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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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指引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8月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中人防专项审查要求,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和审查单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人防工程的设计和审查质量,由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原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组织人员修编本指引。本指引编写组认真总结上海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经验与工程实践经验,在上海市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指引(试行)基础上,根据新的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修编。修编过程中广泛征求本市从事人防工程的设计单位、审图机构、设计审查专家和人防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在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OOI-2021)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专项审查的具体要求。本指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审查要求;3.判定标准;4.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要求;5.建筑专业审查注意事项;6.结构专业审查注意事项;7.暖通专业审查注意事项;8.给排水专业审查注意事项;9.电气专业审查注意事项;10.标识系统审查注意事项;IL人防物联设计审查注意事项;12.变更处理;13.改(扩)建项目;14.档案管理。本指引由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书面意见及时向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设计审查监督部门反映。本指引编写单位、主要审核和编写人员:编写单位: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要审核人员:李磁泉、吴国忠、俞帆、龚文辉、陈浩主要编写人员:熊茄、胡珥、黄瑛博、梁丁方、周锋、张汉曹、郭文豪1总则12审查要求13判定标准24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要求35建筑专业审查注意事项56结构专业审查注意事项107暖通专业审查注意事项148给排水专业审查注意事项199电气专业审查注意事项2210标识系统审查注意事项2711人防物联设计审查注意事项2912变更处理3013改(扩)建项目3114档案管理32附录A主要标准目录33附录B主要图集目录34附录C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35附录D技术标准、制度规定文件36附录E上海市建筑工程“多测合一”技术标准人防面积计算37附录F手(电)动密闭阀门各型号参数表381总则1.1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工作,保证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的质量,依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OO1-2021)等规范要求,以及国家、本市有关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等法规、技术性文件制定本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1.2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本市范围内结合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不包括指挥工程。1.3 审图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OOl-2021)、国家和本市发布的文件(具体文件详见附录C、D,如相关文件变化,以最新更新文件为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人防专业的专项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兼顾设防工程技术标准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上海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程技术标准(DB31MF/Z001-2023)执行。2审查要求2. 1审图机构应根据本市人防管理部门审批(管理)意见及相关证明,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复核配建百分比、配建面积、防护类别、抗力级别、战时用途和统筹配建等要求落实情况,其中:配建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X配建百分比,地上总建筑面积应核对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规划审批文件,配建百分比应核对上述审批(管理)意见,本市范围内配建人防工程均为甲类防空地下室,必须满足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要求°如审查时发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本市人防管理部门审批(管理)意见不一致,不得出具联合审查合格书。2.1 审图机构应核对设计单位承接项目是否符合其设计资质,是否存在肢解项目的情形,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本市人防管理部门设计审查监督管理部门。2.2 审查人员应按照人防规范、技术标准、国家及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发布的相关文件等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对技术规范中涉及“宜”的条文,除客观条件限制外,一般应执行该技术条文。对于符合本指引第3章节中不合格情形的,应将报送的设计文件予以退回,要求修改后重新审查。2.3 审查人员应综合各专业进行审查,检查设计人员是否利用BlM模型进行碰撞检查,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程停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民防(2021)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沪民防(2021)131号)的规定,避免出现因平战功能不一致或各专业之间产生矛盾影响防护设备安装和使用的情况。2.4 审图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应要求审查人员形成书面意见,并予以签字确认。2.5 审图机构出具的联合审查合格书中应逐个注明同一地块(批文)内多个人防工程的人防建筑面积、兼顾设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2.6 审查结束后,审图机构应汇总、审核各专业审查意见,对于合格的应出具审查合格书;对于不合格的,参照本章第2.5执行。3判定标准3. 1对于合格的判定,应包括四个方面:(1)报送资料齐全、符合要求;(2)本市人防管理部门审批(管理)意见已落实;(3)施工图设计标准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4)无违反本市人防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综合判定。对于本章第3.2至3.5所有款项均为合格的项目综合判定为合格。3.2报送资料审查判定。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判定为合格:(1)报送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形式,有关报送资料详见第4章节;(2)报送资料签章齐全;提供的各专业计算书齐全且内容清晰,计算要素及深度符合要求;(4)施工图图纸编制深度符合要求。3.3本市人防管理部门审批(管理)意见落实判定:设计文件满足本市人防管理部门审批(管理)意见中的人防建筑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的所有情形或符合建设费缴纳和不建要求的任一种情形的,应判定为合格。3.4无违反规范、标准条文判定:3. 4.1根据对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影响程度,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发现违反标准条文的情况分为A、B、C三类:(1) A类为违反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 B类为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带有“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3) C类为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带有“宜”、“不宜”要求的,或非A、B类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3.4.2无违反规范、标准条文的判定规则如下。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判定为合格:(1)不存在任一A类情况;(2)有B类情况,但不同时涉及工程建筑布局、构件或设备设施重大变动的,或者不影响战时防护密闭要求,能满足战时人员的使用和基本生存条件的;(3)有C类情况,但确因平战功能无法协调一致不能满足设计条件而未设计的。3.5无违反有关规定文件的判定规则如下:无违反有关规定文件的判定,指无违反人防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文件(详见附录C、D)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化)设备选用、平战功能设计一致性、平战功能转换、人防面积计算、人防工程标识系统设置等。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判定为合格:(1)防护(化)设备选用符合人防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2)人防门启闭范围内无结构构件或固定设备设施等影响使用功能的;(3)平战转换措施、数量符合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DG/TJ08-2429-2023)的;(4)与人防工程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无关管道系人防工程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具体要求按照本指引第5.6.1条相关内容。(5)报送人防建筑面积与审核结果无误或误差不超出规定范围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要求4.1新建人防工程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Ll基本资料:包括人防工程施工图质量抽查报送表(可与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合并申报,并联审批申请表应包含人防工程施工图质量抽查报送表的内容)、人防工程设计依据、人防工程设计人员名单(盖章)、有关情况说明(如有)、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人防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o4.L2人防工程设计依据:包括含人防工程配建标准的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本市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文、依据、征询单等、上海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XXX项目设计方案的决定文件、盖有上海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管理专用章的总平面图。4.1.3人防工程施工图图纸及计算书:人防工程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专业的全套战时施工图图纸和与人防工程相关的平时图纸,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专业的战时计算书。4.L4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计资料:若有平战转换工作内容的人防工程,应提供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工作量概况表、各类临战转换措施详图(不得仅标注参照某图集)。4.L5供审核人防建筑面积用的CAD电子文档:内容包含人防工程所在层地下室战时建筑平面图及相关口部疏散楼梯、坡道详图,dwg/dwf格式,用PL线框出每个防护单元使用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和所属范围的框线并进行填充(填充图例为:且填充层设置在最底层;战时建筑平面图中应含有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功能、使用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和、口部外通道面积及竖井面积的表格及说明。4.1.6已取得联合审查合格书但因人防专业重大设计变更修改而需重新提交复查的项目,需提供复查材料包括:(1)情况说明原件及相关附件1份,具体包含以下内容:提供修改原因及具体内容的情况说明。若复查的设计文件与本市人防管理部门审批(管理)意见存在变化的,应征询原审批部门意见;前一次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抽查意见书;若工程现场已开工,提供本市人防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的书面记录。(2)其他资料要求同本章第4.1。4.L7未通过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抽查而需重新提交复查的项目,应提供对上一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意见书中所提意见的书面整改回复单,逐条对应列明是否已整改以及整改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不得以修改通知单形式修改。其他资料要求同本章第4.1。4.2改(扩)建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2.1基本资料:包括人防工程施工图抽查报送表(可与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合并申报,并联审批申请表应包含人防工程施工图抽查报送表的内容)、人防工程设计依据、人防工程设计人员名单(盖章)、有关情况说明(监督记录、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抽查意见书(如有)、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其他)。4.2.2改(扩)建情况说明书,说明改建的原因和内容。若涉及人防建筑面积、抗力等级、防化等级、战时用途、口部形式、主体结构等变化的,应征询原审批部门意见。4.2.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或建筑工程民防专项竣工验收意见。4.2.4改(扩)建部分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的战时和平时使用功能图纸、标识改造范围的改造前后平面图;如涉及计算,提供相关专业的计算书)。4.2.5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计资料:若有平战转换工作内容的人防工程,应提供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工作量概况表、各类临战转换措施详图(不得仅标注参照某图集)。4.2.6改(扩)建相关的原人防工程竣工图纸。4.2.7若为附建式人防工程还需提供的材料:(1)地面建筑底层平面图;(2)地面建筑立面图、剖面图;(3)与人防工程竖井有关的剖面图;(4)与人防工程出入口有关的剖面图;(5)人防工程所在层上一层的给排水平面布置图及相应的透视图;(6)其他与该项目人防工程相关的图纸。4.3 资料深度审查要求。审图机构应核对所有施工图纸是否符合施工图编制要求,签章是否齐全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沪民防(2021)131号)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会签制度。4.4 资料符合性审查要求。审图机构应根据本章第4.-4.5所述的文件资料要求,在受理时进行逐一核对。对于有资料缺失的应不予受理。若受理后发现资料有不齐全、模糊不清、盖章不符合要求等的,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要求其及时补正。1.1 专业审查注意事项1.2 需要审查的图纸和资料有:(1)人防工程建筑施工图目录;(2)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说明;(3)人防总平面图(应有平时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会签);(4)平时总平面图(应有战时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会签);(5)平时首层平面图,当首层为架空层时,还应提供架空层以上的建筑平面图(上述设计文件均应有战时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会签);(6)与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相关的地面建筑立面图(应有战时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会签);(7)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应有平时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会签);(8)人防工程所在层与首层之间的各层疏散路径平面图;(9)人防工程剖面图;(10)人防工程各出入口、通风口和各设备房间平、剖面详图;(11)室外出入口、室外通风口各层平、立、剖面图;(12)柴油电站平、剖面图;(13)防护区范围内的人防口部详图及内、外临战封堵措施大样图、孔口防护图;(14)其他最要的详图(含防爆波电缆井、油管接头井大样、吊环大样图、毒剂警报器安装大样图、洗消污水集水坑大样图等);(15)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工作量概况表;(16)人防工程建筑专业设计计算书。1.3 人防工程建筑专业设计计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人防建筑面积、防护单元个数、战时用途、掩蔽人数等;(2)设计依据;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有关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等;(3)计算内容:各单元战时出入口宽度计算;各单元干厕便桶数量、建筑面积计算。口部疏散宽度列表中应列出“疏散路径上最小宽度”和各人防口对应的“疏散楼梯或坡道“;干厕及便桶数量列表中单位厕位建筑面积应W21112°5.3人防建筑面积应按以下要求审核:5.3.1审图机构应核对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电子文件中有满足计算人防建筑面积及各防护单元建筑面积的图层。审图机构应根据该施工图电子文件进行人防工程人防建筑面积的审核。5.3.2面积计算的方法按照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多测合一”技术规程中的人防面积计算细则(附录E)。5.3.3面积审查时,应对每个防护单元的使用面积和结构面积之和进行详细审查。使用面积和结构面积之和一般为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边缘和防护单元隔墙中线等围合形成的面积。对于口部外通道面积和竖井面积,则按照人防面积计算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取值。最终计算得到人防建筑面积。5.3.4连通上下层防护单元的楼梯或坡道计算规则如下:(1)当防护单元间连通口设置在上面楼层时,楼梯或坡道计入下层防护单元的防护面积内;(2)当防护单元间连通口设置在下面楼层时,楼梯或坡道计入上层防护单元的防护面积内;(3)当上下楼层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时,楼梯或坡道不计入防护面积。5.3.5面积测算应按水平投影净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精度取O.Oim2o5.3.6面积误差应满足下列公式:误差±o2(+o.上述公式中11:人防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m2);5. 3.7经审核的面积与报审面积相差值应在误差范围内。5.4 人防工程建筑总平面图审查应对照以下要求审查:5.5 .1应标明人防工程周边建筑用途,根据规范要求严格控制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的距离。5.4.2 应标明战时各主、次要出入口出地面段位置。5.4.3 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主要出入口应为室外出入口,若因地下室占满红线设置室内主要出入口时,应严格满足规范要求。设置室内主要出入口的做法应从严掌握。5.4.4 应标明室外主要出入口与最近的地面建筑外立面(含悬挑部分)最小水平距离,根据规范要求采取防倒塌设计;战后疏散应考虑疏散至开阔场地,若疏散路径上部有建筑物(含连廊),应采取防倒塌设计。5.4.5 应标明各进、排风竖井出地面段位置,进风竖井(楼梯)分别与排风口、排烟口之间的最不利水平距离或高差,应满足规范要求。5.4.6应标明预留连通口位置。5.4.7应标明人防工程指示牌、标识牌、人员掩蔽引导图安装位置。5.5人防工程战时建筑平面图审查应对照以下要求审查:5.5.1应配建人防建筑面积包含口部外通道面积和竖井面积。5.5.2不同战时用途的人防工程每个防护单元的建筑面积(按与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边缘和防护单元隔墙中线等围合的面积计算)、抗爆单元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规范的限值。5.5.3应绘制口部、单元分隔、战时通风、防化、供水设备(含战时水箱)等各专业设备房间和其他战时功能房间,且战时设备、房间布局、面积应满足规范要求。5.5.4应标绘防护单元分区示意图及防爆波电缆井、集水井、预留连通口的位置。5.5.5应标明各防护(抗爆)单元的建筑面积、掩蔽人数(装备数量)。5.5.6应标注各防护设备的型号。5. 5.7应标注临空墙、相邻防护单元之间隔墙、人防战时功能房间、防护设备的尺寸定位。5.6应对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5.6.1与人防工程无关的设备房间(如:水泵房、冷冻机房、消防水池、发电机房、高低压总配电房等)不得设在防护区内。无关管道和设备房间系指人防工程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和设备房间。5.6.2防空专业队(车辆)掩蔽部通行高度,以及所有经过的门洞净高均应不小于3mo5.6.3顶板防护厚度应根据是否有上部建筑采用不同规范条款审核,且应注意审核以下内容:(1)当顶板结构层上面的地面厚度要计入顶板防护厚度时,应为混凝土地面,且应在说明中表达清楚;(2)计入顶板防护厚度的管道层战时应为全封闭式,外墙无孔口。5.6.4人员掩蔽工程的掩蔽面积一般按防护区建筑面积的7065%估算。掩蔽人员数量应根据规范中“面积标准”确定,不得随意降低掩蔽人员数量。5.6.5多层人防工程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下层空间的抗力级别不得小于其上层空间的抗力级别;(2)若上下层划分为不同的防护单元,当下层不划分防护单元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上下层防护区轮廓对齐;上层防护区未对齐部分的底板为基础底板。5.6.6当人防工程内部为钢筋混凝土墙分隔的小房间(建筑面积500m2)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5.6.7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和连通口。5.6.8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面,但应满足规范要求。5.6.9人防工程战时主要出入口是否为室外口判定:(1)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外的出入口为室外出入口,投影范围包含挑檐、骑楼、阳台、连廊等;(2)当用坡道作为主要出入口时,在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外的坡道水平投影距离大于等于坡道地下一层起坡线至地面坡道水平投影距离的1/2,才可认定为室外口;(3)当用坡道作为主要出入口时,在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外的坡道净宽大于等于坡道通行净宽的1/2,才可认定为室外口。5.6.10两个相邻防护单元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审核时应注意: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人员掩蔽工程,是指两个二等人员掩蔽所,或一个一等人员掩蔽所和一个二等人员掩蔽所,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不可与其他防护单元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5.6.11人防工程战时主要出入口疏散路径穿越非人防区域至直通室外的楼梯或坡道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20m(即从防护密闭门中心点到直通室外楼梯第一个踏步中心点或坡道疏散宽度中心点的距离)多段转换路径水平距离之和不得超过20m,转换路径均应按防护等级要求进行结构加固。当转换路径上有楼梯时,楼梯水平投影距离不计入20田内。5.6.12自行车坡道作为出入口计算疏散宽度时,最大疏散宽度按踏步段宽度+0.3m计算。5.6.13室外出入口处的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应根据出入口形式,即独立式和附壁式,分别采用不同规范条款审核。5.6.14防毒通道、带简易洗消的防毒通道大小除应满足滤毒通风条件下换气次数要求,还应满足担架停留和简易洗消区的尺寸要求。5.6.15进风口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应满足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所的条件。5.6.16防空专业队(车辆)掩蔽部内不得设置机械停车位05.6.17医疗救护工程各区域流线和房间关系可参考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条文说明;应有各房间面积指标表,且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救护站主要出入口应按坡道设置。5.6.18救护站的移动电站可设置在其他防护单元内,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的固定电站应设置在医疗救护工程内。5.6.19人防工程中是否需配建柴油电站,应以施工图设计的人防建筑面积为准。柴油电站的防护等级以所供负荷区域的最高防护等级确定。5.6.20当移动电站利用坡道进风时,与排风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从坡道敞口段开始计算。5.6.21洗消污水集水坑应设置在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5.6.22为满足检修扩散室防爆波活门要求,战时风井应设置检修口。5.6.23防化值班室应靠近进风机房。5.6.24当生活水泵房的储水箱用于战时生活水箱时,可设置在人防区内。1.1.1 6.25平战功能转换的措施按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DG/TJ08-2429-2023)执行。1.1.26 人防口部(含出入口、通风口、连通口、临空墙、相邻防护单元隔墙临战封堵口等)临战封堵数量、位置、型号、封堵方式、封堵编号及图号、水箱个数、干厕个数应在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工作量概况表中填报准确无误。1.1.27 人防工程标识系统设计应满足上海市民防工程标识系统技术标准。1.1.28 人防门(防爆波活门)开启范围内不应有固定设备设施和结构构件等影响门扇正常启闭;当人防门洞作为平时消防疏散通道时,人防门扇开启的最大角度应不小于90度;人防门门框墙墙体尺寸,以及人防门前通道尺寸应满足防护设备图集上的要求。1.1.29 应在人防建筑专业图纸表示停车位,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程停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标识系统技术标准的通知要求标出禁止区和限制区,其余人防门应标出门扇启闭范围。对人防门与周边设施及结构构件碰撞应进行专项审核Q5.7 除了重点审查上述要求外,还应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相关的规范、规定文件等。6结构专业审查注意事项6.1 需要审查的图纸和资料及要求:(1)人防工程结构相关施工图目录;平时配合报送图纸、需战时会签图纸均应纳入此目录,并应确保战时引用的平时图纸为正确版本;(2)人防工程结构设计总说明;总说明中增加危大工程设计说明专篇,尤其对人防门上挡超限梁(Yo=L0,梁截面面积20.5i112;Yo=I.1,截面面积20.44才)应有明确要求,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总说明中明确:人防工程设计中,永久作用荷载的分项系数YG取值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可取1.3,有利时取1.0;人防工程设计中,混凝土保护层的定义及取值按混凝土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的要求执行;人防工程结构的抗震等级以平时图纸为准,且抗震构造措施不宜低于三级;(3)人防工程各结构平面布置及配筋图,图中需标明人防门型号并示意人防门启闭范围(含基础、底板(梁)、中间楼板(梁)、顶板(梁)、内墙、外墙、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柱等。上述部分图纸如由平时设计院统一出图,应有战时结构专业设计人员会签);(4)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结构详图,图中需标明人防门型号并示意人防门启闭范围(注明门框墙、门框柱、门框加强梁等配筋);(5)人防工程附属结构详图(含战时主要出入口楼梯、坡道、通道、防倒塌棚架、通风竖井及其棚架、防爆波电缆井等);(6)各垂直临战封堵孔口详图(需在临战封堵所在层墙结构平面布置图中相应位置标注详图索引。采用人防门临战封堵方式的还应标明人防门及其型号,详图索引与详图号应对应无误);(7)预埋管孔图(需暖通、给排水、电气等提资专业会签);(8)人防工程结构专业设计计算书;(9)配合结构报送的平时图纸:人防工程范围内及人防门开启范围内的平时结构平面布置及配筋图(应有战时结构专业设计人员会签),如有必要还需进一步提供相关图纸;(10)配合结构报送的平时资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6.2 人防工程结构专业设计计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计算书目录;(2)工程概况:面积、防护单元个数及战时用途等;(3)设计依据;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有关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4)计算内容:应包含人防工程顶板结构、底板结构、中间楼板结构、基础、柱、外墙、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人防口部(含出入口、通风口、连通口、防护单元间隔墙临战封堵口等)结构、战时主要出入口地下各层车道(或楼梯)及沿途通道平时、战时工况计算。其中基础计算书内容应包含人防荷载组合工况下的桩身强度验算、工程地下水位较高时的抗浮验算(如有必要)。6.3 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外,还应遵照以下重点条文进行审查:(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中关于荷载取值和荷载组合的条文;(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001-2021)中结构专业条目;(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8)10号);(4)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6.4 应对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6.4.1结构专业图纸应按建筑专业确定的人防范围、战时用途、抗力等级等进行防护设计。6.4.2各项荷载取值,尤其人防荷载取值应符合规范的规定。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等效静荷载应按照出入口的部位和形式,再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的规定取值。6.4.3结构计算各项参数的选择应正确,对异常计算结果应进行校核及调整。6.4.4应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4.9.1条的规定,取平时、战时荷载(效应)组合的最不利的效应组合作为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依据,不应存在只满足平/战时荷载(效应)组合而不满足战/平时荷载组合的情况。6.4.5应严格执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4.L4条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3.8.3条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构件选取正确的设计抗渗等级。6.4.6对于板柱结构,设计单位要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规定要求,在无梁楼盖工程设计中考虑施工、使用过程的荷载并提出荷载限值要求,注重板柱节点的承载力设计,通过采取设置暗梁等构造措施,提高结构的整体安全性。板柱结构顶板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3%;板柱结构底板的双层钢筋及反柱帽的底层附加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3%o6.4.7人防底板设计时,对于无肋筏板+抗拔桩基础的人防等效静荷载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表4.8.5取值,战时最小配筋率为0.3%;对于筏板+承压桩(或抗拔兼承压桩)基础的人防等效静荷载应按表4.8.15取值,战时最小配筋率按表4.11.7取值。6.4.8甲类核6常6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结构顶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50mm,作为人防单元间的中间楼板可按最小厚度20Onnn采用。6.4.9人防工程内的结构梁,其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应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4.10.3条等要求。当承受人防水平荷载作用时,梁的外箍最小配筋率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4.11.7条规定执行。6.4.10人防门框墙的加强梁、门框柱及下槛的设计应确保人防荷载取值正确、,计算假定符合实际受力情况,计算结果正确。6.4.11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门框墙的加强梁及门槛作为承受人防水平动荷载作用的受弯构件;密闭墙和内隔墙作为承受人防竖向动荷载作用的受压构件,其受力钢筋应分别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4.IL7条规定。6.4.12后浇带应避开人防部区域、人防门及门框墙处,确保口部一次性浇筑。6.4.13战时集水井、预留连通口等应标明在底板结构图中并且定位;人防层上层设置的集水井,降板区域等应在顶板结构图中设计表达,集水井及降板区域应表达清晰。6.4.14采用人防规范及标准图集未涉及的特殊结构形式,特殊的结构材料应主动报告和接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设计审查监督部门的监管。6.4.15施工图应明确临空墙、密闭墙穿墙拉杆施工措施,(防护)密闭墙与无防护密闭要求的内墙应分开标注,避免施工混淆,确保染毒区和清洁区之间(防护)密闭墙的密闭性能。6.4.16对施工中易出错的地方,设计人员应在施工图图示和说明中表述清晰。比如人防门框梁、门框柱两端支承及钢筋锚固要求,按双向板设计的墙体水平受力钢筋锚固及连接要求,反梁处板筋构造、人防门门槛配筋构造、预埋安装人防门吊钩的要求等。应特别注意正确选择人防门下槛箍筋形式,门下槛高度应满足钢框安装尺寸要求。人防大门下槛有穿筋孔的,须有详图明确锚固钢筋形式、规格等。6.4.17平战转换的措施应按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DG/TJ08-2429-2023)执行;6. 4.18应在人防结构专业图纸中要求标出人防门型号及门扇启闭范围。6.5除了重点审查上述要求外,还应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相关的规范、规定文件等。7暖通专业审查注意事项7.1需要审查的图纸和资料有:(1)人防工程暖通施工图目录;(2)人防工程暖通设计施工说明;(3)人防工程暖通设备材料表;(4)战时暖通平面图;(5)战时进排风口部通风原理图及战时通风方式转换操作表;(6)战时进排风口部平、剖面图;(7)人防工程通风大样(通用)图;(8)柴油电站通风平面图、剖面图及原理(系统)图;(9)人防区的平时暖通专业平面图;(10)空调机房平、剖面图及制冷、空调水系统(原理)图;(11)平战合用风机房平时设备、风管的平、剖面图;(12)战时通风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图;(13)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工作量概况表;(14)人防工程暖通专业设计计算书;(15)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7.2人防工程暖通专业设计计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面积、防护单元个数、抗力等级、防化等级、战时用途、掩蔽人数等;(2)设计依据;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有关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等;(3)计算内容:有温湿度要求的应进行战时冷、热、湿负荷计算;战时清洁式进排风量、滤毒式进风量计算;最小防毒通道换气次数和超压漏风量计算。计算滤毒式进风量时,应取“掩蔽人数确定的新风量”与“保持室内超压所需的风量加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换气次数所需风量之和”两者之间的大值;隔绝防护时间和二氧化碳浓度计算。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应有计算过程,其中人防工程清洁区的容积应取有效容积;空气处理过程计算;进、排风系统,送、回风系统阻力计算;设备选型计算;电站消除有害气体所需进、排风量计算和电站余热及消除余热量计算;毒剂报警器的探头到进风防爆波活门的距离计算。7.3 设备材料表应有各设备详细参数。应重点审查:7. 3.1防护(化)通风设备选用应符合工程防护(化)级别需要,与施工图一致。8. 3.2进、排风机的风量、风压的参数应与计算书一致,以作为系统调试的依据。清洁式和滤毒式两种工况值分别表达。9. 3.3与密闭阀门相连的钢板风管内径应与密闭阀门内径相同,各密闭阀门宜以内径表示,若以公称直径表示,应附带公称直径与内径的转换表。10. 3.4各设备应注明是平时安装或临战安装,设备可否临战安装应符合民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标准(DG/TJ08-2429-2023)的要求。7.4 应对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1. 4.1通风图纸应反映战时通风设备及战时、平时通风管道的布置情况、战时风管与平时风管的连接与平战转换情况。与人防工程平时或战时有关的空调水管进入人防区,应同步体现在平时和战时图纸(空调冷媒管不得穿人防围护结构),并应注明采取何种防护密闭措施。2. 4.2各口部的平、剖面图应能详细反映各通风设备的具体布置情况(如:各类管道、设备的管径、定位、标高)。3. 4.3战时进、排风口部通风原理图的组成与通风方式转换操作表应和平、剖面图一致。7. 4.4悬板活门的战时最大通风量应不小于通过该悬板活门的清洁式风量的1.1倍。8. 4.5与扩散室相连接的通风管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通风管由扩散室侧墙穿入时,通风管中心线应位于距后墙面的1/3扩散室净长处(图7.1);(2)当通风管由扩散室后墙穿入时,通风管端部应设置向下的弯头,并使通风管端部的中心线位于距后墙面的1/3扩散室净长处(图7.2);(3)当通风管由扩散室侧墙穿入时,如受客观条件限制,通风管中心线无法满足距后墙面的1/3扩散室净长,通风管端部应设置向下的弯头,并使通风管端部的中心线位于距后墙面的1/3扩散室净长处(图7.3)。图7. 1 (平面)扩散室图7.2 (剖面)90*弯头 向下3图7. 3 (平面)7.4.6立式油网除尘器放射性监测取样管宜设在油网片的中心,并做弯头迎着气流方向(图7.4)。滤尘室滤尘室过滤吸收器室5-空气放射性监测取样管(DN32)7-油网滤尘器压差测量管(DN15)图7.47.4.7RFP型过滤吸收器的终阻力值按1150Pa计算。7.4.8为保证滤毒室换气充分,换气堵头位置应尽量远离密闭通道的密闭门,至少有一只换气堵头位于滤毒室一半处,即图7.5填充范围内。L除尘室DoooVooooOo OQVooooQoooVooooOo O OVooonQoooVooonOoooUooonOoooU O Oo nD 1 3扩散室密闭通道Aj-图7.57.4.9应保证各抗爆单元均有战时送风口,且送风基本均匀。7.4.10风量测量装置设置要求:(1)测量装置位置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O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