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编制2021年4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1.5 预案体系1.6 风险现状分析.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工作机构和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直属企事业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5 应急保障部门和单位职责2.6 组织体系框架2.7 应急联动机制3预防、预测、预警3.1 预防3.2 信息监测运行机制3.3 接警与预警3.4 预警支持系统3.5 预测预警级别及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3.6 预警化解错误味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味定义书签。4.1 分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2 信息共享和处理错误味定义书签。4.3 响应程序错误侏定义书签。4.4 指挥和协调错误味定义书签。4.5 新闻报道错误味定义书签。4.6 检测与后果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4.7 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4.8 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错误味定义书签。5.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善后处置错误味定义书签。5.2 社会救助错误味定义书签。5.3 保险理赔错误味定义书签。5.4 调查和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6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应急指挥系统错误味定义书签。6.2 通信保障错误味定义书签。6.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4 应急队伍保障错误味定义书签。6.5 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6 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7 治安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8 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9 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10 社会动员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错误侏定义书签。6.12 技术储备与保障错误味定义书签。6.13 法律法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宣传、培训和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7.1 公众宣传教育错误!未定义书签。7.2 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7.3 演练错误味定义书签。8附则错误味定义书签。8.1 名词、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8.2 预案管理错误味定义书签。8.3 监督检查与奖励错误!未定义书签。8.4 颁布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件错误保定义书签。9.1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规范格式错误味定义书签。9.2 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范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9.3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规范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9.4 应急处置机构及通讯录错误保定义书签。9.5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L总则1.I编制目的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在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依法建立健全重庆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庆高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1.2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防抗救结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是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常抓不懈、有备而战、临事不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在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应急机制。1.2.2 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针对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依照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的应急管理行为,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和牵头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参与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1.2.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方针,建立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重点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响应机制、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应急资源,分类分级启动应急预案。中央、市在重庆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处置。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管委会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是处置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行业主管部门是处置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1.2.4 资源整合,提高效率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结合重庆高新区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实现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反应快捷、高效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效率。125平战结合,全民参与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长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加快高新技术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域的应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把政府管理与全民动员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军队、群众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实现重庆高新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和全民化。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庆高新区行政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1.5 预案体系1.5.1 重庆高新区预案体系层次1 .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并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应急资源及应急行动的整体方案和程序规范,是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纲领性预案,是指导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 .重庆高新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高新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高新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4个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置4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依据,专项应急预案强化了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能,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处置和管理的基础O3 .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针对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种类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和为应急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统一、高效、规范保障服务的保障预案,是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管理及处置和履行职责的主要依据。4 .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重庆高新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经营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编制和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1.5.2各类预案必须对接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重庆高新区实际,依据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并在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的作用,以形成上下对接紧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和操作性强的预案体系。图1-1重庆高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图1.6风险现状分析1.6.1 风险分析重庆高新区直管区位于东经106。15'1"-106。2424,北纬29。2247"-29。38'11之间,面积313.8平方千米。东与大渡口区、沙坪坝区相连,南临九龙坡区,西靠璧山区,北与沙坪坝区接壤。重庆高新区内已建轨道交通及新建轨道项目较多,轨道运行及施工风险客观存在;同时由于人类活动增加,山体滑坡时有发生,诱发性地质灾害有上升趋势。重庆高新区经济基础较好,新入驻企业及人员较多,在加快推进改革开放过程中,因社会活动、经济活动等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难以避免,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社会原因,重庆高新区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其他诸如企业生产设备安全事故,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事件也偶有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是重庆高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1.6.2 风险类别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突发事故灾难、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9种突发公共事件(现状情况见下表)。表1.6-1重庆高新区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现状情况表类别事件现状情况突发事故灾难类轨道交通事故现有已经投运的轨道交通1号线,即将新建轨道交通15号线和27号线。建设施工事故重庆高新区共有建筑施工单位153家,从业人员0.4万人,建筑工程每年约100个。建筑工程项目较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仍处于高发态势;危化品事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2家,票据式经营企业11家,带储存的经营企业2家。如果危化品企业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欠缺等因素可能引发危化品泄露,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此类事故影响的范围大,后果严重。工商贸事故现有工贸从业单位1977家,若管理不善,易发生安全事故。旅游事故现有A级旅游景区6个,一般旅游景区9个,若管理不善,易发生安全事故。表1.6-2重庆高新区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现状情况表类别事件现状情况突发自然灾害类防汛抗旱雨量充沛、季节性强、存在水旱、洪灾灾害发生可能。气象灾害气象灾害具有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损失重的特点。发生最为频繁的有暴雨(雪)、风雹、干旱、高温、浓雾、强寒潮、雷电等。地质灾害自然地理环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增加,地质灾害发生频繁。地震灾害重庆高新区地处南北地震带中段东侧,主要控震构造有北东向观音峡褶皱与断层带(也称中梁山断层带)。重庆地区的中强地震具有震源浅、烈度高、震害严重、易导致严重的地震地质次生灾害的特点。森林火灾中梁山脉、缙云山脉森林是重点森林防火区,布局在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等镇街,重点防火期是春季3-5月和夏秋季7-9月。表1.6-3重庆高新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事件现状情况表类别事件现状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近几年来,国际上先后出现了多种新发传染病,一些早已控制的传染病又死灰复燃,暴发疫情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物资流动加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部分农村卫生基础设施仍较落后、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目前,全国重大传染病的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霍乱、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肺结核、梅毒和淋病等传染病在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上升,鼠疫疫源地也越来越活跃。一些新发传染病,如: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埃博拉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征和艾滋病、新型冠状病毒等,也给重庆高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群体性不明原因事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剧,贸易往来频繁,群众生活方式不断改变、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的影响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同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激增、住房和交通拥挤、生活空间缩小、工作压力加剧等社会问题相继出现,空气、水源、噪声、化学性等环境污染加剧,继而出现由生物、环境、行为等因素引发的一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突发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故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交往增多,集体聚餐活动日益增多,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从辖区情况看,食物中毒事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家宴、饮食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常呈集体性突然暴发,来势急骤。由于餐饮行业持续扩展,许多餐厅、酒楼超负荷运转,新的菜品不断增加,加之农村食品卫生条件差,食物安全事件仍不乐观,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置食物中毒仍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由于食品安全是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涉及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监管环节多、链条长,监管难度大;食品生产加工中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等危及食品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食品流通环节进货查验制度、质量监控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同时,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区内餐饮摊点卫生条件差,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薄弱。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表1.6-4重庆高新区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现状情况表类别事件现状情况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类恐怖袭击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将有可能成为影响重庆高新区社会安全稳定的又一大隐患。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由于对外开放的加快,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有可能成为新的不安全因素。重大刑事案件经高新区公安分局不断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刑事案件总体呈稳中有降态势。金融安全事件涉及金融的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金融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且呈现规模扩大、行为激烈、对抗性增强、参与群体结构多元化等特点。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是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指挥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下设重庆高新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重庆高新区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指挥部、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重庆高新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四个指挥部(以下合称“应急指挥部”)O2.1.1 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突发事故灾难、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并请求解决应急处置资金、物资以及其他困难;部署和总结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协调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人武部、消防救援支队,中央、市在重庆高新区单位,共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决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下达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决定对涉及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的奖惩。2.1.2 应急指挥部联动工作机制应急指挥部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长,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成员分别由牵头编制4个专项应急预案及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职责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确定。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以预防为主的预测预警、预警化解、应急处置、灾后评估、恢复重建以及应急能力、风险评估等工作。2.2 办事机构2.2.1 重庆高新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重庆高新区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公共服务局;重庆高新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高新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的常设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具体承担突发事故灾难、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工作指令;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特别重大预警和灾害信息,并根据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统筹协调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办理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会、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定期组织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保障预案修订,发文结束后报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备案;负责组织筹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指挥平台、重庆高新区接警中心和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演练;承担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分别由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公共服务局主要负责人、高新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分别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2.3 工作机构和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管理和处置工作。2.3.1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按照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局、高新区公安分局主持编制的专项预案确定。2.3.2 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部门的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既是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又是应急处置一般、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强化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行业、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危险源和灾害事故隐患点的监控,明确相关科室的应急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按本行业应急预案确定。233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单位的职责:按照相关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加以确定。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直属企事业单位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各类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责任的主体,必须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队伍、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应急处置体制、灾后评估和恢复重建体系。2.5 应急保障部门和单位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保障工作的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迅速调集保障资源,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具体职责由相关保障预案确定。2.6 组织体系框架26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开展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2.6.2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本着高效务实、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对应应急指挥部参与部门必须有专门的处室负责应急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积极争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在应急处置中上下对接、紧密联系的作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与市政府有关指挥部办公室的对接,并加强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筹协调,确保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形成紧密对接、上下贯通、高效有序的应急运作机制。组织体系框架图见下图。图2"重庆高新区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2.7 应急联动机制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向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启动相关指挥部统筹协调重庆高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驻重庆高新区部队,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人武部、消防救援支队及中央、市在重庆高新区企事单位以及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和联动处置机制,迅速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驻重庆高新区部队和中央、市在重庆高新区单位要主动配合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2.8 、预测、预警3.1 预防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重庆高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培训演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对重点隐患区域及危险源进行排查。在春运、汛期和气象条件恶劣、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3.2 信息监测运行机制3.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定期召开相关专家参与的会商分析会,预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范围、影响和发展趋势,并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有效减少和遏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3.2.2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分类信息监测数据库,认真做好信息监测工作,及时向管委会报送监测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系统,及时向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监测信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数据库,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确认、报送和更新工作。3.2.3 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预警信息的,依照有关法规责令其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由此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32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通过预测预警系统及数据分析,预知将要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向相关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详细信息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会议,充分听取专家和各方的意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向市政府报告预警信息或提出预警级别建议。3.2.5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庆高新区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送和向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领导报告。326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可根据危害和紧急程度越级上报,在向市政府上报的同时,必须向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报告。3.2.7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上下贯通,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预警信息。3.2.8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庆高新区毗邻地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送,及时向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报告。3.3 接警与预警3.3.1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置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报警电话,并充分利用110、122、119、120急救报警等现有资源,实行联动报警。3.3.2 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有报警的义务。报警内容包括:3.3.3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等情况;3.3.4 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3.3.5 )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采取和正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政府倡导和鼓励公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对各类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及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或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减少损失的公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管委会或管委会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33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相关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地理位置和事发现场情况。3.3.6 预警信息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获取报警和预警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标准予以处置。一般、较大的预警信息由相应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重大、特别重大的由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由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3.3.7 经管委会批准,融媒体中心会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或专门预警网络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各种媒体有无偿发布预警信息的义务,并应大力宣传防止、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常识。336事发地镇街应在30分钟内组织应急处置队伍,立即实施先期应急抢险和预警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3.3.8 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镇街以及管委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不间断地向相关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实报告现场情况。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制订具体应急方案,通知有关应急队伍立即进入状态,并动员后备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强化行业主管部门、重要基础设施等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交通、通信、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安全,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其他防范和保护措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后,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继续作好先期处置工作,并不间断地向市政府、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实报告现场情况。3.3.9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管委会有关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通知后,依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指挥并协调专业力量立即采取应急处置联合行动。3.4 预警支持系统3.4.1 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平台的预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体系和技术标准。强化专业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预测预警支持系统要根据“立足现有、整合资源、面对未来的原则,做到“两个层次、三个方面、四个部分”。即建立重庆高新区和镇街级两个层次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该预测预警支持系统要能够满足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数据共享三个方面的要求,同时还要满足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确保信息资源共享。3.4.2 提高预测水平和预警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当预测预警信息上报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作好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资源准备。3.5 预测预警级别及发布3.5.1 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W级)、严重(Il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一般、较大的预警信息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以相应的应急指挥部的名义,通过特急纸质件文本和应急平台预警信息等多种形式,同时向各相关镇街以及管委会行业有关部门发布。接到预警信息的相关镇街以及管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立即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事发地的镇街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紧急疏散或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获悉重大、特别重大预警报告信息报告后,应向管委会汇报,管委会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同时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按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5.2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按预案具体等级标准确定,未明确列入预案的偶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以上原则按照相近或相似的预案标准确定。3.5.3 预警发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在报警和上报预警信息时要提出预警级别的建议。一般、较大级预警由相应应急指挥部确定后发布;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由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批准后由市政府确定发布。3.5.4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通讯等媒体资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鸣锣击鼓以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和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通告方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将在城区建立户外发布路牌、发布专用车、手机短信等预警信息载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警示市民防灾避险。3.5.5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重庆高新区行政区域外的,由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与相关区县政府进行配合处置。3.5.6 对可能在重庆高新区、全市或国内、国际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变更预警级别,由管委会同意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相邻省、市及区、县配合处置。3.6 预警化解3.6.1 进入各级预警程序后,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镇街在启动综合预案的同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最大程度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手段,参照预案的有关规定果断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管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迅速到达事发地,有效化解突发公共事件,尽最大可能减轻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3.6.2 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预警化解和应急化解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并协调有关应急资源及时到位。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镇街,管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调动应急资源,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由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指挥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于如“非典”、"新冠病毒肺炎”等传染性强、危害面广的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划定隔离区域、指定专门的医院救治病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各应急指挥部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保障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为应急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412事发地镇街要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有关情况,就地立即设立现场指示路牌等明显标志,便于应急队伍准确快速通行,并不间断地向相关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详情。4.1.3 本预案未列入的偶发突发公共事件,按近似或相似的预案标准确定。4.1.4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按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镇街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案、保障预案所确定的等级和职责分级做出响应。4.1.5 对难以控制的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需市政府提供紧急援助时,由管委会向市政府请示,请求市政府支援。4.1.6 预案启动和指挥权限。一般(IV级蓝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由事发地镇街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必要时,管委会有关领导、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管委会有关部门派人到现场指导。较大(Ill黄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由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管委会有关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并成立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街和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或相关副主任)任指挥长,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突发公共事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处置工作。重大(Il级橙色)和特别重大(I级红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由管委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由市政府和相应的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同时由管委会决定启动重庆高新先期处置应急预案,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赶赴现场,由管委会领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事发地镇街,有关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先期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以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为依据(分级标准详见附件9.5)o417事发地镇街要全力以赴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4.1.8 管委会认为某种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重庆高新区、相邻地区或者将对市内、国内国际局势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变更相应的响应级别。4.2 信息共享和处理4.2.1 在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数据库和接警中心的基础上建立重庆高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和高新技术对现场进行监控,由现场指挥部实时传递信息,建立快速、高效的指挥系统,确保管委会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有力指挥。4.2.2 信息处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街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做好信息的后续上报工作,不间断地报告处置事件现场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进展。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管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街在上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同时,由管委会不间断向市政府报告。4.2.3 行政区域外和涉外的信息处理涉及重庆高新区区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管委会要立即向涉及地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时,管委会外事部门要及时向市外事办、市侨办报告。属于外籍人员,由管委会外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善后事宜。需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的,由应急指挥部报请管委会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4.3 响应程序4.3.1 基本应急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镇街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出应急响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按部门预案、镇街预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按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管委会分管领导召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急处置力量赶赴事发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现场处置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负责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事发地镇街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做好相关先期处置工作。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管委会在报请市政府处置的同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先期处置现场指挥部,做好现场控制,先期果断处置和设立警戒区以及路牌标志等工作。事发地镇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为区域内的先期处置做好基础性工作,如提供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