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力量下沉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docx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镇(街道)赋权增能减负的实施方案(金办发(2020)18号)和印发金乡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办发(20XX)1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现就交通运输局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20XX年6月底完成我局执法力量进驻镇街工作。通过推进执法力量下沉镇街,进一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将基层可承接、简便易操作、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下放镇街行使,有效解决“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能、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使执法力量融入镇街、根植镇街,使基层社会治理热点、难点问题“看得到”又能“管得了”,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二、主要措施(一)机构调整及人员管理。1 .机构设置。按照纵向到底,综合设置的原则,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采取巡回包保的方式,分区域综合设置4个执法中队,分别为第一中队负责金乡街道、羊山镇、胡集镇、卜集镇14项下放镇街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方面的执法工作,具体办公地点设在胡集镇;第二中队负责高河街道、化雨镇、肖云镇14项下放镇街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方面的执法工作,具体办公地点设在化雨镇;第三中队负责鱼山街道、马庙镇、鸡黍镇14项下放镇街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方面的执法工作,具体办公地点设在马庙镇;第四中队负责王丕街道、兴隆镇、司马镇14项下放镇街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方面的执法工作,具体办公地点设在兴隆镇。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区执法工作。2 .人员配置。按照各镇街常住人口、辖区面积和规模,任务轻重及管理事项合理配置各中队人员。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从现有人员中进行分配:其中:第一中队14人,事业编制7人,企业编制7人,共计14人;第二中队9人,事业编制3人,企业编制6人,共计9人;第三中队9人,事业编制3人,企业编制6人,共计9人;第四中队9人,事业编制4人,企业编制5人,共计9人。(人员名单见附件1)3 .人员管理。各镇街执法中队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组织关系调入镇街管理,人事关系由县交通运输局管理;考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和派驻各镇街联合考核;业务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各镇街负责落实。派驻的执法中队负责人调整由县交通运输局书面征求镇街党(工)委意见后,按程序任免。4,执法保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13个镇街执法中队车辆、执法设备、执法服装等资源的配备;镇街负责办公用房、经费保障等配备。(执法车辆等装备配备清单见附件2)(二)事权调整下放1.职权下放。将县交通运输局目前承担的14项执法职责下放至各镇(街),纳入镇街综合执法职责范畴,由各镇街统一行使。派驻各镇街的执法中队均以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2,职权划分。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县域内跨区域执法、重大执法案件办理、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城区内交通运输方面的行政执法、配合重大活动保障等职责。各园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由派驻各镇街的执法中队负责。派驻各镇街的执法中队在负责的辖区内履行以下职责:1、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2、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3、对从事挖砂、爆破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等安全的作业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4、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5、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6、对擅自进行涉路施工等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7、对擅自更新采伐护路林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8、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9、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10、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11.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12、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13、对货运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14、对客运站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责。(下沉事项清单见附件3)3.法律责任。派驻各镇街执法中队因行政执法检查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各镇街共同解决。三、完善工作机制(一)建立共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地位和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通报反馈阶段性工作情况,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二)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坚持管理与服务、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管理。县交通运输局与镇街对行政处罚案件发生争议时,由先发现违法行为的部门进行证据固定,并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协商处置;协商不成的,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派驻镇街的执法队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镇街反映和提出工作建议,共同研究,提高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水平。对于跨区域、长期没能解决的突出问题,由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协调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确保镇街行政执法及时到位,避免产生管理、审批与执法相脱节的问题,逐步建立镇街、县直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确保执法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专业部门的审批信息,为监督部门、执法部门界定事项合法性提供基础依据,促进专业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机接。(四)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双向”考核机制。镇街对派驻人员有考核评价权、人事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执行以镇街为主、部门考核为辅的考核指标体系,其中镇街考核占60%,县交通运输局考核占40%。建立人员召回机制,对不服从镇街管理的派驻人员,县交通运输局采取提醒谈话和告诫,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召回或清退。(五)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业务培训机制,针对下沉人员,制定具体的执法培训计划,重点在法律法规、法制业务知识及行业技能方面,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