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课件(讲义).docx
-
资源ID:591295
资源大小:28.57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学习解读2023年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课件(讲义).docx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学习解读2023年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分:暂行规定的出台背景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相关领导强调,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制定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以专门规定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发挥会计基础作用的重要一步。二是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服务相关会计实务需求。目前,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确认和计量以及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相关会计问题较为关注。我们在专家研讨、专题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入表”、作为哪种资产入表等存在疑虑,需要加强指引。制定暂行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数据相关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准确反映数据相关业务和经济实质。同时;也将为持续深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积累中国经验,有助于在国际会计准则相关研究制订等工作中更好发出中国声音。三是推进会计领域创新研究,服务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近年来,国际会计领域对无形资源会计处理的改进日益关注,其中也涉及到数据资源会计问题,目前普遍认同加强信息披露是短期内务实的解决路径。制定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将有助于为有关监管部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撑,也为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决策效率提供有用信息。第二部分:暂行规定的解读问答问:制定暂行规定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则?答:制定暂行规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务实有效。暂行规定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明确企业数据资源适用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不改变现行准则的会计确认计量要求。通过针对数据资源制定专门统一规定,解决实务中对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入表”的疑虑,并明确计量基础。二是聚焦实务、加强指引。暂行规定充分采纳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当中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建议,结合当前企业数据资源特点和业务流程等,对实务中反映的成本构成、使用寿命估计等重点问题细化指引,规范和推动企业准确执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三是加强创新、积极稳妥。暂行规定创新采取“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方式,围绕各方的信息需求重点,一方面细化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另一方面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强自愿披露,向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多与发挥数据资源价值有关的信息。问: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暂行规定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一是适用范围。明确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后续随着未来数据资源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可及时跟进调整。二是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按照会计上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根据企业使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明确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具体准则,同时,对实务反映的一些重点问题,结合数据资源业务等实际情况予以细化。三是列示和披露要求。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四是附则。暂行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问:企业在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时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一是正确做好前后衔接。暂行规定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细化规范,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与现行无形资产、存货、收入等相关准则是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同时,暂行规定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企业在本规定施行前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即不应将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数据资源重新资本化。二是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相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等规定以及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数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并进行会计处理。三是积极加强信息披露。随着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进程加快,数据资源对于企业特别是数据相关企业的价值创造等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投资者、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有关各方均关注数据资源的利用情况。暂行规定兼顾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提出自愿披露方式,并围绕各方关注对披露重点作出规范和指引。企业应当充分认识提供有关信息对帮助更好理解财务报表、揭示数据资源价值的重要意义,主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的披露要求,持续加强对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的自愿披露,以全面地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影响。问:财政部门将如何做好暂行规定的实施指导工作?答:暂行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将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推动暂行规定有效贯彻实施:一是组织开展对省级财政部门等的师资培训,积极引导数据相关企业准确理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要求,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加强相关信息披露。二是跟踪关注数据资源实务发展和暂行规定执行情况,会同有关各方进一步就实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深入研究,针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实务情形通过案例问答等方式加强实施指导,提升暂行规定执行效果。三是持续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会计问题研究,跟踪国际会计领域对数据资源的研究进展,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实践为基础加强会计理论前瞻性研究,促进会计理论实践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持续发挥会计在服务数据资源业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第三部分:暂行规定的全文学习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企业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二、关于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1 .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2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其中,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数据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费用。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服务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不符合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用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在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使用寿命进行估计时,应当考虑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因素,并重点关注数据资源相关业务模式、权利限制、更新频率和时效性、有关产品或技术迭代、同类竞品等因素。3 .企业在持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期间,利用数据资源对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利用数据资源对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确认合同履约成本。4 .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5 .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其中,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保险费,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所发生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企业通过数据加工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采购成本,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6 .企业出售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存货准则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7 .企业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三、关于列示和披露要求(一)资产负债表相关列示。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二)相关披露。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本规定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1.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相关披露。(1)企业应当按照外购无形资产、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等类别,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并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类别进行拆分。具体披露格式如下:目外购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自行开发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其他方式取得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合计一账面原值L期初余装2.本期增加金象其中:购入内部研发其他增加3.本期减少金象其中:处置失效睽止确认其他减少4.期末余象二.累计摊销1.期初余象2本期增加金制3.本期减少金象其中:处置失效B终止确认其他减少4.期末余蒙三、减值准益L期初余2.本期增加金象3.本期减少金瞅4.期末余象四.账面价值L期末账面价值2.期初账面价值(2)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及摊销方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其账面价值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3)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的规定,披露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摊销方法或残值的变更内容、原因以及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4)企业应当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剩余摊销期限。(5)企业应当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以及用于担保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6)企业应当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研究开发支出金额。(7)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等规定,披露与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减值有关的信息。(8)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等规定,披露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有关信息。2,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相关披露。(1)企业应当按照外购存货、自行加工存货等类别,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以下简称数据资源存货)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并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类别进行拆分。具体披露格式如下:项目外购的数据资源存货t自行加工的数据资源存贷其他方式取得的数据费源存货合计一、账面原值L期初余2本期增加金额其中:购入枭篥加工其他增加3.本期减少金题其中:出售失效且终止确认其他减少4.期末余蒙二,存贷次价准备1期初余装2本期增加金题3.本期减少金漱其中:转回转销4.期末余额三.账面价值L期末账面价值2.购初账面价值(2)企业应当披露确定发出数据资源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3)企业应当披露数据资源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4)企业应当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数据资源存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可变现净值。(5)企业应当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数据资源存货,以及用于担保的数据资源存货的账面价值等情况。3.其他披露要求。企业对数据资源进行评估且评估结果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应当披露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评估方法的选择,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等信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下列相关信息:(1)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对企业创造价值的影响方式,与数据资源应用场景相关的宏观经济和行业领域前景等。(2)用于形成相关数据资源的原始数据的类型、规模、来源、权属、质量等信息。(3)企业对数据资源的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以及相关人才、关键技术等的持有和投入情况。(4)数据资源的应用情况,包括数据资源相关产品或服务等的运营应用、作价出资、流通交易、服务计费方式等情况。(5)重大交易事项中涉及的数据资源对该交易事项的影响及风险分析,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质押融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6)数据资源相关权利的失效情况及失效事由、对企业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如数据资源已确认为资产的,还包括相关资产的账面原值及累计摊销、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失效部分的会计处理。(7)数据资源转让、许可或应用所涉及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等权利限制。(8)企业认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数据资源相关信息。四、附则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