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肿瘤医院章程.docx
福建省肿瘤医院章程目录序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4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4第二节医院的权利与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医院内部治理体系6第一节党委、纪委6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8第三节医院内部结构9第四章医院员工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五章运行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决策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激励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监督机制17第五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第六节医保与价格管理19第七节财务管理19第八节资产管理20第九节内部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节物资采购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节后勤服务和信息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节文化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附则错误味定义书签。序百福建省肿瘤医院是我省唯一的集肿瘤防治与研究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1979年筹建,1984年收治病人,1986年正式挂牌开院;1997年被国家卫生部评为三级甲等肿瘤医院;2001年成立省肿瘤研究所合署办公。2013年被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确认为肿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放射治疗科、中西医结合科被列为省级重点专科。2016年成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2017年被确认为福建省高水平癌症医学中心建设单位。医院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办院理念,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方位加快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福建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福建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主体: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二条医院名称:福建省肿瘤医院;中文简称:省肿瘤医院,英文译名:FujianCancerHospital;英文缩写:FCHo福建省肿瘤研究所为第二名称,英文译名为FujianCancerResearchInstituteo福建省癌症防治中心为第三名称,英文译名为FujianCancerPreventionandTreatmentCentero第三条医院地址:0号;医院网址:。第四条医院性质: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五条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功能定位:作为福建省高水平癌症医学中心,向全省和周边省份提供肿瘤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等服务,牵头协调全省肿瘤防控工作,构建肿瘤预防、早诊早治、规范诊疗、康复指导等一体化全周期服务体系;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医疗援外、对口帮扶、义务诊疗等公益性活动或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及重大公共卫生任务。第七条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第八条医院精神:秉承“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传承“团结、严谨、敬业、奉献”院训。第九条发展目标:全方位建设肿瘤专科声誉良好、医疗技术领先、环境优美、功能优化、人文优聚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福建省医管委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履行举办主体责任,对省属公立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第十一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第十二条上级党组织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第十三条举办主体对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第十四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第二节医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三)承担学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五)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六)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七)根据规划和需求,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八)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的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九)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十)承担上级党组织和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医院的业务范围以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开展业务工作,并根据社会需求和发展需要,拓展相关业务范围。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十七条坚持依法治院,建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法治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院内部治理现代化。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第十八条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第十九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第三章医院内部治理体系第一节党委、纪委第二十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立中国共产党福建省肿瘤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预算绩效、“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审定医院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第二十一条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党委书记1名,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内设机构党组织是党在公立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第二十三条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驻委纪检监察组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协助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落实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三)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四)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五)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七)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第二十四条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副书记职数和纪委委员数量以驻委纪检监察组批复为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第二十五条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第二十六条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每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总会计师1人,作为医院领导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总会计师接受省医管委、医院主管部门和医院负责人的领导,业务上接受省卫健委、财政厅的指导和管理。第二十七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第二十八条院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四)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九条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第三十条医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第三十一条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三节医院内部结构第三十二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信息、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三条依法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三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第三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辅助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第四章医院员工第三十六条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第三十七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三十八条医院员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一)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九条医院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六)珍惜医院声誉,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七)服从医院安排,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条特聘人员、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进修学习人员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五章运行管理第一节基本原则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第二节决策机制第四十二条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一)医院党的建设重要事项。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2 .执行医院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3 .医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4 .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5 .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重要事项;6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7 .加强医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二)事关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1 .医院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医院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2 .医院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3 .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年度预算内单笔50万元以上以及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单笔支出2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整和使用,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4 .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5 .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6 .医疗、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奖励中的重要事项;7 .医院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8 .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章程制定、修订,负责人推荐,以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9 .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10 .医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1.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2 .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医院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3 .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1.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4 .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五)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六)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七)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一)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1 .医院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等;2 .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3 .医疗、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奖励方案;4 .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5 .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年度预算内单笔50万元以上以及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单笔支出2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整和使用,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6 .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7 .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8 .医院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9 .专业委员会等医疗、教学、科研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设置和调整方案,以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0 .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的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IL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12 .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13 .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14 .医院党委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三)讨论研究决定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重要事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2 .执行医院党委会会议决议或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3 .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4 .医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5 .医疗、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奖励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6 .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重要事项;7 .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和职工境内外派学习、进修等重要事项;8 .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年度预算内单笔50万元以下以及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单笔支出20万元以下的资金调整和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9 .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10 .医院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一般建设、修缮项目的设立和普通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的安排方案;IL医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12 .医院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13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14 .其他事关医院事业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15 .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四条会议集体决策程序:(一)党委会及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院长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召集并主持。(二)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院长办公会议出席成员为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书记,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党委委员可以列席院长办公会议,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相关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三)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委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院长办公会议题一般由分管院领导提出,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当在会前充分交流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四)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科室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医疗、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党支部、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五)实行民主集中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主要领导最后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六)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及时召开会议决策的事项,院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七)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八)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第四十五条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医院成立发展规划、药事管理、装备管理、器械管理、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与安全、人力资源、医学伦理等与各项行政、业务决策和管理相适应的专家委员会,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需经专家委员会咨询或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医院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提出人选,报医院党委会议审定,院长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章程运作。第四十六条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第四十七条各科室(部门)成立管理团队,负责制定科室(部门)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部门)会议制度,实行科(部门)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第三节激励机制第四十八条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举办主体审批;科室(部门)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建立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第四十九条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第五十条聘用晋升: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经全院公示通过后晋升。第五十一条绩效考核: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第五十二条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第五十三条职业发展: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第四节监督机制第五十四条党纪监督: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各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第五十五条外部监督:医院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对医院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第五十六条内部监督:医院职代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第五十七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建议。第五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第五十八条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第五十九条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六十条健全医院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部门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明确职责,实现决策、控制、执行三个层面的管理。第六十一条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第六十二条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第六十三条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第六十四条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第六十五条设立患者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第六节医保与价格管理第六十六条建立医保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医保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进行总结和改进。第六十七条定期对医保质量和医保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及时进行通报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落实奖惩规定。以临床诊疗规范及卫生经济学证据为抓手,不断提高医保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第六十八条定期开展医保知识培训,规范医生诊疗行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教育,做好医保政策咨询、问题解答等工作,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按政策有序就医。第六十九条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配备专、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第七十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办法,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收费前论证审核。第七节财务管理第七十一条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第七十二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预算绩效、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七十三条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制定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按规定编报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合法、准确。第七十四条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建立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医院财务管理机制,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发挥总会计师在经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七十五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七十六条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当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第八节资产管理第七十七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升资产管理效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及时编报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开展大型设备绩效评价。第七十八条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全部资产进行管理,明确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责任。第七十九条建立健全重大资产购建、资产入库验收登记、资产保管清查、资产领用和交回等日常管理制度。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第八十条制定医院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用物资储备方案,明确医用物资储备品目及数量,建立医用物资储备预警以及定期轮换机制。第八十一条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建立接受捐赠预评估制度,捐赠预评估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或履行内部民主议事程序。第九节内部控制第八十二条医院实行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优化单位内部控制环境,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笫八十三条实行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管理、财务信息编报等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第八十四条实行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等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八十五条通过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控制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风险、业务层面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第十节物资采购管理第八十六条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政府采购机制。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医院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成立医院采购领导小组,对医院采购业务全过程管理。第八十七条科学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对于年中确需追加或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建立内部研究机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追加或调整。第八十八条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第八十九条建立健全医院采购监督检查制度。审计、纪检、财务等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及采购活动实施各环节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节后勤服务和信息管理第九十条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