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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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2023年).docx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全省各相关经营者:近日我省个别地区出现抢购食盐现象,为保障食盐市场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二、不准囤积居奇。不准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哄抬价格。三、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准借突发之机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准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准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四、不准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准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准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五、不准串通涨价。不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不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准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七、不准价格欺诈。不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准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准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八、不准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食盐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请消费者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