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1、概述-1-1.1 项目建设背景及由来-1-1.2 项目特点-2-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3-1.4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3-1.5 分析判断相关情况-5-1.6 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20-2、总则-21-2.1 编制依据-21-2.2 评价目的、原则、内容及评价重点-26-2.3 评价因子筛选-28-2.4 评价标准-29-2.5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34-2.6 环境保护目标-41-3、工程概况-45-3.1 项目基本情况-45-3.2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45-3.3 用地现状及周边环境概况-54-4、工程分析-55-4.1 主要污染工序-55-4.2 污染源强核算-69-5、区域环境概况-87-5.1 地理位置-87-5.2 地质地貌-87-5.3 气候条件-88-5.4 水文-88-5.5 生态环境-91-5.6 区域污染源调查-91-6、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92-6.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92-6.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94-6.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98-6.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99-6.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101-6.6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03-7、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04-7.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4-7.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3-8、环境风险评价-134-8.1 环境风险评价目的和重点-134-8.2 风险识别-134-8.3 评价工作要求和内容-136-8.4 源项分析-137-8.5 环境风险及其防治措施-138-8.6 应急预案-141-9、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44-9.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144-9.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147-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1-10.1 社会效益分析-161-10.2 经济效益分析-161-10.3 环保投资-161-10.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3-11、环境管理、监测和三同时验收-164-11.1 环境管理-164-11.2 环境监测计划-168-11.3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69-11.4 “三同时”验收-170-11.5 总量控制-171-12、结论和建议-173-12.1 项目概况-173-12.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73-12.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4-12.4 环境风险-176-12.5 其他管理措施-176-12.6 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176-12.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177-12.9 环境管理与监测-177-12.10 公众参与-177-12.11 总结论-178-12.12 建议和要求-178-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项目用地分区示意图附图3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及大气监测点位图附图5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分布及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6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地表水监测断面、地下水监测点位图附图7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8总平面布置图附图9生产区平面布置图附图10废水、固废环保工程平面布置图附图11雨污水走向图附图12分区防渗图附图13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图14现场照片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3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项目备案的证明附件4项目衡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书附件5项目场地流转合同附件6衡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附件7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通知书附件8检测报告、检测质保单、检测单位资质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1 项目建设背景及由来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副食品。在中国全面向小康社会迈进的新时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优质肉猪生产迎来了全面发展的黄金时期,消费者对肉食品的需求量将会越来越大,大力发展扶持畜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建立规模化猪场以及发展立体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抓好生猪生产,保持生猪的合理供应,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7月30日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切实搞好市场供应的同时.,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调动养殖户(场)的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2019年9月IOB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指出:要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对生猪生产区支持力度。要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发展目标为: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鉴于生猪市场的广阔发展前景和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政策的趋势下,衡南县益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投资280万元在衡南县宝盖镇车陂村建设衡南县益豚车陂环保养殖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也2。5933.03”,北纬26。46'48.50,项目租赁面积约1058亩(折合705333.4?)林地,其中永久占地139063m2,购入断奶仔猪养殖、出栏育肥猪,场区共设置14栋猪舍,购入断奶仔猪60150头,预计出栏5.6万头,并配套设置污水处理、有机肥车间和地磅、洗消间、生活办公区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中“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需编制报告书,“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7肥料制造的其他“需编制报告表,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最高等级的确定。故本项目须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阐明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确保社会、经济与环境同步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为此,衡南县益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任务委托后,我单位的有关成员在熟悉资料、踏勘拟建地现场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项目地区环境特征,按照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查。1.2 项目特点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年设计出栏量为5.6万头,建设性质为新建,养殖工艺主要为猪的育肥,项目清粪工艺采用环保部认定的干清粪工艺,项目产生的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固形物进行有机肥加工,经固液分离后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经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后暂存至氧化塘,后期用于租赁范围内林木灌溉、厂区绿化,部分外排至流沙河,废水综合利用效率为90%,粪便等利用效率为100%。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项目位于衡南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适养区。从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和周边村民居住区分布情况看,本项目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中的选址要求。项目施工和生产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根据建设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因子以及场址的地理位置、气象因素,环评重点为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对环境的影响。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重点关注: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的相符性;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工程分析及产污节点、污染物产排计算;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分析。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营运期高浓度养殖废水的收集、处理、排放去向及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恶臭气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猪粪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及对环境的影响。1.4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4.1 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及关于修改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评价工作过程如下:1、2020年2月15日建设单位委托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价合同;2、2020年2月160我公司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初步踏勘,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和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初步调查,初步识别了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收集了有关环境敏感区的资料;3、2020年2月17日我公司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监测报告(采样时间2020年1月13日16日)对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工作;4、2020年2月18日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5、2020年3月2日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基本编制完成衡南县益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衡南县益豚车陂环保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6、2020年4月10日衡南县益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将衡南县益豚车陂环保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报送审批部门审查。1.4.2 工作程序本次环评工作按照总纲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本次评价过程首先在研究相关文件,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相关规划、工程技术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根据相关要求及项目特点进行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同时制定了工作方案;然后进行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之后进行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最后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4-1。第:阶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依据相关短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各环堆要点环境影响HUW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L4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5 分析判断相关情况1.5.1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包括生猪规模养殖、有机肥加工,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中的“A0313猪的饲养”、“C2625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分别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中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中24、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均为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指出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内容。通知提出的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国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75个百分点,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5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要求大力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达到“六化”,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要求继续大力扶持生猪生产。一是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二是完善生猪饲养补贴制度;三是完善生猪良种繁育政策。四是扩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持。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明确提出要求推进畜禽健康养殖,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把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作为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饲草饲料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控三大体系。一是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二是加快科技进步,推进健康养殖;三是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养殖户组织化程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指出要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对生猪生产区支持力度。要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发展目标为: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本项目为育肥猪的规模化养殖,并采取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为育肥猪的规模化养殖,并采取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5.2 省级政策、文件符合性1、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的符合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湘湘政办发(2016)27号)提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o米,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洞庭湖内湖沿岸100O米、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周边1000米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及城乡居民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统一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规模养殖场要依法限期退出”。项目区域内主要地表水体为流沙河、欧阳海灌区东支干渠,距离项目最近处分别为550m、420m,主要水体功能为农业灌溉,故本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内,符合文件精神。文件提出“加大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着力推进畜禽粪污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组织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农牧循环、沼气利用、有机肥加工等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促进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养殖场养殖废水净化技术,鼓励养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做到循环利用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严格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猪粪采用改良型漏缝板+机械刮粪清粪工艺进行清粪,统一收集后送至有机肥车间生产有机肥;产生的废水采用“固液分离+水解+改进型两级AO+脱色反应+多级沉淀”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养殖废水一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暂存至氧化塘,后期用于租赁范围内林木灌溉、厂区内绿化,部分废水外排至流沙河。综上,本项目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要求。2、与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符合性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湘政办发(2017)29号)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猪调出大县和年养殖量在5000万羽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原则上每个县要建立病死畜禽收集贮存转运体系或无害化处理中心,鼓励跨行政区域联合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鼓励养殖场、养殖小区委托有资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从源头控制,采取合适的技术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并通过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的,应做好无害化处理,并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确保不产生二次环境污染。”项目主要采用猪沼林养殖模式,厂区严格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猪粪统一收集后送至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产生的废水采用“固液分离+水解+改进型两级AO÷脱色反应+多级沉淀”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养殖废水一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暂存至氧化塘,后期用于租赁范围内林木灌溉、厂区内绿化,部分外排至流沙河,综合利用效率为90%。病死猪高温处理后外售、粪便制肥,综合利用效率100%。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因此,项目符合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要求。3、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符合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提出“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第一主体责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应的粪便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及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要定期将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当地畜牧和环保主管部门备案。”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定量控制用水,暗沟排污,实现了固液分离和雨污分流,猪粪统一收集后送至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产生的废水采用“固液分离+水解+改进型两级A0+脱色反应+多级沉淀”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养殖废水一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暂存至氧化塘,后期用于租赁范围内林木灌溉、厂区内绿化,部分废水外排,综合利用率90%。病死猪高温处理后外售、粪便制肥,能实现100%无害化处理。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相符。4、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符合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提出“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大型养殖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要配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自主处理。”项目病死猪高温处理后外售、粪便制肥,能实现100%无害化处理。因此,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5、与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衡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符合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衡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8)8号)提出“养殖业主职责: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规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义务,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定量控制用水,暗沟排污,实现了固液分离和雨污分流,猪粪统一收集后送至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产生的废水采用“固液分离+水解+改进型两级A0+脱色反应+多级沉淀”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养殖废水一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暂存至氧化塘,后期用于租赁范围内林木灌溉、厂区内绿化,部分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流沙河,综合利用率90%。病死猪高温处理后外售、粪便制肥,能实现100%综合利用。与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衡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相符。1.5.3 技术政策符合性1、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5-10表151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类别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本项目符合性一、总则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技术原则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本项目选址不处于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本项目选址为适养区,符合当地规划符合2.发展清洁养殖,重视圈舍结构、粪污清理、饲料配比等环节的环境保护要求;注重在养殖过程中降低资源耗损和污染负荷,实现源头减排;提高末端治理效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近零排放本项目采用干清粪清洁养殖,采购成品饲料,采用感应式自动投料设施,注重在养殖过程中降低资源耗损,同时本项目采用成熟的工艺进行废水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实现零排放符合3.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化和粪污利用大型化和专业化,发展适合不同养殖规模和养殖形式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本项目猪粪经收集后送有机肥车间加工有机肥,采取的猪粪污染防治措施优先考虑了资源化综合利用符合4.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项目承包有848亩消纳用地,用于消纳部分污染物,同时项目采用新型污水处理技术,外排废水少量,综合利用率90%符合5.严格环境监管,强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保验收、日常执法监督和例行监测等环境管理环节,完善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体系;强化农田土壤的环境安全,防止以“农田利用”为名变相排放污染物。本项目已委托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三同时”制度;待环评完成后并建成投产后按时申请环保验收,设专门环境管理人员,及时接受环保部门进行监督与委托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例行监测,监测计划按照本报告11.2章节监测计划执行;设置完善的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体系符合二、清洁养殖与废弃物收集(一)畜禽养殖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控制饲料组分中重金属、抗生素、生长激素等物质的添加量,保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环境安全。本项目使用饲料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01)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1224号),饲料按要求要求添加喂料元素(重金属),同时切实控制饲料组符合分中抗生素、生长激素等物质的添加量,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环境安全(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本项目采用改良型漏缝板+机械刮粪清粪工艺,猪粪设有机肥车间,污水设污水处理系统,将粪便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符合(三)畜禽养殖宜推广可吸附粪污、利于干式清理和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技术,因地制宜地利用农业废弃物(如麦壳、稻壳、谷糠、秸秆、锯末、灰土等)作为圈、舍垫料,或采用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生物发酵床垫料。本项目猪粪采用改良型漏缝板+机械刮粪清粪工艺,属于干清粪工艺符合(四)不适合敷设垫料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用漏缝地板和粪、尿分离排放的圈舍结构,以利于畜禽粪污的固液分离与干式清除。尚无法实现干清粪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用旋转筛网对粪污进行预处理。本项目猪粪采用改良型漏缝板+机械刮粪清粪工艺,属于干清粪工艺符合(五)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木项目猪粪采用改良型漏缝板+机械刮粪清粪工艺,属于干清粪工艺,粪便送出猪舍后送有机肥车间加工有机肥,有机肥车间设临时堆场,且车间密闭,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符合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一)应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废水排放去向等因素,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并择优选用低成本的处理处置技术。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达标的废水后期用于租赁范围内林地灌溉、厂区绿化,本项目猪粪最终在有机肥车间内制成有机肥外售符合(二)鼓励发展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社会化集中处理与规模化利用。鼓励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和肥料化利用。本项目猪粪设有机肥车间,实现猪粪肥料化利用符合(三)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工厂宜采用“厌氧发酵一(发酵后固体物)好氧堆肥工艺”和“高温好氧堆肥工艺”回收沼气能源或生产高肥效、高附加值复合有机肥。本项目猪粪采用混合添加EM菌好氧发酵工艺制有机肥,能实现猪粪肥料化利用符合四)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收集,并根据利用途径进行脱水、脱硫、脱碳等净化处理。沼气宜作为燃料直接利用,达到项目不产沼气符合定规模的可发展瓶装燃气,有条件的应采取发电方式间接利用,并优先满足养殖场内及场区周边区域的用电需要,沼气产生量达到足够规模的,应优先采取热电联供方式进行沼气发电并并入电网。(五)厌氧发酵产生的底物宜采取压榨、过滤等方式进行固液分离,污水处理垫料和沼液应进一步加工成复合有机肥进行利用。或按照种养结合要求,充分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的农田、山林、草场和果园,就地消纳沼液、污水处理垫料。项目承包有848亩消纳林地,能消纳产生的废水,部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综合利用率90%符合(六)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采用相对集中的方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宜采用“高温好氧堆肥工艺”或“生物发酵工艺”生产有机肥,或采用“厌氧发酵工艺”生产沼气,并做到产用平衡。本项目猪粪采用混合添加EM菌好氧发酵工艺制有机肥,能实现猪粪肥料化利用符合(七)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病死猪,采取高温处理后外售回收单位加工成肥料符合四、畜禽养殖废水处理(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并结合厂区地形合理设置污水处理系统,污水管网从产生源至污水处理系统均采用暗敷污水管符合(二)布局集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宜采取废水集中处理模式,布局分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单独进行就地处理。鼓励废水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产生的废水采用“固液分离+水解+改进型两级AO+脱色反应+多级沉淀”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养殖废水一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暂存至氧化塘,后期用于租赁范围内林木灌溉、厂区内绿化,部分废水外排,综合利用率90%符合(三)应根据畜禽养殖场的清粪方式、废水水质、排放去向、外排水应达到的环境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回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产生的废水采用“固液分离+水解+改进型两级AO+脱色反应+多级沉淀”,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养殖废水一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暂存至氧化塘,后期用于租赁范围内林木灌溉、厂区内绿化,部分处理达标后排放,综合利用率90%符合(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固液分离预处理,采用脱氮除磷效率高的“厌氧+兼氧”生物处理工艺进项目废水工艺设有固液分离预处理,并采用了脱氮除磷效率高的固液分离+水解+改进型两级AO+脱色反应+符合行达标处理,并应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多级沉淀工艺进行达标处理,部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综合利用率90%,末端设杀菌消毒处理,符合要求五、畜禽养殖空气污染防治(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加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并覆盖所有恶臭发生源,排放的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加强恶臭发生源的治理及覆盖,猪舍采用密闭环控猪舍,采用雾化除臭等措施进行治理猪舍恶臭;污水处理单元尽可能密闭降低恶臭扩散;猪粪设粪污暂存间,车间为密闭采用排风扇进行排放散气。通过工程分析及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符合(二)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厂产生的恶臭气体,宜采用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项目有机肥加工车间密闭抽风+除臭装置(喷淋法)+15m排气筒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三)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本项目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符合(四)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加强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本项目选址合理,平面合理布局,采取了加强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符合2、与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符合性分析(1)畜禽饮用水水质符合性:本项目生猪饮用水取自地下井水,根据区域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区域地下水水质基本能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表2:畜禽饮用水水质评价指标限值。(2)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性:根据现场踏勘和调查可知,本项目养殖场区现状为山地、林地,用地范围内未开展过工业及喷洒过农药化肥等,养殖场内土壤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表4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养殖区外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3)环境空气质量符合性:根据项目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因子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表5: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限值。(4)声环境质量符合性:根据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监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表6: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放牧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的环境质量要求。3、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符合性分析见表1.5-2。表L52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规范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总平面布置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恶臭集中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充分发挥功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本项目污染治理工程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符合选址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项目污染治理工程位于厂区的西南侧,位于项目生活区主导风向侧风向,位于生产侧风向,最近居民点距离项目污水治理工程330米,满足100米卫生防护距符合离要求工艺选择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畜禽粪污应日产日清。畜禽养殖场应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日产日清,且雨污分流符合选用粪污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养殖场的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并应充分考虑畜禽养殖废水的特殊性,在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的处理工艺;应慎重选用物化处理工艺;采用模式I或模式11处理工艺的,养殖场应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周围的环境容量大,远离城市,有能源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