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山体拦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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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山体拦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济南市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山体拦蓄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济南市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山体拦蓄工程项目代码2207-370100-04-01-17636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莲花山拦蓄工程: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和智远街道交界;涧龙山、狸猫山及周边山体拦蓄工程: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浆水泉水库周边山体拦蓄工程:济南市历下区区姚家街道;蟠龙山拦蓄工程:济南市历城区彩石石街道;围子山:济南市历城区彩石石街道与孙村街道交界;山东职业学院东侧山体拦蓄工程:济南市历城区巨野河街道。地理坐标莲花山工程位置中心点:36度39分37.26秒,117度10分4.84秒;涧龙山、狸猫山及周边山体:117度5分27.48秒,36度37分25.57秒;浆水泉水库周边山体:117度4分49.8秒,36度37分48.92秒蟠龙山工程位置中心点:117度16分53.27秒,36度38分8.65秒;围子山工程位置中心点:117度15分5.86秒,36度40分57.99秒;山东职业学院东侧山体:117度20分23.27秒,36度40分47.33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用地(用海)面积(Itf)/长度(km)47486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Il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济发改审批【2022】42号总投资(万元)53727环保投资(万元)5180环保投资占比(%)9.64施工工期逐个施工,施工期共3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地袤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噪声环境风险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但是不涉及水库,故不需做地表水专章;对于生态类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划分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拟建项目属于五十一、水利中的127防洪除涝工程,环境敏感区含义中未有对环境敏感区的划分。故本项目占地范围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不需要设置生态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审批文号:鲁政字(2021)15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与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三)发展目标。2.防洪减灾方面:重要河湖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防洪保护区、重要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重点城市和重点涝区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水旱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大幅增强,5级及以上河湖堤防达标率达到77%以上。规四、实施防洪巩固提升,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可聚焦防汛薄弱环节,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推进重要堤防和规蓄滞洪区建设,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构建以河道、水库、堤防、湖泊和蓄滞啰洪区为架构的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境(一)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开展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对因沿河城镇级别、人口等当保护对象发生变化的重要河段,适度提升防洪标准。推进河湖防洪治理与水资源调配和水生响评态环境相结合的综合治理。符合S分(二)推进重要堤防建设。(三)加快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四)加快蓄滞洪区建设。(五)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六)提升重点涝区排涝能力。(七)强化水旱灾害防御。本项目建设为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内的莲花山、蟠龙山、围子山、山东职业学院东侧山体的拦蓄工程,属于防洪除涝工程,符合发展目标中防洪减灾要求。符合第四条中(一)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开展河道整治;(三)加快水闸除险加固。(七)强化水旱灾防御。综上,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要求。其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S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二、水利9、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故符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同时.,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堂(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分析2、用地符合性本工程涉及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内的莲花山、蟠龙山、围子山、山东职业学院东侧山体截洪沟和泄洪沟。根据设计单位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设计说明,济南市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山体拦蓄工程总用地面积72亩,其中37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5亩暂不符合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关于城乡水务局腊山河与兴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等6个项目规划和用地审查的复函(济自然规划函2022532号),项目不涉及“三区三线”中的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目前已取得用地预审报告。根据项目用地预审文件,项目已经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批准。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应按照规定完成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以及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后,符合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选址,符合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结合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交通规划、文物保护等情况进行项目选址,故该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根据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年2月19日发布),项目工程位置均不位于禁止开发区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历城区与历下区,属于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重点开发区域及优先开发区域,与本次环评有关的要求为:重点开发区域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加强入海河流小流域综合整治和沿黄沙化及污染防治,构建沿河防护林、山区森林和平原林网有机融合的生态格局。优先开发区域统筹推进山区、湿地(包括河流、水库)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森林、湿地有害生物防控、水产种质资源和林木种质资源及濒危物种保护,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济南南部山区营造林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打造生态型产业体系。项目施工位置邻近省级森林公园:济南市历城区蟠龙山省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龙洞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重要水源地:济南南部山区水源保护地。施工过程中不得对景物、水体、植被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禁止毁林开荒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不得随意占用征收和转让林地。施工过程中做好生态保护的措施,运营期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且项目建成后可以通过新建设施拦蓄山体洪水,从源头控制径流量,消减洪峰流量,消除积水内涝,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排水安全。有利于生态保护与城市建设,所以符合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析根据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231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济南市白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2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济南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复函(鲁环函2018338号)、关于调整济南市卧虎山水库、清源湖水库及傅家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鲁政字201923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南市部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鲁政字(2019)239号),拟建项目设计范围内涉及到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为:(1)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狼猫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狼猫山水库位于蟠龙山山体施工工程的东侧,水库距离施工位置最近为400m,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设计为鱼鳞坑,施工方法为在山体表层直接刨挖,表土回填;具有拦蓄坡面径流,沉淀泥沙的作用,不会对水库造成影响。(2)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济南市市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JR撕山水昨馍川水水源地保护MW图11项目与狼猫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位置关系图济南山IlJM地卜尔水源布保护MjH图12项目与济南市市区地下水源地准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项目与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项目位置与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位置关系图见附图23。表1-1与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五十八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应当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禁止损毁、擅自移动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项目涉及狼猫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及济南市市区地下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应做到禁止损毁、擅自移动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符合2第五十九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三)使用炸药、化学药品捕杀鱼类;(四)破坏湿地、毁林开荒、损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不属于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施工为局部施工,且施工过程不会出现上述行为。符合3第六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四)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五)围垦河道、滩地,或者在河道、水库等采石、采砂、取土、弃置砂石;(六)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项目不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开发建设项目,运营期不会对饮用水源地造成污染。施工期禁止围垦河道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施工期查产生的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符合4第六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乡垃圾、粪便或者其他废弃物;(三)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四)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五)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餐饮、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符合项目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二级保护区1621.1保护区内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_拟建项目属于水利类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无其他影_响地表水渗漏和污染水质的行为。不设置排污口,无垃圾转运站、危废堆放场所。施工单位应做好防渗工作。符合26.2.1.2保护区内无工业和生活排污口。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符合46.2.1.4保护区内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采取防渗漏措施。符合56.2.1.5保护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符合准保护区66.3.1准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拟建项目属于水利类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涉及上述污染。符合76.3.2准保护区内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并严格控制采矿、采砂等活动。项目不存在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不进行采矿、采砂等活动。符合96.3.4不能满足水质要求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或汇水区域采取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措施,限期达标。本项目不增加准保护区内污染物总量。符合1()6.3.5准保护区无毁林开荒行为,水源涵养林建设满足GB/T26903要求。项目不存在毁林开荒行为,且项目运营阶段具有水土保持等功能。符合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遁!守下列规定: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土方工程不采用爆破方式,不破坏现有水环境,施工过程中不排放工业废渣等固废,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到外环境,不使用农药、化肥等。符合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ZZb、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本项目不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符合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本项目不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不影响周边径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水处理后进行回用,不向水体中排放污染物。符合、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项目不位于地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符合第十八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水处理后进行回用,不向外环境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项目不使用上述有害物质,不进行人工回灌地下水。符合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符合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符合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符合二、二级保护区内(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一)对于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符合三、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I类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项目不涉及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转运站,项目施工不进行毁林开荒。施工期间做好防渗措施。符合4、与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2018年12月25日经济南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拟建项目位于直接补给区、汇集出露区,重点名泉控制规划中的突泉泉域和白泉泉域中的“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相关图件见附图5。由于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济南市名泉办为城乡水务局的下属机构,经过前期沟通,水务局无法为自己出示泉水保护意见。本项目不进行地下开挖施工,不改变岩溶地下水原有的径流排泄条件,采取雨水收集入渗措施,消除对泉水的影响。本工程配套建设雨污收集管网,且措施符合相关设计导则要求。鉴于施工期间对地下水的扰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相关条款,集中出露区严格控制岩溶地下水开采,禁止新开凿岩溶水井。本项目与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表14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项目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直接补给区禁止建设污染水质的工业生产项目;禁止倾倒、堆放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其他影响地表水渗漏和污染水质的行为。拟建项目属于水利类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工业生产项目,无废水、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项目无其他影响地表水渗漏和污染水质的行为。符合2重点渗漏带遵循直接补给区管控措施。同上。符合3十大泉群保护区划十大泉群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有碍名泉风貌的建(构)筑物。建设项目基础施工应当限制采用箱形基础。本项目工程设计不属于有碍名泉风貌的建(构)筑物。符合4重点泉域控制规划对现状城市建成区的道路、绿地以及筑项目按照工程修复相关要求,采取增渗促渗措施,改善入渗补给能力。实行雨污分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禁止建设区内原则上禁止开发建设,确需建设的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共设施、重大民生设施、重大军事设施等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征求泉水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本项目位于重点名泉控制规划中的突泉泉城的“限值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有涵养水源的效果,不属于开发建设类项目。项目不采取爆破的方式施工,减小对基岩地质结构的破坏,不影响周围原始径流、排泄方式。同时建设单位应注意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增渗促渗措施,改善入渗补给能力。符合5、与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己于2017年2月27口经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本项目与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5。表1-5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十七条在直接补给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内,禁止开发建设。确需建设公共和交通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雨水收集入渗设施。(二)在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地上地下叠加建筑密度,减少或者消除对泉水补给的影响。地上地下叠加建筑密度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三)已建成的工程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修复,采取增渗促渗措施,改善入渗补给能力。拟建项目属于水利类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开发建设类的工业生产项目。该项目已经通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执行政府制定的标准。项目无废水、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项目无其他影响地表水渗漏和污染水质的行为。符合第二十九条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在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名泉保护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区域范围内,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手续,确需建设的公共和交通设施除外。在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保护范围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名泉保护书面审查意见。城乡规戈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名泉保护书面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中涉及名泉保护设施的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名泉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生态及社会经济效益,属于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本项目已经通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审批。由于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济南市名泉办为城乡水务局的下属机构,经过前期沟通,水务局无法为自己出示泉水保护意见。但可明确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涉及到名泉保护设施的内容。符合第三十条在泉水汇集出露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措施和要求组织建设和施工。在施工前对位于施工现场的名泉及其毗邻的名泉采取相应的工程保护措施,防止因工程建设活动破坏泉脉、堵塞泉眼、毁损泉渠等附属设施或者对泉水水质造成破坏性影响,并于建设项目竣工前恢复名泉原貌。具备条件的基坑开挖降水应当回灌或者利用。本项目已经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即为名泉保护的相关部门,可以确保施工全过程符合名泉保护的要求,不会造成上述不良影响。本项目不涉及基坑开挖等工程。符合6、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指出,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方窠以及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规则有关要求,我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240.06平方千米(以规划期至2035年的济南市国土空间规划批复为准)。另外,为保护其它仍需保护的区域,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一般生态空间面积479.15平方千米(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变化调整为准)。项目工程位置的选址中,蟠龙山山体工程位置中的山体拦蓄工程涉及到了三区三线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围子山与涧龙山、狸猫山周边山体工程分区涉及到了三区三线中的耕地保护目标,与济南市三区三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6。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力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由于工程建设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拟建项目属于五十一、水利中的127防洪除涝工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本项目已经通过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用地审查。(2)环境质量底线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给出了全市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到203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5gm3o到2025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控制断面,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到2035年,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考核断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给出了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原则上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完成省下达任务;年用水总量不高于24.9亿H?,泉水持续喷涌;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消耗电力、水资源,电力、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本项目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项目位于重点保护单元内(详见附图7)。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6o表1-6本工程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分析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 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 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 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工程位于大辛河与巨野河排 水分区的主要山体及周边道 路,主要包括莲花山、浆水泉 水库周边山体、涧龙山及狸猫 山等山体、蟠龙山、围子山、 山东职业学院东侧山等6座山 体。其中蟠龙山山体拦蓄工程 西南侧部分分区位于三区三线 划定的生态红线。项目属于防 护除涝工程,具有涵养水源的 作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项 目已经通过济南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的用地审查。空 间 布 局 约 束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 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 依法依规对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 准入管控。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其他自 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 控;涉及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的区域严格执行济 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未污 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项目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源地为 狼猫山饮用水源地,最近距离 为400m,项目建设位置中,蟠 龙山的部分工程涉及狼猫山水 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环 评要求项目需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项目位于济南市名泉保护总 体规划中的晌突泉泉域、白 泉泉域的汇集出露区以及补给 区(详见附图5),本项目不属 于开发建设项目,本质为环保 工程,故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 执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行。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对于 可能加剧水土流失的发生概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采取 有力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由 于工程建设产生新的水土流符合失,并使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的治理。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本工程不属于工业企业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量子科技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第49号令),本工程为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属于“鼓励类二、水利9、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属于新兴产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本工程严格落实各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工程无需申请总量。符合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O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指导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目,运营期间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等,不属于化工企业,不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符合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资源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本工程不使用煤炭等燃料,不开采地下水。项目工程位置与符合效地下饮用水源地位置关系见附率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图2。要求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与鲁政发202112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2112号)要求,“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露天矿山和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科学有序施工。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项目在施工期对扬尘精细化管控,科学有序施工,营运期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2112号)的要求。2、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本原则适用于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堤防建设、闸坝闸站建设、岸线治理、水系连通、蓄(滞)洪区建设、排涝治理等(引调水、防洪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除外)。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表17本工程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政策文件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分析第2条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