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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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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及解读.docx

    阜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县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盐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和县委法治阜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规划部署,结合阜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带领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盐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20172020年),研究制定阜宁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责任清单,狠抓措施落实、持续创先争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为推进法治阜宁、法治社会建设发挥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进入“十四五”时期,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奋力描绘“阜明水秀、物阜民宁”现代化崭新画卷,都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紧扣“强富美高”总定位,呼应人民期待,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开拓进取,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共江苏省委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中共盐城市委第八次代表大会和中共阜宁县委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阜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创新驱动,积极探索具有阜宁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阜宁和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县镇两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和领域实现率先突破,依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创成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阜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使法治成为阜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依法全面履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推动更好依法全面履职,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统筹推进政府组织结构优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各项工作,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促进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地方标准等职能,重视预期管理和引导。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以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五个IO0%”为重点,积极打造阜宁基层治理品牌。结合阜宁实际,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牵头部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委政法委,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五)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各级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按年动态发布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行政中介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等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工(牵头部门: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接江苏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进一步简政放权,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清理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系统梳理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加快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探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持续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试行“一照多址”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综合作用。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巩固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市场行为。(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七)优化行政管理方式。将政府管理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全面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管理,守牢安全底线。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推进第三方信用报告引用。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委、县工信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八)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等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为民服务)大厅,实现“一门办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加快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异地通办,实现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对县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完善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江苏政务服务网阜宁旗舰店和统一受理平台,与省市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实现“单点登录、数据同源、共享复用、一网通办组织开发更多高频应用接入江苏政务服务和“我的盐城”APP,同步接入江苏政务服务APP“长三角无感漫游”专区,方便群众“掌上办事”。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整合各类非紧急类政务热线,进一步发挥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九)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规定,积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积极配合反垄断执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强化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注重质量与效率并举,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为“强富美高”新阜宁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避免不同主体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互相冲突。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公民建议审查“333工作体系”,严把评估论证、征求意见、集体审议三个环节,贯通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完善备案审查、规范依申请审查三项机制,落实定期清理、日常巡查、督查考核三项制度,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监督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地方标准,强化起草部门合法性初审责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持续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第三方评价、专家点评活动,跟踪实施效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效。(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四、严格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把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盐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建设。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深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项规范活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扩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开展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的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及时将召开座谈会、听取公众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完整归档保存。(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参与部门:决策承办单位)(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完善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跟踪反馈制度。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机关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倒查和追究有关责任。(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参与部门:决策承办单位)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普遍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鼓励有条件的部门探索推进“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有效衔接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加大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力度,按照管理权限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依法将县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加强监督、组织评估。建立健全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以及协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和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2023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牵头部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市场流通、公共卫生、乡村治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宁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金融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旅局、县司法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不断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者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实施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与专业培训。(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积极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完善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失信惩戒手段的运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把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参与部门:县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并严格依法实施,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治化。(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舆论引导等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水平。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卫健委、县公安局、阜宁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各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处置,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网络舆论引导,健全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危机沟通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卫健委、县公安局、阜宁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居(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激励保障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阜宁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七、综合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行政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二十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依照行政调解责任清单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推进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探索完善无异议简易调解程序。(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阜宁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法院,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二十二)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认真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开展信访法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细化法定途径清单,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引导矛盾化解有序分流、协调联动,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县信访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探索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行政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依法保障行政裁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裁决的事项和实施主体,实行目录管理。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裁决工作水平。(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构建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强办案人员配备和办案场所、设施保障,一般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专职办案人员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不少于3人。建立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优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制度、行政复议文书抄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文书执行监督机制,促进行政复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落实反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可以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在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一份决定书一个电子文本''的形式予以公开。(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应诉考核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保持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和败诉案件数量处于低位运行状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八、完善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着力实现对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二十六)形成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统筹谋划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不断完善考评督察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监测。(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二十七)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探索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督查统筹,严格规范督查工作程序,优化和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坚持奖惩并举,提高督查效能。(牵头部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覆盖县镇的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源头治理能力、过程规范实效、层级监督效能、基层工作水平“四提升”活动。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不得将内部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畅通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渠道,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并将监督结果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内容。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引入“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县政协联络委,参与部门:县各有关执法部门)(三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建设,到2023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丰富和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的保障激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依法推动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国资委,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应当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盐城”等平台并向社会发布。组织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推进政府合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法院、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九、加大科技保障力度,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和革新政府治理流程与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数字化水平。(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从县、镇(街道)到村居(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大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力度,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依法依规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积极整合面向企业群众的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积极参与全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拓宽政务数据信息共享范围,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完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围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等数据共享需求,明确数据共享规范和要求,消除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提升数据共享效能。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积极参与全省政务服务统一可信身份认证系统“苏证通”建设,推进统一身份认证对接。依托省综合法人库,开展法人认证和注册登录服务。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参与完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服务,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的要求,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三十四)深入推进智慧监管执法。构建以“互联网+”监管平台为统领的“一网统管”体系,多渠道归集监管行为数据和非现场监管资源,实时接收和反馈风险线索信息,不断提高重点领域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增强“一网统管”的实际成效,坚决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数据自动对接,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5G、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技术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委网信办,参与部门:县各有关执法部门)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作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并抓实抓好。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推动。(牵头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4年年底前实现对下级政府督察全覆盖。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促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细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依法行政动态监测。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部门、基层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牵头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三十七)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把民法典贯彻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各地各部门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标准。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力、4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推动开展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建立并动态调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牵头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三十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力量。加强各地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专业人才配置,推进业务骨干挂职锻炼和学习交流,完善基层法治机构协作机制,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研究探索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管理,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推进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和涉法政府事务的能力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公众需要等情况,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聘用辅助人员、法律助理参与合法性审查、调研起草论证、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购买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三十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根据2023年年底前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以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要求,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培训平台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参与部门:县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四十)加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整合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专家库,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提供专业支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强与新媒体的结合,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社科联、县法学会、县委宣传部,参与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要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努力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在前列。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督察,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关于阜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和过程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对“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门规划。2021年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形成了贯彻落实纲要各项措施与要求的江苏方案。今年4月2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盐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全面贯彻纲要精神和要求,制定我县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路线图。县委依法治县办启动了阜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起草工作,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安排,并立足我县法治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各项措施,推广创新做法,经过意见建议征集、反复论证、修改和法制审核,最终形成现在的工作规划(讨论稿)。二、总体框架工作规划共分10个部分、40项工作措施。第一部分(1-3项),主要明确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4-9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升依法全面履职效能。第三部分(10项),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强化高质量法治制度保障。第四部分(II-13项),严格依法行政决策程序,持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第五部分(14-17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六部分(18-20项),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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