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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簿册(空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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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簿册(空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3-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簿册(空白)采购项目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前列表5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说明8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四履约保证金10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0六开标和评审11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4八法律责任15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6十质疑17十一投诉17十二授予合同18十三验收18十四政府采购政策19十五其他事项20第三章采购需求22第四章合同格式28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1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1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4三报价文件格式54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7一 总则59二 评审委员会59三 评标程序59四评标一般规定60五评标办法和细则61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2附件.现场确认声明书66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3-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簿册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10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SW(2023)36-公16项目名称:2023-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簿册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15万元最高限价:115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标项名称:2023-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簿册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115万元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费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年7月10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s:ISSggZy.I)公告附件。3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 .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09:00(北京时间)2 .投标地点(网址):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O,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3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0日09:00(北京时间)4 .开标地点(网址):五、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己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口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1)潜在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2)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七、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遂昌县2023-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簿册(空白)采购项目2采购人遂昌县教育局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三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招标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9投标文件提交接收人:浙江三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件日0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O,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11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slssggzy.I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2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3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s:/lssggzy.I15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三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6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17特别提醒1 .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未提供原件扫描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 .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 .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 “采购人”系指遂昌县教育局。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三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 1.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 1.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投标人基本要求3. 1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2.1.9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2.1.10 明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11 .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 招标公告6. 1.2投标人须知7. 1.3采购需求8. 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9. 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10. 1.6评标办法和细则11. 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12. 标人的风险12.1 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3. 标文件的发布及澄清13.1 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 .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 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9. 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 3.1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9 .3.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All.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All.1.2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11.1.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 11.1.4资格声明;AU.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6企业类型声明。注: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 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11.2.3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11.2.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2.5 3报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章格式。11.3.1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12 .排版12.1 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service,13 .投标有效期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 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履约保证金15.1履约保证金:/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导入和加密16. 1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列表;17.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列表;17. 3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情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17.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重新传输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 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导入、加密和提交;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19. 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安排人员到场的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20. 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须由投标人代表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9. 5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0. 6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投标人名单。19.7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30分钟内。19 .9投标人对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O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20 .10开标会议结束。21 .资格审查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21.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2 .评审流程22.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1. 1.1符合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1. 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21.L2.1资信商务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1.1.2.2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21.2.3报价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3. 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人进行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24. 3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4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政采云系统填写的第一次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推;(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 .评标报告24.1 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7.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和其投标被拒绝。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9 .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30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8.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8.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8.6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8.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8.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9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8. 10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8.11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12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8.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 .14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9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30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0.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0.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0.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0.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30.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7.1至27.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1 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1 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3 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5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6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1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 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2.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2.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32.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2.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3.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4.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5. 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口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s:ISSggZy.I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6. 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4. 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 3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 4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 4.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 4.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 4.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 5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 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37. 7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十一投诉38.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口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十二授予合同39.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9.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 .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书面发出中标通知书。37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7. 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8.签订合同38.1 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38.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 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 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 5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将延期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直到中标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38. 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三验收39.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 1本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参与验收、核对的内容为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9. 2其他投标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9. 3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0.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 本项目至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1.2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41.3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1.4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5 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非中小企业。41.6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7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1.8 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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