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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162”与“141”系列应用贯通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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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162”与“141”系列应用贯通项目.docx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162”与“141”系列应用贯通项目项目编号:ZZCG2023X-CS-111争性磋商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概况(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162”与“141”系列应用贯通项初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Q政采云系统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ZCG2023X-CS-111项目名称: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162”与“141”系列应用贯通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2000000最高限价(元):/标项一:数量:1单位:批预算金额(元):1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项目采购-获取开始日期至2023-08-1410:00:OOo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O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3、磋商文件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8-1410:00:00地点:网上投标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如认为需要,磋商响应方可以选择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或DVD光盘形式存储,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备份文件收件人:陶老师,联系方式:,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省政府采购中心。(收件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推荐使用中国邮政速递和顺丰快递,快递人员投递时须同时登记邮寄单号等相关信息。)本项目拒绝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五、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3-08-1410:00:00在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202开标室开启。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磋商响应方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磋商现场咨询电话201开标室:202开标室:203开标室:301会议室:302会议室:303会议室:306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电子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登录方法网络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登录方法:磋商响应方须先完成供应商注册并申请CA,再下载客户端编制、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最后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登录窗口登录,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递交(具体详见第二章磋商响应方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其他事项: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8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质疑联系人:吴女士质疑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A岗:柯女士B岗:商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邵女士质疑联系方式: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4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序专内容及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以磋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磋商响应方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磋商响应方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处理;本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另有规定的除外。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丕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1 .项目属性服务类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162”与“141”系列应用贯通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 .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4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5 .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不允许进口产品1.响应方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评分标准及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磋商方提出质6 疑,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总则(六)质疑。i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转包:否分包:允许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8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oo%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联合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9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10演示时间:不进行演示11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12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响应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磋商响应方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数量为1份。13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方法:第一步:供应商注册磋商响应方应在投标前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s:middle.ZCygO第二步:申请CA磋商响应方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27/12945.html)o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磋商响应方抓紧时间办理;第三步:下载客户端磋商响应方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磋商响应文件,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第四步:具体流程详见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提醒:请各磋商响应方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第一、二、三步骤,避免影响投标。14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磋商响应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以本项目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第二章”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等要求为准。磋商响应方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15磋商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中心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人为中小企业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6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7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18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商务要求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等规范要求,采购人须在第四部分招标需求付款条件中,明确对相关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备注: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19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20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二)定义1、“磋商方”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磋商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3、“采购人”系指委托磋商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4、“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磋商响应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7、电子交易平台: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即政采云平台。(三)磋商响应方的确定本项目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四)磋商响应方委托有关说明1、全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五)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六)质疑1、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过邮寄方式寄递质疑材料给我中心。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磋商响应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磋商响应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响应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磋商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七)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磋商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方。响应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八)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方,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网址:,请自行下载并安装。(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所称磋商响应文件系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或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需按照本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每个标项由磋商响应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具体详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格式附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内容等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磋商响应方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自动失效。(三)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方与磋商方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磋商响应报价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2、磋商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磋商响应方应根据本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关联错误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方的责任。2.磋商响应方选择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另须满足以下条件:(1)储存形式:U盘、DVD(2)密封要求: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磋商响应方名称、磋商响应方地址、磋商响应方联系方式(授权代表手机)、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七)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但是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的;4、磋商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5、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磋商响应文件;6、标项以赠送方式磋商响应的;7、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8、未成功办理磋商响应方采购文件获取手续的;9、磋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10、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方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八)磋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磋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磋商方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磋商方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三、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一)组建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o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二)组织开标程序磋商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磋商响应方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磋商响应方如未准时在线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1 .落实工作场地、设施,检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运行情况,验证电子交易平台是否能正常登录。并开启直播(如直播信号出现问题,不影响项目开标程序)。2 .本次竞争性磋商由磋商方主持,主持人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方名单、磋商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3 .投标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方点击开始解密按钮后,磋商响应方可以在线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4 .磋商响应方应当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如所有磋商响应方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都已经解密完成的,则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结束解密。如有任一磋商响应方未解密,电子交易平台会在解密时限截止时自动结束解密。解密时限内未完成解密且按规定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方将拆封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5 .磋商专家经商议认为需要磋商响应方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磋商专家给予磋商响应方提交澄清或说明的时间为半小时,磋商响应方已经明确表示澄清或说明完毕的除外。6 .磋商响应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最终报价。7 .磋商专家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竞争性磋商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三)组织磋商程序磋商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3、宣读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方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小组人员独立评审。采购人代表或有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方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磋商当日为准对响应方'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响应方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磋商响应方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磋商方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小组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7、磋商结束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小组发放评审费,并交还磋商小组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8、磋商方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开磋商小组对每个响应方的评分明细以及得分汇总表情况。(四)磋商小组磋商程序1、在磋商小组中推选组长。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4、磋商小组对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响应方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按标项与各磋商响应方就项目技术需求、服务、价格构成、供货、付款方式等要素分别进行磋商。5、磋商小组对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响应方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响应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响应方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五)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2、磋商小组成员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该成员,被更换的成员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响应方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3、磋商小组成员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响应方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4、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磋商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1、成交结果由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结果。成交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中心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统一签发成交通知书。五、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 .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3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l%o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六、货款的结算货款由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付款。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支付逾期利息。预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等相关规范,对预付款支付要求如下:1.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2 .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3 .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4 .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比例的规定。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分值的计算磋商报价得分二(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义价格权值XlOO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响应方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特别提醒:磋商小组对每个响应方的评分明细以及得分汇总表情况在中标公告中公布。三、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打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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