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2023年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暂行办法.docx

    • 资源ID:582335       资源大小:16.60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3年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暂行办法.docx

    2023年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精神,发挥好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进一步激发我市企事业单位的活力,规范我市企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结合国家和省职称相关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在确保职称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单位人员队伍规模、层次结构、实际需求和意愿等条件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权。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职称自主评审权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不包括国家统一考试专业。第二章开展自主评审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第四条申请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事业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有自主评审职称意愿;(二)有规范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符合岗位管理要求。(三)被授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应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数量不少于每次评审所需评审专家人数的3倍。(四)事业单位自主评审权的下放采取试行的方式,先在中职(技工)学校、中小学校中开展。第五条申请生产经营主系列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有自主评审职称意愿;(二)有规范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三)具有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主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数量不少于每次评审所需评审专家人数的3倍。第三章自主评审权的申请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权的申报程序: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请职称自主评审权。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向市人社局申请职称自主评审权。第七条有自主评审职称意愿的企业可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查具备条件的,由市人社局直接授予企业生产经营主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第八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权(不含考试专业),不再由市人社局重新审批。第九条被授权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相关规定,评审委员会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即可开展评审工作。第四章自主评审单位的权限第十条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评聘主系列中级职称及以下职称;企业可以自主评聘生产经营主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即可生效;第十一条可自行组建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专家以本单位专家为主,若本单位专家数量不够,可再聘请不超过专家总数30%的本单位以外同行业专家进入专家库;第十二条可在不低于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的情况下,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更细化的职称评价标准;第十三条若遇特殊情况,取得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当年无法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时,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将评审工作委托给相应专业的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第十四条由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制发职称任职文件和颁发资格证书,通过自主评审取得的职称与人社部门评审的职称享有同等效力。通过自主评审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调往外地,市人社局可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相关工作要求第十五条授予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要建立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评审专家库,制定完备的职称评审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有专人负责,健全机制。第十六条授予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只能按授权的专业和层级进行评审,不得超范围评审。授予自主评审权的事业单位只能评审本单位在编人员或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授予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只能评审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得对外单位人员的职称进行评审。第十七条授予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事业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推荐和评审聘任工作,做到评聘结合,按岗聘用。自主评审单位在职称评审结果备案时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核岗报告。第十八条授予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如自主评审单位自己制定本单位评价标准的,需向市人社局备案后执行,不得擅自降低评价标准,否则评审结果无效。第十九条授予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必须在市人社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备案。第二十条自主评审单位在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与职称评审相关的信访工作。事业单位在职称自主评审中出现的争议和信访问题,如果涉及到具体评审标准的,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判解决。涉及其它问题的,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受理并研究解决。企业在职称自主评审中出现的争议和信访问题,由企业自行调查解决,需要政策解释和结果认定的问题,可由市人社局受理并研究解决。第六章监督机制第二十一条各自主评审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任务、评价标准、评聘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等制度规定,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等各项制度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聘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公平公ZE©第二十二条对自主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或因违反评审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的评审专家,取消资格。第二十三条自主评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存在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应视情况分别采取停止开展工作、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二十四条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下放职称评审权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承接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接的住,评的好。第二十五条建立自主评审质量监督考评机制。市人社局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对其自主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进行整改。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本文(2023年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暂行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