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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9000万件可降解环保餐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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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9000万件可降解环保餐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9000万件可降解环保餐盒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康馨(海门)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编制日期: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9000万件可降解环保餐盒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I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38、纸制品制造223*有涂布、浸渍、印刷、黏胶工艺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6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d)151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号: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商务城、骞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滨江工业城是开发区工业发展的主体空间,滨江工业城又划分为江海港物流区及其配套加工区、海宝工业园、复华高新产业园以及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位于海门区经济开发区秀山路1398号,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民生河以东、秀山路以南),其产业功能定位为:改造升级现有产业的基础上,以绿色高新技术为导向,积极发展生物技术、电子通讯、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制造业。本项目为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属于节能环保制造业,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山路1398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符合海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项目建设与海门开发区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I-Io表1-1项目与环审【2018】8号文相符性分析一序号环审【20188号文要求建设项目相符性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建设项目距离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12.2km,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北侧3.Ikm处,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尽量缩短投料时间,并对浆池上方采取最大封闭面,同时再浆池上方采取喷淋加水装置以减少颗粒物排放。符合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3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采取严格资源利用上线,建成后可达到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符合4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项目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见表1-2o表1-2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表线域称红区名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方位距离m家生保红范雪国级态护线甚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家生保红面反国级态护线积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门清通维区海河水道护水源水质保护起点为海门市与通州区交界处,讫点为二十匡河,水体及两岸各500米3892038.92N1500结合项目地理位置和区域水系,与本项目距离1护区域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为150Onb项目不在其管控区域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求。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较近的生态空间保根据上表可知本省政府关于印发2020)1号)的要政发(2018)74号),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3大功能7个分区,南通市海门区只划定了1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12.2km,项目不在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南通市海门区共划定了江苏海门蛎崂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江苏海门蛎蛆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禁止区等2个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海门蛎艇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本项目与江苏海门蛎助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的最近距离为38.0km,项目不在江苏海门蛎明山国家级海洋公园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2020年海门区环境空气质量中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So2、No2、CO、PMgPM.均达到二级标准。因此,判断海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用现有生产场所建设,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l-3<>表1-3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经查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6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拟建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由表1-2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要求。(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1-4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翦苏政发202049号是高相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相符,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I境承载力。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境险控环风防1、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2、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三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境险控环风防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相符,本项目不涉及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相符,本项目不涉及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相符,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管控要求相符。(6)与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表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1.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1.拟建项目严格执行符局束布约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1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拟建项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拟建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拟建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符合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文件要求。4.拟建项目为电缆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合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染排管空污物放拄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对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及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方案,自2021年4月7日起,1、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因新、改、扩建项目建设需新增排污权,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不含污水处理及环境治理业),应在环评文件获批后、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江苏省排污权管理(交易)信息化平台交易取得排污权。因此,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应实施总量指标审核。符合环境风险1.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L拟建项目建成后及时修编应急预案。符合-防控(通政办发(2020)46号)。2.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2.在本次环评报告中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1 .拟建项目不使用高2 .拟建项旨为金缆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属于钢铁行业。3 .拟建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符合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7)与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本项目位于文件规划的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颗粒物经喷淋后无组织排放;生产中不断补充新水使得水呈流动状态,模压成型工序通过高温进行杀菌减少臭气产生。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尾水最终排入长江。项目噪声源主要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能够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因此,木项目的建设符合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中相关要求。(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是否符合要求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Fl不在所列保护区内,符4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公里范围,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产业,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本项目不属于落后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不属于冏耗能EJ排放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无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4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对照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见下表1-7。表1-7“两减六治三提升”类别方案内容本项目与其相符性两减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符合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六治治理太湖水环境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符合治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符合治理黑臭水体本项目不涉及黑臭水体,符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符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2、开展印刷包装、家具、浸胶手套等行业VOCs整治。浸胶手套企业配套建设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家具等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等。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收集和处理,本项目不属于印刷、包装、家居等行业,属于纸制品制造行业。治理环境隐患符合三提升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符合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符合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3、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房权证(海政房权证字第131015119号),项目地块交通便利、地势平整、水电供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二目。项目建设符合南通市海门区经济发展?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线区域内。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目符合用地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4、三年蓝天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务院下发的打赢蓝天保卫201822号)及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分析见表l-8o表1-8本项目与三年蓝天行动提升”的要求。区秀山路1398号,根据项目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条件良好。不属于江苏省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规划。不属于江苏省国家)、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发(2020)1号)规定的红每门区用地规划,因此本项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2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计划相符性分析序号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条文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文相符性分析1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本项目为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两高”行业。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省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本项目采用的原料为竹浆纸板、木浆纸板、木薯淀粉;各产污环节均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3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本项目无燃煤锅炉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铁路运输比例。发挥铁路、水运在大宗物料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为车运,不涉及大宗物料5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窑)。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6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的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禁止建设生产和使JU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本项目不涉及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的使用5、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E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住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山路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朋见(苏环办(2020)225号)可知,本项目不属于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如下表1-9。表1-9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析表环评审批和服务明析1398号,根据省、务工作的指导意'重点行业。意见相符性分析导意见相符性分内容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突破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二)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可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1、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山路1398号,所在地为达标区。2、本项目属于纸制品制造,不属于禁止引入类别,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相符。化。(四)应将“三线一单”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把好环境准入关。3、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A、严格重点行业环评审批聚焦污染排放大、环境风险高的重点行业,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切实把好环境准入关。(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原则上应达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七)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1、木项目为纸制品制造项目,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2、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山路1398号,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相符。6、与南通市关工指导意见(通办(20项目与南通市关指导意见(通办(202表1-9与重点行”F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21)59号)相符性分析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1)59号)中相关内容的相符性分析情况如下:k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三、主要目标(二)分行、Ik目标5造纸。新建卫生用品项目投资强度2170万元/亩,新建造纸项目投资强度2500万元/亩,工艺、装备、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不属于新建符合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禁止新建纸浆制造、再生纸项目。沿江地区新、改建项目废水“零排放”。改建再生纸项目不增加产能。以用水强度W10.4吨/万元、废水排放强度W3.5吨/万元为标准开展再生纸企业提标改造,2023年底前整治不达标企业全部退出到位。纸浆制造、不属于再生纸项目。四、主要任务1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沿江向沿海布局、区外分散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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