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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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2022版).docx
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2022版)序I行政合规I常见违法行I-g风险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险级风等合规建议指导部门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且组织实施。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且未组织实施。【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安全风险基本情况,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者未组织实施的。I.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安全风险基本情况,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高贸区应急局62878535;科创区应急局62609710:度假区应急局68731570;商务区应急局69889357)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1 .生产经营单位配置安全设备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安全设备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4 .安全设备要求示例: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联轴器(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高贸区应急局62878535:科创区应急局62609710;度假区应急局68731570;商务区应急局69889357)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3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危险作业时,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作业安全。L进行危险作业未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2.进行危险作业未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3.进行危险作业未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4.进行危险作业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三)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四)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I,生产中危险作业主要涉及: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2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前,应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3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4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5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指挥和监督。6 .生产经营单位在危险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7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高贸区应急局62878535:科创区应急局62609710;度假区应急局68731570;商务区应急局69889357)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5.在危险作业前未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未采取应急措施,未停止作业,未撤出人员。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1E,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窕刑事责任。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L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场所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1)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2)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3)协调解决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2 .承包方、承租方应当服从发包方、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告知发包方、出租方。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高贸区应急局62878535:科创区应急局62609710;度假区应急局68731570;商务区应急局69889357)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贲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L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3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4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5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硫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高贸区应急局62878535:科创区应急局62609710;度假区应急局68731570;商务区应急局69889357)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1.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2.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3.生产经营单位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1 .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安全防护效果。2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经营场所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硫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保证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安全设施,了解安全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3 .其他合规要求,具体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高贸区应急局62878535:科创区应急局62609710:度假区应急局68731570;商务区应急局69889357)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7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1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2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上岗证虚假或者已过有效期;3 .特种作业上岗证再复审、延期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上岗作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贲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O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 .生产中常见的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具体参见特种作业目录O2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3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4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5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6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延期复审。7 .其他合规要求,具体参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O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高贸区应急局62878535;科创区应急局62609710;度假区应急局68731570;商务区应急局69889357)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新录用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即上岗作业;2.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即上岗作业。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1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Vllo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VII,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高贸区应急局62878535;科创区应急局62609710:度假区应急局68731570;商务区应急局69889357)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定对相关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5.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其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6.其他,如培训课时、培训内容等不符合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7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8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9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规定要求。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包括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名称、所处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管控责任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企业应当通过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名称、所处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管控责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者未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的。1 .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具体见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2 .企业应当组织管理、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企业应当对以下方面重点进行风险辨识:(一)生产工艺流程;(二)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四)有限(受限)空间以及有限(受限)空间作业;(五)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大型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六)其他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点。符合安全风险目录所列情形的,企业应当将其确定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3 .企业应当通过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名称、所处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管控责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高贸区应急局62878535;科创区应急局62609710;度假区应急局68731570;商务区应急局69889357)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贵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3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4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戈Ij,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5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高贸区应急局62878535:科创区应急局62609710;度假区应急局68731570;商务区应急局69889357)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1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检查、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高贸区应急局62878535:科创区应急局62609710;度假区应急局68731570;商务区应急局69889357)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1.未记录或未完整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虚假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记录应当要有被培训人员签字。培训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伪造。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高贸区应急局62878535:科创区应急局62609710;度假区应急局68731570;商务区应急局69889357)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1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1 .本条款所称安全设备,主要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如灭火设备以及各种安全检测仪器,包括安全检测系统、瓦斯检测器、氧气检测仪、顶板压力监测仪等各种安全检测仪器。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有破损、遗失或无法正常使用时要及时维修、更新,以防形成生产安全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困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3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对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定期检测或者检查,保证正常运行,做好相关记录,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粉尘防爆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粉尘涉爆企业应当规范选用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高贸区应急局62878535:科创区应急局62609710;度假区应急局68731570;商务区应急局69889357)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4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5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包括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时间、地点、人员、安全设备的名称,维护、保养、检测的结果,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的处理情况,并由直接从事维护、保养、检测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序号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1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