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docx
Q/KMSTHJ昆明市生态环境局Q/YWSC11001860002023昆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2023-07-01 发布2023-07-01实施刖百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按照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号)、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昆审改办发(2018)20号)要求,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昆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许建宏、王丽蓉、王世艳、杨聪高。本业务手册2018年9月10日首次发布,2020年6月第一次修改发布,2022年9月第二次修改发布,2023年7月第三次修改发布。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目录一、受理范围1(一)申请内容1(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1二、适用对象1三、办理依据1四、实施机构5五、许可人员5六、批准条件5(一)准予批准的条件5(,)l>6七、申请材料7八、办理时限7九、许可收费7十、许可证件7十一、中介服务要求7十二、许可办理8(一)申请81 .申请82 .登记(二)受理81.受理审核82 .受理决定9(三)技术评估102 .现场踏勘123 .专家评审和技术审查134-zf带U木口»145.评估意见报送14(四)行政审查14(六)决定15十三、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15(一)许可证制作与送达15(二)归档16十四、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17十五、许可服务17(一)许可咨询171.咨询方式17(二)办理进程查询17十六、事中事后监管18十七、投诉举报18(一)投诉举报范围18(二)投诉举报处理程序18(三)处理跟踪程序19(四)保密措施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V受理范围(一)申请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1.在西山区辖区内建设列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中11类建设项目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保审批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昆生环通(2023)7号)中的220千伏(含)以下输变电辐射类项目的建设单位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申请办理。二、适用对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第十九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四十号)(2018年)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八条:”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二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牡)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J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8号2011年)第十四条:”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退役。”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修订)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第三条第一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第三条第二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前,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批准和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J第三条第三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七条第十四条;8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2008年12月6日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和2017年12月20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修改)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四、实施机构实施机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行使层级:县市级五、许可人员受理人:为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并经基本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审查人、决定人:为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具有扎实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并经基本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六、批准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许可: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2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要求;3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功能要求,或者采取措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4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5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6 .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二)不予批准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许可: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7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8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9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10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1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七、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正常审批/告知承诺审批)申请材料一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及PDF格式电子版纸质2份,电子1份申请人自备环境影响报告书附具“公众参与说明八、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60/30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承诺办结时限:不超过14/7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九、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不收费。十、许可证件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事宜委托书。十一、中介服务要求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内的编制主持人应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指定编制单位。对编制单位的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十二、许可办理(一)申请1 .申请(I)建设单位通过现场递交方式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号楼1楼)提交申报材料。(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及调休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3)交通方式:自行前往至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号楼1楼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4)联系电话:0871-68226958o2 .登记建设单位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材料后,系统自动登记并生成项目代码,作为办理、查询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凭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清点并登记,出具材料收取回执单。(二)受理1 ,受理审核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形式和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2 .受理决定经审核后作出受理决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窗口对正常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单。受理结果在西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公示,公示时间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为行政审批特别程序,不计入审批时限。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单,受理当日作出审批决定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批复”,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一并在西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公示1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XXX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发放XXX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人员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三)技术评估受理公示结束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委托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机构到行政审批处领取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流程如下: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程序不召开专家评估会技术评估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技术审查、专家评审或现场踏勘等审查工作,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技术评估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1 .书面审查技术评估机构自领取申请材料之日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内容:重点审查环评文件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版)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的情形;重点审查环评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有关规定的情形;重点对照审查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677号)中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内容中的1-6条。2 ,现场踏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2011年9月1日实施)5.4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方法要求,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现场踏勘工作,对于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建设项目,评估技术人员组织现场踏勘。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代表、技术评估机构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专家等,视情况邀请可研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等代表组成,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现场踏勘。踏勘准备:技术评估机构评估技术人员负责组织踏勘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准备工作包括:1)提前向现场踏勘专家发放日常考核表;2)准备现场踏勘检查重点任务;3)通知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准备现场检查汇报材料。核查实施:现场踏勘前材料准备一现场检查一专家填写环评机构日常考核表。现场踏勘检查的内容包括:(1)项目选址情况;(2)项目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和位置关系;(3)项目建设情况;(4)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3 .专家评审和技术审查技术评估机构评估技术人员组织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专家等召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会。审查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2011-09-01实施)5.4条:“环境影响技术方法,主要采用现场调查、专家咨询、资料对比分析、专题调查与研究、模拟验算等方法”开展。审查内容: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送审稿)技术审查情况;2)项目现场踏勘情况;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评估;4)环境影响分析技术评估;5)环保措施技术评估;6)环境风险技术评估;7)总量控制技术评估;8)公众参与技术评估;9)环境监管计划技术评估。根据项目性质、建设内容以及对环境影响不同,选择不同审查内容开展具体审查。审查准备:技术评估机构评估技术人员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会,准备工作包括:1)会议安排;2)参会专家邀请;3)会议通知拟定;4)会议纪要草拟。审查实施:技术评估机构评估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审查主要程序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汇报、项目负责人提出环评文件存在的重要问题、专家质询、专家发表审核意见、讨论、会议总结环节。审查结论和审查报告:技术评估会会议纪要。4 .评估意见编制和审核技术评估机构评估技术人员在专家评审和技术审查后,完成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的编制。评估意见编制内容包括:起草评估意见一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分管领导审核一单位负责人审核。5 .评估意见报送技术评估机构通过内审、签发等环节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审核并印发,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报送技术评估意见和经审核修改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行政审查审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修订)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形式:书面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通过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会审形式进行项目审批。审查实施机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五)决定前公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综合管理科在行政审查后,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要求的,在西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决定前公示为行政审批特别程序,不计入审批时限。(六)决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有审批和不予审批两种结果。对予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批复二对不予许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说明理由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十三、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一)许可证制作与送达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审批后,局办公室负责制作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对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并由局综合管理科加盖本机关行政印章。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工作人员负责通知申请单位现场领取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对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和办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行政许可送达回证(样表详见附件)。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领取正式文件书面告知和办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行政许可送达回证。(二)归档1 ,归档时限许可办结后,行政审批处经办人按行政许可档案卷宗要求,一周内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材料整理并进行归档。2 .档案目录清单项目环评档案目录清单序号材料名称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2政务窗口材料收取回执单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4受理公示截图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电子光盘1个)6技术评估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7拟审批前公示截图8内部流程审批单(行政审查)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10送达回执11行政执法证件(复印件)12结案登记表十四、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自做出受理公示后,期间收到重大异议,将通过技术评估、技术论证会、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会审)等特别程序进行进一步论证,中止许可;经核实,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许可;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项目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终止许可。十五、许可服务(一)许可咨询1 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号楼1楼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2)电话咨询:0871-68782165o(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通讯地址: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号楼1楼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邮政编码:650199o2 .咨询回复通过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通过网络、信函咨询的,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十六、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依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ll号)第三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对环评“放管服”事项和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从业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机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评制度情况开展监督”。监管方式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现场环境监察、环境执法等监督检查方式开展。监管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年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的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及相关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十七、投诉举报(一)投诉举报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二)投诉举报处理程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收到投诉信件后,填写群众来信投诉登记表,经主管领导阅批后,按工作职责进行办理。接待现场投诉来访时,应当核实投诉人的身份、住址、联系电话等并予以登记。认真听取并记录投诉人请求的事项、事实、理由和诉求,对信访事项涉及本部门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职能的,应通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参与接待处理。(三)处理跟踪程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主要负责组织做好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受理的投诉业务进行跟踪和督办;负责对受理举报案件的办结情况进行统计。(四)保密措施按照信访投诉办理规定,做好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的保密工作。附件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昆生环通202223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云环发201830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06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V昆明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201号)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审批权限,提高全市环境管理效能,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生态环境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中的I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跨县级行政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分局负责审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中的11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工作。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印发之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五、本通知自2022年5月10日起实施,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昆环保通201917号)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文件相关内容同时废止。附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此件公开发布)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发展与改革委、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7日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一环评类别项目类别_报告书报告书分类报告表报告表分类备注一、农业01、林业021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涉及环境敏感区的II类2经济林基地项目/原料林基地11类二、畜牧业03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H类/Z三、渔业044海水养殖0411用海面积1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不含底播、藻类养殖);围海养殖/用海面积1(X)O亩以下3()0亩及以上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不含海洋人工鱼礁)、苔莅养殖等;用海面积100o亩以下10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用海面积1500亩及以上的底播养殖、藻类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5内陆养殖0412/网箱、围网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1类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褐煤开采洗选062;其他原炭采选069煤炭开采I类煤炭洗选、配煤;煤炭储存、集运;风井场地、瓦斯抽放站: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含煤矿火烧区治理工程)II类此类项目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煤炭开发项目。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7陆地石油开采0711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I类其他11类8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新区块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I类其他II类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9铁矿采选081;镒矿、辂矿采选082;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89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I类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矿区修复治理工程11类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91;贵金属矿采选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093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I类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矿区修复治理工程11类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Il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II类其他11类12化学矿开采10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全部(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II类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矿区修复治理工程11类13采盐103井盐II类湖盐、海盐11类九、其他采矿业1214其他采矿业120/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1类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15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H类16植物油加工133*/除单纯分装、调和外的II类17制糖业134*日加工糖料能力IOoo吨及以上的原糖生产I类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II类18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H类其他屠宰;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II类19水产品加工136/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1类2()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II类不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淀粉制品制造;豆制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分装的II类十一、食品制造业14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造143*;罐头食品制造145*/除单纯分装外的II类22乳制品制造144*/除单纯混合、分装外的II类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辞母制造;年产2万吨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I类其他(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11类24其他食品制造149*有发酵工艺的食品添加剂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饲料添加剂制造11类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11类十二、酒、饮料制造业1525酒的制造151*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I(X)O千升以下的除外)I类其他(单纯勾兑的除外)11类26饮料制造152*/有发酵工艺、原汁生产的11类十三、烟草制品业1627卷烟制造162/全部11类十四、纺织业17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有洗毛、脱胶、缴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I类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有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的II类十五、纺织服装、服饰业1829机织服装制造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182*;服饰制造183*有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夕卜)工序的I类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有洗水、砂洗工艺的11类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0皮革软制加工191;皮革制品制造192;毛皮糅制及制品加工193有糅制、染色工艺的I类其他(无鞍制、染色工艺的毛皮加工除外;无糅制、染色工艺的皮革制品制造除外)II类31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194*/全部(无水洗工艺的羽毛(绒)加工除外;羽毛(绒)制品制造除外)H类32制鞋业195*/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11类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3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203有电镀工艺的;I类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含木片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11类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II类34人造板制造202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II类其他11类35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有电镀工艺的;I类采用胶合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II类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H类十八、家具制造业2136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有电镀工艺的;I类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II类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II类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37纸浆制造221*;造纸222*(含废纸造纸)全部(手工纸、加工纸制造除外)I类手工纸制造;有涂布、浸溃、印刷、粘胶工艺的加工纸制造II类38纸制品制造223*/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11类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年用溶剂油墨10吨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