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docx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自动化部对井下各地点瓦斯探头必须按环能股份公司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准确设置报警点,定期调校,确保各监控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报警值时,能及时准确报警。井下任何地点一旦发现瓦斯报警,必须严格按如下规定执行: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超限报警时,公司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2、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8%超限报警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综放工作面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5%超限报警时,必须停止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超限报警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5、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严禁放炮。6、采掘面电动机、开关、采煤机、掘进机前后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必须降到1.0%以下方可启动工作。7、采掘工作面范围内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超限报警、体积达到0.5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8、井下巷道局部地点瓦斯浓度达到2.0%超限报警、体积达到0.5m3时,附近20m范围内,停止与处理瓦斯无关的工作,进行处理。9、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附近20m内禁止放炮,停止机器运转,切断电源,及时进行处理。10、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栅栏处检查)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在24中时内进行密闭或采取排放瓦斯措施。11、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超限报警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12、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恢复通风后,电机车架线附近(架线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2.0%超限报警、体积达到0.5A不许给电机车架线送电,并立即处理。13、停风区恢复通风前,停风区内空气中瓦斯浓度达到L0%超限报警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专项措施。14、临时停工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0%超限报警时,如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IOm内瓦斯浓度达到0.5%超限报警时,不得开动局扇。16、采煤工作面结束,末次放顶,正常通风系统被破坏后:回风侧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停止作业,进行处理。17、井下煤仓口以下两米处瓦斯浓度达到L5%超限报警时,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电气设备运转,进行处理。五、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观念,一旦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成立由安监、通风、自动化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迅速查明原因,严格按落实责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并根据原因,层层追究领导、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工种责任。一、通风设施方面的处罚规定1、通风设施工未按要求建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的,罚通风队5000元,责任人5001000元。2、风筒工未及时挂风筒或补风筒破口造成瓦斯超限的,罚通风队5000元,罚风筒工5001000元。3、运料工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责任人500元;造成采煤工作面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责任人5001000元。4、故意破坏通风设施的,罚款20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罚款30005000元。二、对队组的处罚规定1、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瓦斯超限,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责任人5001000元。2、放煤工未按要求放净顶煤,造成瓦斯巷通风不良,引起瓦斯超限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罚责任人5001000元。3、尾巷维护工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尾巷支护,造成通风断面小,引起瓦斯超限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罚责任人5001000元。三、对业务管理部门的处罚规定1、因采区或工作面设计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责任人200500元。2、因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风速低造成瓦斯超限的,罚通风部10003000元,责任人200500元。3、机电部未按规定对供电系统和设备进行监督检查,造成无计划停风引起瓦斯超限事故的,罚机电部1000-3000元,责任人200500元。4、采区或工作面设计中未对通风、瓦斯提出专项设计的,必须重新设计,否则不得开工投产,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四、上述问题所涉及的队组除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外,并按1050%的比例对所在单位的队长、书记进行挂钩处罚,当月“一通三防”责任书考核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