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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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docx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2017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见证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其中明确要共同开发建设合作区。2018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合作区规划建设作出部署。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要规划建设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积极主动与香港园区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制定本规划,规划近期到2025年,展望到2035年。一、规划背景2017年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开发合作区。合作区地处香港特别行政区北部和深圳市中南部跨境接壤地带,是香港北部都会区与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的天然交汇点,面积约3.89平方公里。其中,深圳园区(即合作备忘录所称“深方科创园区”)面积3.02平方公里,香港园区(即合作备忘录所称“港深创新及科技园”)面积0.87平方公里。深圳园区规划范围包括福田保税区和皇岗口岸片区:福田保税区面积1.35平方公里,东起皇岗口岸边、南沿深圳河、西至新洲河、北至绒花路;皇岗口岸片区面积1.67平方公里,东至华强南路、南临深圳河、西至皇岗路、北至滨河大道。规划建设合作区,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有力支撑,是深港双方积极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重大机遇,互利合作、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深圳市创新科技管理机制、对接国际通行创新规则、开展国际协同创新、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自身科技创新、金融开放等优势与珠三角地区完备产业链深度衔接,推动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和规划发展北部都会区;有利于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内涵、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创新平台和增长极。当前深入推进合作区规划建设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区位优势突出,跨境合作条件优越。深圳园区与香港园区一河之隔,直接跨境接壤,拥有福田口岸和皇岗口岸两个连接深港两地的陆路口岸,是深港科技创新合作最直接的对接点。深圳园区可快速衔接香港国际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广深港高铁福田站,与深圳光明科学城、香港科学园等创新节点形成“半小时科研圈”,与广州、东莞、惠州等城市形成“一小时产业圈”,具备集成粤港澳大湾区优势产业资源、汇聚全球科技创新要素、联动国际国内市场的特殊优势。经济基础雄厚,科技创新活力强劲。深圳营商环境好,民营经济发达,创新创业氛围浓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具有应用场景丰富、产业体系健全和连通内地广阔市场等综合优势。香港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实行自由港政策,拥有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体系和高度开放的科研环境,科教资源丰富。深圳园区依托深港高水平市场化、国际化及科技产业互补优势,在链接国际科技创新网络、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等方面具备独特条件,可建立起“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成为原始创新策源地、关键核心技术发源地、科技成果产业化最佳地、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地和全球一流科技创新人才向往的集聚地。深港合作开发意愿强烈,协同发展潜力巨大。科技创新是深港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双方合作共识度高、意愿积极、互动活跃,基本形成了高效协作、相互支撑的合作机制。深港两地政府成立联合专责小组合作开发香港园区,支持深圳园区发展,共同建立合作区。目前,深圳园区土地整备、空间筹集、项目储备等工作进展迅速,福田保税区已利用现有空间集聚了一批香港科研创新机构和创业团队,香港高校提出了一批希望落户深圳园区的尖端科研项目;香港正推进筹备香港园区加快发展和优化功能的计划,运营公司将积极配合,并已在预算中安排充足的开发建设费用。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形势复杂,高科技领域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香港期待以创新科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深圳希望进一步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双方对构建开放型协同创新共同体提出了迫切需求。由于法律、体制、规则等方面的深层次差异,深港两地在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资源开放共享、科技产业协作方面还面临许多瓶颈制约。新时代赋予了深港合作新内涵、新使命,亟需以合作区为突破口和先行区,推动开放创新和协同发展、推动更大范围有效配置资源、推动创新要素便捷高效流动,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和制度创新供给。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协同香港推进国际科技创新这一中心任务,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战略机遇,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坚持深圳园区和香港园区协同发展,坚持着眼全球配置一流科创资源,充分发挥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超级联系人”作用,构建最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规则体系,建设国际领先的科研实验设施集群,建立更加完备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率先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极点,努力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二)发展定位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先导区。利用深圳园区独特的“平台”和“通道''作用,联合香港园区建设国际一流的科研实验设施集群,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资源,汇聚国际顶尖科技人才,链接国际科技创新网络,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携手打造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新标杆和国际科技创新高地。-国际先进科技创新规则试验区。发挥深港科技产业互补、园区跨境接壤以及深圳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优势,紧紧围绕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的任务,营造高度开放的国际化科研制度环境,对接香港及国际先进科研规则,加快形成灵活高效、风险可控的跨境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为新时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扩大开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粤港澳大湾区中试转化集聚区。汇聚粤港澳三地优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实现从研发到工程化的中试转化,打造国际一流中试转化服务平台,形成一批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成果,为大湾区建设持续产生高质量的科技创新供给。(三)发展目标紧密衔接香港园区和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时序,以2025年和2035年为关键节点,分阶段推进深圳园区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立高效的深港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取得积极成效。皇岗口岸整体完成重建,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运转高效的通关查验模式创新。深圳园区监管模式运作成熟,与香港园区基本实现要素流动畅通、创新链条融通、人员交流顺通。建立与香港及国际全面对接的科研管理制度,集聚一批香港及国际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集群和卓越研究中心、顶尖企业研发中心,与香港科技合作取得一批重大成果。到2035年,与香港园区协同创新的格局全面形成,科技创新国际化程度居于全球领先地位,创新要素跨境自由有序流动,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的创新载体和顶尖科技企业研发中心,成为世界级的科研枢纽,有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三、总体布局(四)区域联动格局联动深圳光明科学城,着力为科学城原始创新提供国际化科研环境和平台,持续输出创新经验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联动香港园区,加强与香港园区建设时序、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衔接,推动设施互联、服务共享、创新协作,积极配合香港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有力支撑香港北部都会区规划建设。联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节点,实现科技创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开展高水平合作和高效率协同,有效融合香港原始创新和珠三角地区高新技术产业优势,辐射带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五)区内空间布局立足深圳园区现有口岸设施分布、土地空间条件、区域建设基础,围绕发展目标和任务,主动衔接香港园区空间功能布局、建筑形态,构建“一心两翼”的总体空间格局。中心区域包括福田口岸、皇岗口岸旅检区及周边生活区,规划建设国际高端科技服务枢纽,承担口岸综合服务和高端科技服务功能。西翼包括福田保税区,规划建设高端科研区和中试转化基地。东翼包括皇岗口岸现状货检区及其东北侧生活区,规划建设国际协同创新区和国际人才社区。(六)分区监管布局基于深圳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的管理设施和基础条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福田保税区等海关监管区域建立产业、机构和个人“白名单”制度,对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人员进出、货物流动实行“一线”、“二线”分线管理,构建高度开放的特殊监管体系,促进创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创造高度衔接香港及国际的科研制度环境。其中,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之间设为“一线”,实行口岸管理;海关监管区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实行通道管理。衔接香港园区开发建设时序,分步对福田保税区和皇岗口岸片区实施特殊监管。福田保税区利用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体系和设施,通过清单管理等方式逐步腾退非保税企业和生产加工型业态,有序导入香港及国际高端科创资源,2025年前基本形成国际化现代化的高端科研区。皇岗口岸片区结合口岸重建及取消货运货检功能,释放货检区土地空间,视合作区发展需要确定监管安排,在实现封闭管理前,暂不实施分线管理相关税收政策。(七)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区域对外交通网络。研究引入穗莞深等城际铁路,加快深圳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进一步南延至深圳园区等项目建设,实现深圳园区与深圳光明科学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等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科创平台的轨道交通连接;推进皇岗路提升改造和新洲路南延工程,畅通深圳园区与深圳重点发展片区的连接通道。积极配合香港研究北环线支线经落马洲河套地区的香港园区接入新皇岗口岸的可行性。优化区域内部交通网络。完善深圳园区对外出入口布局,畅通内部各片区交通联系,构建“五横六纵''道路网络,推进落马洲大桥和连接线改造。在深圳园区预留合适位置建设与香港园区的跨境通道,实现双方园区科技人员便捷往来。推动口岸及周边片区改造。加快推进皇岗口岸整体重建和福田保税区一号通道改造升级,实现皇岗口岸片区、福田口岸片区和福田保税区便捷互联。推动皇岗口岸现状货检区改建,携手香港园区共同打造国际一流科技园区。推进皇岗口岸生活区和福田口岸片区连片改造,扩展和完善口岸片区功能,实现双口岸协同发展,建设面向国内国际的现代化口岸和综合服务枢纽。支持深圳园区创新土地整备模式,试点土地供应新方式,探索园区更新新模式。在确保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建筑设计创新,优化相关审批与监管手续。四、协同香港推动国际科技创新(八)推动深港双方园区协同发展。深圳园区主动加强与香港园区的规划衔接,协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运营管理,强化“一河两岸“、"一区两园''的统筹开发利用。围绕香港园区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在深圳园区建设一批功能相互支撑、领域关联紧密的重大协同项目,加强生产、生活、生态相关配套设施的无缝对接和高效协作。(九)支持港澳高校优势学科发展能级跃升。引进港澳知名高校优势学科重点科研项目,支持港澳全国重点实验室和中国科学院香港创新研究院在深圳园区拓展空间,开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跨学科基础研究及技术攻关。支持深港两地高校联合成立研究生院,共同培养创新人才。支持两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共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十)联手打造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平台。面向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等重点方向,聚焦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细胞与基因等前沿交叉领域,支持深港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深圳园区共建卓越研究中心、前沿交叉研究平台、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平台、数字经济与金融超级计算集群、“量子谷”,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资源深度融合。协同香港引进国际顶尖研发型企业,设立联合研发中心,推动深港及粤港澳大湾区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跃升。五、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中试转化基地(十一)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突破发展。发挥好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势,瞄准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封测及中试、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加快建设5G中高频器件测试、先进显示研发验证、集成电路科研试验、高端芯片设计验证、半导体先进封测、微机电系统研发、机器人检测认证等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实现信息产业前沿共性技术突破,推动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围绕国家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发展未来网络、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设备等前沿信息产业。(十二)支持先进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应用。推动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材料技术交叉融合,加快医学影像、精准医疗、细胞治疗、新型生物医用材料等交叉学科领域技术创新,重点围绕药物及疫苗、基因检测及诊疗、高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在生物科技中的应用等领域开展合作,重点发展新一代基因测序仪、医疗机器人等高性能医疗器械。大力发展创新药物,搭建生物医药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支持全球顶尖医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企业提供一体化医药研发服务。充分发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作用,加快推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临床试验等规则与国际接轨。依法依规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探索建立适合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新型生物药械研究发展的新型管理模式,试点放宽外资生物医药企业准入限制。(十三)加快布局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发展前沿领域。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先机,搭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支持智能传感器、人工智能算法、图形处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开发,打造智能制造无人工厂示范基地、智能网联全无人自动驾驶公交应用示范区,推动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发展。加快制定人工智能技术标准框架体系,在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规范应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加快建设深圳数据交易场所,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六、构建国际化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十四)便利科研人员进出。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期采取“一线高度便利出入境”的通关模式。待后期条件成熟后,与香港一道探索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实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及停居留政策。物品经“一线”进入深圳园区,按照现行行李邮递物品有关规定监管、征税。加快推进合作区跨境专用口岸筹建及对外开放,为合作区内企业和科研机构跨境交流提供通关便利。结合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计划,一并研究处理合作区跨境专用口岸的连接安排,与香港方面的口岸设施和管理制度做好衔接。(十五)实施货物分线管理。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实施特殊监管,对货物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模式,便利科技创新相关货物出入。探索实行科研机构与企业“白名单”制备案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自用科研货物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海关便利化通关管理模式。经“二线”进入深圳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一线”已缴税货物除外;从深圳经“二线”进入海关监管区域,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还应征收出口关税。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十六)创新科研相关资金跨境流动监管。支持内地和香港创投资本共同设立创投基金,打造面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创投基金集聚地,发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优势,探索组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跨境双币早期母基金和系列专业子基金,投资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企业。允许科研资金跨境资助深港两地科研项目,借鉴国际经验和香港做法,研究完善科研资金监管制度。在深圳园区针对“白名单”科研机构与企业,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深港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发展,持续优化和深化跨境债券产品试点工作。鼓励深圳针对深圳园区内优质企业制定便利科研相关资金跨境流动的支持政策。探索新型金融监管方式。(十七)探索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支持在深圳园区建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探索建设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等国际信息通信设施。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研究建设固网接入国际互联网的绿色通道,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支持经备案的科研机构及企业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实现科学研究数据跨境互联互通。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开展取消手机长途和漫游费试点,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通信服务商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建设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通信服务。试点在深圳园区设立香港电信运营企业数据灾备中心等,建立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准入资质背景审核、接入用户实名登记和管理机制。(十八)加快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探索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通过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为深圳园区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并且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研究允许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注册的港资企业协议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解决合同纠纷以及协议选择香港为仲裁地。探索知识产权跨境转让交易路径,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十九)营造与香港趋同的税负环境。对特定封闭区域内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落实好粤港澳大湾区符合条件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有效降低科研机构和人员的税负水平。(二十)实行国际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在深圳园区推行“白名单”制专业资格管理便利化政策,支持,白名单,内具有港澳职业资格人士经备案后直接提供专业服务(法律服务、证券基金期货等特殊行业除外)。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定经济补偿上限等方面探索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在深圳园区从业、已在香港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香港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免于在深圳园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允许雇主购买香港雇员补偿保险,鼓励积极研究探索优化工伤保险待遇结构。(二十一)全面接轨国际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科研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在科研项目评审、经费支出、过程管理等方面合理借鉴香港及国际管理制度。聚焦产业需求,对重大科技问题实行全球揭榜。深入实施政企联动机制,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技奖项,对已获企业投资的科研院所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实行便利化财政跟投,符合条件的可免于项目评审申请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采用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引入国际同行评议,建立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制度。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推行经费包干制,培育科研项目经理,赋予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试点,加大科研资金跨境使用力度,探索适用港澳审计准则。探索财政科技计划非涉密(敏感)项目向境外科研机构有序开放。推动深港共建共享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实现科技资源双向开放和高效利用。促进科技与金融、研发与市场、科学家和企业家深度对接交流,推动技术创新和财富创造双轮驱动。(二十二)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试点实行企业登记注册行政确认制,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式主题服务改革。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等领域适度放宽港资机构可开展的业务范围。积极推动两地机构更多利用内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联网的安排,便利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利用一站式平台就其跨境金融科技项目在香港及大湾区内地城市同时进行测试。支持应用创新科技的创意产业(包括电影和电视制作、专业设计及广告服务提供商)依法依规落户。七、打造汇聚全球智慧的科技合作平台(二十三)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深圳园区科研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平台共同构建更加开放的创新体系,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和技术标准合作,吸引全球顶尖人才开展科研合作。支持组建世界创新城市合作组织,推动全球创新城市之间的机制对接、平台对接和项目对接。支持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等国际科技组织在深圳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与全球主要创新高地的创新创业直通车,实现资本、人才、信息、技术和教育资源的互联互通。支持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对于住所在深圳园区的世界无线局域网应用发展联盟等特定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在申请成立登记时,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简化注册流程,缩短注册时间,允许在全球范围内吸纳会员;同时,参照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二十四)构筑国际创新人才港。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为外籍人才(包括外籍香港居民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证件提供便利,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科技领军人才。全面放开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担任企业机构董事、监事、高管及负责人等职位的限制。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国际科技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国际人才引进一站式服务,为经备案的境外人士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停居留及工作提供便利。(二十五)完善全方位科研服务。加强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衔接,结合合作区实际,建设公共科研设施和仪器服务平台,为合作区内科研机构、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建设国际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科技文献、动态、政策等国际科技信息服务。集聚国际知名风投机构,仲裁、调解组织以及法律、会计、人力资源等高端专业服务机构,为科研活动提供高质量服务。探索建立项目与资本对接平台,引入国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参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二十六)塑造国际化高品质的科研生活社区。借鉴先进园区发展经验,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引入国际一流的教育、健康、文体资源,建设多元优质的国际化高品质生活配套设施,实施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科学配置高端人才生活空间,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创新园区治理模式,提升对国际科研人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八、保障措施(二十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深圳园区规划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适应深圳园区开发建设新模式和对外开放新要求,积极创新国际化环境中党的建设工作,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深圳园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坚强保障。(二十八)强化法治保障。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在遵循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前提下,探索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香港、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有关改革开放政策措施,涉及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经授权或决定后实施;涉及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提请国务院授权或决定后实施。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用足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允许深圳立足深圳园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O(二十九)完善合作机制。在深港双方组建香港园区联合专责小组的基础上,深化深港双方合作区建设发展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晤制度和专题会商制度,统筹合作区政策制定、合作开发等重大事项。支持深港双方联合成立深圳园区理事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吸纳深港两地各界优秀代表参与,共同为“一区两园”提供战略咨询,重点研讨深圳园区优先发展领域、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布局、科研资助管理、园区运营管理、招商引资、产业导入、人才引进、国际推介及园区服务等关键事项,形成协同规划、联合建设、共享成果的合作推进机制。(三十)加强组织实施。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深圳园区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等。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合作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细化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动态调整机制,持续谋划形成创新政策清单,条件成熟后提请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审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规划任务贯彻落实,适时组织开展评估,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广东省要将深圳园区作为全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前沿阵地和试验平台,全力做好各项指导支持工作。深圳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全力抓好深圳园区建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