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 打印设备及模具模型制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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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 打印设备及模具模型制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3D打印设备及模具模型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盐城极致汇精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34六、结论137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138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边概况图附图4建设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5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管控区位置关系图附图6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7建设项目与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8建设项目与阜宁县沟墩镇镇村布局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9建设项目与阜宁县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关系图附图10建设项目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11-1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卫星图)附图11-2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12区域污水管网图附图13建设项目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引用)附图14建设项目区域水系图附件: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委托书附件2建设项目备案证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附件4厂房租赁协议、不动产权证及设备转让协议附件5光敏树脂、塑粉、切削液MSDS附件6危废处置协议、危废单位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附件7噪声监测报告附件8农肥消纳协议附件9关于本项目符合阜宁县沟墩镇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情况说明附件10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11工具房租赁协议附件1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13建设项目环评三级审核表附件14环评合同附件15建设项目现场踏勘照片附件16建设项目网络公示截图附件17敏感目标与本项目厂界及车间距离的测绘图附件18沟墩镇污水处理厂批复、远期接管承诺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3D打印设备及模具模型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205-320923-89-01-31522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红旗大道1-1号地理坐标(119度53分33.892秒,33度39分59.89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力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阜宁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阜行审投资备(2023)334号总投资(万元)12800环保投资(万元)178环保投资占比()1.39%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力是:本项目租赁现有已建厂房,3D打印设备已购置进场、尚未安装,机加工设备(主要为下料、焊接)由租赁方转让所得,目前已运行;打磨、抛丸、喷塑设备尚未购置,亦未安装。用地(用海)面积(m2)2382I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审批单位:盐城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无情况I(1)与阜宁县城市总体规(2015-2030)1相符性分析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第二节县域空间引导:第规划及规51条重点镇沟墩:以机械制造为主导的工业型城镇。依托现状产业基础,划环境影发展成为与中心城区紧密联系的机械装备产业基地。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生产各类、各规格模具、模型、精密零部件和设备等,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与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相符。Tl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本项目属于其“鼓励类”中“十四、机械63、增材制造装备和专用材料“,同时,本项目已取得阜宁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阜行审投资备(2023)334号),项目代码2205-320923-8901315225。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1.2 与用地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红旗大道1-1号,项目用地其他符合属于工业用地(具体见附件4不动产权证)。根据阜宁县镇村布局规性分析划(2022版)中的阜宁县沟墩镇镇村布局规划图(2022版)(P付图8),本项目所在地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或禁止的范围,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土地使用要求。1.3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686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红旗大道1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为通榆河(阜宁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边界位于本项目东南侧5550m,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其管控区域边界位于本项目东侧1165m。由下表可知,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管控要求。表Ll项目与最近生态红线区域位置关系表线域称红区名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距离项目朝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面只国级态护线移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榆阜,用(县通河宁饮水源水质保护取水口位于经济开发区北陈居委会(119。52'42侬3。38'42"N)。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为中心,上溯IOoO米,下延500米,上游至开发区路庄居委会五组,下游至开发区北陈村三组范围内的水域。与一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5.31Z5.315550m水水源保护区溯2000米,下延500米上游从开发区路庄居委会五组至开发区路庄居委会一组,下游从开发区北陈村三组至开发区北陈村四组,以及与其平交胜利河、串通河和马路坪河上溯2000范围内的水域;与二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榆阜,水道护(县通河宁清通维区水源水质保护/阜宁县境内通榆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扣减与通榆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区域。62.4962.491165m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红旅大道,属于沟墩镇工业集聚区范围,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属于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生产工艺;本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红旗大道1-1号,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在阜宁县区域总量内平衡解决;本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后近期清掏作农肥:远期待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至沟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串场河,远期废水总量在沟墩镇污水处理厂指标中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内河水运。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区不属于缺水地区。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属于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0本项目有机气体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在阜宁县区域总量内平衡解决;本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后近期清掏作农肥;远期待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至沟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串场河,远期废水总量在沟墩镇污水处理厂指标中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后近期清掏作农肥;远期待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至沟墩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排入串场河;本项目不涉及海上运输。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本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红旗大道,不涉及自然岸线。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红旗大道,属于沟墩镇工业集聚区范围,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中附件3盐城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可知,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3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境控元称环管单名类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沟墩镇工业集聚区园区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园区严禁招引:(一)单纯从事电镀、磷化、发黑等加工业。(二)纸浆、溶解浆、纤维浆制造、造纸。(三单纯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四)化工合成产品项目。其他国家淘汰类项目。(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园区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不属于园区禁止类项目,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因此,符合沟墩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近期清掏作农肥;远期待管网铺设到位后一并接管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应按要求制定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本项目能源使用情况主要为水和电等,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燃料。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满足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本项目租赁现有标准厂房及用地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综上所述,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不会导致盐城市阜宁县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686号)对于阜宁生态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阜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的So2、NO2、CO、PMio、PM25、O3,6项指标均达标。2022年阜宁县县级在用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通榆河北陈备用水源地于汛期个别月份水质出现超标。境内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水质总体达到或优于山类断面比例达100%。2022年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昼间区域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仍维持在上年水平,城区功能区噪声昼夜达标情况良好。根据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51号),本项目所在地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所以本项目不降低周边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用主要原材料钢材、树脂等均有稳定的市场来源。本项目所在地水资源丰富,本项目用水不会超出项目地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红旗大道1号,属于沟墩镇工业集聚区范围,项目租赁现有已建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符合沟墩镇规划要求,未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对照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阜宁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等方面,分析与其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沟墩镇工业集聚区,无相关准入清单,具体分析如下:表1-4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符性分析一序号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本项目属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属于其鼓励类中“十四、机械63、增材制造装备和专用材料”相符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相符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版)本项目属于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相符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属于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不属于文件中禁止类项目。相符5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属于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不在负面清单内相符6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的通知(苏环便函(2021)903号)附件1项目报送范围及关于报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的通知(盐环函(2021)60号)附件1项目报送范围,项目属于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相符7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本项目位于重点开发区域,不属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不涉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相符1.4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苏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概况相符性分析I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红旗大道1-1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永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红旗大道1-1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红旗大道1-1号,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红旗大道1-1号,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相符1.5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通榆河保护区项目准入管理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正版)、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通榆河保护区项目准入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红旗大道1-1号,本项目厂界距离通榆河2165m,不在通榆河两侧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能够满足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通榆河保护区项目准入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1.6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c)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煌、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涉及喷塑(含固化)、3D打印(含固化成型)工艺,喷塑使用固态粉末树脂,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喷塑使用的塑粉属于低VOCs含量的涂料;3D打印使用液态光敏树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Vc)CS含量的检测报告,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采用桶装密闭存储,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收集效率均达90%,因此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1.7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1)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符性分析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8.1条款“粉末涂料、无机建筑涂料(含建筑无机粉体涂料材料)、建筑用有机粉体涂料产品中VoC含量通常很少,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本项目喷塑工序使用的原料塑粉为粉末涂料,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2)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喷塑固化、3D打印及固化成型工序均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均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设备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安装。本项目使用的物料均妥善保存在仓库内,不露天储存。本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清掏作农肥,远期待管网铺设到位后一并接管至沟墩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不会污染外环境。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中相关规定。(3)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中指出“坚持长期治理和短期攻坚相衔接,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新标准要求,突出抓好企业排查整治和运行管理;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对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统一,加强技术服务和政策解读,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坚持资源节约和风险防控相协同,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涉及喷塑(含固化)属于工业涂装行业,喷塑采用静电喷粉,使用固态粉末树脂,属于低VoCS含量的涂料;本项目也涉及3D打印(含固化成型)工艺,3D打印使用的原料为液态光敏树脂,项目喷塑固化、3D打印(含固化成型)等过程均在独立密闭的区域内进行,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清掏作农肥,现已签订农肥消纳协议,远期待管网铺设到位后一并接管至沟墩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不会污染外环境。因此,本项目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关要求。(4)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企业情况I相符性1(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2.汽车整车制造和零部件加工企业(汽修企业参照执行)。主要涉及电泳、涂胶、喷涂、烘干、修补、注蜡等产生VOCs生产工序的企业,使用的涂料、清洗剂、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均应符合表1-2中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本项目属于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涉及喷塑工艺,使用的为固态粉末树脂,不涉及油墨、胶粘剂的使用,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相关要求的。符合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胺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2(一)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喷塑工序使用的原料塑粉为粉末涂料,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要求。符合3<三)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会如实记录光敏树脂、切削液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符合4(四)建立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辐射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80%以上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涂料生产企业,已经完全实施水性等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8.1条款”粉末涂料、无机建筑涂料(含建筑无机粉体涂料材料)、建筑用有机粉体涂料产品中VoC含量通常很少,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本项目喷塑工序使用的原料塑粉为粉末涂料,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本项目喷塑固化、3D打印符合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各设区市需分别培育10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及固化成型工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正面清单管理要求。5(五)完善标准制度。根据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行业涂装标准建设,细化相关行业涂料种类及各项污染物指标限值,年底前,出台工业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染整、玻璃钢制品6个行业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我省范围内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鼓励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上标明符合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及产品类型。本项目属于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喷塑固化、3D打印及固化成型工序,针对产生的有机废气,喷塑固化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3D打印(含固化成型)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此外,本项目喷塑工序使用的原料塑粉为粉末涂料,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要求。符合(5)与(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17与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企业情况相符性1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各地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问题清单和管理台账,推动石化、化工、仓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进行深度治理。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抓紧完成整治改造,尽快形成减排效益。规范涂料、油墨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无组织废气收集,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VOCS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本项目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收集效率均达90%。符合2推进重点集群攻坚治理。重点检查企业涂料(油墨)使用、产能、生产设备等是否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检查车间和设备密闭情况,废气收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采用局部集气罩本项目不涉及油墨使用,3D打印废气、固化成型废气采用车间密闭+换气系统收集,喷塑使用固态粉末树脂,喷塑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按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符合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并采用风速仪等设备开展现场抽测,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是否有可见的破损等;检查企业是否有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时更换活性炭等耗材。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推动辖区内相关企业集群进行提升整治。中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根据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3强化工业源日常管理与监管。督促工业企业按规范管理相关台账,如实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运维、生产管理等信息。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进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需使用柱状炭(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亳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点源排气筒进口应设施采样平台,治理效率不低于80%o项目运营过程中按规范管理相关台账,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