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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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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docx

    附件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内部特定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907.1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GB2028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T25894疏散平面图设计原则与要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JGJ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WS434医院电力系统运行管理3术语和定义GB/T5907.1、GB50016.GA654、JGJ49和WS4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疗机构medicalinstitution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3.2 消防设施、器材fireequipmentandfacility建筑内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防烟排烟和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逃生等设施、器材的总称。4消防安全基本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医疗机构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4.1.2 医疗机构应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机构自身情况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本机构不同层次应对火灾的应急预案。4.1.3 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消防常识、火灾基本知识,提高对火灾的认识,懂得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和火灾时的疏散方法;在火灾时,会报火警(119火警电话),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会组织逃生和疏散病患及陪护人员。4.1.4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发现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同时报告医疗机构值班领导,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灭火和疏散。4.1.5 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与培训。在本单位的公众活动场所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图画、视频等形式向患者和陪护家属介绍本机构避难场地及各场所的消防应急疏散方法、路径、通道,宣传火灾危害、防火、灭火、应急疏散等知识。4.1.6 医疗机构在新建、扩建建筑、建筑装修改造和改变建筑用途时,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施工期间应注意防火,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的要求。建成工程应在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4.1.7 为医疗机构及其建筑物设置的消防车道、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应被占用,室外消火栓不应被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水池的取水口的标识应明显清晰并标示不能被占用的范围,其标示范围内不应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停靠、取水或供水作业的物体。4.1.8 建筑内已有的防火分区及其防火分隔物、所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等,不应擅自拆改或移动。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及按钮、消防软管卷盘应齐全、完好、便于取用,无霉变等,接口无损坏、堵塞和锈蚀等现象;室内灭火器的放置位置应醒目、便于取用,数量、规格型号符合本场所的灭火需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并有明确标示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的标签。4.1.9 医疗机构建筑内不同区域的明显位置,如人员较集中的位置、疏散走道的墙面上等位置应设置该区域的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并应符合GB/T25894的相关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识应完好、有效,不应被遮挡。巡查中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维修、更换4.1.10 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疏散门和楼梯间的门不应被锁闭,禁止占用、堵塞疏散走道和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救援窗口上不应安装栅栏;当确需控制人员出入或设置门禁系统时,应采取措施使之能在火灾时自动开启或无需管理人员帮助即能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且门扇上应有“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的明显标识。走道等部位因使用需求设置的常开式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4.1.11 医疗机构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和临时装饰性材料或分隔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应符合GB50222和GB20286的规定。建筑内部装修确需改变原设计的,应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或遮挡消防设施,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或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影响疏散通行,不应在人员疏散路径上设置镜面等类似装饰物。4.1.12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防产品,其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4.1.13 医疗机构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或机构按照GB25201的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使其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在维修后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4.1.14医疗机构应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其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的检测应符合GA503的规定。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疗机构,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4.2 消防安全责任4.2.1 医疗机构应确定本单位及其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4.2.2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由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4.2.3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安保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4.2.4 医疗机构租赁的建筑物应经消防验收合格;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当医疗机构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出租建筑物时,还应明确使用(或租用)人是其使用(或租用)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医疗机构与物业管理单位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425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a)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统筹安排各项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C)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项工作汇报;d)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e)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f)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g)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办公场所;h)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i)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赋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奖惩和责任追究权利。426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a)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C)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灭火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e)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f)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g)组织实施对各部门、科室消防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和奖惩;h)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i)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27医疗机构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b)明确本部门、科室不同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C)根据本部门、科室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d)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本部门、科室所属的各类功能用房及医疗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等;e)发现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f)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g)组织配合各级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考核。4.2.8医疗机构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相关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b)接到火灾警报后,应立即核实确认;一旦确认,应迅速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置于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和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排除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429医疗机构的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b)按照制度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C)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d)做好维护管理记录。1.1.10 医疗机构的安保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职责:a)按照制度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b)发现火情应立即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按照预案实施灭火和疏散,协助灭火救援;C)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1.1.11 医疗机构的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职责:a)持证上岗,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或出入库手续;b)落实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C)发生火情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d)动火作业前报告上级管理人员,并到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4.2.12医疗机构的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消防职责:a)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本人在志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悉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消防设施、器材;C)协助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做好部门、科室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d)发生火灾时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4.3 消防组织431医疗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志愿消防队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不少于100O人时,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其他单位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5%;当班志愿消防队员数量占当班总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上述要求。4.3.2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4.4 消防安全制度4.4.1 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4.4.2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使用和存放场所的防火、防爆制度,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4.4.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利用录像、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测试、演练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b)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在入住院和日常巡查时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C)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时间和培训内容要求;d)对医疗机构内从事安装、施工的外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的要求;e)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f)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4.4.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落实具体岗位的巡查和检查的人员,确定其巡查和检查的内容和要求;b)规定每日防火巡查的要求和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的要求;C)规定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的巡查、检查记录与要求。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d)巡查、检查中负有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任;要求无法当场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e)确定防火巡查时发现火情的处置程序和要求。4.4.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确定疏散门、安全出口门、疏散通道、避难区或避难场地、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人,明确规定安全疏散设施定期检查周期及其维护要求;b)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识应完好、有效,不被遮挡,及时维修、更换破损部件,纠正不正确的标识;C)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建筑内的疏散门和楼梯间的门不被锁闭,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被占用、堵塞的措施。446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b)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C)工作人员的交接班要求,并应要求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d)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应脱岗、替岗和睡岗,禁止值班前或在值班时饮酒或进行娱乐活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应立即查看和确认,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e)禁止消防控制室内存放与建筑消防安保监控无关的设备和物品,保证室内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消防控制室,禁止非操作人员操控消防设备;f)消防控制值班室应具备GB25506规定的资料。44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确定建筑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灭火器以及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电梯、空气呼吸器、疏散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人员,明确规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周期及其维护要求;b)确定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取水口周围的消防车停靠场地不被占用的措施;c)规定管理人的相关责任;d)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档案;e)消防设施、器材除扑救火灾使用外,不得挪作他用;如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应事先经申报批准。4.4.8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程序、要求和责任人。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b)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和相关整改资金的落实等要求;C)确定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如何采取加强防范措施的要求。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d)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449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资质要求;b)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资格要求,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C)定期检查、维修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的要求,禁止带故障运行或使用;d)对于新增用火、用电设备的使用要求。应要求办理报批手续,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4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使用和存放场所的防火、防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根据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位置、用量或储备量、存放和使用环境等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具体要求,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应从事操作和保管;b)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的程序、要求,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C)明确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的防火、防爆措施和应急方法及应急器材要求,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的要求。4.4.11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明确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及管理部门;b)规定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和志愿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的相关要求;c)规定专职和志愿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d)规定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的职责,并要求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e)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补充。4.4.1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组织,并至少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领导小组;b)明确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使工作人员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灭火方法和疏散、逃生的方法与路径,并通过演练逐步修改完善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宜报告当地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C)在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前,应发布演练通知并熟悉演练内容与程序;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避免引起慌乱;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d)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确保患者安全、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并确保演练任务的实用性、适用性、可行性和有效性;e)在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4.4.13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规定电气设备和线路定期检修的要求,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b)规定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的要求和方法;C)规定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的要求和措施;d)规定对燃气设备和燃气管道进行定期检查的要求和方法,对检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4.4.14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医疗机构每半年至少应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会议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b)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C)会议应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d)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消防机构,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e)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4.4.15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确定消防工作奖惩条件、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b)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C)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应进行处罚。4.4.16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及其管理责任人;b)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c)消防档案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d)单位应当规定专人统一保管消防档案。4.5 日常巡查和检查4.5.1 医疗机构应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应至少两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应至少两次,其他场所每日应至少一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452医疗机构重点巡查内容应包括:a)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设置部位是否存在堆放物品等影响防火卷帘正常工作的情形;e)消防控制室、住院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锅炉房、配电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胶片室等无人值守岗位是否落实每日安全检查;f)施工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防火保护等消防安全情况。4.5.3 医疗机构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督促整改。4.5.4 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a)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b)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c)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d)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e)火灾隐患整改和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455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按以下程序予以消除:a)对可以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通知存在隐患的部门、岗位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b)对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研究确定隐患消除措施、组织制定隐患消除计划;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所需的各项保障;C)对确实无法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决定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或岗位是否立即停止产生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行为。对立即停止可能产生更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行为,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制定停止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d)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岗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发生;e)隐患消除后,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复查,以确认火灾隐患消除。4.6 火灾危险源管理4.6.1 医疗机构内的用火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a)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单位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b)医疗机构施工管理部门及实施动火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防火工作;c)明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的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火分隔等安全措施;d)明火作业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及未燃尽的物品;e)在本标准第5.1.1条规定的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除锅炉房外,禁止擅自动用明火。4.6.2 医疗机构内的用电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a)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线路和设备;建立并执行新增用电负荷审批制度,禁止过负荷、超使用年限运行;b)建筑内应按规定和审批搭接电线或增加用电设备,禁止私自安装电闸、插座、变压器等;电气线路连接和设备安装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或供电专业单位负责按规定敷设线路、接线、安装;C)插线板不得用于超额定容量的电器;d)在室内使用高温或明火电气设备或电器时,应有专人监护。4.6.3 医疗机构内的用气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a)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气管道及器具;b)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及器具,每年更换一次胶管;C)定期校验气体泄漏报警装置;d)使用燃气时应有人看管,保持室内通风良好;e)使用燃气前,应确认燃气具的开关在关闭的位置上,使用后应关断气源。4.6.4 医疗机构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和保存应符合以下规定:a)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宜独立设置,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b)应配置专人负责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C)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发现包装破损、跑冒滴漏现象的禁止入库;d)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e)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房间和正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工作人员不应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f)各部门应按使用计划数领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根据需要限量使用,且由专人管理,集中存放;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后的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存放于安全区域,贴好标签,并交由指定部门统一处置。4.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7.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a)应急组织及其构成、指挥协调机制;b)应急物资准备和存放地点;C)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职能小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d)火警处置程序;e)应急疏散的组织、疏散程序和保障措施,疏散人员的集散场地,特别是重症病人和骨伤科病人等的疏散与防护方法和程序等要求;0火灾扑救的程序和措施、方法;g)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472各职能组应由值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保人员、志愿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其职责如下:a)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保障通讯联络顺畅;b)灭火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设施、器材组织扑救;C)疏散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快速疏散、逃生,协助行动不便者疏散;d)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e)保卫组: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f)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473确认发生火灾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a)向消防机构报火警,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b)消防安全责任人担负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各职能小组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C)消防控制室接到报警后应关闭空调系统,开启排烟风机,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进行火灾事故广播,稳定病人和现场人员情绪,组织引导人员有序疏散;d)灭火组人员带好灭火器具,扑救初起火灾;e)保卫组人员应在着火建筑物的出入口处设立警告标志,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消除路障,劝阻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为消防队到场展开灭火创造有利条件;f)医务人员应组织病人和现场人员疏散、转移。474在发现火灾的1分钟内,相关人员应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a)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b)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安保人员及距离报警部位最近的工作人员持通讯工具、灭火器和防毒面具,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发现火警立即处置;C)安保人员和距离报警部位最近的工作人员负责到现场核实火情和进行灭火,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着火的准确部位、燃烧物质等情况;d)到场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如果火势较大,未能控制,应立即呼叫增援力量。4.7.5在发现火灾的3分钟内,相关人员应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a)安保人员等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认系统联动控制装置处于自动状态,同时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燃烧物质等基本情况;b)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组织灭火救援力量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按任务分工进行处置;C)灭火组就近占据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救护组到现场搜救和救护伤员;疏散组逐个房间搜救、引导人员疏散;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同时负责接应消防队到场。4.7.6 在发现火灾的5分钟内,相关人员应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a)现场火势较大,消防队还没有到达现场时,应组织志愿消防队员到现场增援进行灭火;b)消防队到场后,医疗机构值班领导应主动汇报现场情况,协助消防队做好警戒、疏散、灭火、配合、救护等工作;C)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准备好各楼层的平面布置图,医疗机构安排人员接应消防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477发生火灾后,医疗机构应按下列要求开展应急疏散:a)首先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情绪,防止惊慌拥挤;b)组织疏散小组,组织病人和现场人员疏散、转移,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病人,应引导其按确定的路线疏散;对于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病人,由医务人员和救护组人员按既定方案疏散、转移。在疏散、转移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C)在发生人流堵塞的情况下,应迅速安排人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疏散或避难;d)当安全出口受到烟雾或高温的威胁时,应采用消防卷盘或水枪降温等方式,保护疏散人员安全;e)对受伤或无法自行疏散的被困人员,应组成救护组直接抢救,或组织被困人员互救;f)屋顶发生局部塌落时,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应迅速组织经过训练的志愿消防队员,利用水枪掩护深入火场,救助被困人员;g)当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现场消防指挥应向消防队负责人报告火灾现场的情况,移交指挥权并服从专业指挥。4.8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8.1 医疗机构每年应至少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a)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的相关知识;b)扑灭初起火灾的技能,懂得灭火器、防毒面具、消防水带、消防软盘、手动报警按钮、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等的消防设施、器材的运用;C)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防范措施。4.8.2 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管理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除包括4.8.1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a)单位整体情况,如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消防设施等;b)单位人员组织架构、应急指挥架构;C)单位所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内容。4.8.3 医疗机构每月应组织安保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a)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分工;b)燃气管道关阀切断和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查、检查要点,重点部位、场所的防护要求;C)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如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电梯、消防控制中心、安全出口等设置位置及基本常识;d)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和简单医疗救护技能;e)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填写方法。4.8.4 医疗机构每季度应组织工程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a)排除简单消防设施、器材故障的技能;b)发电机、排烟风机、送风机、消防水泵、消防卷帘、消防水炮、防火卷帘、湿式报警阀、雨淋阀、防火幕等设施的应急启动技能;C)单位建筑内各类进出水管阀门所在位置及开启要求;d)燃气管道关阀、切断的技能;e)切断着火区域氧气供应的技能;f)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技能;g)消防设施月或季检查记录表填写方法。4.8.5 医疗机构至少每半年应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a)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方法;b)火灾事故紧急处置流程;C)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填写方法;d)单位基本情况,如建筑情况(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消防设施设置情况(设施种类、分布位置、水泵房和发电机房等重要功能用房设置位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等。5特定场所消防安全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医疗机构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厨房、被装库、变配电室等;b)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门诊部、急诊部、手术部、贵重设备室、病案资料库等;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房、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等。5.1.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b)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C)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5.2 门诊部与急诊部521使用乙醛、酒精、胶片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科室应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按照操作规程取用和存放,避免邻近或接触热源或被阳光直射。5.2.2导诊、挂号、收费、取药等部位应合理布置,避免人员聚集,影响人员疏散。523候诊区应通过张贴图画、视频等形式对候诊人员宣传防火、灭火和安全疏散、应急逃生等消防知识。5.3 手术部及手术室5.3.1 层医院手术部使用的酒精、麻醉剂(如乙酸、甲氧氟烷、环丙烷)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532在对病人进行麻醉的场所应有良好的局部通风。533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手术部的电气设备及过滤器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和损坏的电气插座、电感整流器等。534激光、电刀、电锯、电钻、除颤器、纤维光导光源等医疗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保养,操作时应远离易燃物品,剑突以上部位手术时应将含有酒精的皮肤消毒剂擦拭干净后再进行操作;操作时应尽量调低吸氧浓度,当吸氧浓度在5Lmin10Lmin时应使无菌巾下的氧气自由流动,以免蓄积,能够暂停吸氧的在操作前应暂停吸氧。535手术部不使用时,应关闭电源和供氧设施。5.3.6 手术部应与医疗机构的其他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减小其他场所火灾对手术部的影响。5.4 病房、重症监护室5.4.1 病房内的房门或床头及病房公共区域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542医务人员应向新住院或观察治疗的病人介绍本区域的疏散路径及安全疏散、应急逃生常识。543超过2层的病房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及使用说明。5.4.4 行动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患者的病房宜设置在四层以下楼层。5.4.5 治疗用的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红外线、频谱等电加热器械,应与窗帘、被褥等可燃物保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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