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务贸易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docx
陕西服务贸易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48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扩大合作空间,培育一批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品牌和产业集群,推动我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全省服务贸易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如下:一、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发挥全省重要平台引领作用(一)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统筹协调西安市有序推进试点任务进度,确保试点地区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支持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创新发展路径,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及时梳理总结创新案例和试点经验,面向全省复制推广,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西安市政府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助力秦创原拓展服务贸易发展新空间。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的引领作用,围绕数字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积极搭建海外贸易拓展平台等,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三)发挥上合基地优势推动农业特色服务出口依托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发挥杨凌农科教资源优势,拓展同上合组织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农业领域远程教育培训合作。充分利用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的现代农业交流中心、实训基地等载体,从交流培训入手,将合作逐渐延伸至农产品贸易、农业旅游、农业教育、农业金融等农业服务贸易领域,逐步打造农业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力促服务贸易规模扩大(四)培育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建立完善服务贸易各领域重点企业联系机制,采取相关厅局对口联系的方式帮扶重点企业发展,开展省级服务贸易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逐步建立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创建、扶持和培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领军企业加快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重点支持“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和具有成为“独角兽,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利用中省资金,支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级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有关成员单位)(五)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鼓励支持成立服务贸易类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商协会在贸易促进活动、规范行业秩序、促进政企交流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中介组织开展服务贸易国别市场等研究,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级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六)加大人才培训支持力度。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联合开展服务贸易人才培训,认定省级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专业园区、院校和企业建立服务贸易培训体系,设计培训课程,创新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人才培养模式,解决企业招工难、员工流动大等问题。利用中省资金,支持服务贸易专业培训基地发展壮大,为服务贸易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级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有关成员单位)三、推进各类服务贸易转型升级,促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七)大力发展重点领域服务贸易。1 .服务外包。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转型升级,培育龙头企业,认定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地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四五”软件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服务,做好软件产业运行监测,通过征集首版次软件产品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国产软件。推动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发掘和扶持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租赁等生产性服务外包企业,鼓励生物医药研发,支持企业5G、物联网等新型技术发展。利用中省资金鼓励企业承接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服务外包研发技改等,支持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培训业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2 .技术贸易。依据陕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等,鼓励引进先进技术,支持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拓展国际技术合作网络。根据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加大企业培育和认定力度,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服务贸易数据。做好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备案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省商务厅、省科技厅)3 .数字贸易。加快推动软件、社交平台、搜索引擎、通信、云计算、卫星定位等信息和技术服务,支持数字媒体、数字娱乐、数字教育、数字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发展。鼓励企业采用数字技术进行研发、设计、生产,向数字服务生产商转型,并就关键共性技术、颠覆性技术及前沿科技等领域与外商企业深化合作。推动影视文化、动漫游戏、会展业、博物馆等数字化服务及创新,加快推进体育赛事、对外演艺等数字化、高清化传播。用好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优质资源,推动建设数字文化贸易集聚区。支持西安高新区丝路软件新城申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积极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八)推动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1 .国际旅游。出台陕西省打造万亿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实施意见,健全全省旅游对外推广体系,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对照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出台我省简化外资旅行社审批流程具体执行方案。用好“使用保险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落地一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带动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2 .国际运输。加快中铁联集“陆海联动、多点协同”示范工程建设,做好西安港“一带一路”和中铁联集“陆海联动、多点协同”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季度运行监测。积极拓展第五航权航线数量,增强西安与北京、上海、广州等主要国际航空枢纽的中转联通,推动增开亚欧直达货运航线。打造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协调货站、机场、航空公司与地方政府和海关之间信息共享,实现物流便捷通畅。推动中欧班列长安号运输邮件快件,探索国际快件运输新模式,提升国内邮件快件经陕过境、集聚、分拨比例,形成面向中亚的陆路物流枢纽。(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民航西北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3 .国际建筑。鼓励建筑企业对标国际先进企业,发展智能建造,提高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九)加快发展新兴服务贸易。1.金融服务贸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向证监会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服务贸易试点地区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及产品供给,持续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针对服务贸易企业增加增信措施,降低融资门槛,引导出口信保公司探索开发针对服务贸易企业的保险品种,简化投保手续。继续推进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版),提升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持续推进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暨“一带一路”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国内外汇贷款结汇试点,拓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陕西证监局、陕西银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4 .教育服务贸易。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扩大与全球知名高校及机构合作。鼓励省内高校进一步提升国际学生教育管理水平,打造“留学陕西”服务品牌。(省教育厅)5 .专业服务贸易。支持通信、研发、设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促进制造业服务化进程,大力宣传推广“陕鼓模式”。推动秦创原数字服务、设计服务发展,根据知识产权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十项措施,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五方面全链条全方位支持秦创原发展。推进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语言服务、地理信息、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贸易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通信管理局)6 .临空服务贸易。支持西咸新区发展航空人才培养业务,建设面向“一带一路”及全球的航空人才培养中心。大力发展飞机保税维修,推动飞机发动机、起落架维修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集聚发展,推进飞机起落架及其零件纳入综保区第二批维修产品目录,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开展飞机保税维修试点。(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安海关、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四、发展特色服务贸易产业园区,培育服务贸易竞争新优势(十)推进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推动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西安高新区、西安曲江新区)发展,建设和完善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为基地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发掘和培育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贸易企业,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发展数字文化贸易。指导西安高新区、西安曲江新区、陕西动漫产业平台等积极推动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演艺、数字艺术展览、动漫游戏、电竞、创意设计等新型文化出口,促进重点领域扩大文化出口。(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十一)促进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持续推动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西安中医脑病医院)建设,带动中医药服务企业集聚发展。推进陕西中医药大学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支持咸阳市、铜川市等地培育中医药服务企业,鼓励中医药类大专院校、医疗机构、企业吸引境外消费者来陕接受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体验。鼓励医院和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远程医疗服务,搭建中医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和推进来华就医签证便利化政策,协调国家相关部委放宽中医服务签证有效期。(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委外办、省公安厅)(十二)建设特色服务贸易产业园区。开展全省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的认定工作,积极申报国家语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地理信息服务等专业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开展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工作。支持秦创原、中俄丝路产业园、陕西动漫产业平台、丝路软件新城、思禾文化产业园等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五、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合作空间(十三)拓展“一带一路”国家和RCEP成员国家市场。1.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深入研究和宣传RCEP等国际高水平经贸协定以及有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国家和RCEP成员国家市场,为企业提供国别政策研究和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促进服务贸易不同领域间的交流合作,多渠道获取更多的海外资源和信息。(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民政厅、省级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有关成员单位)2.引导企业增强国际供应链管理能力。推动生产、流通、商贸、制造等企业建立共同出海机制。推动外向型企业与银行保险、法律咨询、互联网平台、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合作,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区、产业集聚区、农业合作区等建立境外处理场所等服务机构。(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级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十四)开展服务贸易促进活动。1.组织参加重点展会。利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等专业性、国际性展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线上和线下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加大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力度,拓宽国际合作空间。组织文化企业积极参加深圳文博会等国内知名展会,办好西部文博会、文化产业峰会;举办2022年第七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高水准办好2022世界华人经济论坛,创新办好中国西部国际采购展览会、“一带一路“陕西特色商品展览会、全球秦商大会,不断发挥平台促进作用,推动陕西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贸促会)2 .加强与先进区域交流合作。积极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对接,在文化服务、中医药服务、设计服务、动漫游戏、建筑工程服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强合作,拓展与香港、澳门服务贸易合作空间。加大与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交流,组织企业参加相关贸易促进活动,加大陕西服务贸易的宣传推广力度和招商引资力度。(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贸促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3 .打造陕西服务贸易品牌。鼓励企业开展服务贸易品牌建设,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利用中省专项资金在研发设计、市场开拓、品牌推广、跨国经营等环节予以支持,提升陕西服务贸易品牌国际影响力。大力促进西安高新区丝路软件新城发展服务外包,提升产业规模,建设全国软件服务中心,树立服务外包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设,提供精准高效公共服务(十五)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陕西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和成员单位会议。加强部门合作,制定出台陕西省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梳理各领域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合力。结合国际市场需求,调研我省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状况,进一步扩大我省服务业对外开放。(省商务厅、省级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十六)优化和制定便利化措施推动制定服务贸易各环节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优化外籍高端人才出入境便利措施。在服务贸易试点地区开展外国人来陕创新创业许可,在创业孵化期内可通过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支持西安市积极探索在相关领域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有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在我省相关区域内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积极落实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认定更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法律服务方面,进一步探索试点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省级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十七)增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加强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探索服务贸易全口径统计方法。各相关部门定期向省级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全省服务贸易国际收入数据、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各服务行业基础数据等。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掘重点领域服务贸易企业进出口数据,督促企业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数据。开展服务贸易专题培训、贸易促进活动、对外宣传、课题研究等公共服务,及时提供服务贸易政策法规、统计数据、研究分析、行业资讯、市场动态、贸易机会等信息服务。(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级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有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