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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学”交替实训和顶岗实习运作机制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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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学”交替实训和顶岗实习运作机制管理规定.docx

    学生“工学”交替实训和顶岗实习运作机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学”交替实训活动(以下简称工学活动)和顶岗实习(以下简称实习)是中职学校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建立正常的活动、实习教学秩序,实现实训、实习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训、实习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加强对学生“工学”活动或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督导或“工学”带队教师或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或“工学”活动期间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包括实习或“工学”活动的目的和要求、组织与管理、实习督导或“工学”活动带队教师职责、内容与形式、基本教学文件、实习或“工学”活动的成绩考核、实习或“工学”活动的过程管理以及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附则等。第二章目的与要求(一)目的意义第四条通过在企业“工学”实习,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第五条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和社会事业心、责任感,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拓宽专业知识面,培养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基本要求第六条要求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进行“工学”和实习。第七条安排在校企合作企业校外实习基地“工学”实习,以便规范管理。第八条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无故不得请假和擅离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征求实习单位及学校带队老师的同意。第九条要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工作责任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条实习期间要遵纪守法,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厂纪厂规所不允许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公民的社会公德。第十一条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工作。第十二条与带队老师保持联系。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机制第十三条建立学生实习、就业督导管理机构暨督导领导小组和督导工作小组(隶属学校实训处管理范围),定期对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进行走访巡查,实时了解实习生适应岗位情况和企业用人情况,收集企业对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合理建议和愿望。第十四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拓展和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企业专家做为智囊团指导专业建设;开展校企合作,邀请企业专家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由校企双方共同管理和开展产、教、研“工学”交替等活动。第四章.带队教师职责第十五条按学校制订的实习大纲、计划或“工学”活动计划要求具体落实工作任务。第十六条认真做好实习或“工学”带队动员和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实习或“工学”活动计划,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或“工学”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乃至学校报告,研究具体处理方案后配合带队老师进行处理。第十七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或“工学”活动的思想指导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学生“工学”活动生活后勤管理,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暂停其实习或“工学”活动,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处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对身体不适宜下产线“工学”的学生予以照顾在学校功能室进行实践学习。第十八条教师在学生“工学”交替实习或顶岗实习带队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一)“工学”活动中的常规管理工作时间安排:(1)早晨6:30催促要上岗的学生起床,整理宿舍内务,用早餐;(2) 8:00检查宿舍卫生及内务情况;(3) 8:3011:00进行学生生产线实践学习的巡查工作情况;(4) 12:00督促晚班学生午休;(5) 下午和学生一起听取企业专家授课,做学生思想工作,填写工学期间工作日志及整理各项“工学”材料。(6) 17:00催促上晚班学生起床吃饭;(7) 20:00检查宿舍卫生及内务情况;(8) 21:3022:00巡查宿舍,查房清点人数,22:00熄灯,督促学生上床休息。(二)顶岗实习巡查督导工作必须做到:(1)由每届的班主任组成督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实习生的督导工作。(2)督导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与所分管的实习生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3)按计划分阶段下企业走访所分管的学生实习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思想教育,帮助其解决实习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做到督导工作有记录,有总结。(4)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用人情况和对实习生的评价。(5)按学校就业办规定,负责学生实习过程中各项实习材料的填写指导、收集、整理,并按计划及时上交归档。第十九条督促学生做好实习或“工学”活动日志,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或“工学”活动实习总结报告,配合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实习鉴定和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第五章、内容与形式第二十条实习的内容主要是指学生毕业前各类综合实践学习和专业实训,包含文科类各专业的岗位实践等活动。第二十一条专业认识实习。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工作过程和情况。第二十二条社会实践或社会调研。学生通过实践学习或调研,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在实践或调研中增长知识与才干,提高认知水平。第二十三条实习形式:分顶岗实习和“工学”活动实习。指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学习专业生产过程、技术应用、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知识以及学习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交际礼仪。第六章“工学”实习基本指导文件第二十四条实习大纲: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大纲内容主要包括实习目的、名称及主要内容、总体安排、应达到的能力要求、考核要求、纪律要求和时间分配等。第二十五条实习计划书:根据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校外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计划或“工学”活动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意义与要求,实习内容、任务及形式,动员与组织,时间与进度安排,实习场所的选定,人员的安排(含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以及实习纪律要求、安全责任、实习报告的撰写要求和实习考核方式等。第二十六条实习指导书:围绕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选购或摘编的实习阅读材料,含企业为实习生顶岗实习所编制的岗位培训材料等。第二十七条除上述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外,要求存档的相关材料还包括:带队教师工作记录和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成绩考核记载表、实习成果总结报告或鉴定、带队教师对本次实习的总体评价等。第二十八条实习或“工学”活动实施与要求(一)实习或“工学”活动前期准备工作校企协商共同制定学生“工学”或实习计划任务书,上报主管局相关部门备案。(二)实习或“工学”活动前的动员实习或“工学”活动前的动员教育,发出“给家长一封信”告知活动意义和要求及注意事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活动安全责任状。组织师生学习实习计划或活动计划,明确实习或活动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动员发动必须有完整的文字材料备查。(三)实习或“工学”活动中的教学在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实习任务或“工学”任务,督促学生做实习或工学日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文化”和“生产技术”的课程培训,帮助、鼓励和指导学生考证上岗,撰写实习报告或总结,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或“工学”任务完成情况。第七章实习或“工学”活动成绩考核第二十九条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或“工学”活动计划要求,完成实习或活动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或活动的日志和总结报告。考核主要依据实习或活动过程中的表现鉴定及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学生实习日志或实习心得体会、总结报告等质量进行评分。第三十条“工学”活动每月进行一次优秀学员的评比,并给予奖励。第三十一条实习成绩或“工学”活动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并报学校实训、教务两处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存档。第八章学生实习或“工学”活动过程的管理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训部门随时组织对实习或“工学”活动过程情况的巡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习任务的落实情况,学生实习或“活动”的考勤情况,“工学”带队教师或实习督导老师工作情况,实习进度完成情况和用人单位反馈意见情况等。第三十三条各专业为确保实习或“工学”活动质量,应及时组织对实习督导工作的自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采取措施的方案。第三十四条学校实习督导办要对实习督导工作进行定期抽查评估,并对实习督导工作进行分项评比。“工学”活动组织部门暨校企合作办也要对“工学”活动的管理工作进行落实情况的具体检查,并进行实分制评比。第三十五条实训部门负责实习督导工作和“工学”活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可实施的评比细则条例,并将条例呈至学校行政会和教代会两级通过实施。第九章学生“工学”活动或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实习就业质量,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合格人才,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上班制度(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做到文明生产。(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上岗期间不随意串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必须做好请假手续,获得领班批准后方可离开;返回岗位应向领班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4)实习生必须听从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或无故损坏设施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领班,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5)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等其它活动。(7)与同事关系和睦,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可独立顶岗作业的要求。(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第三十七条考勤制度(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即领班的考勤和带队老师的考勤。(2)实习生必须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各种技能培训或参加其它有益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旷课论处。(3)实习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除法定喜丧假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领班和带队老师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旷课论处。(4)实习生请病假,须有厂医务室或县一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领班和带队老师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旷课论处。第三十八条寝室管理制度(1)到企业参加工学活动的学生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因特殊情况要求回家住宿或寄住在亲友家的(在实习单位附近),则必须由家长出面提供相应佐证和办理外宿手续,经带队老师同意并报带队主任批准备案。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负。(2)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3)无故不得晚归宿或不归宿,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4)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5)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6)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接线和使用高功率电器。(7)各寝室设室长一个,负责本室的管理工作,安排值日生,督促本室人员,讲文明,守纪律。(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离开时随手锁门,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少带现金。(9)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进入岗位须按规定着工作服;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10)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等。第三十九条其它规定(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2)如遇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无法继续实习的,须提供有效证明,层层申报,经校分管领导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或进行治疗,或返校继续完成学业。(3)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开除。(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带队老师联系,由带队老师和(或)带队主任负责协商。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第十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十条学生实施实习或“工学”活动前都必须做好实习动员和申报手续,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内容包括交通安全,实习现场安全及饮食安全等等,做到安全第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十一条凡进入实习单位的师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禁止乱丢弃赃物,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安全制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第四十二条在厂区内外都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第四十三条实习生原则上不安排危险性的作业,或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随便让其他人员操作。第四十四条在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若发生故障应及时向领班汇报并停止操作。第四十五条未经同意,不准动用、扳动、启动非自用设备及其电闸、开关和消防器材。第四十六条不准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喧哗。第四十七条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准与别人聊天、阅读书刊、打手机、听音乐等。第四十八条学生“工学”或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听从领班和带队老师的指导,若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领班和(或)带队老师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四十九条实习期间应注意饮食卫生和安全,保持身体健康。第五十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同学,带队老师要及时批评教育。不听从指导或多次违反的,要令其检查或暂停实习,情节严重的,实习成绩不予通过,并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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