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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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docx
XX市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根据国家、XX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年一2023年),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以社区为综合平台,培育发展能够协同参与社区管理、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社区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整体质量,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社会组织体系,为建设美好XX贡献社会组织力量。二、工作目标。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照国家和省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目标推进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力争到2022年底,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2个社区社会组织,其中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社区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到2023年,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普及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到2022年底,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苏滁高新区)要实现乡镇(街道)级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全覆盖,城市社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覆盖率达到50%;2023年,其他县(市)要实现乡镇(街道)级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全覆盖,城市社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覆盖率达到50%o打造品牌示范社区社会组织:到2022年底,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苏滁高新区)培育发展示范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2个、其他县(市)不少于1个,市民政局择优推荐10个示范社区社会组织参加全省遴选;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培育不少于2家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打造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三、培育重点(一)积极发展为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等群体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保健康复、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家庭教育、家风建设等在社区内活动的为城乡社区居民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二)引导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展为贫困人员、低收入群体、受灾群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志愿服务类、社区矫正类、社会救助类等社区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做好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生计发展、行为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拓宽社会救助渠道,增强社区救助能力。(三)支持发展文体娱乐类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发展文体类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艺术团、歌舞队、健身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健身类社会组织,通过开展“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四)重点发展农业农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建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积极培育服务于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以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科技助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五)加快发展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孵化基地等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四、主要举措(一)强化党建引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要求,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推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和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活动。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城乡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二)规范管理体制。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对未达到法人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备案和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对符合法人登记条件的可以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务一网通”改革要求,进一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证照、减时限”,积极引导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各县(市、区)应积极寻求与验资机构等合作,在不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压缩验资程序和时间、减免验资费用。2022年3月1日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出台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三)健全退出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终止活动,应当依法经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及时向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居(村)委会将该组织章程、备案证书、申请书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可视该组织以往活动成效,通过定制纪念牌、表扬信等方式予以嘉奖,引导居民群众正确理解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程序。(四)引导发挥作用。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鼓励社区社会组织成员兼任居(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所在组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有关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力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的群众性,做到需求由群众提出、活动有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五)推动“五社联动”。完善社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社区信息共享,为整合“五社联动”资源、提升“五社联动”效能提供技术支撑。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引,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赋能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发掘和利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全市已登记社工机构应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站的运营管理,高质量组织实施社工项目,并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需求,市民政局精准“牵线”,推动市级有实力的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帮扶关系;同时鼓励各街道、乡镇枢纽型社会组织与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联动为社区社会组织链接资源,同时探索和引导推动基金会通过设置专项基金的方式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六)发展志愿服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完善社区志愿服务联系制度,按照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要求,为社区志愿者提供注册登记、活动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诚信记载等服务。依托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广泛开展社区互助活动,大力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增强社区自我服务功能。积极推广运用志愿服务积分兑换、道德讲堂等形式,缩短激励回馈周期,调动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七)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涉农服务项目倾斜,大力培育发展生产互助、文体娱乐、应急救助、扶老助孤、心理疏导等社区社会组织。注重发现培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指导下,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农村社区服务能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除主城区外,各县(市)根据实际至少选取2个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总结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发展模式和经验。(八)完善平台建设。推进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支持平台建设,依托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各街道、乡镇枢纽型社会组织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负责培育孵化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志愿服务、交流培训、公益创投、组织运作等综合性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机构对各街道、乡镇枢纽型社会组织督导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由专业机构承接,指导各社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运营人才培养等工作。通过社会资本共建、项目补贴助建等方式,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各级培育孵化平台不同功能作用,发挥本土化资源优势和专业特长,为社会组织提供精准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九)培养骨干人才。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各县(市、区)每年应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有条件的可对通过考试人员采取报销考试费用等实施奖励。要注重发现培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各街道、乡镇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轮值等方式,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运作等方面,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通过“走出去看,跑回来干”等参观见学方式,快速提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市民政局将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关人员和部分优秀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相关培训;到2023年,各县(市、区)要完成街道(乡镇)民政助理、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骨干的轮训工作。(十)加强宣传力度。一是线上线下结合,通过自建平台或者借助其他媒体,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序良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二是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三是通过“解剖麻雀”式的示范讲解,研习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全过程、各环节,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完善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四是通过组织各类交流展示活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表扬力度,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五、有关要求一是把准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本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职能作用,盯住培育孵化平台建设这个关键环节要数质量。从2022年起,市民政局设置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数质量较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发挥好的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2023年前,各县(市、区)每年要设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或者其运营机构规范化建设。二是紧盯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把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的重点任务,并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各级要紧盯工作目标,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市民政局将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情况作为2022年度民政工作综合评估重点考核内容,并建立季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