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含公司三方版).docx
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委托人(以下称“甲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住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受托人(以下称“乙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住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标的公司(以下称“丙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是标的公司的股东,拥有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乙方是甲方的受托人,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双方就此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股权代持1.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公司的一部分股权,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1.2 乙方代持的股权数量为,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二、股权代持期限2.1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2.2 在股权代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获取股息分红等。2.3 若股权代持期限需延长或提前终止,双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三、代持义务3.1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行使股权。3.2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股权,维护甲方的利益。3.3 乙方有义务保守股权代持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四、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元。4.2 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使股权,或泄露商业机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元。4.3若任何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其他地方持有或处置标的公司的股权,可以要求对方解释原因,若情况属实,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元。五、争议解决5.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六、其他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6.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4 本协议条款的修改、补充、终止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