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标准.docx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标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标准QG/XQ0236-2009一、制定依据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永煤集团甲烷监控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标准。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与使用以及维护等标准,适用于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过程管理。三、标准内容(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和机构1.由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分管一通三防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分管安全监控系统的调度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2.成立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配备中心负责人1名,并至少配备通风和安全监控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12名,中心监控机房至少配备机房值班员4名,按在用传感器数量配足安全监控工(每45个甲烷传感器配备1名),监控物资库房管理员(兼职)1名。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甲烷灾害预防的重要设施之一,系统涉及通风、监控、煤矿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矿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等对安全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1)监控中心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计划并列入年度工程计划。(2)生产技术科(通风)应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方案进行审查和批不O(3)安监科应对各监控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使用管理情况(工作面分站、传感器以及监控电缆等)进行监督检查。(4)机电科应对大巷及采区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工、统一管理,另对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进行审核,保证满足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规定的断电范围要求。(5)调度室应对收集到的安全监控信息做好分析处理工作,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或部门做好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4 .电源和分站以上(包括电源和分站)由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实施并进行管理维护,电源和分站以下至传感器的电缆以及传感器由使用单位实施并经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维护,电源和分站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通风队负责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5 .安全监控人员(包括安全监控负责人、安全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控机房值班员、安全监控工等)必须经上级资质单位或部门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6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按照岗位和工种编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严格执行。(二)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修理、试验和调校管理1 .监控中心根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的采掘图和机电科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设地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和布置图。当施工地点、通风系统发生改变,需改变安全监控系统相应的设备或各种参数时,由生产技术科通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接到通知后通知施工区队改变设备的位置并及时修改相应的参数。2 .分站以上的干线传输电缆由矿统一安排施工单位敷设施工,电缆施工之前由机电科根据巷道有关设施布置情况对电缆敷设进行统一规划,电缆施工期间由矿机电科统一对其进行施工管理,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由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分站以下的电缆以及传感器和断电装置等由使用单位在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技术指导下施工和管理。井下新开施工巷道(包括钻场、泵窝、泄水巷等),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机电科结合,对电缆重新进行规划、布置,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巷道正常施工中,监控电缆应吊挂在电缆钩的最上方,且和动力电缆之间的距离保持在100mm以上,施工巷道的照明电缆也应布置在监控电缆的下方,保证电缆间距不小于100mmo如出现监控电缆与动力电缆吊挂混乱,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3 .由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管理工作。在安装(拆除)安全监控设备前,使用单位(传感器监控点所在区队)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前3天提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申请单报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由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指导使用单位实施安装(拆除)工作,严禁私自安装(拆除)监控设备,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实施过程中,使用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给予积极配合。4 .安全监控设备在准备下井安装之前,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必须在地面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连续稳定运行48h后,方可入井安装。5 .电源和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碉室中,安设时应由施工区队提供电源和分站所需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侧壁。6 .施工区队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移动甲烷传感器,保证在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对侧,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离工作面煤壁不超过IOm,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巷道内,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Onlnb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责任区队必须每班指定甲烷传感器现场管理责任人,甲烷传感器吊挂不符合要求,必须当场整改,逾期不整改者给予Ioo兀罚款。7 .安全监控设备需拆除时,施工区队必须把监控设备、配件及电缆等材料全部回收。回收电缆交供应科,回收电缆的总长度不得低于发放长度的90%,供应科负责监督落实。分站、电源、传感器、断电仪等设备材料交回到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必须保证与发放时数量相同,否则按原价赔偿。8 .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监控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罚款500-5000yco9 .责任单位规定必须使用MHYVRl47/0.52的监控电缆作为传感器电缆,需延伸巷道的传感器电缆的单根长度应与其使用长度相当,从而减少监控电缆的中间接头,不能确定电缆使用长度的原则上单根长度最短不得小于300io主监控通讯必须使用MHYVRl47/0.52电缆。严禁随意截取电缆长度导致传感器电缆中间接头过多(以巷道长度和最短电缆长度30Om计算接头数量),否则每多一个接头给予责任人100兀罚款。10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成并试验合格后由调度室牵头,会同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和使用单位之间办理安全监控设备验收单,安全监控设备交由使用单位使用管理,调度监控中心负责监管。井下工作面移交时,交接单位应办理好安全监控设备交接单,移交后的监控设备及监控电缆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交接单位应向调度监控中心提交一份安全监控设备交接单。IL对破坏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或使用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的使用单位,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500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若使用单位更换探头、延长或改动监控线时,必须提前1天向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电话:5551)汇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次。12 .喷浆和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地点的甲烷传感器采取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甲烷传感器不受影响。不采取保护措施,对传感器造成损坏的,监控中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13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使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和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必须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的工作面,在开工或投产前必须装备完善安全监控设备(由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在开工(投产)意见书上签字认可),否则不得开工或投产。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次,责任人罚款100O元/次,并因此影响开工或投产的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安全责任均由责任单位承担。14 .使用单位或其他单位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办理停电申请单同时通知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对随意停止运行安全监控设备的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施工地点监控线路出现故障,甲烷数据传输不到地面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两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拖延一小时,罚款施工单位500元。15 .调度监控中心负责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工作,如因工作面隔爆开关故障无法实现断电功能的,隔爆开关所属区队必须立即查清原因,不及时查故障、不解决的对责任区队罚款500100O元。私自甩掉断电设备的,对施工区队罚款2000元。使用区队必须每10天对使用的甲烷传感器进行更换。如果不按期到通风队调校和更换,由通风队通知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一次对区队罚款IOoo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6 .施工单位若需从通风设施上过电缆时,通讯、信号电缆必须经最上面的电缆孔内穿过,且不得和动力电缆混用一个电缆孔。否则,每发现一处通信、信号电缆经过风门吊挂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处,并限期整改。17 .采煤工作面轨顺、皮顺贯通,通风系统形成后,由生产技术科书面通知调度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指导使用区队按照生产技术科的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一套甲烷监控设备,保留一套甲烷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严禁私自拆除甲烷监控设备。18 .监控中心负责统一对损坏的安全监控设备实施修理工作。19 .对监控电缆的发放、回收,供应科应做好相应的帐目,便于核查,每月在28日以前应将当月电缆发放、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领取通信、信号电缆,不得随意积压、存放,一个施工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300米。(三)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1.监控中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对系统的运行和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分管一通三防副总、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汇报。2 .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安全监控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3 .通风队甲烷检查工每班必须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对照检查甲烷传感器读数至少一次,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通风调度。当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时,由通风调度通知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会同通风队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4 .调度室监控系统中心站监控主机工作机和备用机必须状态完好,并均不得兼作他用,工作机和备用机必须全部安装正版系统和应用软件,并必须安装正版可更新防病毒软件,定期更新和查杀病毒,禁止登陆无关网站和开设共享功能,以免感染病毒。5 .监控系统使用的原厂家安装的操作系统平台、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不得随意更换。如系统存在问题,需要更换时,必须请示有关领导。6 .对现场已拆除的分站和传感器,要在当班在监控主机上删除其端口设置。7 .任何人不得随意对监控系统的设备进行开、停操作。(四)技术资料1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及断电控制接线图等图纸由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按照要求填绘,图上应标明传感器、断电器、分站等监控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安全监控系统图、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应按月更新绘制。2 ,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应按规定做好以下记录及报表:(1)中心站运行日志;(2)监控日(月)报表;(3)甲烷超限报警记录;(4)故障登记表;(5)巡检记录;(6)检修记录;(7)甲烷超限断电试验记录;(8)设备仪表台帐。(五)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系统故障的处理1 .监控中心应设专职监控机房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认真监视计算机显示各传感器数据的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监控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甲烷及其它参数日报表,接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等。2 .监控人员接到断电、故障等系统运行不正常信号,或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由矿调度室上报上一级领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 .井下现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发现各类传感器、系统线路等存在问题或不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4 .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若发现某地点甲烷传感器显示值变化较大,达到0.5%时,应向分管一通三防的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汇报,并及时和施工单位、通风队联系查明原因;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达到1%,应向总工程师和矿长汇报,按照甲烷超限相关文件规定处理5 .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故障,必须及时(原则上8小时内)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6 .甲烷传感器在使用中频繁出现断线或数值无规律瞬时增大或减小时(确认现场非甲烷异常涌出)的故障处理:(1)首先要判定分站和传感器是否完好,检查方法:查看在相同分站其它传感器运行记录是否正常,在同一时间内是否有断线记录,是否存在相同故障;如果故障相同,就要检查分站18V、12v电源、系统通信、内部接口电路、主板供电、航空插头是否接触不良等情况,也可以用端口代换法直接判断故障点.(2)当故障出现在某一条线路或某一采掘面,如传感器完好,要首先检查通讯线路外观有无损伤、挤压、断开。其次要重点检查接线盒,查看其是否松动、周围是否有淋水。每个接头接线时工艺要规范,线头的氧化层要用砂纸处理干净,压接要牢固,严禁接线过程中线头短接。接线盒处应留适当余线。7 .当甲烷浓度超限而系统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只有当甲烷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严禁强行送电或自动复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OO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O5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四、信息传递(一)本标准输入信息1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人员名单;2 .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情况记录。(二)本标准输出信息(1)中心站运行日志;(2)监控日(月)报表;(3)甲烷超限报警记录;(4)故障登记表;(5)巡检记录;(6)检修记录;(7)甲烷超限断电试验记录;(8)设备仪表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