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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门锁智能锁扣、汽车用合金线碳素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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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门锁智能锁扣、汽车用合金线碳素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目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31.4 项目初筛3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51.6 报告书主要结论52 总则62.1 编制依据6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4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工作重点242.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31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362.6 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512.7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683 项目工程分析693.1 本项目基本概况693.2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773.3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843.4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843.5 污染源强分析1293.6 环境风险识别1653.7 清洁生产174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844.1 自然环境概况1844.2 环境质量现状1884.3 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209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10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2105.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14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2816.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评述2816.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评述283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287.1 总体经济效益分析3287.2 社会效益分析3287.3 环境效益分析3297.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3297.5 小结3328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3338.1 环境管理3338.2 环境监测计划3509 结论与建议3569.1 结论3569.2 建议和要求360附件附件1备案文件附件2±地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项目位置证明附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6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件7胶黏剂检出报告和msds附件8化学试剂msds附件9高速线材质量证明书附件10环评合同附件U项目入园协议附件12污水接管协议附件13环评委托书附件14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15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附件16工程师现场踏勘图附件17现状环境检测报告附件18泰兴市恒园钢丝厂废水检测报告附件19天然气供气合同附件20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附件2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1项目由来南通力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路268号,申请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光缆加强芯、金属制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由于项目资金筹集问题,本项目于2019年完成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320684-36-03-536393O本项目以康斯伯格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前上海泰利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技术依托。康斯伯格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是上海泰康仪表拉索有限公司与美国泰利福公司共同投资兴办的合资企业。创建于2000年7月,公司下设拉索、软轴、换档器三个分厂,专业生产汽车控制拉索、推拉索、变速换档器、调节踏板软轴、园林机械拉索、摩托车控制拉索及软轴。在国内为上海通用、上海大众、北京吉普、北汽福田、东风悦达、吉利集团等汽车整厂配套,同时还有50%以上产品出口北美、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本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一汽大众,美国通用,特斯拉等汽车制造厂。南通力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购置土地面积32818平方米,总投资100000万元,建设年产600万套汽车门锁智能锁扣、45000吨汽车用合金线碳素线、9000万米汽车橡胶骨架编织网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可形成年产汽车门锁智能锁扣600万套、汽车用合金线碳素线45000吨、汽车橡胶骨架编织网9000万米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2017年)的有关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15号2021年1月1号起实施),本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的“有电镀工艺的”环境影响评价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委托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资料,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请海门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后,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项目特点(1)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路268号,符合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工业用地规划要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购置土地面积32818平方米。(2)本项目性质为新建,行业类别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3)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蒸汽冷凝水和设备间接冷却水排水。生产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与蒸汽冷凝水和设备间接冷却水排水一同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本项目厂房一酸洗废气需经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喷淋处理,助镀废气和锌锅烟气需经二级水喷淋塔处理。采用顶吸式吸风罩分别收集,经各自的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统一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厂房三酸洗废气需经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喷淋处理,助镀废气和锌锅烟气需经二级水喷淋塔处理。采用顶吸式吸风罩分别收集,经各自的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处理效率90%),统一通过25m高排气筒(2#)排放。淬火、回火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厂房一的明火炉天然气(2条明火炉加热线)燃烧废气分别配套低氮燃烧装置通过26m高4#和5#排气筒排放,厂房三的明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套低氮燃烧装置通过26m高6#排气筒排放。锌锅加热炉加热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套低氮燃烧装置通过26m高7#排气筒排放。热镀锌工序产生的助镀废气和锌锅烟气进行密闭收集,送入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8#)一并排放。注塑废气和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9#)排放。危废仓库废气在产气点收集空间整体换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0#)排放。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有效、可靠的治理措施,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不明显。(4)本项目建成后,正常工况下不会降低当地大气环境功能、水环境功能、声环境功能,对评价区域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工作过程见图1.3-lo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笫三阶段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项目初筛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及时组织项目组人员对该项目开展了现场调研,勘察表141项目“初筛”内容一览表初筛内容项目情况筛果一初知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类别,属于允许类。同时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正中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的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对照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南通市发改委2007年4月30日),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相符规划相符性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江苏省限制和禁止用地的范畴。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等装备制造产业,以及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和商贸功能,担当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柱。其中,海工装备制造方面,主要以招商局重工为龙头,全面推进中远重工、海新重工、海隆重机等一批大项目投产达效,全力打造世界一流海工装备制造基地。汽车零部件制造方面,主要承载汽车电子、汽车发动机、汽车变速箱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依托港口优势和自贸区辐射效应,强化汽车及零部件国家出口基地功能。本项目位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从事汽车门锁智能锁扣、汽车用合金线碳素线和汽车橡胶骨架编织网新建项目,符合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中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定位。相符生态红线相符性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L9km,不在红线管控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L9km,不在红线管控区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要求。相符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度),所在区域为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各监测点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烧、氨气、TSP监测因子的现状值均低于标准浓度限值;地表水监测断面各项监测指标均可达到Hl类水质标准要求,表明该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能满足相应功能区划的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地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各因子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相应类别标准;项目厂址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土壤各项监测因子均优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相符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规划要求;区域环保基础设施相符初筛内容项目情况筛果一初约较为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使用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由市政电网接入;天然气由园区市政燃气管网供给;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和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清单内容,本项目不在禁止引入类别内。相符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同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达90%,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均达到90%。总体而言本项目实施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I953号)的要求。相符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针对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和项目周边地区的环境特征,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项目选址是否可行;建成后企业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上述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是否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1.6 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地址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产业园规划及相关环境保护要求;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在认真执行本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年1月1日修正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Il)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实施);(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15号,2021年1月1日实施;(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34号令,2015年6月5日施行);(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15)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0月1日施行);(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8)国家环境保护部挥发性有机物(Vc)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29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21)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3.25);(2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2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3);(24)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25)“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2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2015年12月10日);(28)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2015年12月30日);(29)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30)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3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3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1号);(33)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年11月14日施行;(34)长三角地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35)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2016年7月80;(36)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3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21年3月1日施行);(38)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施行);(39)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长江办20227号)(40)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10日)(41)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42)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2.1.2 地方法规政策(1)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19日公布、2008年3月22日实施);(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改);(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改);(4)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7年6月3日,根据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5)江苏省长江污水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6)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7)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8)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改);(9)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1997122号);(10)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l号);(三)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12)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政复202282号);(1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苏政办发20139号,2013年1月29日);(14)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15)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16)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1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18)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1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2007.6.7);(2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窠的通知(苏政发2014l号);(21)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2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2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2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25)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2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27)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28)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苏环办2016154号);(29)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519);(30)江苏省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大气办(20186号);(31)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大气办20184号);(32)江苏省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苏环办2018299号);(3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3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3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36)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3号);(37)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38)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39)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苏环办2018477-);(4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4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42)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苏大气办20202号);(43)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委发(2017)6号;(44)关于印发南通市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4月26日)(4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及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方案(通环办202123号);(46)海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行动计划(海政办发201782号);(47)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4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证办规20214号);(49)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159号);(50)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202222号)。2.1.3 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Il)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1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2017),2017年9月18日实施;(18)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19)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II812021);(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2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u212020)。2.1.4 项目有关文件、资料(1)海门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备案登记文件(项目代码:2019-320684-36-03-536393);(2)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3)南通力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材料。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评价因子表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一览表在项目工程概况和环境概况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环境要素影响的初步分析,建立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识别一览表,详见表2.2-受体影响因至、自然环为生态环境世会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壤境土环声环境陆域生物生物水生渔业资源主要生态保护区域农业与土地利用居民区特定保护区群康人健环境规划建设阶段施工废、污水/-SRDIc-SRDl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施工扬尘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施工噪声/-SRDl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施工废渣/-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生产运行废水排放/-SRDIc-SRDlc-SRDl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废气排放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噪声排放/-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固体废物/-SRDIc-SRDIc-SRDIc事故风险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SRDIcIo注:参照评价导则,识别定性时,用“+分别表示有利、不利影响:用“L”、表示长期、短期影响:用“R”、“Ir”表示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用'D分别表示直接、间接影响:用“C”、“1c”表示累积与非累积影响。14在本项目工程概况和环境概况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环境要素影响的进一步分析,根据工程特征、污染物排放特征、污染物毒性、污染物环境标准和评价标准,确定本工程的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和总量控制因子。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2.2-2。表22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类别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大气环境SO2、No2、PMl0、PM2.5、。3、co、氯化氢、非甲烷总烧、氨气、TSP、硫酸雾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烧、氨气、硫酸雾、磷酸雾、SO2>NOx>异味总量控制因子: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嫌)、SO2、NOx考核因子:HC1、NH3、磷酸雾、硫酸雾地表水环境pH、悬浮物、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锌、全盐量。监测同时记录流向、流速、流量、河宽、水深等水文参数C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总锌、总铁、总锌、LAS、盐分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总磷、总氮考核因子:SS、石油类、总锌、总铁、总镒、LAS>盐分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地下水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制化物、碎、汞、铭(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锦、锌、溶解性总固体、高锌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水温和水位CODmh/土壤pH、珅、镉、珞(六价)、铜、铅、汞、银、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IJ-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慈、苯并a花、苯并b荧慈、苯并k荧慈、窟、二苯并a,h意、玮并1,2,3-cd花、蔡、锌、石油燃锌/固体废物各类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态植被、水土流失风险盐酸储罐泄漏222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评价区域SO2、NO2、PMl0、PM25>CO、Ch、TSP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参考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氨、磷酸雾参照执行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详见表2.2-3。表2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污染物取值时间标准值标准来源SO2年平均60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150gm31小时平均500gm3NO2年平均40gm324小时平均80gm31小时平均200gm3PMi0年平均70gm324小时平均150gm3PM25年平均35gm324小时平均75gm3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IOmgZ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gm31小时平均200gm3TSP年平均200gm324小时平均300gm3非甲烷总嫌1小时平均值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硫酸雾1小时平均值300gm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参考限值日平均100gm3氯化氢1小时平均值50gm3日平均15gm3氨1小时平均值200gm3磷酸雾1小时平均值150gm3日平均50gm32、地表水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长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水标准河流水质标准详见表2.2-4。表224地表水评价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m类标准依据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COD<20BOD5<4氨氮1.0总磷<0.2DO25石油类0.05总锌1.0硫酸盐(以SCV-计)250氯化物(以Cr计)250硝酸盐(以N计)10铜1.0铅0.05镉0.005碑0.05汞0.0001总络/铭(六价)0.05镶0.02铁0.3镒0.1LAS0.23、地下水本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要求,详见表2.2-5。表2.25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类别I类II类In类IV类、类PH6.8-8.55.5-6.5,8.5-9V5.5或>9.0总硬度150300450650>650钠100150200400>400溶解性总固体300500I0002000>2000硫酸盐50150250350>350氯化物50150250350>350铁0.10.20.32.0>2.0镒0.050.050.11.5>1.5锌0.050.51.05.0>5.0挥发性酚类0.0010.0010.0020.01>0.01项目类别I类II类In类IV类V类耗氧量(CODMn法,以。2计)12310>10硝酸盐2.05.020.030.0>30.0亚硝酸盐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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