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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桷坪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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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桷坪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docx

    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编制时间:2020年11月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1.6 地震灾害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3.2 震情速报3.3 灾情报告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程序4.3 先期处置2.2 指挥机构.2.3 社区职责.2.4 应急联动机制3监测与信息报告.3.1监测预报.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4.4 指挥调度错误!未定义书签。4.5 现场处置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7 应急响应级别动态调整与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4.8 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9 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错误!未定义书签。4.10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5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5.1 规划编制错误!未定义书签。5.2 规划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6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6.1 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2 指挥平台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3 物资与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宣传培训与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7.1 宣传错误!未定义书签。7.2 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7.3 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8.2 重庆市地震灾害分级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8.3 指挥机构主要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9.1 黄桶坪街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框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2 黄桶坪街道地震灾害救援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3 黄桶坪街道地震灾害救援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4 黄桶坪街道地震灾害救援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框架图错误!未定义书签C9.5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抗震救灾职责,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地震突发事件,及时高效地开展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控制、减轻和消除地震灾害引发的不良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4)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72号);(5)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9号);(6)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2002年6月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7)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9)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10)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985号);(11)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渝减委202012号);(12)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成立重庆市九龙坡区减灾委员会及相关专项指挥部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999号);(14)其他相关资料。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抗震救灾应急预案相衔接。1.5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地震发生后,黄桶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街道办视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需求,向区、市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1.6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8.2。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体系根据工作需要,经黄桶坪同意,成立黄桶坪街道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减灾委”),并成立黄桶坪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以及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小组(以下简称“街地组”),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街道的抗震救灾工作。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组织体系见附录9.2。2.2 指挥机构2.2.1 街地组街地组由组长、副组长以及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街地组组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党政办主任、规建管环办主任和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街地组职责见附录831)o必要时,由办事处综合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街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2.2.2 街地组办街地组下设办公室(黄桶坪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地组办”),设在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街地组办职责见附录832)。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规建管环办主任、平安办主任兼任。2.2.3 街地组成员单位街地组成员:党政办、应急办、纪工委办、人大工委办、平安办、文化中心、规建管环保办、财政办、物业科、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经发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保所、黄桶坪派出所,九龙坡区消防综合救援支队黄桶坪救援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街地组成员职责见附录833)。2.2.4 专项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医疗救治、治安防范、后勤保障、救灾救助、新闻宣传、震灾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10个专项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街地组可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如下:(1)综合协调组党政办牵头,应急办、规建管环办、文化服务中心、有关社区等参加。(2)抢险救援组由应急办牵头,规建管环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经发办、黄桶坪派出所、九龙坡区消防综合救援支队黄桶坪救援站、相关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救援组织配合。(3)灾情监测研判组由应急办牵头,经发办、规建管环办、平安办、文化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等部门(单位)和相关社区、单位参加。(4)医疗救治组由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系统有关单位和事发地社区参加。(5)治安防范组由黄桶坪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关社区、单位等配合参加。(6)后勤保障组由规建管环办牵头,人大办、应急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平安办、财政办、经发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社区配合组成O(7)救灾救助组由应急办牵头,民政和社区事务办、文化中心、经发办、财政办、规建管环保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保所、物业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单位)和受灾社区参加。(8)新闻宣传组党政办牵头,党建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应急办、规建管环办、文化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9)震灾调查评估组由应急办牵头,规建管环办、经发办、财政办、文化中心、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科、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和受灾社区参加。(10)恢复重建组由经发办牵头,应急办、财政办、规建管环办、纪工委办、司法所、经发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保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和受灾社区参加Q应急领导小组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见附则8.3.4o2.3 社区职责(1)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本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本社区内重点企业编制抗震救灾应急方案。(2)当突发地震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撤离、转移、安置、救护受灾群众等先期处置;在街地组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并负责灾后善后和维稳等有关工作。(3)组织开展W级突发地震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2.4 应急联动机制(1)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制度街地组组织本街道各相关部门开展互访和座谈交流,定期通报和交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2)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合作组织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合作,推动社区间应急管理合作不断向全领域、深层次发展。(3)建立日常联络制度街道和各社区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事务,加强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实现信息共享。3监测与信息报告3.1 监测预报依托市地指办、区地指办收集和管理各类地震观测数据,街地组办依据区地指办的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规划和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做好本街道的地震防治工作。加强与区地指办密切联系,及时传达地震预测信息,根据震情预测预报组织增强本街道的应急防范措施。3.2 震情速报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事件,或受辖区外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应在震后第一时间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报告。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应急办电话(工作日白天、夜间及节假日),规建管环办电话();区委办(值班电话:白天、夜间)、区政府办(值班室电话:,传真:)、区减灾办电话()、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政务值班手机)。充分利用IlO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12345、12322防震减灾热线等应急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受灾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各种应急报警系统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报告地震灾害情况。3.3 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震情、灾情情况报告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地指、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如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与区级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汇总灾情,为后续救援工作提供研判基础资料。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W级、In级、II级、I级4个等级。地震灾害发生后,街地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基本情况上报区地指,汇总震情、灾情后上报市地指,并根据初判指标向市地指提出启动IV级、HI响应的建议,经市地指批准,启动IV级、In级响应。11级、I级响应由上级政府地震应急机构启动。4.2 响应程序421启动IV级响应条件本街道发生地震灾害后,由街地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行动,并上报区地指,由其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市地指,并根据初判指标向市地指提出启动W级响应的建议,经市地指批准,启动IV级响应。街道启动其地震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若本街道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区地指办及相关区级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4.2.2启动HI级及以上响应条件地震灾害发生后,由街地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行动,并上报区地指,由其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市地指,根据初判指标向市地指提出启动11I级响应的建议,经市地指批准,启动HI级响应;II级及以上响应由市级政府启动。街道的应急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启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行动。街地组应迅速了解灾情并报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当地各方面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出需要提供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Q按照灾害等级和相关规定,区政府成立了指挥部后,街道第一时间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街道按先期处置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在第一时间开展抗震救灾工作。4.3 先期处置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社区和基层群众组织或街道有关监管部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情况,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接报信息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本街道现场应急人员应接受其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地震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2)通知可能受到震后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灾害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震后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6)维护震区灾害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7)依法发布有关地震灾害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8)其他应急救援措施。4.4 指挥调度地震灾害发生后,街地组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1)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抗震救灾整体部署工作方案。街道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地震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2)寻求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支援,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组成紧急应急抢险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3)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4)迅速协调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5)迅速组织受灾社区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6)组织力量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管控进入灾区的主要道路,为救援留出生命通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7)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4.5 现场处置措施地震发生后,根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现场处置措施:4.5.1 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民兵队伍、地震、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应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4.5.2 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Q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4.5.3 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Q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4.5.4 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4.5.5 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4.5.6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4.5.7 开展社会动员由指定的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4.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4.6.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本街道辖区内发生25SM<4.0(重要地区2.5SM<35)强有感地震事件并有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由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街地组接受区级相关部门派遣的工作组的指导进行抗震救灾工作。街道、社区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街道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区地指、区应急管理局速报震情信息。(2)街道办事处、社区迅速开展对震区的震害调查、收集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区地指。4.6.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当本街道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街地组根据情况分析传言起因,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平息地震传言。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妥善处置地震传言事件。4.7 应急响应级别动态调整与结束(1)响应级别动态调整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2)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O4.8 信息发布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由区级政府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对地震灾害发生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并经调查核实后,报区政府相关领导审核同意,由区委宣传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回应社会关切。4.9 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区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应部门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4.10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街地组协助市、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灾害调查等O调查内容包括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并由市、区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街道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灾区的保险理赔和给付。应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做好各自的抗震救灾总结工作,救灾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记录、文件、数据、音像资料和总结报告(电子文档及文本文件)等应及时上报区地指办,统一归档保管。由区级部门作出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并抄送市地指。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及时完善、改进应急救援工作。5恢复重建5.1 规划编制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和九龙坡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区相关部门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编制的区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街地组编制本街道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5.2 规划实施在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街道办事处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6保障措施6.1 队伍保障街道办事处、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应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O6.2 指挥平台保障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并与九龙坡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应对和准确指挥。6.3 物资与资金保障应急办、经发办、规建管环办等部门按照重庆市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办提出,经财政办审核上报区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足够的经费,保障抗震救灾的需要。财政办、纪工委办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6.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Q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Q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7宣传培训与演练7.1 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重点在全区各学校普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2 培训由应急办会同各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每年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抗震救灾的能力。7.3 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Q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抗震救灾应急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8.1 预案管理8.1.1 预案评估和修订(1)本预案由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本预案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本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本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地震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黄桶坪街道办事处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3)本应急预案修订若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开展工作Q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8.1.2 预案备案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经黄桶坪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并上报区政府审批准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8.1.3 预案颁布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Q应急办同时负责本预案的维护管理和组织实施。8.1.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黄桶坪街道办事处编制并负责解释。8.1.5 奖励与责任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1.6 市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共四级。(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3.5级SM<4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SM<5.0级地震。(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Q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4.0级SM<5O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SM<60级地震。(3)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Q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5.0级SM<66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M>6.0级地震。(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MN6.0级地震。注:重要地区包括主城中心城区、三峡重庆库区,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8.1.7 机构主要职责8.3.1 街地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地震、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要求;(2)检查本街道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3)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4)负责启动本街道的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5)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6)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传达区级部门发布的一般、较大突发地震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7)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8.3.2 街地组办主要职责(1)督促、指导各社区和街地组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地震、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要求;(2)统筹协调本街道的地震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负责统筹编制本街道的地震应急预案;(4)负责组织地震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5)负责组织开展地震事件调查与评估。(6)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灾减灾规划;(7)负责街地组的应急指令下达和调度派遣。(8)完成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8.3.3 街地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党政办1)协助组织地震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2)应急办1)负责区地指办日常工作;2)负责组织民兵开展地震灾害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参与救援工作。3)统筹指导本街道的地震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4)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5)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社区、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3)纪工委办牵头负责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4)文化中心1 )做好师生地震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2)负责协调地震新闻报道,传达地震灾害和抢险处置救援工作进展信息,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3)协助组织旅游景区(点)及进出景区(点)的交通要道沿线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5)经发办1 )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核实企业受灾情况。2)协调各社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的物资。(6)民政和社区事务办1)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各社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地震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3)及时协调调运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4)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7)人大工委办、平安办协助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协调落实受灾困难群众的“一户一策”帮扶措施。(8)财政办、社保所负责筹集调度地震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9)规建管环办1)协助对地震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2)协助组织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3)协助组织所属市政设施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4)协助组织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及周边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后期维护、监管,做好因地震灾害引发洪水灾害的预防工作。5)协助组织开展防震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协调畅通预警信息渠道。(10)社区事务中心、物业科1)协调各社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2)协助组织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的物资。(11)黄桶坪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负责地震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2)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12)九龙坡区消防综合救援支队黄椭坪救援站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地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8.3.4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1)综合协调组: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2)抢险救援组: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清理灾区现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3)灾情监测研判组: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汇总震情,做好余震监测防范;汇总气象信息,做好气象后续趋势判断及预测;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4)医疗救治组: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强化灾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5)治安维护组: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6)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负责地震灾害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7)救灾救助组: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调集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8)新闻宣传组: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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