篷布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1 2 3 4 5 6 7件件件件件件件附附附附附附附123456789 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 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S:附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768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环评委托书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连云港市企业环保信用承诺表土地证危废处置承诺现有项目环评批复现有项目验收同意建设证明环评合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系图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及雨污分流图四邻、卫生防护距离情况图监测点位图项目地块现状图工程师勘查现场照片土地利用规划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篷布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10-320707-89-02-98432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聚区327国道西地理坐标(118度55分23.932秒,34度44分22.25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292T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6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5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C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文号赣行审技备202231号总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万元)7.5环保投资占比(%)5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S是:设备前期已安装完成,但已于2022年10月全部拆除,目前本项目车间为空厂房。用地面积(m2)O(厂区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园区规划相符性根据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规划范围为沙河镇镇北工业集中区,南起镇北路,北至肖岭村,东到东风路,西以朱南干渠为界,规划总面积约72.67公顷。规划的主导产业为纺织服装轻工产业和设备制造产业(电子电器)O本项目在连云港雨虹篷布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对现有产品边角料进行自行综合利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篷布产能不变,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属于轻工行业,符合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2、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根据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为: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现有工业基础,充分发挥区域交通优势,以循环经济理念和特色产业等发展优势,带动镇域经济的发展,并设置工业准入门槛。规划形成以纺织服装轻工产业和设备制造产业(电子电器)为两大支柱产业,兼顾发展塑料制品等轻工产业的综合型镇级特色工业集中区。纺织服装轻工产业园区:纺织服装轻工产业园主要发展纺织服装,兼顾塑料制品等轻工产业。主要为工业路、富民路、工东路、镇北路、朱南干渠、工北路和北环路围合区域。保留现状东霞实业和雨虹篷布的用地格局,其他为预留的纺织服装等轻工产业用地。设备制造产业园区(电子电器):工业路与富民路交叉口东北侧为国安电子用地,在其北侧预留了电子电器产业用地。电子元器件等有污染的功能区布置在南部区域或原顾岭村的用地上,北部距离肖岭村较近的用地主要布置装配生产、管理办公等无污染的功能区。在工东路以东区域,主要依托现状电子电器的发展基础,吸引与其相关的设备制造产业向园区内集中。本项目位于连云港雨虹篷布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属于轻工产业中的塑料制品行业,本项目利用厂区生产的边角料替代部分原料,减少了固废的产生,属于产业的优化升级,且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轻工行业定位相符。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相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I-Io表14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号产业政策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属于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相符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提出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相符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提出的禁止建设的项目中。相符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相符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在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提出的禁止建设的项目中。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厂址位于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连云港雨虹篷布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根据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时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目前赣榆区沙河镇人民政府已经出具了项目同意建设证明。本项目的建设与周围的环境相容,污染治理措施有效,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周边的环境质量,因此项目选址合理。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经查询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10号),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新沐河(赣榆区)洪水调蓄区,该保护区属于江苏省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位于项目西南侧约1275m0新沐河(赣榆区)洪水调蓄区规划范围见表1-2。表12项目附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范围地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保护区范目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范围国级态护线用态间控域围生空管区范总面积连港小区新沐河(赣榆区)洪水调蓄区地态统护湿生系保/赣榆区境内的新沐河(石梁河水库一临洪河)河道及河道与左岸堤脚内范围,长度33公里/20.1920.19主要生态功能及保护对策:江苏省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新沐河(赣榆区)洪水调蓄区主要生态功能:洪水调蓄区。保护对策: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新沐河(赣榆区)洪水调蓄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10号)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3。表13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Ch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根据2022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可知,市区环境空气So2、NO2、PMlo、PM25、03、Co等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区域环境质量较好。相符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区域内主要河流为新沐河、沐北干渠和孟曹总渠,本项目地表水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1日发布的2022年1-12月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和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现状监测数据,新沐河2022年水质类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水标准o根据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结果,沐北干渠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孟曹总渠除了氨氮超标,其他各项水质因子均满足In类水体功能要求。超标原因:主要是区域截流管网不完善,居民生活污水和部分企业生活废水以及农业面源的排入;其次,可能是上游来水水质突然变化引起的连锁反应。整治措施:连云港市已经制定连云港市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赣榆区已制定不达标水体整治措施,通过以下措施:1、加强管网铺设,使区域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管网,最终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2、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工业废水排入外环境。3、加强对农业面源及区域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整治完成后将改善孟曹水渠水质。相符土壤环境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所在地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多环芳烧、石油燃等土壤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功能类别。相符管理与实施第七条:实行严格的小流域控制断面水质与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挂钩制度。全市新建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主要水污染物的项目,控制断面水质指标为III类水及以上的,其控制单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的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嫌,新增的非甲烷总垃总量在赣榆区区域内平衡。相符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1倍削减量替代;控制断面水质属于IV或V类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15倍削减量替代;控制断面水质与上年相比下降或属于劣V类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指标,属市重大项目的,水污染指标按2倍削减量替代。第八条:全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及通过排污权交易形式获得的排污指标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火电机组“可替代总量指标”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涉及丙烯、甲苯、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乙苯、正庚烷、正己烷、邻二甲苯、苯乙烯、124三甲苯、环己烷、4-乙基甲苯、三甲苯等我市14种主要臭氧前驱物新建项目的,应实施主要臭氧前驱物2倍削减替代(市重大项目除外),主要臭氧前驱物有变化时,以市环保局公布的名单为准。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3)资源利用上限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年10月)中“5.3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4。表L4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资总红戋水源量级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也不新增生产用水,无新增用水。符合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本项目不新增用水,满足2030年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能源总量红线江苏省小康社会及基本现代化建设中,提出到2030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0.5吨标准/万元和1.2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3.5%-5%,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3200万吨标准煤。本项目能源消耗为737吨标准煤/a(电耗折算),经计算,单位GDP能耗为0.037吨/万元,能够满足2030年控制的单位GDP能耗要求。符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中关于“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评价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l-5o表15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本项目不新增用水。符合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庙、400万元/亩、280万元庙,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抽、20万元/亩、15万元庙。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o本项目位于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连云港雨虹篷布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符合能源消耗管控要求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不使用煤炭,因此不涉及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能源消耗为7.37吨标准煤/a(电耗折算)。符合注:本项目用电6万kwha,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折标煤系数分别为:0.1229kgce(kwh),则合计折标煤约7.37ta.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负面清单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要求,分析本项目与该文的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l-6o表16与当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戈11、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连云港雨虹篷布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符合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生态红线管控区为新沐河(赣榆区)洪水调蓄区,距离该保护区最近距离为1275m,不在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符合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珅、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且不属于建设排放含汞、碑、镉、铝、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符合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金、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本项目能源使用电能。符合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隙区且本项目不属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符合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好新区,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7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和负面清单的通知(连环发2017134号)。重点建设徐用IGCe和赣榆天然本项目不属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符合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经表Ll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且本项目不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排放污染物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能耗、产排污情况优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相关指标,项目建成后将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等。本行业暂无清洁生产标准,本项目采用行业内目前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均处于领先地位的设备。清洁生产水平能够满足要求。符合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结果,项目区域为水环境质量部分因子超标,但区域已制定达标规划,落实达标规划相关措施后,区域具有相应的环境容量。符合沙河镇:新沐河(赣榆区、东海县)洪水调蓄区、石梁河水库(赣榆区)洪水调蓄区: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在新沐河(麓榆区、东海县)洪水调蓄区、石梁河水库(赣榆区)洪水调蓄区基本控制单元范围内,项目的建设符沙河镇区域管控要求。符合对照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在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具体内容详见表l-7o表1-7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类别具体内容产业定位纺织服装轻工业、设备制造业(电子电器),兼顾发展塑料制品等轻工产业产品工艺禁止新建铸造类和电镀、表面处理类企业;淘汰、限制类的机械加工类企业如普通高速钢钻头、铳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引进的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优先引进资源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少、产品附加值高的工艺技术、产品或项目限制新建废气排放量大,有大气特征因子排放的的工业生产项目。总体要求1、禁止引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木)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类项目;2、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3、工艺废水不能回用,需要排往外环境的项目;工艺废气难处理达标项目;4、储存、产生和排放有高毒化学物质、三致物质、恶臭物质的项目;5、新建三类工业项目;忖、高污染二类工业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属于产业定位中轻工行业范畴,不属于负面清单中项目内容,与当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文件相符。4、与地区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相符性分析2020年3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企业对涉及“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本项目不涉及以上留个类别,但本项目涉及有机废气的处置,项目建设投产前,仍建议开展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将本项目环保设施纳入安全评价中,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2)与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相符性分析2020年12月30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20384号),2021年6月1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项目对照连环发2021172号文具体管控要求进行分析,详见表l-9o表1-8项目与连环发2021172号文相符性分析对应表境控元称环管单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情况相符性沙河.工业集中区空间布局约束:主导产业为:服装、机械制造、禁止化工项目、含有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及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入区,禁止引进有持久性有机污染、排放恶臭及其他有毒气体的项目,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为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不排放持久性污染物、恶臭及其他有毒气体,且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已取得镇政府同意建设证明。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较小,项目不新增废水。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贮存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目前园区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拟于运行前建立厂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并变更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相符(3)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聚区,连云港市属于淮河流域,根据苏政发(2020)49号中重点流域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见下表。表19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表管控类另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1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荆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空间布局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左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力工项目、金属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助目。1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W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11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C2923塑料丝、绳及4编织品制造,不属于禁止建设类项目,项目不在通榆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表列保护f区内禁止建设类项目。1i卜符合污染物料放管控.污染物排放I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量.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i本次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为非甲烷总燃,采取相应收集和处理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符合放;全厂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总量在赣榆区区域内平衡;项目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连云港雨虹篷布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不属高耗水型产业。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要求相符。(4)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相符性分析表110项目与环大气(2020)62号相符性分析对应表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1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2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属于于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不属于钢铁行业。3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依法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本项目为于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不属于钢铁、建材、焦化、化工行业,不属于重污染企业。4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全部依法退出或搬迁;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对化工园区内的企业逐企评估并提出处置意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见,2020年底前,与所在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依法关闭退出。5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本项目非甲烷总煌排放能够满足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2020年,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本项目不使用燃煤机组,不消耗煤炭。7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本项目不使用炉窑和锅炉,使用电能进行加热。(5)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江苏省环保厅,2014年5月20日)相符性分析见表1-11。表1-11项目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对应表序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利用厂区产生的边角料、废丝和不合格品进行生产,不得收购厂外的废塑料,生产时车间厂房密闭,项目的建设将减少厂区固废的产生,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气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置,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相符2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o本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嫌废气属于低浓度废气,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项目采用密闭式集气罩,生产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90%;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处理效率可达到80%以上。相符3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无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相符4企业应提出针对VoCS的废气治理方案,明确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项目同时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采用自行监测的方式监测污染源浓度,作为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和监控依据。相符5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TVOCS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TVoCS排放浓度,以作为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后续验收过程中按照要求执行,监测并考核VoCS净化效率。相符6企业应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项目安排了专门的污染防治专职人员,后续生产中将按要求建立污染防治工作台账。相符根据上表分析可知,建设项目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江苏省环保厅,2014年5月20日)是相符的。(6)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12。表1-12项目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对应表序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