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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配送3000吨沥青、润滑油、润滑脂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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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配送3000吨沥青、润滑油、润滑脂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仓储配送3000吨沥青、润滑油、润滑脂项目项目代码2303-370783-89-01-9551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台头镇三号路与王钦河交叉口西100米路北地理坐标(东经118o3650.33”,北纬37o38.5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9其他危险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49.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园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20.5环保投资占比(%)6.8%施工工期3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口是:_用地(用海)面积(m2)63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本项目仓储配送沥青是液体*沥青按比例稀释而成,储存、转运等过程,未达到苯并a花熔点温度,所以不会气体;运营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涉及二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等特歹不设置大气等专项评价)历青,是以基础润滑油和常温保存,无需加热,H生苯并a花等有毒有害育毒有害和易燃物质;发地下水资源,故判定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审批机关:寿光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寿政函20179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19年1月250,原寿光市环境保护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对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规划环境报告书做出批复,批复文号为:寿环审字20190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规划符合性分析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是经寿光市政府批准的县级工业区,2017年8月30日寿光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批准成立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的批复(寿政函201797号)。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选址位于镇区西部、南部,分三大板块:第一板块位于三号路以南、丰台路两侧,规划占地92.07公顷;第二板块位于王钦河以西、三号路两侧,规划占地231.01公顷;第三板块位于三号路以北、丰台路两侧,规划占地14.92公顷;总计338公顷。本项目位于台头镇王钦河以西、三号路以北,属于第二板块范围内,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规划的产业定位为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为主导产业,以合成纤维制造、非织造布制造、塑料制造的产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为辅助的产业结构。本项目为沥青、润滑油、润滑脂仓储配送,均用于建筑防水材料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2、 行业准入条件:根据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本项目不在对园区禁止准入的清单范围内。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表blO表1-1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排水及污水处理。园区规划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符合集中供热与燃气。聚集区规划天然气主要气源来自寿光市鲁润分输站沿益寿河向北至镇栖凤路、巨烽路。规划聚集区热源采用分散式小型燃气锅炉,由各单位独立建设,供公建和工业采暖。热力管网均为地下直埋敷设,走向尽量靠近热负荷中心。入区企业不得自建燃煤(油)锅炉。本项不新增锅炉,不消耗天然气。符合固体废物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尽可能按照废物资源化的要求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产生后直接交给山东中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符合入园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园区的行业准入条件、环保准入条件、负面清单等要求;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的项目入区:入园项目须选用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所有建设项目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本项目用地为规划的生产设施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起步区的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三号路与王钦河交叉口西100米路北(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位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内,±地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在台头镇区西侧,寿光市常年最大风频为东南风受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地势平坦,通讯畅通,交通便利,选址合理。3、与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潍政字(2021)15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潍坊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T-性1、生态红线是指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寿光市涉及1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寿光双王城水库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三号路与王钦河交叉口西100米路北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与潍坊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位置关系见附图。符合2、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2Jg/m,o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42.4%,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m类。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52.7%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本次评价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45o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耕地保有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不降低,保持在789139.00公顷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3333.33公顷.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新能源比重不断提高,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0%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左右。项目运营过程中仅消耗一定量电能,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4、管控要求(1)空间布局约束1.1坚持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现代化新型工业区本项目不属兰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符合的性质定位,重点引进工艺先进、技术创新、无污生有毒有害污染物或低污染、科技含量高、规模大、效益好、带染物的建设项动作用强、资源消耗低的项目,严禁生产方式落后、目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和能源、资源消耗高的项目进入园区。1.2 优化园区企业布局,入区企业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设置足够距离的绿化隔离带,防止工业园区建设对区内、区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不良影响。1.3 所有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入区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1.4 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1.5 化工重点监控点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执行。监控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公布地址的生产厂区进行,其他生产厂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项目。(2)污染物排放管控2.1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2.2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加快高排放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2.3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严格控制扬尘污染。2.4 新建涉水企业污水必须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再审批污水直排企业。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加强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3)环境风险防控3.1 强化入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贮运管理,化工企业要建设规范的事故水池。建立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能力,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确保能够立即启动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3.2 做好污水池、污水管网、固废贮存场地等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3.3固体废物应立足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转移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持续降低工业企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船。4.2 强化开发区四周、道路等的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建设,做到生态保护和开发区发展同步。4.3 节约新鲜水使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4、与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有析项目建设符合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中台头镇要求,详见下表。*1C3士HTk*七七4M二1*Hr7n'M*、:入清单符合,态环境准入清£IB生分色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2 .一般生态空间内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3 .限制重污染产业布局,严控重污染企业规模,诬防区域内大规模污染物排放,执行最高等级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4 .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执行国家、省、市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定。5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在非禁养区内。6 .该单元内有县级批复园区,应按照园区的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及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要求确定入园项Il1、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2、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不新增开发用地;3、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类另JU,执行最高等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4、本项目不在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不属于畜禽养殖行业,本项目符合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行业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觎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k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加快高排放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加强城镇生活源污染防治,餐饮服务业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汽修、干洗等行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2 .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最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靠近城镇(工业园区)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管网覆盖不到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小型湿地,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排污许可制。1、企业承诺 根据要求申领排污 许可证,并根据要 求进行监测。严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以及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审批决定 的要求建设环境保 护设施、落实环境 保护措施。环境保 护设施应当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本项目生活 废水委托环卫部门 清掏;2、本项目不 使用化肥农药,不 属于畜禽养殖行 业,不在寿光滨海 国家湿地公园内。3 .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执行国家、省、市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定。环境风险防控1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辖区内应急减排或差异化管控。2 .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标准,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3 .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执行国家、省、市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定。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内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1、根据重污染天气要求进行相应的停产、限产等:2、本项目不使用农药;3、本项目不在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4、本项目车间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持续降低工业企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2 .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3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要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1、本项目为仓储转运,运行过程中仅消耗少量电能;2、本项目不采取地下水,不属于畜禽养殖行业。5、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_4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具体要求符合性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有关区域、空间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前款所列规划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正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配套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已建成,符合新建项目要求6、拟建项目与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第六条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面清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新建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进入指定园区。在规划的指定园区外新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供应土地,环境保护部门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工业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和严重污染大气项目退出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对城市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的项目,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项目,应当停产,限期搬迁或者关闭。本项目为新建,不属于严重污染项目,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无需签订排污协议。符合第十五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建设单位定期对含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排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有毒有害和异味气体。下列行为应当在工业园区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实施:(一)新建、改建、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二)从事贮保加工、制造或者使用、晾晒等产生异味、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和机动车摩擦片等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属于新建项目,加工过程产生异味气体,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生产车间内(不在露天生产),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7、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符表16项目与鲁环发(2发9)146勿企业分行业治理,合性分析(I.AAA>-Ir治导意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物料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料符合(二)加强过程控制。1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拽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雨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4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5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1、本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生产车间内,生产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2、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严格按照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符合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VOCs的综合处理效率大于8()%0符合8、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U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可合性分析.,<-*rIaI,r*_-p、/cC.ej-v、GXXr-lJ东省工业企业;发(2020)3C符匕组织)号)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2()30号)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管控要求相关内容(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K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本项目不涉粉尘物料,厂区道路硬化,增加厂区绿化和硬化减少运输扬尘。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e符合(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而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e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车间为封闭区域。该封闭区域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输送过程无可见烟气外溢,并配备废气处置设施。符合(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IHl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采购量、储存量、库存量、回收方式、M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行业指导意见(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液体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固定顶罐存储,鼓励浮顶罐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废液废渣(如蒸御精馅残渣、釜残等)密闭储存。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分装密闭并设置VOCs收集、回收或处理装置。严格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规定,开展泄漏与修复(LDAR)1:作,鼓励延迟焦化装置实施密闭除焦改造,鼓励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使用密闭脱水、脱气、掺混等工艺和设备,配套建设高效治理设施,其他生产环节参考(八)化工行业。本项目有机液体装卸、分装时密闭,每个储罐呼吸孔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八)化工行业。粉状、块状物料密闭或封闭储存。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装卸环节参考(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液体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等转料优先利本项目有机液体转移采用无泄露物料泵,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符合用高位差或采用无泄漏物料泵,避免采用真空转料,因工艺需要必须采用真空设备或采用氮气、压缩空气等方式输送液体物料的,真空尾气、输送排气有效收集至废气治理设施。排放VOCS的蒸馅、分离、提取、精制、干燥等生产环节在密闭设备中进行,非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并配备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常压带温反应釜上配备冷凝或深冷回流装置,减少反应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料的损耗,不凝性废气有效收集至废气治理设施。反应釜放空尾气、带压反应泄压排放废气及其他置换气有效收集至废气治理设施。涉VoCS和产尘固体产品包装配备有效集气处理设施。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底部装载,严禁喷溅,减少挥发,每个储罐呼吸孔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十四)油品储运销行业。油品储存、装卸环节参照(七)石化行业。加油站埋地油罐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强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提高检测频次,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回收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本项目规范油气M收设施运行,并加强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回收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9、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9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相关条文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数,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项目生产车间密闭,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各产污设备上方设有集气罩,输送管道密闭符合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标准限值;符合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位于非重点地区,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有机废气处理效率高J-80%o符合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排气筒15m高符合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智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监控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废气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并按各排放监控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符合10、项目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符合性分析表1_8项目与“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文”符合性分析序号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本工程情况符合性1“两高”项目清单共16类产业: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秣基础化学原秣化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制造用生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本项目不在“两高”范围内符合发展,市场名的建i长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有利于带动扩大就业,提升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顺应空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殳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名称:仓储配送3000吨沥青、润滑油、润滑脂项目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地点:寿光市台头镇三号路与王钦河交叉口西100米路北。4、建设规模:本项目租赁山东中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车间1座,购置安装储罐10个、泵机3台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仓储配送3000吨沥青、润滑油、润滑脂的能力。5、项目组成本项主要建筑物和规模见表21O表21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备注主体工程车间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积63011设置装卸平台、围堰、灌装等设施车间利旧,其他新建储运工程液体沥青罐区在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约150m%设置围堰并安装4座70H?储罐,用于存储液体沥青新建润滑油罐区在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约80nV,设置围堰并安装1座45n?储罐、2座IOn?储罐、1座Vn?储罐,用于存储润滑油润滑脂区在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约5011设置围堰存储润滑脂,润滑油采用桶装密封辅助工程办公区1座1F,总建筑面150m2,依托中龙现有公用工程供水寿光市供水管网提供供电寿光市台头镇供电所提供供暖车间不供暖-环保工程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行过程中通过物料密闭运输、增加车间密闭、优化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新增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化、无害化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后综合处置依托噪声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基础减振降噪等措施-固废项目无一般固废产生;本项目租赁山东中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车间,山东中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资质的单位,本项目环保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直接交给山东中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故未建设危废暂存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环卫部门处理。-风险车间做好防渗液体沥青区、润滑油区和润滑脂区单独设置围堰,并在车间内设置二层围堰,另配置两座70储罐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废水新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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