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扶持保险行业发展办法.docx
XX市XX区扶持保险行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5号),促进XX区现代保险服务业聚集发展,加快打造XX区保险创新发展示范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扶持范围包括:在XX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业从业人员。其中,保险科技公司参照保险中介机构标准享受政策扶持。第三条本办法扶持的保险机构包括总部、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他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中介机构总部及省级分公司。第二章招商引资扶持措施第四条开办补贴。对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保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一)保险机构总部。实缴资本在5亿元(含5亿元)的,一次性给予600万元补贴,再按实缴资本的1%予以补贴;实缴资本在5-10亿元(含1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100万元补贴,实缴资本超5亿元的部分再按3%予以补贴;实缴资本超10亿元的,一次性补贴2600万元。(二)保险机构二级分支机构。总部实缴资本达到5亿元的二级分支机构,一次性补贴600万元;管辖5个以上地级市的省级分公司,一次性补贴1000万元。(三)保险机构三级分支机构。总部实缴资本达到5亿元且为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补贴400万元,分三次给付,开业后补贴200万元,开业满一年和两年分别给付100万元。新设立的保险机构租用办公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且员工超过50人的,或迁入前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全额给付。开业后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的,剩余补贴一次性全额给付。(四)保险中介机构。对保险中介机构总部,实缴资本在100万-2亿元(含2亿元)的,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实缴资本超2亿元的,一次性补贴100o万元。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在XX区新设立(升级)省级分公司,一次性补贴100万元。第五条物业补贴。对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保险机构及中介机构给予补贴:(一)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本部自用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500元;(二)租赁办公用房本部自用的,前3年按照租赁时所属租金指导价的50%逐年给予补贴。当年实际租赁价格低于租金指导价的,按照实际租赁价格的50%给予补贴。保险机构总部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保险中介机构、保险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第六条协会补贴。在XX区注册、经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和区金融办认可的市级及以上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按照所属租金指导价的50%每年给予租金补贴,当年实际租赁价格低于租金指导价的,按照实际租赁价格的50%给予补贴;由区外迁入XX或在区内搬迁的,一次性给予50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贴。租金补贴和搬迁补贴的补贴面积均不超过500平方米。协会秘书处有关负责人(限报2人),按其上一年度收入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5%给予收入补贴。对各级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在XX区举办的省级及以上重大活动和会议,给予会务费用20%的补贴,活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三章做大做强扶持措施第七条经营补贴。对新设立或迁入的保险中介机构,第1年至第3年,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按照对应年度企业对区经济发展实际贡献情况给予100%补贴。第八条增资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总部增加注册资本。新增实收资本100O万元(含)以上的,保险机构补贴1%,保险中介机构补贴5%,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第九条升级补贴。保险机构由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升级为二级分支机构,且当年纳税额达到100O万元的,一次性补贴200万元。普通保险代理机构升级为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的,一次性补贴200万元。第十条搬迁补贴。对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因业务不断扩大需区内搬迁的,保险机构总部、二级分支机构和其他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按照购买或租赁的面积给予搬迁补贴,其中:新购买或租赁面积不超过原办公面积的部分给予1000元/平方米补贴,超过原办公面积部分给予1500元/平方米补贴。其中,保险机构总部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其他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物业补贴和搬迁补贴,5年内不得重复申领。第四章保险行业人才扶持措施第十一条高端保险人才补贴。按照XX市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办法(试行)(佛府办(2017)11号),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保险人才给予补贴:(一)领军人才每年可享受行业专项津贴30万元,地区补贴40万元,住房补助30万元。(二)高级管理人才每年可享受行业专项津贴15万元,地区补贴20万元,住房补助15万元。(三)高级专业人才每年可享受行业专项津贴5万元,住房补助5万元。(四)高端保险人才所在机构当年缴税且实际入库额同比每增加1亿元,奖励其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合计100万元;同比增加5000万元,奖励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合计50万元。单个保险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上限为500万元。激励扶持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4比例承担。第十二条保险人才收入补贴。(一)收入补贴。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当年纳税额达到500万且实现正增长的,对年缴纳个税达到5万的从业人员,按其上一年度收入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5%给予补贴。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折半给予补贴。年度收入以所在金融机构向税务部门为其申报的个人收入为准。保险中介机构享受经营补贴当年,除公司高管外,其他员工不再享受收入补贴。(二)购房补贴。在获得收入补贴当年在XX区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购房补贴。同一自然人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已享受安家补贴中新购商品房补贴的不再享受此购房补贴。第十三条鼓励保险人才在扎根XX发展。在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就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保险人才,可按有关政策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可按政策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保险机构三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实缴资本达到100o万元的保险中介机构高管,可按政策优先安排入住专家公寓。第十四条XX市高端金融人才、当年获得收入补贴的金融人才,其子女在XX区没有公办学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入学。第十五条人才培训机构补贴。鼓励和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大学院校和有关部门在XX区设立面向社会的全省和全国保险培训基地、保险职业学院和研究机构,省级、全国级培训机构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开办补贴。重点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报区政府审批。第五章鼓励创新扶持举措第十六条金融发展创新团队补贴。按照XX市XX区扶持金融产业发展办法(2017年修订)精神,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可参与评选XX区金融发展创新团队,其中AAA级团队补贴100万元;AA级团队补贴50万元;A级团队补贴2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奖励该机构高管团队。第十七条保险创新项目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推动重大保险改革、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项目落地XX,服务金融改革创新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保险创新项目,每个项目补贴20万元,用于奖励该机构创新项目管理团队。具体评选办法或细则另行制订。第六章发放办法第十八条符合本办法相关补贴条件的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由所在机构于每年2月底前汇总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后报各镇(街道)经科部门初审,由各镇(街道)经科部门报区金融办汇总,区金融办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行业协会申请补贴可直接报区金融办初审。开办补贴、物业补贴、搬迁补贴、增资补贴和升级补贴,可在符合申领条件时申请。第十九条申请补贴的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注册地址、纳税地点和实际办公地点需在XX区,须承诺在XX区连续经营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减少实际投资,将注册地迁出XX区或取消汇总纳税,降低机构级别,否则须全额退还所申请的补贴(金融人才补贴除外)。第二十条享受自建、购买或租用补贴的办公场所,只能作本单位办公使用,且5年内不得将房屋产权出让或转租,否则须退回相应部分已领取的补贴。第二十一条对于由区财政扶持的同类型的补贴,单个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已享受XX区保险行业专项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XX区金融产业扶持政策。第二十二条对区政府引进的重大项目或对XX区贡献特别大的存量机构补贴政策,可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报区政府审批。第七章部门分工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如下:区金融办负责组织扶持资金申领相关工作;政策解释、宣讲和培训;委托中介组织或机构开展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和审计监督服务;组织金融发展创新团队和保险创新项目评选;拟订扶持资金安排方案;跟踪扶持资金落实情况等。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报机构纳税情况、金融人才收入申报情况、金融人才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负责审核申报主体工商登记及变更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区金融办。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负责对接安排人才公寓和专家公寓。区不动产部门负责审核金融人才购房情况,及本办法所涉及的工作衔接与沟通。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安排金融人才子女入学学位。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扶持资金安排方案,安排扶持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按照区政府批准的方案发放扶持资金,与镇(街道)做好扶持资金结算工作。各镇(街道)经科局负责辖区申请受理、初审并汇总报区金融办,落实本级负担部分的经费保障,做好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督促履行相应承诺。第二十四条成立XX区保险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由区领导担任组长,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为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协调研究保险行业重大事项。第二十五条鼓励和引导区、镇有关部门加大保险在地运用,推动保险产品在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发展方面的运用。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需资金,按照属地原则(设立、迁入地),由区、镇(街道)按照税收分成比例承担,其中镇(街道)负担的资金先由区财政统一垫付,再从划拨给各镇(街道)的税收分成款中结算。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对保险产业的扶持补贴,本办法与XX市XX区扶持金融产业发展办法(2017年修订)(佛禅府办(2017)17号)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九条符合本办法扶持条款规定的事项或项目,超出本办法有效期的扶持资金部分,仍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18年7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新引进的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名词解释一、保险机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科技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等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本办法所扶持的保险机构包括:1.保险机构总部,是指在XX区注册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2 .保险机构二级分支机构,是指负责地市级以上(含)行政区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统筹管理,在XX区依法设立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包括直属总部管理的专营机构和后台服务机构。3 .其他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是指负责地市级以上(含)行政区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统筹管理,但不在XX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XX分公司、XX中心支公司等。二、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本办法所扶持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1.保险中介机构总部,是指在XX区注册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2.保险中介机构省级分公司,是指负责广东省其他分支机构的统筹管理,在XX区依法设立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保险中介分支机构。三、新设立及迁入,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在XX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办妥税务登记手续、变更完成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正式开始运营。设立和迁入时间以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日期为准。四、年纳税额,是指企业在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内,在XX区缴纳的税收总额,按照所属期计算,以税务部门入库数为准(不含海关代征税及稽查入库数)。五、会务费用,包括活动住宿费、伙食费、活动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申报材料一、保险(中介)机构开办补贴、物业补贴1 .申请报告及承诺书之一、之二;2 .XX区扶持保险行业发展补贴申请表;3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 .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7 .其他材料。二、保险行业协会补贴1 .申请报告;2 .XX区扶持保险行业发展补贴申请表;3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 .房产租赁合同;5 .秘书处专职负责人任职证明、纳税证明及收入证明材料;6 .申请搬迁补贴还需提供装修合同及发票;7 .申请活动补贴还需提供举办活动有关证明材料(活动通知、照片、报道等)和活动会务费用发票。三、保险中介机构经营补贴1.申请报告;2 .XX区扶持保险行业发展补贴申请表;3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 .其他材料。四、保险(中介)机构增资补贴1 .申请报告及承诺书之一;2 XX区扶持保险行业发展补贴申请表;3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 .增资有关证明材料。五、保险(中介)机构升级补贴1 .申请报告及承诺书之一;2 .XX区扶持保险行业发展补贴申请表;3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 .纳税证明材料;6 .升级有关证明材料。六、保险(中介)机构搬迁补贴1.申请报告及承诺书之一、之二;2 .XX区扶持保险行业发展补贴申请表;3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 .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6 .纳税证明材料。七、金融人才专项补贴(由金融机构统一申报)1 .申请报告;2 .XX区扶持保险行业发展补贴申请表;3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 .企业高管任职证明文件;6 .金融人才收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合同、公司纳税证明材料;7 .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购房发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八、金融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申请(由金融机构统一申报)1 .XX区金融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审核表;2 .XX区入学企业人才子女汇总表3 .金融人才及子女的户口薄复印件;4 .金融人才社保参保证明5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 .企业及申请员工上年度纳税清单及证明材料。九、人才培训机构补贴1 .申请报告及承诺书之一;2 XX区扶持保险行业发展补贴申请表;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其他证明材料。XX区扶持保险行业发展补贴申请表申报主体(盖章)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纳税情况申报年度纳税总额:,其中国申报年度前一年纳税总额:税。税,地税。,其中国税,地本次申请扶持类别保险(中介)机构:口开办补贴物业补贴口经营补贴口升级补贴增资补贴口活动补贴口搬迁补贴收入补贴口购房补贴保险行业协会:口租金补贴口搬迁补贴收入补贴活动补贴本次申请金额申报承诺我单位自愿申报XX市XX区保险行业发展补贴,并作出如下承诺: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知悉项目全部审核流程;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所在镇(街道)经科部门初审意见区金融办审核意见承诺书样本之一XX区人民政府:本公司(单位)现承诺如下:本公司(单位)按照XX市XX区扶持保险行业发展办法有关规定,自愿申报扶持保险行业发展补贴。本公司承诺,自公司获得补贴之日起,申报主体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出XX区(或不降低公司级别、不取消汇总纳税),且5年内不得减少实际投资,否则本公司(单位)全额退回所申领的补贴(保险人才补贴除外)。承诺书样本之二XX区人民政府:本公司(单位)现承诺如下:本公司(单位)按照XX市XX区扶持保险行业发展办法有关规定,自愿申报扶持保险行业发展物业补贴(搬迁补贴)。本公司(单位)承诺,自公司(单位)获得补贴之日起5年内,享受补贴的办公场所只作本公司(单位)办公使用,且不将房屋产权出让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否则本公司(单位)退回相应部分已申领的补贴。XX区金融人才子女照顾入学资格审核表所在单位(盖章)企业人才信息姓名(签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所在企业担任职务企业地址居住地址本区工作年限参保时间学生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入读学段幼儿园O小学O初中O就读学校和年级与员工关系入学意愿1、2、区金融办意见该新生符合金融人才子女照顾入学条件。(盖章)区教育局意见该新生符合照顾入学条件,予以安排学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