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x
广东省地方标准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地方标准项目是根据2022年8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2年第一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379号)的要求进行编制的。下达任务名称为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技术规范。(二)协作单位本标准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由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负责起草单位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汽数据有限公司、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三)具体分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负责牵头推动本标准的研制工作,组织参编单位共同开展标准的调研、起草、编制与论证工作。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汽数据有限公司、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作为本标准的主要参与单位,负责共同推进该标准研制,协助标准的起草、编制与论证工作。二、立项的必要性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郑重宣布了中国2030年碳达峰目标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愿景。汽车作为我国国民支柱产业,是我国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主阵地之一,有效控制汽车行业碳排放总量,对我国尽早达到碳排放峰值尤为重要。国际上,2021年7月欧盟提出通过对汽车实行能源税、碳边境调节机制等一揽子计划提案,实现2030年减排目标和2050碳中和。当前碳税征收对象: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氢气等6类,下一步将把汽车行业纳入征税范围。我国汽车工厂数量众多,每年生产汽车超过两千万辆。为强化我国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顶层设计,促进广东省汽车行业低碳、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就汽车工厂碳排放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便于汽车工厂开展碳排放核算和报告,为后续汽车工厂碳中和认定等相关工作提供基础,以支撑做好汽车全产业链碳中和全局谋划。三、标准编制原则(一)适用性原则本标准以IS014064-1标准为基础,充分借鉴现有的标准、文献和工具,同时通过企业调研充分考虑汽车行业特性,制定既具备工业企业通用性又考虑汽车行业特殊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最大程度涵盖了汽车整车、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等各类汽车行业生产制造企业。可在广东省汽车行业大力推广、应用,也可在全国汽车行业中推广。(二)准确性原则本标准采用IPeC及国家官方口径提供的数据和排放因子,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满足汽车行业生产企业的实际使用需要为原则,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三)指导性原则本标准严格遵守广东省制订标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的客观、科学、严谨,使汽车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能切实起到促进汽车行业发展,实现汽车行业整体减排的作用。四、标准框架和内容的确定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核算工作流程、核算边界、识别排放源、收集活动数据、计算与汇总碳排放量、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核算报告等内容。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I)关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汽车整车工厂的碳排放核算工作,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商用车的制造工艺和乘用车相比,虽有差异,但并没有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因此本标准也适用于商用车。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等零部件工厂可参考本文件执行。(2)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3)关于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界定了温室气体、核算边界、碳(温室气体)排放、全球变暖潜势、二氧化碳当量C6e、初始数据、具体场地数据、活动数据、碳(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碳氧化率的术语和定义。(4)核算工作流程包括确定核算边界;识别排放源;收集活动水平数据;选择或计算排放因子数据,计算与汇总温室气体排放量四个流程。(5)核算边界本标准规定了组织边界和时间边界等。工厂边界: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其中关于运输,如属于外包,碳排放不纳入计算;反之则应将碳排放纳入计算;关于厂房租赁,在组织边界内,但外租给其它企业法人的,不纳入核算边界;在组织边界外,由本工厂企业法人租赁的,纳入核算边界。时间边界:宜为连续生产1年。(6)识别排放源本标准聚焦于汽车生产企业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电力热力排放、生产过程逸散排放三大类别。其中生产过程中的逸散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系统的温室气体、制冷设备或冷媒加注产生的温室气体、废水处理产生的甲烷、废气处理(VOCs)产生的温室气体。(7)收集活动数据收集的原则是优先收集具体场地数据,其次采用地区或国家缺省值。工厂自有光伏发电,因目前光伏发电需先上电网再给工厂使用,因此在收集光伏发电的活动数据时,统计工厂从电网端实际能使用的光伏发电量,光伏发电未被工厂使用的电量,不纳入计算。(8)选择或测算排放因子,计算与汇总温室气体排放量本标准介绍了各类排放源碳排放量的计算公式,部分类别给出了碳排放因子和相应参考数据。工厂碳排放总量;化石燃料碳排放+电力热力碳排放+生产过程逸散碳排放。电力的碳排放因子取值,由于广东省目前未有权威部门发布电力碳排放因子,因此本标准采用国家生态环境部2023年的数据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常规电力的碳排放因子取值为0.5703kgC02kWh,后续如广东省发布官方的数据,工厂可以采用广东省的电力因子数据,并在报告中说明来源出处。可再生能源(包括光伏、核电等)、余热发电的碳排放因子为0。依据是国家发改委2022年1月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指出,研究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可行性,目前已按该方向推进相关工作,因此绿色电力的碳排放因子为0。而国家发改委202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其中光伏发电属于太阳能,核电属于非化石能源,因此归为可再生能源。生产过程的逸散排放=工艺逸散排放+灭火和制冷逸散排放+废水逸散排放+冷媒加注逸散+涂装VOCS焚烧生产工艺的碳排放,包括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乙焕焊等。灭火和制冷的逸散排放因子,为统一计算维度,工业制冷的逸散因子取行业平均值10%来代替原来的范围值(7%-25%),冷却器的逸散因子取值15%。车辆加注冷媒逸散排放因子取值0.342mol台次,数据来源为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废水处理的甲烷逸散,COD浓度按废水处理前后的浓度差值计算,更为合理。考虑了甲烷校正因子(MCF),即在废水处理中产生甲烷最大能力值基础上,通过引入校正因子,更为准确的计算了通过废水系统处理后实际排放的甲烷量。校正因子参考生态环境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MCF厌氧工艺取值是0.L好氧工艺取值0。冷媒加注,逸散因子取值0.342mol台次。参考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涂装VOCS焚烧,VOCS去除效率,取值90%(来源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9)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本标准介绍了汽车工厂建立工厂碳排放报告的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制度应包含的内容。包括指定专人、建立碳排放监测计划、建立台账、建立数据存储及管理、建立内部审核制度等。(10)核算报告本标准介绍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报告的样式及应包含的内容。企业可按样式披露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情况。主要包括工厂基本信息,碳排放量、活动数据来源、因子来源等。五、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上位标准关系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六、标准有何先进性或特色性本标准是广东省首个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标准,考虑因企业活动产生的直接排放和重要间接排放。包括以下三类:类别L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类别2:电力热力排放;类别3:生产过程逸散排放。边界外的原材料供应(上游)、工厂产品(下游)、组织内生产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等相关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不在本标准核算范围之内,提升了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的科学性和高效性,能准确展示汽车工厂的实际碳排放水平,可以作为汽车工作自身减排的基础数据,也可以作为广东省碳排放的管控依据。七、标准调研、研讨、征求意见情况序号时间标准工作内容12022.3-2022.8完成标准草案第1稿.22022.9.23召开启动会&笫1次标准草案讨论会。7家参编单位对标准草案第1稿进行了充分讨论。明确了标准编写的分工和后续的编制计划。达成主要意见:1 .突出核算重点,抓大放小,科学取舍一些碳排放量很低、但收集和计算难度很大的碳排放源;2 .明确核算边界,包括工厂边界、时间边界;3 .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生产阶段的碳排放由化石燃料的生产单位计算,不纳入本标准计算;4 .报告内容和格式”作为标准的附录,并在报告内容中增加一项“核查机构”,以提高报告的客观性和权威性。32022.10.20完成标准草案第2稿。42022.11.1召开第2次标准草案讨论会。达成主要意见:1 .对于污水处理产生的碳排放,纳入工厂的碳排放计算。2 .对于逸散排放源类别,由于汽车工厂未涉及运输制冷,因此删除标准附录B中的“运输制冷”;对于工业制冷和冷却器的逸散排放因子,目前是范围值,由埃安、小鹏、东风日产各自统计本单位的实际逸散因子,取均值后作为本标准的逸散因子。3 .埃安、小鹏、东风日产在11月20日前按更新的标准稿进行碳排放的完整测算,并将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广汽集团。52022.11.10完成标准草案第3稿。62022.11.10-20埃安、小鹏、东风日产按标准草案完成测算,并梳理出改进点。72022.12.7召开第3次标准草案讨论会。达成主要意见:1 .电力产生碳排放因子EFej,在标准公式3中单位为tCO2ekWh,但附录表C.2.1因子单位为kgC02ekWh0需在计算公式3中乘10-3进行修正。2 .关于附录B中的逸散排放因子,工业制冷的逸散排放因子,将参考行业的平均逸散水平,取固定值10%来代替原来的范围值(7%-25%)o冷却器的逸散排放因子,因目前工厂普遍采用水冷,少用冷却器,将采取从严方式,取固定值15%来代替原来的范围值(2%-15%)o3 .关于车辆冷媒加注的逸散排放计算,目前的公式6算法(采购总量-库存总量-加注总量)较为粗糙,不够准确。经讨论将参考机械行业标准,采用每台车辆的平均加注量(0.342mol/台次)乘以汽车产量的方式计算,对应修改公式6。4 .关于生产用电力计算中的光伏发电,因考虑到本标准计算的是生产用电力的碳排放,所以对光伏发电的计算作进一步明确,只计算工厂已使用的光伏电量,光伏已发电但未被工厂使用的电量不予计算,将在另外一个即将申请的地标汽车工厂碳中和实施指南中按碳汇处理。5 .对于测算中发现有部分制冷剂的GWP缺失的问题,包括HCFC-22(R22)、R410a.R407c,将在附录表C.3中增加;对于R410a、R407c属于混合气体构成的问题,将按混合气体的比例通过加权计算得出其GWPo附录表C.3将用备注的方式,举例说明由混合气体组成的制冷剂的GwP计算方式。6 .附录C.2.1中的(注3:如企业有外购绿色电力,需提供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证明,并选用适用的绿电碳排放因子)改为(注3:企业在计算电力的碳排放时,需要明确所使用的电力类型,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力消费证明,如“核电购买证明”)82022.1.15完成标准草案第4稿(征求意见稿)。92023.2.6.1起草组公开挂网征求意见,同步定向发给40家单位征求意见,共有10家单位合计反馈了66条意见。起草小组根据各专家意见经研究讨论后,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标准的送审稿。八、技术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本标准旨在规范广东省内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为保障内容和细则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编写过程中充分摸查了广东省的汽车代表工厂的实际情况,包括埃安工厂、小鹏工厂、东风日产工厂,广泛征求了其它汽车工厂的意见,掌握了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的实际情况。同时,本标准编写过程中,在计算方法上充分参考国家、行业、团体的关联标准,在活动数据收集上充分参考了同行业和关联行业的成熟方案,在碳排放因子的选取上,则充分参考了国际标准、国家部委、相关行业和广东省的相关权威数据。最后,在7家参编单位专家的共同参与下,对内容的专业性和标准化程度做出了充分的研究和考量,最终形成了现文本。九、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200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1S01406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规范系列标准,由第1部分组织层面对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的量化和报告的标准及指南(ISOI4064T)、第2部分项目层面对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增加的量化、检测和报告的标准及指南(ISOI4064-2)、第3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的标准及指南(适用于核查方组织)(ISOI4064-3)等3个部分构成。2018年修订和发布了IS014064-1,2019年修订和发布了ISoI4064-2、IS014064-3<>本标准部分采用IS014064T温室气体一第1部分:组织层面上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量化及报告规范和GB/T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主要见标准1-3章节,本标准只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不含温室气体清除和减排等相关内容。相比于IS014064-1和GB/T321502015,本标准详细给出了汽车工厂温室气体核算步骤和温室气体核算相关公式,详见标准4-8章节,企业更具可操作性。十、试验验证情况参编单位广汽埃安、小鹏汽车和东风日产三家单位已按标准进行验证,并对应完善了标准。包括:工业制冷的逸散排放因子,将参考行业的平均逸散水平,取固定值10%来代替原来的范围值(7%-25%);车辆冷媒加注的逸散排放计算,由算法(采购总量-库存总量-加注总量)改为(采用每台车辆的平均加注量IO342ol/台次】乘以汽车产量)方式计算;光伏发电的计算,只计算工厂6已使用的光伏电量,光伏已发电但未被工厂使用的电量不予计算等。十一、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无。十二、标准名称变更应详细说明理由并单独拟文申请无。十三、编制单位增减应予说明增减原因并单独拟文申请无。十四、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无。十五、贯彻地方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等建议本标准是广东省汽车行业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地方标准,希望通过本标准的制定,能够为广东省内汽车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提供依据,给企业减碳、产品出口等提供帮助。本标准发布后,率先向广东省内重点汽车工厂推广实施,为其它汽车工厂和零部件工厂开展碳排放核算业务提供参考。并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以及以及通过微信、网页等媒体宣传,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将标准的推行使用情况及时报道宣传。本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存在过渡期实施问题。标准起草小组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