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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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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版).docx

    自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目录1总则41.l指导思想41.2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5工作机制61.6应急响应分级6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2.1 组织指挥体系62.2 工作职责92.3 专项工作组193预防和监测预警223.1 预防223.2 监测预报预警263.3 预警行动313.4 预警支持344应急响应344.1 总体要求34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364.3 信息报送和发布454.4 舆论引导475应急保障475.1 通信与信息保障475.2 应急装备保障47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475.4 供电保障485.5 交通运输保障485.6 医疗卫生保障485.7 治安保障485.8 物资保障495.9 资金保障495.10 技术保障496后期处置50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506.2 调查评估506.3 奖励506.4 约谈整改506.5 责任追究507附则517.1 预案演练517.2 预案管理与更新517.3 名词术语定义527.4 预案解释537.5 实施时间53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修订)自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自府发12021)10号文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贡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自府函2023)84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自府办发(2021)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地灾、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河道壅塞、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物资保障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1.5 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1.6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2.1 组织指挥体系自贡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Io2.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自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共同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自贡军分区副司令员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武警自贡支队副支队长和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自贡军分区、武警自贡支队、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力、)、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动办、市东部新城发展中心、市气象局、市通信办、自贡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红十字会、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北站、国网自贡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自贡分公司、中国移动自贡分公司、中国联通自贡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市防指成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2.1.2 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可参照市防指设立由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驻地武警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在上级防指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2.1.3 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2.1.4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针对较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2.2 工作职责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生产恢复和家园重建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2.2.1 市防指职责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范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区县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5)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7)完成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2市防指领导职责总指挥:担任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民兵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市防办工作。市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市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223市防办职责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区县防指(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力、)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2)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监测预警、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等工作。(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督促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制定本行业、本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负责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市委、市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6)负责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2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市防指成员单位是市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自贡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部队、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武警自贡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水务局:与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防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自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职权范围内水电工程和水电站做好防汛安全及安全度汛工作。牵头负责城市防涝工作,负责地下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运行和管理。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应急局:与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防办日常工作;负责对接省防指及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自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市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力、):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舆论宣传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区县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做好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相关工作,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省基建计划。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电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紧急调度和铁路运输的协调,并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协调市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校区)、体育场馆的防汛安全和防汛减灾工作,落实危房校(馆)舍的抢险救灾和人员撤退转移措施;组织指导灾区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做好灾后学校恢复教学秩序的组织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组织、应急机动等工作,依法打击犯罪,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汛期“天网”正常运行,确保汛期防汛对“天网”的优先调用权。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民政局: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灾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财政局:负责按标准保障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购置经费的预算,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水旱灾情和险情统筹安排并及时下达应急救灾类资金,加强对应急救灾类资金的监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区县政府组织专业单位对紧急转移后的避险场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与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开展灾情地理信息获取等应急测绘,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林业旱涝灾情信息,做好林业行业防汛减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灾后植被生态修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工作。负责将城市防涝规划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用途管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涝与城市道路、市政管网建设的规划审批,参与城市防涝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保障受灾群众房屋住用安全。负责城市防涝设施建设,建成后的地下排水设施移交水务部门,城市道路路面防涝设施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地上除城市道路路面以外的其他公共防涝设施(城市公园,广场等)的维护、改造、运行和管理;负责监管开发建设项目配套防涝设施建设;负责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公共用房防汛排涝工作,指导督促物管小区及地下车库的安全度汛。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做好运输组织与管理,确保防汛抗旱人员、物资和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紧急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特别是A级景区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及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根据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A级旅游景区临时关闭。负责指导广播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案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协调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城管执法局: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做好城市道路路面防涝设施的汛前检查和应急维护维修改造。负责城市道路路面防涝设施的维护、改造、运行和管理;负责发生内涝后城市道路路面排水工作;参与城市防涝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国动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通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商发送防汛减灾公益短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东部新城发展中心:配合属地区政府落实东部新城范围内的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及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度汛处置的相关协调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自贡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负责全市水情监测、洪水预测预报预警,堰塞湖库容曲线推算、溃坝流量演算等应急水文分析工作,以及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水质监测等,及时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旱情信息。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市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北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国网自贡供电公司:负责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抗旱调度指令;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供电保障,确保防洪指挥机关、公安机关、医院、救灾现场等重要部门和场所的正常供电。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中国电信自贡分公司、中国移动自贡分公司、中国联通自贡分公司:分别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3 专项工作组市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自贡军分区、武警自贡支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动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3)技术保障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自贡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4)通信电力保障组。牵头单位:市通信办、国网自贡供电公司。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自贡分公司、中国移动自贡分公司、中国联通自贡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5)交通保障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北站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6)灾情评估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7)群众安置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8)医疗救治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治(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9)社会治安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武警自贡支队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10)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调控管控。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11)其他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3预防和监测预警3.1预防(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制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4)预案准备。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7)风险辨识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9)汛前检查。汛前,市防指要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由县级领导带队赴各地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10)组织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Il)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市、区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3.2 监测预报预警3.2.1 监测(1)雨水情。气象和水文机构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墙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市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市防指应向气象、水文机构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务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市防指提供成果信息。(2)工程信息。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各级水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市水务局加强与省长葫灌区运管中心和内江市威远县水务局的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自贡市境外威远河上游两座中型水库的信息。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防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发生溃坝时,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上报至市防指,30分钟内书面上报市防办和市水务局,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L5小时内上报市防指,2小时内上报省防指。堤防。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堰闸(含护岸,下同)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加强工程监测,严密布防,并将堤防、堰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水务部门,发生险情的区县防指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同时向同级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江河干流重要堤防、堰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2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30分钟内上报至省防指。当堤防、堰闸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发生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3)堰塞湖险情。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区县防指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指。(4)城市内涝。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县城)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5)旱情。各级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墙情和城乡供水情况。水务、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6)灾情。各级防指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干旱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段、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3.2.2 预报气象、水文等部门(机构)对雨水情加强跟踪研判分析。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水文机构应在提供我市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市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3.2.3 预警分类分级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自贡实际,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预警分类分级。324预警发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组织预警发布主管部门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1)发布权限。气象、水务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务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城市内涝灾害气象风险预警。(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情况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地下车库、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同级防指指挥长并逐级通知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5)信息通道保障。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通信办、电信基础运营商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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