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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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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试行).docx

    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学术讲座(报告)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报告)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术讲座(报告)范围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报告)是指由学院职能管理部门或系部面向全院(或系部)师生举办的,由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第二条学术讲座分类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部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院办公室或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举办的面向全院师生的讲座;二是系(部)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师生,由各系部(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组织举办的学术性或与特定课程相关联的讲座。第三条主讲人分类及资格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部门负责人或具有硕士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可以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各教学部门应将学术讲座活动纳入部门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填写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附件1),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需附讲座提纲)、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地点、经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等,经系、部党组织审核把关,召开党政联系会议,交教务处汇总制订学院学术讲座学期计划,报分管院长审定,最后经过学院党委会审核通过。计划之外的学术讲座需经院领导批准后才予以安排及支付讲座费用。学术讲座的组织实施按计划进行,不在计划之列的原则上不予支付讲座费用。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与管理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相应工作包括:1 .准备工作:(1)宣传: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2)通知:主办方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3)会场安排:主办单位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等。(4)听众安排:有学生参与的大型活动,学生处协同主办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5)办公室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6)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讲座的摄像和录像工作。(7)主办单位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2 .讲座前接待工作:一般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接待,有关厅局领导、高校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由院办统一安排。(1)主办单位负责派人引导学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2)保卫处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3)如有外来嘉宾,主办单位协同学院办公室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院外来宾的登记和引导。3 .讲座期间工作:(1)主办单位派人负责主讲人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2)在整个讲座期间,应安排专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3)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负责清理讲座现场。第六条系(部)级学术讲座的组织与管理由主办系(部)根据讲座内容和参加师生的人数全权负责组织,教务处负责检查和管理。第七条学术讲座时间每场学术讲座的时间为90-150分钟。第八条学术讲座总结1 .学术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填写xx学院学术讲座(报告)总结表(附件2)并存档,若有必要可附上其他书面材料。2 .学术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需形成讲座报道,在学院网站、本部门网页上予以发布。第九条学术讲座资料保存1 .院级学术讲座的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等由主办单位在讲座完成后收集保存。2 .系(部)级学术讲座的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附件1和附件2等由主办单位保管,并把相关资料报学院教务处存档。第十条学术讲座费用管理1.外请专家费用:参考财政厅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校内专家费用标准(税后):中级及以上职称:500元/场中级以下(不包括中级):300元/场如需承担主讲人交通费、住宿费、接待费等其他项目,须另行申请,按财务审批程序申报。经学院同意举办的学术讲座,主办单位凭经审批的XX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办理报销手续。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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