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讲义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docx

    • 资源ID:590010       资源大小:35.40KB        全文页数:2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讲义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docx

    讲义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1B43201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B43201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规定如下:1 .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小可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2 .施工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3 .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 .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5 .翻模、滑(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自行设计、组装或者改装的施工挂(吊)篮、移动模架等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 .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施工单位还应当向从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1B432012公路工程承包人安全责任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对公路工程承包人安全责任规定如下:1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从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3.施工单位应当书面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施工生产。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相应的考核与奖惩。(2)按规定配足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结合项目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5)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使用。(6)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7)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4)组织制定本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自救。4.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I,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合同段施工应急救援演练。Q)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建议。(2)及时排查、报告安全事故隐患,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5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规模和现场消防重点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物资和器材。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的重点部位及爆破作业各环节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检查。6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实习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7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I,生产作业前还应当开展岗位风险提示。1B432013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一、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安监发2014266号)要求,施工项目应充分重视对老滑坡体、岩堆体、老错落体等不良地质体地段,膨胀土、高液限土、冻土、黄土等特殊岩土地段,以及居住区、地下管线分布区、高压塔等周边地段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1 .评估方法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划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两个阶段,一般采用专家调查评估法、指标体系法。(1)总体风险评估。以高速公路全线的路堑工程整体为评估对象,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地质条件、工程特点、施工环境、诱发因素、资料完整性等,评估全线路堑边坡施工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总体风险评估结论应作为编制路堑边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2)专项风险评估。在总体风险评估基础上,将风险等级达到高度风险(皿级)及以上的路堑段作为评估单元,以施工作业活动为评估对象,根据其施工安全风险特点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估测;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评估,提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专项风险评估可分为施工前专项评估和施工过程专项评估。专项风险评估结论应作为编制或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2 .总体风险评估应在项目开工前实施。专项风险评估应在路堑边坡分项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中,经论证出现新的重大风险源,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等情况,应补充开展施工过程专项评估。3 .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1)总体风险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组织单位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评估工作质量负责。(2)总体风险评估和施工前专项风险评估应分别形成评估报告,过程的全部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4 .实施要求(1)项目总体风险评估的重大风险源应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备案。(2)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分类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对重大风险源应建立日常巡查、监测预警、定期报告、销号等制度,并严格实施。对暂时无有效措施的IV级风险,应立即停To(3)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费用在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文件要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一)评估范围1.桥梁工程(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的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O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梁式桥跨径大于40O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Om的悬索桥。(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2.隧道工程(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VI、V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全长的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6)隧道改扩建工程。(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二)评估方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程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2 .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ID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3 .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一般采用风险指标体系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等。(三)评估步骤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1 .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2 .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In级(高度风险)及以上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3 .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4 .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ID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四)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1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当施工单位的施工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2 .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7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3,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反映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五)实施要求1.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专项风险等级在III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IV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2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3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费用应在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三、重大风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安监发2014266号)、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有关规定,对评估的重大风险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重大风险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见:1B420054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1B43201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坚持的处理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没落实不放过。一、事故分类及等级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事故分20类:(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Q8)其他爆炸;Q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二、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I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1)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2)已经采取的措施。(3)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4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B432020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IB432021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对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做了如下规定:1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 .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实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若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1)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2)造成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造成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若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1)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4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若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的,应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5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6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窗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若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B432022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相关规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由于施工或勘察设计等原因使工程不满足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并造成结构损毁或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46号),对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管理作了如下规定: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1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2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3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4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1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自通过交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由负责项目交工验收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或管养单位作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2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相关规定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均应报告。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应在应急预案或有关制度中明确事故报告责任人。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应在接报2h内,核实、汇总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接收事故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及其联系电话应在应急预案或有关制度中予以明确。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接报2h内进一步核实,并按工程质量事故快报统一报交通运输部应急办转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现新的经济损失、工程损毁扩大等情况的应及时续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事故情况稳定后的10日内汇总、核查事故数据,形成质量事故情况报告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11o对特别重大质量事故,交通运输部将按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应急办会同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四、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j可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识,保留影像资料。五、工程质量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制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记录。1B43202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相关规定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作了如下规定:1 .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施工、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4)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5)本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6)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2 .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中应当明确监督人员、内容和方式等。3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依法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4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应当包括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组织、质量评定或者评估程序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以及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结果等情况。5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当以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为参考,包括交工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是否存在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及工程质量复测和鉴定结论等情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提交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6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负责相应检测工作。委托试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的,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7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从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监督责任制,可以明确专人或者设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实施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8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等。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9 2)从业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10 )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11 )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情况。(5)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9 .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10 .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当当场提出检查意见并做好记录。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1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2)询问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材料。(4)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5)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改正,视情节依法对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理措施。12.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注意事项

    本文(讲义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