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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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2023年版).docx
附件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2023年版)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的,适用本标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另行制定。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可由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第四条本标准所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指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监测)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统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活动。第五条各级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督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防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建立工程“双随机”监管机制,依托监管大数据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证或监督员证的监管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及实际需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使用功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以下统称动态监管办法)实施动态监管评价;(二)监督检查预拌混凝土质量情况;(三)监督检查工程检测(监测)质量情况;(四)监督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重点监督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五)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六)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八)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九)依法依规开展的其他监督检查。第七条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施工单位应登录“项目监管系统”填报工程项目相关监管基础数据;建设、监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对施工单位填报的信息审核确认后推送项目监管部门。项目监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第八条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前,监管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及动态监管办法等规定,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附件1),明确监督主要内容、抽查方式、抽查重点及抽查频次等,并组织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相关人员召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告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第九条实施动态监管评价前,监管部门应按照动态监管办法规定制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事项清单或工程质量安全重点事项监督检查清单等工作清单,将监督检查内容等信息告知各方责任主体。工作清单公布后,监管部门方可进入现场实施监管评价。第十条以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理(或建设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告知项目监管部门:(一)房屋建筑工程的桩基础分项工程;(二)房屋建筑工程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三)房屋建筑工程的幕墙子分部工程;(四)道路工程的软基子分部、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的地基子分部、城市桥梁工程的桩基础分项工程;(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及区间的桩基础分项工程。监管部门对上述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现场监督应不少于1次,并形成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附件2)O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后,监管部门应派员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每个项目不少于一次。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故停止施工达3个月及以上,施工或监理单位已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中止评价申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中止评价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核实通过后中止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并向建设单位出具中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3)o工程项目已符合上述中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条件,但相关责任单位不主动办理中止评价申请的,监管部门可向建设单位出具中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项目复工前,施工单位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后,监管部门即恢复该项目监管工作,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恢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4)。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闽建2022)2号)的规定,提交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申请。项目监管部门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出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5),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并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闽建(2022)2号)规定向施工单位出具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评价结果告知书。对工程项目分期组织竣工验收的,监管部门对已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该单位工程的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该单位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应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形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附件6)。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登记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件7),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同时向建设单位出具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8),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确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正常组织竣工验收的,可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完工登记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完工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监管部门终止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并向建设单位出具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和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终止后,监管部门应及时依托“项目监管系统”整理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记录等资料,形成监督档案(附件9)。自归档之日起,保存期五年。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在监督工作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涉及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涉及质量隐患的,应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对全面停工或局部停工(包括停止使用)的,监管部门在责任单位提交整改情况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应派员现场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具体整改要求及处理意见应按照工程质量安全主要问题处理办法(附件10)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三)发现质量安全隐患的,给予责任主体记分、责令改正;(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权限依法实施处理;(五)向社会公布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生产不良信息;(六)依法依规采取的其他措施。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应依法履职,按规定开展监督工作,对监督工作依法承担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二)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按照规定应当处理而不处理的;(三)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违法违规利益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不承担责任:(一)项目中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期间或者终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二)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的;(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四)按照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形成的监督执法文书以及各方责任主体按规定应向监管部门递交的文书等资料,应通过“项目监管系统”生成电子文档和送达。第二十二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标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闽建(2016)3号)同时废止。附件:L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2 .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3 .中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4 .恢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5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6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 .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9 .监督档案内容10 .工程质量安全主要问题处理办法(房建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工程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批人:编制日期:年月日根据分工,由(监管部门名称)对(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性质、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制定如下监督工作计划:一、工程基本信息1.基本情况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工程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单位工程信息名称单位工程类别结构类型建筑高度/市政长度二、监督工作组设置监督联络员信息:姓名:联系电话:监督组根据动态监管办法和“双随机''监管机制要求,随机选派监督执法检查人员。三、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使用功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以下统称动态监管办法)实施动态监管评价;(二)监督检查预拌混凝土质量情况;(三)监督检查工程检测(监测)情况;(四)监督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五)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六)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八)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九)依据工程实际和监督工作要求的其他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频次(根据项目实际施工计划填写)该工程计划监督检查一次。动态季度监管评价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工期少于3个月的工程项目,对主体结构阶段至少监管评价1次。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名称验收时间验收部位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情况(一)验收组织形式:口符合口不符合(二)验收程序:符合口不符合(三)验收结论:口通过口不通过验收监督情况(一)验收组织形式:口符合口不符合(二)验收程序:符合口不符合监管人员及证号备注中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编号:(建设单位):你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经我单位查验,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中止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的有关规定,现告知你单位:自即日起,监管部门中止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止施工期间,你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开展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立即消除,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到位,停工部位处于安全稳定状态。该项目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恢复评价。项目监管部门(章):日期:年月日告知书接收人:接收日期:恢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编号:(建设单位):经查验,你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恢复评价申请,符合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要求,自即日起,监管部门恢复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监管部门(章):日期:年月日告知书接收人:接收日期: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编号:(建设单位):你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监管部门终止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项目监管部门(章):告知日期:接收日期:告知书接收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验收日期建方署质合文情参各签的量格件况(一)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报告完整性符合口不符合;2、报告结论符合口不符合;3、报告签字盖章情况符合口不符合(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报告完整性符合口不符合;2、报告结论符合口不符合;3、报告签字盖章情况符合口不符合(三)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1、报告结论符合口不符合;2、报告签字盖章情况符合口不符合(四)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1、报告结论符合口不符合;2、报告签字盖章情况符合口不符合设位织工收况建单组竣验情(一)验收组织形式:口符合口不符合(二)验收程序:符合口不符合(三)验收结论:口通过口不通过竣工验收监督情况(一)验收组织形式:口符合口不符合(二)验收程序:符合口不符合监管人员及证号备注编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目录1、工程基本情况表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表3、工程质量监督结论工程项目名称:监管部门(公章):年月日注:本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存档,一份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机关。_L程基本情况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类别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基础类型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收到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的时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代建(EPC/PPP等)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_1_程质量监督Jj乍情况表动态监管评价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共开展了*次动态考核监管评价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形成*份抽查抽测记录,发出水份贲令改正通知单。监管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及反馈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过程中发现的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均已整改反馈。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1、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已出具质量合格文件;2、该工程建设单位已组织了竣工险收,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符合要求,各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结论为:质量合格,同意验收。实施质量监督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程质量监督结论同意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项目监管部门(盖章)出具报告时间:年月日备注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编号:(建设单位):你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终止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监管部门终止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项目监管部门(章):日期:接收日期:告知书接收人签字:监督档案内容质量监督档案内容:一、系统自动归集内容:施工许可证、监督工作交底记录、动态监管抽查抽测记录、记分告知单、责令改正通知单、工程问题整改反馈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监督报告等。二、相关单位上传内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永久性标牌等扫描件。安全监督档案内容:一、系统自动归集内容:施工许可证、动态监管抽查抽测记录、记分告知单、责令改正通知单、整改反馈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评价结果告知书等。归档内容将根据有关文件适时调整工程质量安全主要问题处理办法(房建工程项目)序号问题描述处理办法对应的评价条款1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要求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1.12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要求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补足检测数量;不具备重新检测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勘察、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1.13复合地基、工程桩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1.14复合地基、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要求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补足检测数量;不具备重新检测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勘察、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1.15桩位偏差超出规范或设计允许偏差且未按规定进行处理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1.26工程桩有效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指工程桩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或桩顶标高低于承台底,不满足设计要求)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1.37桩身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且未进入设计要求的持力层或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1.38独身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桩未按要求进行处理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勘察、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若提出的处理方案无法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桩桩身质量直接进行判定,责令建设单位牵头委托具有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工程地基基础安全性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理。2.1.49桩身质量经检测出现IV类桩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1.410桩身质量检验数量不满足要求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补足检测数量;不具备重新检测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勘察、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1.4序号问题描述处理办法对应的评价条款11验槽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且天然基槽(坑)已隐蔽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1.512钢筋或接头经检验不合格但已使用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2.113钢筋、钢筋接头、水泥和砖(砌块)经检验不合格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使用的钢筋、钢筋接头、水泥和砖(砌块)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对已使用该批次水泥的所有主要受力构件,贵令婕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检测,对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对已使用该批次水泥的砂浆,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砂浆实体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检测,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贲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对已使用该批次砖(砌块)或钢筋接头的构件,责令拆除(截除)重新安装(制作)或采取其它补强措施;不具备拆除(截除)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2.1、2.7.1、14钢筋或钢筋接头送检频率不满足要求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要求补送检;对无法按要求补送检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经检验不合格的,按第13条处理。2.2.115钢筋接头未在工程实体上截取所取样(抽取)的样品(试件)无效,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要求补取样(抽取)送检;对无法按要求补补取样(抽取)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经检验不合格的,按13条处理。2.2.116舲试件未在浇筑地点抽取相应建试件无效,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应主要受力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按检验批进行检测,对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贲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3.117主要受力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或数量不符合要求未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已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2.218主要受力构件(钢筋笼)箍筋(肢数)个数或规格不满足要求未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已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2.2序号问题描述处理办法对应的评价条款19框架梁(基础梁)、悬挑梁纵向负弯矩受力钢筋安装位置偏差50mm及以上,或悬挑板钢筋安装位置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2倍及以上未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已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2.320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装的钢筋及钢筋接头经监督抽测不满足要求钢筋监督抽测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使用的钢筋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钢材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钢筋接头监督抽测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使用的钢筋接头截掉;对已使用该批次钢筋接头的构件,责令截除重新制作或采取其它补强措施;不具备截除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2.621建标养或同条件试块留置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未按要求留置舲试件对应的主要受力构件,贲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按检验批进行检测,对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3.122框架柱、剪力墙上下错位达20mm及以上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3.623柩架柱、剪力崎或楼板(梯板)截面尺寸负偏差达IOmm及以上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3.624经取芯,主要受力构件(主梁、柱和崎)或节点(柱墙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二个等级及以上的梁柱或梁喑等节点)芯样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责令该单位工程全面停工,同时贲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工程已成型的相应主要受力构件或节点混凝土强度进行全数检测(如:主梁芯样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该单位工程所有主梁全数检测,其他类推)。对经全数检测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贲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检测结果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同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本工程项目其他已施工的单位工程相应主要构件或节点进行强度抽测,每个单位工程每层各检测不少于1处,并根据检测结果按照本条第一款进行处理。2.3.725主要受力构件(灌注桩)或节点混凝土强度经评定(检测)不满足要求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检验批的所有主要受力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检测;对经检测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检测结果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3.8序号问题描述处理办法对应的评价条款26预制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士强度未进行实体检验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重新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4.127灌浆套筒及灌浆料经检验不合格但无相应退场记录,或灌浆套简及灌浆料检验经检验不合格但已使用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使用的灌浆套筒及灌浆料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濯浆套筒及灌浆料的构件,责令拆除(截除)重新安装(制作)或采取其它补强措施;不具备拆除(截除)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4.428进场的灌浆套筒或灌浆料送检频率不符合要求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要求补送检;对无法按要求补送检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经检验不合格的,按30条处理。2.4.429灌浆作业未保留影像资料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随机切割开1个构件的所有注浆孔,检查注浆质量,经检查后注浆质量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构件重新浇捣混凝土修复补强;经检查注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4.530装配式结构(叠合结构除外)节点未按规定灌浆就吊装上一层,或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但已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责令全面停工,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施工的部分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31钢结构工程所用原材料及成品不符合要求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6.132钢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焊缝质量等级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要求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6.333钢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焊检测数量不满足要求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补足检测数量;不具备重新检测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6.334未按要求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的试验和复验,或现场处理的构件未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测;不具备检测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6.535基坑开挖顺序和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监测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3.1.1序号问题描述处理办法对应的评价条款36建筑边坡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监测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3.2.137使用淘汰的模板支架体系的(木立柱、门式钢管支架和钢木混撑)遇混凝土已浇筑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遇混凝土未浇筑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模板工程局部停工整改,并拆除重新安装。3.3.1385处及以上外脚手架间距(步距、纵距和横距)不符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脚手架工程局部停工整改,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搭。3.4.43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脚手架工程局部停工整改,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搭。3.4.144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脚手架工程局部停工整改,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搭。3.4.1441模板支架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未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脚手架工程局部停工整改,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搭。3.3.642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未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脚手架工程局部停工整改,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搭。3.3.64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步距大于1.5m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脚手架工程局部停工整改,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搭。3.3.5445根及以上的脚手架钢管外径或壁厚允许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脚手架工程局部停工,拆除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并拆除重搭。遇主次梁钢筋已安装就位无法拆除的,必须责令编制加固补强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予以实施。3.4.2455道及以上的模板支架水平杆无法按步距沿纵向或横向通长连续设置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卸料平台(模板支架)局部停工整改,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搭。遇主次梁钢筋已安装就位无法拆除的,必须责令编制加固补强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予以实施。3.3.5序号问题描述处理办法对应的评价条款465处及以上的模板支架间距不符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卸料平台(模板支架)局部停工整改,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搭。遇主次梁钢筋已安装就位无法拆除的,必须责令编制加固补强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予以实施。3.3.4475根及以上模板支架的可调托座螺杆外径,或支托板厚,或螺杆与支托板焊缝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模板支架工程局部停工,拆除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并重新搭设安装。遇主次梁钢筋已安装就位无法拆除的,必须责令编制加固补强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予以实施。3.3.2485根及以上扣件式模板支架立杆接长未按规范要求采用对接扣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模板支架工程局部停工整改,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搭。3.3.449卸料平台(转料平台)(顶层顶步)固定在钢管外脚手架上而没有独立搭设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卸料平台局部停工整改,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搭。3.4.1750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小于方案或规范要求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或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小于2m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塔式起重机局部停工整改,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新安装。3.5.1251施工升降机违反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第4.1.6条、5.2.2条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施工升降机局部停工,拆除清退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并重新安装。3.6.1、3.6.1052塔式起重机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9条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塔式起重机局部停工,拆除清退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并重新安装。3.5.153塔式起重机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16条强条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塔式起重机局部停工整改,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新安装。3.5.14工程质量安全主要问题处理办法(市政工程项目)序号问题描述处理办法对应的评价条款1结构工程所选用原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或结构质式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2钢材、水泥、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或钢筋接头经检验不合格但已使用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使用的钢材、水泥、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钢筋或预应力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对已使用该批次水泥的所有主要受力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贲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对经鉴定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窠实施;对已使用该批次水泥的砂浆,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砂浆实体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