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docx
ICS97.140Y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3242017代替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forwoodenfurniture2018-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产品分类35要求36试验方法97检验规则138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运输15附录A(规范性附录)木家具分类及主要部件16附录B(规范性附录)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平衡木材含水率17附录C(资料性附录)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19-xx.-刖三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与GB/T3324-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修改了实木类家具、饰面的定义,增加了板木家具的定义;删除了基材的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一修改了产品分类,将其列入附录A(见附录A,2008年版的第4章);一修改了桌类、柜类、椅凳类、床类主要尺寸(见5.1.2008年版的5.1);一删除了人造板含水率要求,修改了标识一致性、人造板技术要求(见5.3.2008年版的5.3);一删除了漆膜耐香烟灼烧要求,修改了漆膜耐磨性要求;修改了软、硬覆而耐液性要求,删除了表面胶合强度要求,增加了表面耐湿热要求;修改了金属拉手耐腐蚀要求(见5.5.2008年版的5.5); 修改了桌类、柜类、椅凳类技术要求(见5.7,2008年版的5.7); -增加了结构安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1和6.8);一修改了甲醛释放量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VOC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增加了皮革和纺织面料可分解芳香胺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2和6.9.2008年版的5.8和6.8); 增加了附录C(见附录C)。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yrC48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T东)、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仁豪家具发展有限公司、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花为媒家私有限公司、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安溪聚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经典家具有限公司、广东高点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国辉工贸有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廊坊华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鑫海马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美生橱柜有限公司、厦门明红堂工艺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华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市海太家具有限公司、紫荆花涂料(上海)有限公司、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骏业家具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励志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上海新冠美家具有限公司、强力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名华居实业有限公司、鸿盛家具(福建)有限公司、福建闽森家具有限公司、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山东大唐宅配家居有限公司、浙江奥士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天拓家私有限公司、佛山市尚怡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融峰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铭晋家具有限公司。本屣主要起草人:古鸣、海凌超、罗所、李隆平、姚晨岚、尤国忠、曹永宏、金庆荣、周山林、王建兵、吴静霞、何善祥、杨义林、杨男、黄连福、陈飞、杨益智、苏加旭、杨国辉、吕仲琦、赵玉法、黄琼涛、陈凤义、张叙俊、喃荣、杨晓萍、屠春生、姚永红、叶贵和、薛庆志、吴汉辉、王杰张敏、叶展、潘祥荣、林建耀、傅胜友、彭成涛、唐增胜、胡勤峰、胡棘、左本勤、薛连华、吕邱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3241995、GB/T3324-20080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计划GB/T GB/T GB/T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4893.1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4893.2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4893.3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GB/T4893.42013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GB/T4893.7-2013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GB/T4893.8-2013家具表而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GB/T4893.9-2013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GB/T 10357. 12013GB/T 10357. 22013GB/T 10357. 32013GB/T 10357, 42013GB/T 10357,5-2011GB/T 10357. 62013GB/T 10357. 72013GB/T 10357, 82015椅子和摇椅稳定性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1部分: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2部分;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3部分: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5部分: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6部分: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7部分: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8部分:GB/T5296.6消费品使用说第6部分:家具桌类强度和耐久性椅凳类稳定性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柜类稳定性柜类强度和耐久性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桌类稳定性充分向后靠时具有倾斜和斜倚机械性能的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19942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23344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GB/T24430.22009家用双层床安全第2部分:试验GB/T282022011家具工业术语QB/T2385深色名贵硬木家具QB/T382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3术语和定义GB/T28202-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木家具wdenfurniture主要零部件中装饰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GB/T282022011,定义2.1.13.2实木类家具Solidwoodfurniture主要部位采用实木类材料制作、表而经(或未经)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贴面、经(或未经)涂饰处理的木家具,实木类材料包括原木、实木锯材及指接材、集成材等材料。3.3人造板家具w(xi-basedpiuidtypeftmiture板式家具主要部位采用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层积材等人造板(包括素板和饰面人造板)制作的家具注:改写GB/T282022(HL定义2.L1.2。3.4板木家具solidwoodandwood-basedpaneltypefurniture产品框架等采用实木制作,板件或框架内板面采用饰面人造板制作的木家具。注:改写出/1'282022011,定义2.1.1.3。3.5综合类木家具woodenfurnituremadeofmultiplematerial采用各类木质材料制作、不能界定为实木类家具、板式家具、板木家具的其他木家具。注:改写GB/T282022011,定义2.1.L3。3.6外表outwardappearance产品初始状态下的外部可视表面。3.7邻边垂直度verticaldegreeofadjoiningside产品(部件)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3.8内表inwardappearance产品门、抽展等活动部件开启、隔板或搁板等分隔部件所展示的可视表面。3.9ffi®surfacedeccraticn在家具木质部件表面上采用贴面、涂饰、擦蜡、软硬质覆面等方法进行的装饰处理。注:改写GB/T28202-20U,定义2.5,5.12。3.10五金件hardware能满足家具的造型与结构要求,在家具中起连接、活动、紧固、支承和装饰灯功能作用的金属制件。GB/T282022011,定义2.4.154产品分类见附录A.5要求5.1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木家具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木家具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单位为毫米序号检验项目要求项E分类基本一般1桌类主要尺寸桌面高:680-76072中间净空宽:2520V3中间净空高:580J4中间净空高与椅凳座面配合高差:N200V5桌、椅(凳)配套产品的高差:250-3206楂竞类主要尺寸座高:硬面400440,软面400460(包括下沉量)7扶手椅扶目E内宽:2480V8柜类主要尺寸衣柜挂衣棍上沿至底板内表面间距挂长衣214009挂短衣290010挂衣空间深度2530(测量方向应与挂衣棍垂直)11折叠衣物放置空间深2450J12挂衣棍上沿至顶板内表面距离24013文件柜净深2245J14层间净高233015床类主要尺寸单层床床铺面长:1900222016床铺面宽:单人床:7001200,双人床1350200017床铺面高(不放置床垫(褥);45018双层床床铺面长;1900202019床铺面宽;800152020底床面高(不放置床垫(樨):W45021层问净高:放置床垫(褥)N1150.不放置床垫(褥)298022安全栏板缺口长度W60023安全栏板高度:放置床垫(游):床褥上表面到安全栏板的顶边距离应N200;不放置床垫(褥):安全栏板的顶边与床铺面的上表面应2300表1(续)单位为亳米序号检验项目要求项目分类基本24床类主要尺寸双层床床褥的最大厚度应在床的相应位置标上永久性的标记线,显示床褥上表面的最大高度25双层床安全栏板长边因设置梯子中断氏度:6岁以下包括6岁)儿童用床最小为300,最大为400:成人用床最小为500,最大为60026尺寸偏差所有尺寸偏差为士527产品外形尺寸偏差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土5,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尺寸偏差每一项为一个不符合项。5.2 形状和位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2。单位为亳米表2形状和位公差序号检验项目要求项目分类基本一般1翘曲度面板、正视面板件对角线长度14003.0<700,1400)207001.02平整度面板,正视面板件:0.203邻边垂直度面板、恒架对角线长度21000长度差W3<1000长度差W2对边长度>1000对边长度差W3<1.000对边长度差W24位差度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W2.O5分缝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2.OO6底脚平稳性2.077抽屉下垂度208抽展摆动度15-5.3 材料要求5.3.1 标识与实物一致性(基本项目)产品标识、质量明示卡、使用说明以及销售合同中的明示与产品中使用的木材、人造板及其使用部位应保持一致。5.3.2木材含水率(基本项目)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8%(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Bo5.3.3人造板材料要求(合同要求或仲裁检验要求)当供需双方对人造板材料有要求或仲裁检验需要时,按产品所使用人造板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参见附录C。5.4外观要求外观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中“¥”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2项以上(含2项)检验内容,若有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一个不合格计数。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序号检验项目要求项目分类基本.股1本制件外观贯通裂缝应无贯通裂缝2虫蛙木家具中不应有虫蛀现象3腐朽材外表应无商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4树脂囊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5节子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3.直径不超过I2un,(特殊设计要求除外)6死节,孔洞、夹皮和树脂道、树胶道应进行修补加工(最大单个长度或直径小于5mm的缺陷不计),修补后缺陶数外表不超过4个,内表不超过6个(设计要求除外)7其他轻微材质缺陷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楼等,应进行修补加工8人造板件外观干花、湿花外表应无干花、湿花9内表干花、湿花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10污斑同一板面外表,允许1处,面积在3廊230m?内11表面划痕外表应无明县划痕12表面压痕外表应无明显压痕13色差外表应无明显色差14鼓泡、龟裂、分层外表应无鼓泡、危裂、分层15五金件外观电镀件镀层表而应无锈蚀、毛刺、露底16钱层表面应光滑平整,应无起泡、泛黄、花斑、烧焦、裂蚊、划痕和磕碰饬等XIllGB/T3324-2017表3(续)序号检验项目要求项目分类基本一般17五金件外观喷涂件涂层应无漏喷、锈蚀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18金属合金件应无锈蚀、氧化膜脱落、刃口、锐棱表面细密,应无裂纹、毛剌、黑斑等19焊接件焊接部位应牢固,应无脱焊、虚焊、焊穿焊缝均匀,应无毛刺、锐棱、飞溅,裂纹等缺陷*20玻璃件外观外露周边应磨边处理,安装牢固玻璃应光洁平清,不应有裂纹、划伤,沙粒,疙瘩和麻点等缺南21塑料件外观塑料件表面应光洁、应无裂纹、镀褶、污渍、明显色差*22软包件要求包覆的面料拼接对称图案应完整;同一部位绒面料的绒毛方向应一致:不应有明显色差*23包覆的面料不应有划痕、色污、油泻、起毛,起球#24软面包覆表面应:D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应有明显皱折;2)有对称工艺性皱折应匀称、层次分明25软而嵌线应:1)圆滑挺直:2)四角处对称:3)无明显浮线、明显跳针或外露线头*26外露泡钉:1)排列应整齐,间距基本相等;2)不应有泡钉明显敲扁或脱漆27本工要求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28板件或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楂角29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30贴面、封边、包边不应出现脱胶、鼓泡或开裂现象31贴面应严密,平整,不应有明显透胶32棒、赛角、零部件等结合处不应断裂33零部件的结合应严密、牢固34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不应有少件、透钉、漏钉(预留孔、选择孔除外35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阎,结合处应无开裂或松动36启闭部件安装后应使用灵活37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四凸和大挖、过桥,棱角、圆弧处应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应有锤印或毛刺。每项缺陷数不超过4处38车木的线形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应有助茬,刀痕、砂痕。每项缺陷数不超过4处*表3(续)序号检验项目要求项目分类基本一般39木工要求家具锁锁定到位,开启应灵活40脚轮旋转或滑动应灵活41漆膜外观要求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42应无褪色、掉色现象43涂层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J44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裂纹、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寇。每项缺陷数不超过4处*5.5表面理化性能要求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要求见表4。生漆涂层和打蜡层表面理化性能按QB/T2385的规定执行。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表4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要求序号检验项目试验条件及要求项目分类基本一般1漆膜耐液性10%碳酸钠溶液,21h:10%乙酸溶液,24h.应不低于3级2耐湿热20min.70,Co应不低于3级3耐干热20min.70,Co应不低于3级4附着力涂层交叉切割法。应不低于3级5耐冷热温差高温(40±2)C,相对湿度(95±3)%.1ho低温(-20±2)C,1h,3周期。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6耐磨性100O转,应不低于3级7抗冲击冲击高度50mmO应不低于3级8软、硬质覆面耐冷热循环无裂缝、开裂、起皱、鼓泡现象9耐干热不低于3级10耐湿热不低于3级11耐划痕加载1.5。表而无大于90%的连续划痕或表面装饰花纹无破坏现象12耐污染性能应不低于3级13表面耐磨性图案磨100r后应保留50%以上花纹素色磨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14抗冲击冲击高度50mm,不低于3级15耐光色牢度(灰色样卡)24级注:漆膜理化性能要求不适用于生漆涂屋,打蜡层。5.6 金属拉手耐腐蚀性要求本项目为基本项目。经盐雾试验18h,直径1,5nun以下的锈点W20点/dmz,其中直径LOmm以上的锈点不超过5点(离边缘2mm以内不计)。5.7 力学性能要求木家具力学性能要求见表5,柜类强度和耐久性按2级试验水平。其他家具公共场合用按4级试验水平,其他场合用按3级试验水平。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5力学性能要求序号项目名称要求项目分类基本一般1桌类强度和耐久性a)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b)用手掀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c)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1)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e)活动部件(门、抽展等)开关应灵便;f)零部件无明显位移变化2椅髡类强度和耐久性3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4柜类强度和耐久性a)所有零部件无断裂或新裂;b)用手掀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c)所有零部件应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d)五金连接件应无松动;e)活动部件(门、抽雇等)开关应灵便:f)零部件无明显位移变化:g)搁板弯曲挠度变化值W0.5%;h)顶板、底板最大挠度0.5机i)挂衣棍挠度WO.4%75桌类稔定性按GB/T10357.72013中附录A进行垂直加载,垂直和水平加载试验,应无倾翻现象6椅竟类稳定性按GB/T10357.2-2013进行加载,应无倾翻现象7柜类稳定性按GB/T10357.4-2013进行试验,应无倾翻现象8双层床稳定性当按照GB/T24430.2-2009中5.7,采用120N加载试验时,翘离地面的床腿或床角不应超过一个5.8 安全性要求(基本项目)5.8.1 结构安全性5.8.1.1 抽屉、键盘、拉篮等推拉构件应有防脱落装置。5.8.1.2 活动部件间距离W5mm或225mm。(设计要求除外)5.8.1.3 折叠产品应无非预期的自行折登现象。5.8.1.4 垂直运行的部件,在高于闭合点50mm的任意位置,不应自行下落。5.a25.&21产品有害物质限应符合GB18584的规定。5.8.22皮革纺织面料中有害物质限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5.8.3EUKtt本项目为合同要求或供需双方要求,需要时应在合同中注明。6试验方法6.1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测定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低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尺寸偏差为产品标识值与实测值之间的差值。6.2 三½6.21应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1mm的翘曲度测定器具。选择翘曲度最严重的板件,将器具放置在板件的对角线上进行测量,以其中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6.22 fi½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0Imm的平整度测定器具。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3个板件,测量其表而±0mm150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最大距离为平整度测定值。62.3 邻边垂直度测定采用精确度不低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矩形板件或框架的两对角线、对边长度,其差值即为邻边垂直度测定值。62.4 ffiSS½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1mm的位差度测定器具。应选择测试的相邻表面间距离最大部位进行测定.在该相邻表而中任选一表面为测量基准表面,将器具的基面安放在测量基面上,器具的测量而对另一相邻表面进行测量(并沿着该相邻表面再测量一个或以上部位),当测定值同为正(或负)值时,以最大绝对值为位差度测定值;当测定值为正负时,以最大的绝对值之和为位差度测定值,并以最大测定值为位差度评定值。62.5 5yfiB!½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0Inm的塞尺测定。测定前应先将抽屉或门来回启闭3次,使抽屉或门处于关闭位置,然后测量分缝两端内侧5.处的分缝值,取其最大值作为分缝的评定值。62.6 6底脚平稳性测定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低于0Ol三的塞尺塞尺测量底脚或底面与平板间的距离,记录最大值为测量值6.27 下垂度、摆动度测定采用精确度不小于I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将钢尺放置在与试件测量部位相邻的水平面和侧面上,将试件伸出总长的2/3处,测量抽屉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侧面左右摆动的值。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定值。6.28 料检验6.28.1 物与标识一致性检验采用宏观、微观等检验方法确定实物与标识的一致性。产品送检时可提供家具用材的试样。未提供试样的,应在家具上取样检验,在检验报告中应注明"提供试样”或注明取样部位。6.28.2 质材料的虫蛀现象检验采用肉眼观察的方法,仔细查看木质材料内是否存在活虫或卵、虫蛀粉末。6.28.3 材含水率测定采用误差不大于±1%的木材含水率测定仪进行测定。选择距离部件离地高度100mm以上的任意3个部位测定,计算3个部件的含水率平均值,作为试件的木材含水率。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仲裁检验时,应按GB/T1931的规定测定木材含水率。6.29 观检验6.29.1 色、掉色检验在产品外表或内部涂饰部位分别检验3个位置,徒手使用湿润的脱脂白纱布适当用力在每处来回揩擦3次,揩擦的往复距离为2()Omm3(X)mm0观察纱布上是否带有涂饰部位上的颜色。6.29.2 他外观检验项目检验应在自然光下或光照度为3001x6001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m1000mm内,由3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6.30 化性能测定方法6.30.1 化性能试验部位理化性能测定一般在产品水平部件上可接触和使用的部位表面进行。6.30.2 膜涂层理化性能试验6.30.2.1 膜耐液性测定按GB/T4893.1的规定,耐酸性和耐碱性各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6.30.2.2 膜耐湿热测定按GB/T4893.2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6.30.2.3 膑耐干热测定按GB/T4893.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6.5.24漆膜附着力测定按GB/T4893.4-201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6.5.2.5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按GB/T4893.7201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6.5.2.6漆膜耐磨性测定按GB/T4893.82013的规定,选取3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6.5.2.7漆膜抗冲击测定按GB/T4893.9201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6.5.3量面做、硬血理化性能试验6.5.3.1耐冷热循环测定按GB/T176572013中4.38的规定,试件数为1件。6.5.3.2 耐干热渊定按GB/T17657-2013中4.46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6.5.3.3 耐湿热测定按GB/T17657-2013中4.48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6.5.3.4 敬m按GB/T176572013中4.39的规定,试件数为1件。6.5.3.5 耐污染性能测定按GB/T17657-2013中4.40的规定进行测定,选用带有X标记的6类污染物作为常规试验污染物,丙酮试验时间为16h。每种污染物各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6.5.3.6 耐腐性测定按GBZT176572013中4.44的规定,试件数为3件。6.5.3.7 WSfflm½按GB/T176572013中4.45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6i5.3.8Ca½按GB/T4893.9-2013的规定,选取一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539耐光色牢度测定试件的长宽尺寸应按设备试件夹的形状和尺寸而定,按GB/T176572013中4.30的规定,试件数量为1件。6.6金属拉手耐腐蚀试验按QB/T3826的规定。&7力学性能试验方法1.1 .1桌类强度和耐久性按GB/T10357.1-2013的规定。1.2 .2椅凳类稳定性按GB/T10357.22013、GB/T10357.82015的规定。1.3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按GB/T10357.32013的规定。1.4 柜类稳定性按GB/T10357.4-2013的规定。1.5 5柜类强度和耐久性按GB/T10357.5-2011的规定。1.6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按GB/T10357.6-2013的规定。1.7 桌趟定性按GB/T10357.72013的规定。1.8 8双层床稳定性按GB/T24430.2-2009中5.7的规定。6.8结构安全性试验方法6.8.1孔及间隙的测定按表6所示的力值及锥头直径大小的滑规测定,观察锥头是否通过。锥头为塑料或硬质、光滑材料制成.其中直径5mm、6nun锥头的公差为(+0/-0.l)mm,直径12mm锥头的公差为(+0.1/-O)mmo«6锥头直径和施加力序号锥头直径mm施加力N153026303120注:。为不施加外力。6X2折叠试验折叠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一将产品正常摆放于水平的试验平台上,抬起产品使其以任何方向倾斜于水平70°±1。,观察产品是否折叠或锁定装置是否失效;一将产品置于倾斜角为10(+0.5/0)°试验平台上,调整折叠装置至其最不利的位置,锁上锁定装置。将(50±0.5)kg的负荷加载于产品可能乘坐以及折叠装置最不利位置(如有需要,负荷可加以固定),保持5min,观察产品是否折叠或锁定装置是否失效。6.8.3垂直滑行的部件将垂直滑行的部件置于高于闭合位置50nun处以上,检查部件是否自行滑落。6&4其他其他结构安全项目通过观察、触摸等方法进行检测。6.9 有害物质限量测定6.9.1 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和可迁移元素的渊定按GB18584的规定进行。6.9.2 纺织面料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测定按GB/T17592和GB/T23344的规定进行。6.9.3 皮革中可分胺染料的测定按GB/T19942的规定进行。6.10 阻燃性涌定按供需双方的合同规定测定。7检验规则7.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 出厂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包括以下项目:a)主要尺寸及其偏差;b)形状和位置公差;c)材料要求中5.3.15.3.2;d)外观要求;e)结构安全性要求。7.2.2 抽样和组批规则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依据GB/T2828.1-2012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I,接收质量限(AQL)为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7进行。表7出厂检验抽样方案本批次产品总数样本量接收数(AC)拒收数265081259013239115020341528032562815005078501120080101112032001251415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7.3 型式检验7.3.1 型式检验时机型式检验应包括除合同要求、客户要求除外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b)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2 ft三J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7.3.3 检验程序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7.4 检验结果判定基本项口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4项,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7.5 复验规则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的,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对不合格项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目进行检验,按7.4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验”。83tt三W、=班,8.1标志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b)执行标准编号;c)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d)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e)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2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应按GB/T5296.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和等级;b)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c)有害物质限量值;d)产品安装和调整方法;e)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f)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维护保养方法。8.3睽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4贮存和运输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曝晒。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蜜分别堆放。附录A(规范性附录)木家具分类及主要A.1木家具主要部件木家具主要部件包括:a)柜类、桌台类家具:通常包括面板(桌面板、台面板、门面板、抽屉面板等)、顶板、底板、框架、旁板等;b)椅凳类家具:通常包括座面、扶手、靠背、脚架、踏脚板等;c)床类家具;通常包括床屏胸屏、彳氐屏)、床挺等。A-2按产品主要部件用材分类可分为:a)实木类家具;b)人造板类家具;c)板木类木家具;d)综合类木家具。A.3按产品表面的饰面分类可分为:a)涂饰家具:家具主要部件表面采用涂料涂饰形成漆膜的家具;b)擦蜡家具:家具主要部件表面采用擦蜡形成漆膜的家具;c)覆面家具:主要部件采用软、硬质材料覆面的家具。A.4按产品的使用场合分类可分为:a)木制办公家具:供办公场所使用的木家具;b)木制酒店家具:供宾馆、旅馆、饭店等场合客房内使用的家具;c)木制民用家具:供家庭卧房、餐厅、客厅等地点使用的木家具。根据使用地点一般又可分为木制卧房家具、餐厅家具、客厅家具、厨房家具、卫浴家具;d)木制校用家具:供课堂使用的木制课桌、椅髡;学生公寓使用的家具;e)木制实验室家具:供实验室试验操作使用的木家具;f)木制户外家具:供户夕咻闲、娱乐等使用的木家具。附录B飒范性附熟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平衡木材含水率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见表B.U表Rl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各省市及城市名称年平均平衡含水率%各省市及城市名称年平均平衡含水率%*北京11.4*新疆10.0*黑龙江13.6乌鲁木齐12.7哈尔演13.6#宁夏10.6齐齐哈尔12.9银川11.8佳木斯13.7*陕西12.8牡丹江13.9西安14.3克山14.36*青海10.2*吉林13.1西宁11.5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