应随时对使用中的财产查对实际使用状况。第十六条经管财产或者使用财产部门主管及其有关使用人员对分配使用的财产,应当向财产登记部门办理签认手续。第十七条未经总经理批准,各单位的财产不得出租出借或租用借用。财产的出租出借或租用借用应订租约或借用契约。第十八条经管财产人员交接时,应当将其经管的财产交接清楚,并且由接交人员另办财产责任签认手续,以明责任。第五章财产减损第十九条财产的减损经核准后,应当由经管或使用单位填具财产减损单送登记部门为财产减损的登记。第二十条财产变卖应当由总经理核准办理,财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以变卖:1 .因特殊情形必须出售者。2 .呆旧而仍有利用价值者。3 .已失原有使用效能,奉准报废而有残值者。第二十一条如因灾害盗窃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致财产损毁或遗失者,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并予以报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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