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考勤制度(试行).docx
XXXX幼儿园考勤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教职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本考勤管理由本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实施。各个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第二条全园教职工均实行签到坐班制,按作息制度签到上下班,不得帮助他人签到和接受他人签到;出勤量除在本规定内兑现外,学期、年度积累记入个人档案。第三条对于教职工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并将给予适当扣除绩效工资、一次性奖励奖的处罚;情节严重者晋级、晋职、年终考核结果将受到影响;考勤记录将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工作时间1.本单位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星期天为双休假日;享受法定寒暑假及其他法定节假日。2.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一线教师:上午主班老师:07:30-12:30(冬季07:40-12:30)配班老师:08:30-10:30;中午班的老师:10:30-17:30下午主班老师:14:40-17:30后勤行政人员:上午07:50-11:30下午14:40-17:30;值班人员:07:20(冬季07:30)备注:1)每年5月1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早班:7:3012:30每年10月1日执行秋季作息时间,早班:7:4012:302)下午下班教师要完成所有工作职责,幼儿全部接走后,教师方可离园;3)下午班2:40教师上班,2:50幼儿起床。第五条考勤办法1.教职工实行上午、中午、下午分别签到制度。2.特殊情况下未签到或忘记签到的,应向值班领导说明情况并在考勤记录上补签;忘记签到的补签有效,否则视为旷工。3,因公出差、受园里指派、应急公务不能签到者,由当班领导在签到表上说明。4.签到后擅自离园的、代替签到的(被代签者和代签者)均视为旷工。第三章迟到与早退第六条教职工须按时签到上下班,保证工作时间在岗;原则上只允许早到不能迟到,只允许晚走不能早退。1 .上班时间后15分钟之内到达视为迟到,下班时间5-15分钟以前离开岗位视为早退;迟到与早退15分钟以上未请假者,按旷工半天处理。2 .如遇到恶劣天气、城市交通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岗的,应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主管人员,可不按迟到处理。3 .教职工迟到早退情况按月统计,每月不超过3次;当月迟到4次按事假一天处理并给予口头警告处理;迟到5次按事假两天处理并给予本单位通报批评,以此类推;学期结束汇总。4 .如遇必须在工作日处理的私人事务必须迟到或早退的,须合理安排好工作,并事先向相应审批者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行事。(详情参照请假制度相关条款)第四章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第八条公务外出。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岗必须给值班领导说明方可离岗并且行政后勤人员须在本人办公室门外留言板上留言交代外出事宜。第九条公务出差。教职工接受单位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妥善安排好手头的工作,做好交接,按时出差;出差结束及时返岗销假。第五章请假和销假第十条参见XXXX幼儿园请假制度第六章旷工第十一条教职工有以下行为视为旷工: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2.若在尚未批准请假前不到岗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4 .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5 .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6 .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7 .本单位及上级组织的所有学习、集会、活动、临时性工作等原则上不得缺席,无故缺席视为旷工半天。第七章奖励第十二条绩效工资。教职工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无违法违纪及违反园内外规章制度的行为,即可享受政府给予的高档位绩效工资奖励;一年两次按学期发放。第十三条一次性奖励金。教职工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无违法违纪及违反园内外规章制度的行为,即可享受政府给予的本单位年度高档位一次性奖励金。第八章罚则第十五条迟到和早退。迟到和早退按月合并累计计算,自第三次起从绩效工资里每次扣除10元,依次叠加。第十六条请假与销假。依照XXXX幼儿园请假制度诸条款执行。第十七条旷工。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半天100元,一天200元,依次类推,从绩效工资扣除。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经本单位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当本制度与上级文件有关要求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第十九条本制度所称“之内、以上、以下”包括本数。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2X年8月27日起试行,由本单位领导班子负责解释;以往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