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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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docx
附件1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释放和激发智能制造工程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培育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智能制造工程专业人才队伍,健全和完善智能制造工程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下称“本专业”)相关工作的技术人才。第三条智能制造工程领域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安徽省从事智能制造工程领域相关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包括从事人工智能、控制科学与工程、机器人、智能制造、大数据、物联网等专业的智能化新技术、智能化新产品、智能制造、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物联网系统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智能化系统集成及运维,重大智能工厂、数宇化车间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五条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取得工作业绩,可转评智能制造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资格时间可合并计算。转评方法和要求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具备与智能制造工程相近其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对照本标准条件申报更高一级职称。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第八条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第九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第十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第三章助理工程师直接认定和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一条智能制造领域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第十二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第十三条能力条件:熟练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领域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智能制造一线工作,能够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或技术服务工作的能力,能够处理本领域范围内一般性工程或技术服务难题,具备较好的与用户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第十四条业绩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一发明人,获本专业11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并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以专利证书、应用单位转化效益证明为准)。(二)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1篇;或在本专业全省性学术交流会上,参与发表学术、技术文章等1篇。(三)参与本专业相关项目,取得一定成果或奖项。第四章工程师直接认定和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五条取得智能制造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第十六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第十七条能力条件: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智能制造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难题,能够独立撰写科研成果技术报告能力,具备较好的与用户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第十八条业绩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一)获得科学技术奖1项。(二)取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1类知识产权1项,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参与完成的智能制造领域科技计划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附科技评价或验收材料)。(四)参与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规划咨询、政策研究、科研与技术开发、标准规范制定等项目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五)参与企业2项智能化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转化,或参与2项中型智能制造工程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六)参与1项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践,完成有关技术情报搜集、整理、汇编,对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大作用(以项目总结为准)。(七)完成2项中型智能制造工程项目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国内招投标方案制定并实施。(八)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工程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实例材料1篇。第五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九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第二十条能力条件: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长期在智能制造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创新发明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并得到转化应用,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发展和技术进步发挥了较大作用,有较强的用户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第二H条业绩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3项以上:(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排名前五)。(二)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一发明人,获本专业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核心技术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以专利证书,应用单位转化效益证明为准)。(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1项,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四)主持完成本专业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研究开发项目1项,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与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五)主持完成的与专业相关的规划咨询、政策研究、科研与技术开发、标准规范制定等项目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六)主持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智能制造相关产品或关键零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或技术管理,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1项,通过相关验收或鉴定。(八)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本专业全省性学术交流会上发表学术、技术文章等2篇;或作为发起人,举办本专业全省性学术交流会1场。(九)主持完成制定本专业相关规程、技术规范、专业标准、产业研究报告等1项,被采纳并实施效果良好。第二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第二十条能力和第二十一条业绩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排名前五)。(二)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一发明人,获本专业I类知识产权3项,核心技术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以专利证书,应用单位转化效益证明为准)。(三)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前三名)。(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本专业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并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在技术研究方面有较大突破,形成了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五)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国家标准1部或地方标准2部。(六)获得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获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经认定为本专业省级以上人才及创新团队成员(排名前3位)的。第六章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第二十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第二十四条能力条件: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和实践功底,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设计理念,具有引领本专业不断创新应用发展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有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在智能制造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第二十五条业绩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3项以上:(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一发明人,获本专业I类知识产权3项,核心技术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以专利证书,应用单位转化效益证明为准)。(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2项,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四)主持完成本专业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研究开发项目2项,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五)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1项以上,通过相关验收或鉴定。(六)主持完成制定本专业相关规程、技术规范、专业标准、产业研究报告等2项,被采纳并实施效果良好。(七)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八)作为技术负责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经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效益证明为准)。(九)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本专业全省性学术交流会上发表学术、技术文章等5篇;或编写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手册、教材等2部;或作为发起人,举办本专业全省性学术交流会3场。(十)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十一)获得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获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经认定为本专业省级以上人才及创新团队成员(排名前3位)的。第二十六条破格申报条件: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第二十四条能力和第二十五条业绩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或获本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前1名)。(二)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完成人。(三)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2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在技术研究方面有较大突破,形成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广泛认同,极大推动智能制造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四)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或编制完成地方标准3部,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五)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要发明,已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广泛认同,经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定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效益证明为准)。(六)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获国家级人才称号、经认定为本专业国家人才及创新团队成员(排名前3位)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者,可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各级人事部门复审并逐级上报,以市、厅(局)为单位汇总造册并开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省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汇总报送。第二十八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第二十九条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须为现任职资格期间取得,且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第三十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第三十一条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累计次数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通过培训,获得职业技术能力证书的,可直接认定对应初中级职称。第三十二条在我省博士后站从事智能制造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且符合正高级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从事智能制造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第三十三条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省级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第三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一)涉及年限按周年计算。(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级。(三)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四)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五)主持:指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六)参与:指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承担且完成重要工作的项目组成员,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所列名单中为主要参与人员,排序不限。(七)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国家级署名排序前8位;省级署名排序前5位;市级署名排序前3位者。(八)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论文、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九)主要发明人:指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创新成果的研发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主要发明人员,在证书署名中排序前3位者。(+)发起人:指策划、组织、实施会议论坛活动的第一负责人或学术主持,对会议论坛活动负总责。一般指活动的主席、会议主席、秘书长、学术主任等。(十一)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课题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十二)项目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十三)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十四)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一代智能制造开放创新平台等,及更高级别对应序列平台。(十五)中型项目:投资总额在100万元至100O万元之间;或其他新建、改造或扩建的重要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六)大型项目:投资总额达到IOoO万元以上;或其他新建、改造或扩建的重大项目,或者重要项目,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七)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十八)显著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十九)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二十)关键性技术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二十一)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二十二)学术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学术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二十三)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评定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所收录的期刊,或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弓I(Sa)、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期刊。第三十五条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各设区市相关人员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由所在设区市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省直及其他单位人员由省智能制造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安徽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第三十六条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释放和激发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培育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人才队伍,健全和完善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下称“本专业”)相关工作的技术人才。第三条工业互联网工程领域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安徽省围绕网络、平台、数据、安全四大体系,从事工业互联网工程领域相关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第五条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取得工作业绩,可转评工业互联网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资格时间可合并计算。转评方法和要求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具备与工业互联网工程相近其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对照本标准条件申报更高一级职称。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第八条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第九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第十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第三章助理工程师直接认定和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一条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第十二条申报评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第十三条申报评审能力条件:熟练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领域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工作,能够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工业互联网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具备较好的与用户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第十四条申报评审业绩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工业互联网领域论文1篇以上。(二)独立撰写工业互联网领域专业技术总结2篇以上。第四章工程师直接认定和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五条取得工业互联网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第十六条申报评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第十七条申报评审能力条件: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工作,了解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工程问题,能够独立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备较好的与用户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第十八条申报评审业绩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完成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领域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合格。(二)参与研制开发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入选市级试点示范、典型案例、新产品认定等1项以上。(三)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四)参与编写工业互联网行业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以上。(五)独立撰写技术总结2篇以上,经所在单位认可并推广应用。第五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九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第二十条能力条件: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工作,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发展和技术进步发挥了较大作用,有较强的用户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第二H一条业绩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其中至少满足前五项、后四项条件中各1项:(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主持完成省级工业互联网领域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合格。(三)主持设计开发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入选省级试点示范、典型案例、首版次(首台套)、新产品认定等1项以上。(四)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主持参加工业互联网领域省级以上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写1项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行业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七)主持编写1项以上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技术报告、行业白皮书,具备一定影响力。(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出版工业互联网专著、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九)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二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第二十条能力和第二十一条业绩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四)其他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掌握关键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后,年增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第六章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第二十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第二十四条能力条件: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第二十五条业绩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其中至少满足前五项、后四项条件中各1项:(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领域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合格。(三)主持设计开发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入选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级试点示范、典型案例、首版次(首台套)、新产品认定等。(四)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工业互联网相关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或国际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写2项以上省级或1项以上国家级或1项以上国际工业互联网行业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七)主持编写2项以上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技术报告、行业白皮书,具备较大影响力。(八)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出版工业互联网学术专著、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第二十六条破格申报条件: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第二十四条能力和第二十五条业绩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作为第一完成人,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四)其他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掌握关键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后,年增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者,可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各级人事部门复审并逐级上报,以市、厅(局)为单位汇总造册并开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省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汇总报送。第二十八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第二十九条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须为现任职资格期间取得,且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第三十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第三十一条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累计次数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通过培训,获得职业技术能力证书的,可直接认定对应初中级职称。第三十二条在我省博士后站从事工业互联网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且符合正高级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从事工业互联网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第三十三条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省级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第三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一)涉及年限按周年计算。(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级。问题(三)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四)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五)主持:指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六)参与:指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承担且完成重要工作的项目组成员,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所列名单中为主要参与人员,排序不限。(七)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国家级署名排序前8位;省级署名排序前5位;市级署名排序前3位者。(八)主要发明人:指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创新成果的研发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主要发明人员,在证书署名中排序前3位者。(九)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课题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十)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十一)显著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十二)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十三)关键性技术: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十四)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十五)学术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学术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十六)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评定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干产所收录的期刊,或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弓I(Sa)、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D、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期刊。第三十五条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各设区市相关人员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由所在设区市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省直及其他单位人员由省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安徽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第三十六条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