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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三类医用缝合材料1400万包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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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三类医用缝合材料1400万包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三类医用缝合材料1400万包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l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13环保投资占比()0.5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20(全厂1724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否规划情况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表项目所在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审查文件文号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建设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l-2o表12项目与环审20188号文相符性分析一序号海环审20188号文要求建设项目相符性1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行区域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扩建项目生产厂房利用企业厂区内的空地新建,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相符2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机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扩建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相符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做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根据报告书结论,在滨江工业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浒通河两侧等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扩建项目不涉及生态管控空间。相符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扩建项目总量平衡在海门区内平衡。相符5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扩建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相符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6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扩建项目已取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相符7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求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做好开发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环评要求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计划。相符8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收集处理;加快开发区内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燃煤锅炉淘汰及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供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扩建项目废气经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废水达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固废妥善处置零排放。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本项目2800m,不在其管控区,木项目的建设对其影响甚微。表13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本项目(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态间控域围生空管区范家生保红面只国级态护线¢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4.76-4.76S2800溯150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IOoO米范围内的水域,和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t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用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间保护区域是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其生房表14项目周边生;目符性分析乎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亍案中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附近主要生态空、空间保护区域名录见表l-4o东空间保护区域名录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本项目(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源质护水水保起点为海门区与通州区交界处,讫点为二十匡河(西岸500米),水体及两岸各500米(其中城区和三星镇区域水体及两岸20米)26.0526.05N2300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占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发202049号)”的相符性表15与“江苏省政府关用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的首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的弓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主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运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1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县求。交方案的通知(苏政;管控方案的通知(苏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企业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I.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L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I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I.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本环评要求企业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符合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用水量相对较小,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不新增用地;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四、准L海地区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 .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 .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相符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表1-6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拘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网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1.本项目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本项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符合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文件要求。4.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污染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相符物排放管控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二十二、医药制造业27”中“5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属于登记管理,不需要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L本环评要求企业落实应急预案。2.在本次环评报告中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1.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2.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属于钢铁行业。3.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相符求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sPM25及PMK)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根据南通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通过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扬尘污染,减少03的排放量,从而逐渐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长江(南通段)水质达到II类,水质优良。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状态。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事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均在市政供应能力范围内,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土地性质为开发区规划的工业用地,土地利用不会突破区域土地资源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的相符性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对照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第89号、关于印发发布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本项目不属于“指导意见中规定的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符合要求。表17与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的相符性类别管控条款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建设地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也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符合(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水接管南通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不新增排污口,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符合(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己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建设地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范围内符合二、区域活(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生态保本项目建设地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符合动护修复和环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蟋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蟋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符合(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符合(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爆炸特性化学品符合(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内符合三、产业发(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尿符合展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符合(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符合(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产能置换符合(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符合与对R4南通入清单7七态环境准入清单S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附件E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寸照如下表。表18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相符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扩建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符合产业定位。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固废零排放,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基本无影响。2污染物排放管控: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生产过程中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隙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厂内已配备完善的应急防控设施及应急救援物资,并制定了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经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相符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I.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H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燥、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富污染燃料。本项目以电为能源,不采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相符由上可知,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2、“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V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及海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782号),本项目“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见表1-9。表1-9“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表类别方案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两减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相符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相符六治治理太湖水环境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水环境相符治理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相符治理黑臭水体本项目不涉及黑臭水体相符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相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吸收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治理环境隐患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措施相符三提示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相符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相符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相符本项开展VOC3、(苏政发表1/07目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企业拟通过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污染控制措施,S减排工作,因此,本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文件相关要求。i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122号)的相符性分析K项目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为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相符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2019年全省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措施完备,项目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相符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后经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均达标排放。相符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3200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万吨。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55%左右。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燥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4、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具体分析内容如下表1-11。表111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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