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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 30 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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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 30 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广润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6六、结论68附表69附件附件1建设项目投资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附件4项目土地租赁协议附件5生活污水消纳协议附件6环评委托书附件7环保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8危废处置协议附件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附件10环保技术服务合同附件H大气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2阜宁县企业环保信用承诺表附件13入园证明附件14行政处罚手续及缴纳罚款单附件15工程师现场照片附件16环评报告内部质量三级审核表附件17现场公示图附件18网络公示图附件19技术评估意见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建设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5建设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图附图6阜宁县生态管控区域调整示意图(调整后)附图7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105-320923-89-01-79832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阜宁县陈集镇石狮村三组地理坐标119度38分32.942秒,33度46分36.72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阜宁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阜行审投资备(2021)122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已经开工建设)用地(用海)面积(m2)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陈集镇石狮村,目前该区域区尚未编制规划环评,根据阜宁县陈集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证明和入园证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符合陈集镇的整体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新建项目为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2019年修订本)中(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条款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政发(2018)32号)条目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视为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已由盐城阜宁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据此开展相关工作。2、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与阜宁县陈集镇的相关规划、产业定位等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阜宁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近年来盐城市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也带动了阜宁县经济的腾飞和发展。随着阜宁县城市建设的有效推进和迅猛发展,对干混砂浆产品有这巨大的需求。根据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陈集镇属于综合服务型城镇。依托现状产业基础、交通及区位优势,一方面为中心城区提供相关农产品,另一方面与澳洋工业园形成产业联动,重点发展机械、轻工产业为主等相关产业。加强科技创新载体的建设,积极引进国家级实验室和高新技术研究机构,打造良好的配套服务环境,提供优越的政策和配套服务,吸引创新团队入驻。本项目取得了阜宁县陈集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证明和入园证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已由阜宁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据此开展相关工作。3、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阜宁县陈集镇石狮村三组,为工业用地。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敏感点,本项目选址符合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当地用地规划。4、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1686号),阜宁县调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4028.1公顷,补划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4036.32公顷,其中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调出2155.11公顷,补划2124.58公顷。项目距离射阳河边界最近距离2372m,距离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0.5km,不属于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阜宁县包括通榆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马河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榆河(阜宁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淮河入海水道(阜宁县)洪水调蓄区、阜宁县马家荡重要湿地、潮河太平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废黄河(阜宁县)洪水调蓄区、金沙湖黄颖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共9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盐城市阜宁县包括5个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阜宁金沙湖省级湿地公园;马河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潮河太平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榆河(阜宁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金沙湖黄颠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见表1-1,项目与盐城市阜宁县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表项目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面用R(平方公里)线域称红区名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与项目地位置淮河入海水道'r'宁县)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区/除阜宁县马河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阜宁县境内淮河入海水道北至淮河入海水道北堤脚外50米,南至苏北灌溉总渠南堤外50米,其中马河洞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两岸纵深为2000米/53.8753.87E,4.2km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除潮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射阳河全线划为清水通道维护区。具体范围为射阳河与通榆河交界处上溯5000米的射阳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以及其余河段射阳河水域及两岸/77.4277.42E,10.5km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其中原杨洼子取水口(119o45M7E,33°45'40"N)上游3000米,下游IoOO米为两岸纵深2000米注:“范围”和面积”仍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进行说明;建设项目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距离根据调整后盐城市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确定。对照可知,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淮河入海水道(阜宁县)洪水调蓄区,项目位于淮河入海水道(阜宁县)洪水调蓄区东侧4.2km,不属于淮河入海水道(阜宁县)洪水调蓄区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与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1686号)对于盐城市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划定的“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环境管控要求及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出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项目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文件要求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生物质工业炉窑的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处理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后尾气通过25m排气筒污染物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DAOOl)排放;筛分和搅拌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处理排放管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后尾气通过25m排气筒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DA003)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颗粒物0.748ta、SO20.17ta、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NOx0.357ta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水作标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待区域污水处理厂建成及管网铺设到位后,本项目废水无条件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符合文件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地双源供水。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厂区内需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段控二治理修复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本项目用水量2800la,用水量较小,符合文件要求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明,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的原料。主要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电能,电耗每年不超过300kwha,生物质使用量不超过500tao企业已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符合文件要求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 .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1.本项目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不涉及海域。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 .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 .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水作标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待区域污水处理厂建成及管网铺设到位后,本项目废水无条件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不涉及海上运输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o本项目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涉及大陆自然岸线及海岛自然岸线。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关要求。与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对照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位于阜宁县陈集镇石狮村三组,为一般管控单元,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预判情况管控类别一般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空间布局约(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本项目位于阜宁县陈集镇相符束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3)位于通榆河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石狮村三组,不涉及化工产业,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生物质工业炉窑的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处理后尾气通过25m排气筒(DAOOl)排放;筛分和搅拌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处理后尾气通过25m排气筒(DAOo3)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颗粒物0.748ta、SO20.17ta、NOx0.357ta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水作标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待区域污水处理厂建成及管网铺设到位后,本项目废水无条件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o(1)项目建成后将成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指挥中心,强化防止危险物质进入外环境的风险防范措施。(2)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的原料。主要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电能,电耗每年不超过300kwha,生物质使用量不超过500lao企业已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符合文件要求相符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的要求。5、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阜宁县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内容,2022年阜宁县环境空气中So2、No2、CO、PMio>PM25>臭氧(。3)均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判定为达标区;特征因子TSP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环境空气中其他项目浓度限值(300gm3)要求。2022年县级在用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lI类标准,通榆河北陈备用水源地于汛期个别月份水质出现超标。境内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水质总体达到或优于HI类断面比例达100%。2022年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昼间区域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仍维持在上年水平,城区功能区噪声昼夜达标情况良好。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筒仓、生物质炉窑、搅拌、筛分废气、生活污水以及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6、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主要进行干混砂浆生产的制造,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本项目所选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物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省了能源。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7、负面清单相符性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l-4o表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Q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本项目拟上的设备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使用的生产设备未涉及国家规定的淘汰限制类。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当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不降低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底线,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不在阜宁县及当地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8、“水、气、土十条”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国家、江苏省、盐城市“水、气、土十条”的相符性分析见表l-5o表15项目与“水、气、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表文件与项目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狠抓工业污染防治;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循环发展;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作标准后近期用于肥田,待陈集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铺设至项目所在地时,再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项目符合水十条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不属于落后或过剩产能,项目符合气十条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用地准入;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控工矿污染。项目新建厂房进行生产,厂区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项目符合土十条要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再生水利用。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作标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项目符合江苏省水十条要求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强化工业污染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不属于落后或过剩产能,项目符合气十条要求政发(2014)1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控工矿污染:强化涉重行业污染防控。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作标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项目符合土十条要求。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再生水利用。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作标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项目符合方案要求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治理工业污染,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生物质的燃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废气经低氮燃烧+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oo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为0.()ItZa、0.17ta、0.357ta,排放浓度为1.0mgm3>14.2mgm3>30mgm3,满足江苏省地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文件要求。本项目筛分和搅拌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处理后尾气通过25m排气筒(DAOO3)排放。粉尘的排放量为0.637ta,排放速率为0.265kgh,排放浓度为8.8mgm3o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能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中II阶段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不属于落后或过剩产能,符合方案要求。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控工矿污染;强化涉重行业污染防控。项目新建厂房进行生产,厂区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项目符合方案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非甲烷总煌产生;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本项目不产生有机废气,符合方案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盐城市“水、气、土十条”的相关要求。9、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l-60表16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关内容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相关的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阜宁县陈集镇石狮村三组,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阜宁县陈集镇石狮村三组,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阜宁县陈集镇石狮村三组,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故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阜宁县陈集镇石狮村三组,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支流1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蛾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公里范围内,不属于高污染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相关尾矿库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相关燃煤发电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相符相符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位于阜宁县陈集镇石狮村三组,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阜宁县陈集镇石狮村三组,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故符合相关要上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符合相关要求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jMmJ,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阜宁县陈集镇石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狮村三组,不属于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I本项目为C3039其他建筑材相符相符料制造,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二甲苯、二硫化碳、茄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和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行立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理化碳、氨化氢、轮胎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能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目录明确的限制、淘汰类备项目。和禁止类项目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10、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7。表1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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