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47-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docx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47-2016备案号J511-201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transferstationofmunicipalsolidwaste2016-06-14发布2016-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transferstationofmunicipalsolidwasteCJJT47-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47-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原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6月14H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选址与规模;3.总体布置;4.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5.建筑与结构;6.配套设施;7.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8.工程施工及验收。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增加了转运站规划建设要求;2,调整了选址要求及建设用地、与相邻建筑间隔等技术指标,增加了乡镇转运站的建设内容与用地面积;3.增加了综合型转运站布局和绿化隔离带宽度的要求,从布局上提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4.修改、细化了转运工艺设备技术要求,增加了高峰运行时段的工艺设备的技术要求,提出了单一转运单元故障状态下的应急措施;5.增加、细化了转运站防火等级及避雷、防爆措施等内容,增加了建筑结构的要求;6.分别提出了城乡转运站配套设施的不同要求;7.增加了不同功能设施的作业区、作业场地及设施设备的要求;8.增加了转运站施工前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施工过程的要求。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O本规范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澄高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海沃机械(扬州)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上海野马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武汉华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海滨杨羹王敬民杨传学陆晓春苏朋谭和平张来辉洪贤.张倚马王丽莉张波张后亮钟凯宋华场陈卉苗雨李文蝶杨家宽彭佳姜维沈磊陈惜曦黄森佑刘虎张黎胡建平郝粼波项田甜宋梦婕王颖陈晓艳刘彩余亚莉李文杰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文伟张范周昭阳林泉喻晓梁顺文赵东平徐期勇张安杰1 总则12 选址与规模21±卜2.2规模23总体布置64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81 .1转运工艺84 .2机械设备95 建筑与结构116 配套设施137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151 .1环境保护157 .2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158 工程施工及验收178.1 工程施工178.2 工程竣工验收17本规范用词说明19引用标准名录20附:条文说明21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SiteSelectionandScale22.1 SiteSelection23 GeneralArrangements64 Process,EquipmentandTechnicalRequirements84.1 TransferringPress84 .2SpecificMechanicalEquipment95 ArchitectureandStructure116 AuxiliaryFacilities137 EnvironmentalProtection,SafetyinProductionandLaborHygiene151»157.2SafetyinProductionandLaborlgiene158 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178.1 Construction178.2 FinalACCePtanCe1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191.istofQuotedStandards20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1.o.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1.0.3转运站的规划与建设,应根据城乡差别及其社会经济条件与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提出不同规模与类型转运站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可根据转运站服务范围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具体要求,规划建设具有分类、分选等预处理功能或兼做环卫停车场等环卫服务、作业与管理设施、环保教育基地的综合型垃圾转运站。1.0.4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选址与规模2.1 选址2.1.1 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2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3应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4应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2.1.2 转运站不宜设在下列地区:1大型商场、影剧院出入口等繁华地段;2邻近学校、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其他人流密集区域。2.1.3 若转运站选址于本规范第2.1.2条所述地区路段时,应强化二次污染控制措施,优化转运站建设形式及转运站外部交通组织。2.1.4 转运站宜与公共厕所、环卫作息点、工具房等环卫设施合建在一起。2.1.5 当运距较远,并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可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2.2 规模2.2.1 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及I、II、III、IV、V类五小类。不同规模转运站的主要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类型设计转运量(td)用地面积(m2)与相邻建筑间隔(m)大型I类1000,300015000,300003011类>450,<100010000,<1500020中型III类2150,<4504000,<10000215小型IV类>50,<15021000,<4000210V类<502500,<100028注:1表内用地不含区域性专用停车场、专用加油站和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环保教育展示等其他功能用地。2与相邻建筑间隔指转运站主体设施外墙与相邻建筑物外墙的直线距离;附建式可不作此要求。3对于临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4乡镇建设的小型(IV、V)转运站,用地面积可上浮10%205规模超过300Ot的超大型转运站,其超出规模部分用地面积按6m2t”IOnfZt计。2.2.2 转运站规模的确定,应以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服务区域内接受垃圾量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城乡区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变化因素。2.2.3 转运站的设计规模的确定,应考虑垃圾排放的季节波动性。2.2.4 转运站的设计规模可按下式计算:Qa=K、Q(2.2.4)式中:Q4一一转运站设计规模(转运量),t/d;Q.-服务区垃圾清运量(年平均值),t/d;K、一一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指年度最大月产生量与平均月产生量的比值,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K,可取1.31.5。特殊情况下(如台风地区)可进一步加大波动系数。2.2.5 无实测值时,服务区垃圾清运量可按下式计算:Q.=nq1000(2.2.5)式中:n-服务区内服务人数,人;q服务区内,人均垃圾排放量kg(人d),城镇地区可取0.8kg(人d)Lokg/(人d);农村地区可取0.5kg(人d)0.7kg/(人d)对于施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应扣除分类收集后未进入转运站的垃圾量。2.2.6当转运站由若干转运单元组成时,转运单元数量可按以下公式计算:m=QiQ.(2.2.6)式中:m转运单元的数量;Q.单个转运单元的转运能力,t/d;口高斯取整函数符号。2.2.7 转运单元的实际转运能力应满足高峰时段要求。高峰时段垃圾转运能力qu和高峰时段垃圾转运量Q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9x=Qi/hg(2.2.7-1)Q=kgQ2.7-2)式中:qu转运单元在高峰时段内每小时的垃圾转运能力,t/h;Q-转运站每日高峰时段的垃圾转运量,t;Q-转运站每日的垃圾转运量,t;h每日高峰时段时间,h,无实测值时取2h4h;ka每日高峰时段转运系数,即高峰时段垃圾转运量占日转运总量的比例,无实测值时取0.7。2.2.8 转运站服务半径与运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人力方式运送垃圾时,收集服务半径宜小于0.4km,不得大于1.Okm;2采用小型机动车运送垃圾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3.0km以内,城镇范围内最大不应超过5.0km,农村地区可合理增大运距;3采用中型机动车运送垃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服务半径。3总体布置3.0.1转运站的总体布置应依据其规模、类型,综合工艺要求及技术路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平面布置应工艺合理、布置紧凑、交通顺畅,便于转运作业;应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2 转运作业区应置于站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3 车辆出入口应设置在站区远离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一端;4 应设置围墙。3.0.2对于分期建设的大型转运站,总体布局及平面布置应为后续建设留有发展空间;应将人、车出入口分开设置。3.0.3转运站应利用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进行工艺布置;应设置实体围墙;竖向设计应结合原有地形进行雨污水导排。3.0.4转运站的主体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转运车间及卸、装料工位宜布置在场区内远离邻近的建筑物的一侧;2 转运车间内外卸、装料工位应满足车辆回车要求;3 转运车间空间与面积均应满足车辆倾卸作业要求。3.0.5转运站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计量设施应设在转运站车辆进出口处,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并应满足通行的相关条件;2 按各功能区内通行的最大规格车型确定道路转弯半径与作业场地面积;3 站内宜设置车辆循环通道或采用双车道及回车场;4 站内垃圾收集车与转运车的行车路线应避免交叉。因条件限制必须交叉时,应有相应的交通管理安全措施;5大中型转运站应按转运车辆数设计停车场地,停车场的形式与面积应与回车场地综合平衡;小型转运站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6转运站周边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大、中型转运站隔离带宽度宜为5mIOn1,小型转运站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3叫7转运站绿地率宜为20%30%,中型以上(含中型)转运站应取上限值;当地处绿化隔离带区域时,绿地率指标可取下限。3.0.6对于具备多功能的综合型转运站,其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出站通道、停车场等设施应兼顾其他功能的需求;2垃圾分类、分选、暂存等设施应与垃圾转运车间等主体设施协调布置;环保教育展示区、办公管理区、区域性专用停车场等设施应与垃圾转运车间等主体设施相对分离。3.0.7转运站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地面积宜为总用地面积的5%8%;2中小型转运站可根据需要设置附属式公厕,并应与转运设施有效隔离。站内单独建造公厕的用地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的有关规定。3.0.8转运站站内布置应在运输通道设置、场地预留等方面考虑设备故障、车辆拥堵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需求。4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4.1 转运工艺4.1.1 垃圾转运工艺应根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要求及当地特点确定。垃圾转运工艺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垃圾物流转移应顺畅;2垃圾应减少裸露时间;3应提高设备工作效率,降低能耗及降低作业安全卫生风险,减轻环卫工人劳动作业强度。4.1.2 除V类小型站以外,转运站的转运单元数不应少于2个,以保证转运作业的连续性与事故状态下或出现突发事件时的转运能力。只有1个转运单元的小型转运站必须考虑该转运单元出现故障时的应急措施,如设置临时储存场地、改用后装式运输车直接运输等。4.1.3 转运站应采用机械填装垃圾的方式进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相应措施将装载容器填满垃圾并压实。压实程度应根据转运站后续环节(垃圾处理、处置)的要求和物料性状确定;2当转运站的后续环节是垃圾填埋场或转运混合垃圾时,应采用较大压实能力的填装/压实机械设备,装载容器内的垃圾密度不应小于O.6tm3;3应有联动或限位装置,保持卸料与填装压实动作协调;4应有锁紧或限位装置,保持填装压实机与受料容器结合部密封良好。4.1.4 转运站在工艺技术上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进行垃圾来源、运输单位及车辆型号、规格登记;2大、中型转运站应设置垃圾称重计量装置,计量设备宜选用动态汽车衡;运输车辆进站处或计量设施处应设置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并应设置进站垃圾运输车停车抽样检查区;3大、中型转运站应设置洗车装置,小型转运站应配备小型车辆及容器的冲洗设备;4垃圾卸料、转运作业区应配置通风、降尘、除臭系统,并保持该系统与车辆卸料动作联动;5垃圾卸料、转运作业区应设置车辆作业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6垃圾卸料工位应设置倒车限位装置及报警装置;7应有利于控制二次污染(如设置风罩、栅网、风管等)。4.1.5进站垃圾内不得混入大件垃圾、电子垃圾、建筑垃圾等易造成压缩设备损毁的异物。4.2机械设备1.1.1 2.1转运站应根据其规模类型配置相应的压实设备。1.1.2 2.2同一区域内多个同一工艺类型的转运单元的配套机械设备,应选用同一型号、规格。1.1.3 2.3转运站机械设备及配套车辆的工作能力应按日有效运行时间和高峰期垃圾量综合考虑,并应与转运站及转运单元的设计规模(td)相匹配,保证转运站可靠的转运能力并应留有调整余地。1.1.4 转运站配套运输车数应按下式计算:式中:ny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辆;Q计划垃圾转运量,t/d;qv运输车每次实际载运能力,V(辆次);n运输车日转运次数,次/d;n一运输车备用系数,取n=.05.20o若转运站配置了同型号规格的运输车辆,n可取下限值。1.1.5 对于装载容器与运输车辆可分离的转运单元,若装载压缩机为固定式,装载容器数量可按下式计算:m.=m+n>-12.5)式中:n.装载容器数量;m转运单元数;n、-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若压缩装置或装载容器为平移式,其装载容器数量为n.÷n,n为装载压缩机平移工位的数量(n为1或2)。1.1.6 垃圾转运车应与垃圾集装箱等装载容器相匹配,应满足沿途道路通行条件及后续处理设施与卸料场地要求。1.1.7 垃圾集装箱等装载容器应保证装卸料顺畅,关闭严实、密封可靠;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注重密封条的选用和更新维护。1.1.8 动力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生产和节能的有关要求。1.1.9 大型转运站可设置专用加油(气)站。专用加油(气)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中型以上(含中型)转运站宜设置电动垃圾收运车充电装置。1.1.10 大型转运站宜设置机修车间,其他规模转运站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考虑设置机修室。5建筑与结构5.0.1转运站的建筑风格、色调应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5.0.2转运站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满足垃圾转运工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拆换与维护的要求,宜采用框架结构形式。5.0.3转运站的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证垃圾转运作业在相对密闭的状态下进行,以便于对污染实施有效控制;2垃圾转运车间应安装便于启闭的卷帘闸门,设置非敞开式通风口;3转运站及转运车间内的辅助用房应单独设置门。5.0.4转运站建筑结构应考虑大风、地震、大雪等自然灾害,并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进行针对性设计。5.0.5转运站地面(楼面)的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的有关规定。5.0.6转运站宜采用侧窗天然采光。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5.0.7转运站防火等级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转运站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属丁类,其灭火器配置应按轻危险级考虑;对于具有分类收集及预处理功能综合型转运站的可回收物储存间(室)等存放易燃物品的设施,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丙类,其灭火器配置应按中危险级考虑。5.0.8转运站的避雷、防爆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等标准的有关规定。5.0.9转运车间地面和内墙面L5m以下应做防腐处理,且应便于清洗。5.0.10电源开关及插座应设置在离地面L5m以上,电源开关及插座应防水。6配套设施6.0.1转运站站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站内各功能区最大规格的垃圾运输车辆的荷载和通行要求;2 站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m,大型转运站站内主要通道宽度应适当加大。路面宜采用混凝土,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3 进站道路的设计应与其相连的站外市政道路协调。6.0.2转运站可依据本站及服务区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配置备用电源。大型转运站在条件许可时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配备发电机,中、小型转运站可配备发电机。6.0.3转运站应按生产、生活与消防用水的要求确定供水方式与供水量。6.0.4转运站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转运站排水设计;2 站内应场地平整,不滞留渍水;并应设置污水导排沟(管);3 应设置积污坑或沉沙井等设施,以收集生产作业过程产生的污水。积污坑或沉沙井的形式和容量应与相关工艺要求相匹配;4 应采取有效的污水处理或排放措施。6.0.5转运站应配置必要的通信设施。6.0.6城镇地区,大型转运站应设置独立的生产管理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中型转运站可视需求设置相对独立的生产管理设施;小型转运站管理间等生产管理设施应与转运车间等主体设施合并建设,不宜单独设置生活服务设施。乡镇及农村地区,中小型转运站可视需要及周边条件,设置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6.0.7转运站应配备监控设备;大型转运站应配备闭路监视系统、交通信号系统及电话/对讲系统等现场控制系统;有条件的可设置中央控制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统。7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7.1 环境保护7.1.1 转运站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应与转运站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启用。7.1.2 转运站应合理布局建(构)筑物,设置绿化隔离带,配备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7.1.3 转运站应结合垃圾转运单元的工艺设计,强化在卸装垃圾等关键位置的密闭、通风、降尘、除臭措施;大、中型转运站应设置独立的抽排风/除臭系统。转运站臭气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7.1.4 转运站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7.1.5 转运站应根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等具体条件和垃圾转运工艺,确定转运站污水排放、处理形式,并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7.1.6 配套的运输车辆应有良好的整体密封性能Q7. 2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7.1.1 转运站安全与劳动卫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等的有关规定。7.1.2 转运站应在相应位置设置交通管制指示、烟火管制提示、有毒有害气体提示等安全标志。7.1.3 机械设备的旋转件应设置防护罩,启闭装置应设置警示木小志。7.1.4 填装、起吊、倒车等工序/工位的相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或)报警装置。7.1.5 转运作业现场应留有作业人员通道。7.1.6 装卸料工位应根据转运车辆或装载容器的规格尺寸设置导向定位装置或限位预警装置。7.1.7 大型转运站应设置专用的员工卫生设施,中小型转运站可设置综合性员工卫生设施。7.1.8 转运站应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7.1.9 在转运站内应设置消毒、杀虫设施及装置。7.1.10 对于综合型转运站,除停车区外,不同功能设施的作业区及作业场地应相对独立,设施设备布局不应交叉。7.1.11 转运站周边应设置外部车辆限制停泊的标识。8工程施工及验收8.1 工程施工8.1.1 转运站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8.1.2 在转运站施工前应完成设备选型,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应向业主提交施工方案。8.1.3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准备,并应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场地条件合理安排施工场地。8.1.4 工程施工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和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8.1.5 转运站工程施工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8.1.6 施工过程中设备基坑开挖、预埋件安放和定位应在设备厂家配合下进行。8.1.7 工程施工使用的各类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8.1.8 从国外引进的转运、运输设备及零部件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要求一致;2应与供货商提供的供货清单及技术参数一致;3并应按商务、商检等部门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与手续;4应符合我国现行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8.2工程竣工验收8.2.1 转运站工程竣工验收应按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8.2.2 转运站工程竣工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施工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设备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要求;2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要求;3配套设施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要求;4环境保护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相关要求;5安全与卫生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相关要求8.2.3 转运站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1竣工验收工作计划;2开工报告、项目批复文件;3工程施工图等技术文件;4工程施工(重点是隐蔽工程、综合管线)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5设备(重点是转运装置)安装、调试与试运行记录;6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O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X)33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7机械设备安装施工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8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9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15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条文说明修订说明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6月14日以第1147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是在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华中科技大学,参编单位是北京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中国市政西南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主要起草人员是陈海滨、吴文伟、徐文龙等。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及测试,取得了确定转运站服务范围及运距的重要技术参数。为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1总则242选址与规模2522»263总体布置304工艺、设备及技木要求324.1转运工艺324.2机械设备365建筑与结构386配套设施407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427.2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43.o.本条明确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建设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进而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1.0.2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1.0.3鉴于城乡社会经济条件与发展需求方面存在差异,故在不同规模与类型转运站的构成内容与建设用地等要求上应因地制宜,有所区别。这在后续章节的相关条款中分别体现。将转运站作为垃圾分类、分选环节,或将环卫停车场与转运站同址建设,有利于土地、人力、技术等资源的统筹,都是可行的。对于这类多功能综合型转运站,在其构成内容与建设用地等要求上也应有所区别,也在后续章节的相关条款中分别体现。1.0.4本条规定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2选址与规模2.1 选址2.1.1 本条明确了转运站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基本要求。若转运站所服务区域的城乡总体规划未对转运站选址提出要求或尚未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则其选址应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进行,或及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本条中通信包括有线电话、网络、对讲系统等。2.1.2 本条提出了不宜作为转运站优选站址的地方。转运站选址应尽可能避开影剧院、大型商场出入口等繁华地段,主要是避免造成交通混乱或拥挤。转运站选址应尽可能避开邻近商场、餐饮店、学校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主要是避免垃圾转运作业时的二次污染影响甚至危害,以及潜在的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社会或心理上的负面影响。2.1.3 本条要求,若选址于上述地区时,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降低其副作用。二次污染控制措施强化不仅仅是指减震隔声、降尘除臭等常规措施,还包括设置绿化隔离带或(和)隔离墙,以减轻视觉感官上的污染;转运站建设形式优化包括其结构优化和建筑形式优化,以提升其污染控制水平和增强其环境和谐度。2.1.5 当具备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条件,且运距大于100km和50km时,可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其规模类型应是大型的,其设计建造必须服从特定设施的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与要求。2.2 规模2.2.1 对于乡镇及农村地区而言,其小型转运站构成项目与城镇地区小型转运站不同,除了转运车间等主体设施外,还需配套建设洗浴间、休息室、值班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甚至兼有环卫管理中心、垃圾收运调度中心等职能。因此,其建设用地面积需适当上浮。表2.2.1中“与相邻建筑间隔”是指转运站主体设施外墙与相邻建筑物外墙的直线距离,如图1中L所示;而并非指转运站主体设施外墙与相邻建筑物凸出部分的直线距离L'。附建式指转运站与居民楼等为同一建筑,如一层为转运站,楼上若干层为居民楼。关于转运站的用地指标,改、扩建转运站可参照执行。2.2.2 转运站的设计需综合考虑街区类型、道路交通状况、环境质量要求等城乡区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变化因素来确定。关于转运站的类型:1转运站可按其填装、转载垃圾动作方式分为卧式和立式;可按是否将垃圾压实划分为压缩式和非压缩式;压缩式又可按填装压实装置方式分为刮板式和活塞式(推板式)等;还可按垃圾压实过程在装载容器内或外完成分为直接压缩(压装)式和预压式等等。转运站可根据其服务区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其从属的垃圾处理系统的需求,在进行垃圾转运作业的基础上增加储存、分选、回收等项功能,成为综合性转运站。上述各类转运站的基本工艺技术路线相似,如图2所示。图2常规(一级)垃圾转运系统工艺路线通常把转运站之前的收集运输称为“一次运输”;而把转运站之后的转运输过程称为“二次运输”O2 转运站还可根据运距与运输量的需求,建成二级转运系统。在此系统中,垃圾经由两级功能、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同的转运站的两次转运后,被运至较远(通常不小于30km)距离外的垃圾处理厂(场)。二级转运系统的基本工艺技术路线如图3所示。(一级转运)(二级转运)图3二级垃圾转运系统工艺路线通常,把一级转运之前的收集运输称为“一次运输”;把一级转运之后、二级转运之前即垃圾由中小型转运站运往大型转运站的运输过程称为“二次运输”;而把二级转运之后即垃圾由大型转运站运往垃圾处理厂(场)的运输过程称为三次运输。3 一级或二级垃圾转运系统的确定当垃圾收集服务区距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较远(通常不小于30km),且垃圾收集服务区的垃圾量很大时,宜采用二级转运模式。4两种转运模式及转运设施、设备的主要特点和差别常规(一级)的转运站的规模及有关指标可按表2.2.1选择,通常是H、III、IV类。其配套的二次运输车辆可以是中型、大型(有效载重从几吨到十几吨,箱体容积从几立方米到几十立方米)。但二级转运站必须是大型规模,与其配套的三次运输车辆通常是超大型集装箱式运输车(有效载重通常在15t以上,箱体容积大于244)。一般情况下,可按平均服务半径Iknl3km的垃圾清运量设定转运站规模类型。若转运站上游主要采用人力收集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取偏小值;若转运站上游主要采用机械收集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取偏大值。2.2.4 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即一年中垃圾最大月排放量与平均月排放量的比值,依据调研及实测数据取L3L5o2.2.5 人均垃圾排放量亦可参照周边地区或城镇取值。服务区内服务人数包括流动人口。实施分类收集后,可回收物等不会进入转运站,故应扣除。2.2.6 转运单元/转运线是指转运站内,具备垃圾装卸、转运功能的主体设施/设备。各转运单元的设计规模及配套设备工作能力不仅应与总规模相匹配,还应按规范化、标准化原则,设定在同一技术水平,便于建造和运行维护,节省投资和运行成本。2.2.7 垃圾转运站具有高峰运行时段是垃圾收运系统重要行业特征之一,即垃圾转运能力及配套设施设备应以高峰运行时段的转运能力(th)设计选用。2.2.8 采用人力方式进行垃圾收集运输主要是指三轮车、两轮板车等。采用小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运输主要指It3t的收集车。采用中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运输主要是指采用5t8t压缩运输车将逐点收集的垃圾直接运往处理厂(场)。采用大型机动车进行垃圾运输/转运主要是指采用IOt以上压缩运输车将转运站/收集站的垃圾运往处理厂(场)。3总体布置3.0.1转运站的总体布局应依据其采用的转运工艺及技术路线确定,充分利用场地空间,便于转运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抑制二次污染并节约土地。3.0.2对于分期建设的大型转运站,总体布局及平面设计时应为后续建设内容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分期建设预留场地必须能满足工艺布局的要求,应相对集中;人车分设出入口有利于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3.0.3应充分利用站址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进行转运站的工艺布置。对于高位卸料、设置进站引桥的竖向工艺设计,充分利用地形和场地空间非常重要。实体围墙指通透性砖墙或密集绿化带墙等,不包括栅栏或铁丝网。3.0.4本条明确了平面布置中关于主体设施的要求。将转运车间及卸、装料工位布置在场区内远离邻近建筑物的一侧,可增加中间过渡段及隔离粉尘、噪声的效果。转运站内卸、装料工位的车辆回车场地应按照出现车辆集中抵达时的不利情况考虑。转运车间空间满足要求指车辆倾卸作业时,上部空间满足其高度要求;面积满足要求指满足车辆回车要求。3.0.5本条明确了平面布置中关于配套工程与辅助设施的要求。应按转运站内进出的最大规格车型(转运站下游的转弯半径最大的运输车)的要求确定道路转弯半径与作业场地面积。转运站内宜设置车辆循环通道或采用双车道/回车场解决站内车辆通行问题。为保障进出的收集/运输车在站内畅通,转运站内应形成车辆循环通道;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