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0套光伏太阳能集热器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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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套光伏太阳能集热器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0OO套光伏太阳能集热器件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南通金晨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OO套光伏太阳能集热器件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20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6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文号:通海门环发20203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序号类别规划内容相符性1产业定 位重点发展智能材料、智能装备、智能电子三大产业, 致力于打造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本项目主要从事太 阳能集热器的生产, 属于光伏配件产业, 可配套智能材料、智 能装备、智能电子三 大产业发展,符合产 业定位。2禁止引 入类项 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业 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南 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 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 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 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太 阳能集热器的生产,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 类项目;本项目不涉 及高VOC含量的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粘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禁止引 用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项目。齐1,符合;同时,行 业类别属于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制造,不所有行业:纯电镀项目;智能电子:线路板项目; 智能材料: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 造品、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 业。涉及线路板、石油加 工、炼焦、化学原料 等内容;符合。3限制引 入类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业 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类目录和能耗限额 中限制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太 阳能集热器的生产, 属于光伏设备及元目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器件制造,不涉及电 镀工序;符合。(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红海路133号6号厂房,本项目位于富江高科产业园(属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专用工业集中区),已取得进区协议(见附件),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2)与关于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区内(属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专用工业集中区),根据关于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见附件)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本项目与其规划相符性分析如下:表IT与关于海门富江高科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含电镀工序项目。4空间布局约束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划区内水域,落实“蓝线”保护措施;产业园规划公园与防护绿地43.94公顷限制占用。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红海路133号,在红海路北侧,不在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不在北海西路以南设置15米的生态隔离带范围内,不在北海西路以北、红海路以南范围内;符合。北海西路以南设置15米的生态隔离带,该范围内规划居住用地建议调整为绿地。规划工业用地内后续建设项目入区时,应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确保该范围内不涉及规划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北海西路以北、红海路以南工业用地内新引进项目建议以一类工业为主,禁止引入排放恶臭、“三致”物质的建设项目;禁止引进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为高度危害及极高度危害级别的项目。工业用地内产污设施应尽可能往北布置,远离环境敏感目标。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园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应全部实现低氮燃烧。本项目主要从事太阳能集热器的生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颗粒物、SO2、NOX尚有较多余量指标;同时,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5.72ta,二氧化硫0.55ta,氮氯化物4.23ta,挥发性有机物19.281/a。水污染物(接管量):化学需氧量371.94ta,氨氮28.17ta,总磷36.69ta,总氮5.94ta°6环境风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快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针对北海西路南侧新增的居民区敏感受体,区内现有斯德雷特通光光纤等企业应及时组织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本项目为一般风险源,企业配备有相应险防控加强位于生态空间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内风险管控。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符合。入区项目环评在风险评价部分,应将规划居住用地作为敏感受体,若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进行伤害概率预测分析。未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关闭搬迁、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使用权人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7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使用管道天然气,不使用11类燃料,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管控空间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海门河北岸940m,不占用生态管控空间。表1-2项目周边生态管控空间保护规划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起点为海门区与通州区交界处,讫点为二十匡河(西岸500米),水体及两岸各500米(其中城区和三星镇区域水体及两岸20米)/26.0526.05距北岸940m(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2021年南通市海门区环境中SCh年均浓度为8gnNo2年均浓度23gnPMlo年均浓度46gnPM25年均浓度26gn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LOmgn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64gn。南通市海门区全区03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通过强化执法,加强区域工业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以及严格要求和管理企业,减少移动污染源的排放,严控油烟污染等措施,南通市海门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要求。全市声环境状况良好。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租用现有生产场所建设,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本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见表表卜3海门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3)禁止引入:低效、高耗、环境污染、不利于产业集聚与产业优化的项目。(4)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不在开发区限制及禁止类名单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采用天然气、电为能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建成后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各类危废均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根据文件中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1-3。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相关要求。表14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不涉及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木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通政办规20214号相关要求。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染排管控污物放控L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 .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天然气、电能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要求。境险控环风防1.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 .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满足土地资源总量要求: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管控要求相符。3、本项目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与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总体准入管控的相关要求。2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刚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执法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3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海门区重点围绕高端家纺、现代建筑、先进装备制造三大现有千亿级产业提升和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新兴千亿级产业培育,强化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三链一体协同发展,形成“一城两港六组团”空间格局。4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等,青龙化工区、灵甸化工区己取消化工定位,加快推进沿江Ikm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转型海门区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5 .落实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落实纺织印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海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物医药等行业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不涉及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海政办发202185号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 .加速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双达”进程,落实达峰和减排措施,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目标控制机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级下达任务。2 .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实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管理,严控高能耗高排放、严禁高污染不安全项目落地,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3 .严格入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削减要求。4.2025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十四五”规划约束性目标为准。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能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海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海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 .根据海门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落实地块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联动监管。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3.根据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大气环境安全。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到2025年,海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6立方米内;燃煤总量控制在30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燃煤量为O(不计中天钢铁项目)。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2tce万元以下。2 .落实关于强化节能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两高”项目要坚决落实能效水平和能耗减量替代要求,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能效水平不满足要求和未落实能耗减量替代的,一律不得出具节能审查意见。3 .根据海门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海门工业园区、海永镇范围内除现有热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全部为m类燃料禁燃区;其他行政区域内为类燃料禁燃区,分区域执行相关文件管理要求。4 .实施最严格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进一步从严管控围填海,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严禁违法侵占河道、围垦河道、非法采砂,注重沿海滩涂资源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域,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严格落实用海项目生态补偿制度。5 .根据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长江岸线保护,海门城区段及以东以生活、生态岸线为主,限制工业发展。到2025年,确保全区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保持在50%以下。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中相关要求。4、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符合相关规划。5、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不属于其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符合名录要求。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表6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22年)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I相符性分析判定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现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海”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且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新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符合相关要求。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新建不符国家产能置换要本项目不属于产能置换严重过剩产能的行业,不属于两符合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高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7、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L7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贝!1(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2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不在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木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或化工项目,且不在福利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建设。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不涉及化工企业。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行业。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度、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燃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值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值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南通市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海办(2022)22号)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南通市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主要针对纺织印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海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物医药六大重点行业推进绿色发展,本项目属于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不在上述六大行业中。对照文件要求“传统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提升传统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改进工艺技术,更新设备装置,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腾退土地资源,树立一批行业转型标杆企业。”本项目租赁南通市正大电子有限公司厂房从事生产,提高工艺技术,采用清洁能源电、天然气,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排入污水厂处理;固废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不会污染外环境。因此,本项目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2022)22号)相符。9、与海门区“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红海路133号6号厂房,本项目位于富江高科产业园(属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专用工业集中区),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故符合海门区“三区三线”O10、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表卜8项目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判定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2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3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4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11、与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1)59号)相符性分析表1-9项目与通办(2021)59号符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