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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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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docx

    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3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体系2.3 现场指挥机构2.4 专家组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3.2 监测与风险分析3.3 预警4应急处置与救援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分级响应4.4 响应措施4.5 响应调整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评估5.3 恢复重建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物资和装备保障6.3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6.4 技术保障6.5 财力保障7预案管理7.1 预案体系7.2 预案衔接7.3 预案备案7.4 应急演练7.5 修订评估7.6 宣传培训8责任与奖惩9附则9.1 预案解释9.2 预案实施10附件10.1 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0.2 信息报告流程图10.3 市级应急响应流程图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对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镇天然气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3.1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天然气在储存、输配、经营过程中,因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天然气设施故障等,引发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1.3.2城镇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照本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执行。1 .3.3本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2 .3.4城镇天然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因人为因素、天然气设施或天然气燃烧器具故障等引起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天然气管理部门视情启动或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措施。1.4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范化解城镇天然气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层面负责组织指挥重大、特别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统称“区县”)履行属地责任,负责一般、较大的城镇天然气事故应对处置工作。(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推进落实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城镇天然气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区县、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健全行业救援力量、资金经费、物资装备等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快速高效应对城镇天然气事故。充分发挥专家科学指导应对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1.5 事故分级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城镇天然气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1)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重大、特别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发生后,市天然气管理部门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学救援、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专家咨询等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组设置可作适当调整。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体系区县参照市级层面设立本行政区域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较大城镇天然气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重大、特别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处置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重大、特别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部。一般、较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区县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事故应对处置工作。2.4 专家组市天然气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城镇天然气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为应急管理、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必要时直接组建专家咨询组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技术方案制订与指导工作。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3.1.1 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城镇天然气行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等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将本单位风险点、危险源录入重庆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的原则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1.2 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履行全市城镇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督导区县天然气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商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本行业、领域所涉及的城镇天然气安全加强风险管理工作。3.2 监测与风险分析3.2.1 监测(1)天然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天然气输配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天然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天然气风险数据,将发现的可能造成城镇天然气事故的风险报告属地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2)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城镇天然气事故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信息通报本级天然气管理部门。3.2.2 风险分析天然气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研判,分析可能发生的城镇天然气事故,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在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段,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和加强风险监测分析。3.3 预警3.3.1 预警分级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城镇天然气事故。3.3.2 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参与事故应对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或可能波及范围内的组织或个人。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特定人群、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组织人员逐户通知或针对性的通知。3.3.3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区县政府或者授权区县天然气管理部门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发布;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可发布各级预警信息。区县发布的三、四级预警级别有可能上升为二级及以上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或者授权市天然气管理部门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3.3.4 预警行动一、二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天然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市级部门、受影响区县政府、受影响的乡镇(街道)、天然气设施权属单位应视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1)市天然气管理部门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受影响区县开展值守并及时报送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协调调集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和保障的准备工作;督导天然气设施权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2)市级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风险防控应对方案;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制定疏散计划、组织事故风险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转移重要财产,有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受影响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受影响的乡镇(街道)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在岗备班,进入待命状态;检查现有物资、装备的有效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对辖区内城镇天然气行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的安全巡查。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组织群众疏散等工作。(5)天然气设施权属单位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按程序采取停气措施;通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等,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区县政府可参照一、二级预警措施制定三、四级预警措施。3.3.5 预警调整与解除有事实证明可能发生城镇天然气事故的危害因素、影响范围变化或消除,以及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认定可进行预警调整的其他情形,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及时对外发布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通知,并调整或解除预警应对措施。4应急处置与救援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1小时内电话或书面向属地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属地天然气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并核实后,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城镇天然气事故,区县党委、政府和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初判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在4小时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报告。对时段敏感、地点敏感,已经或可能形成舆论热点、引发恶意炒作的事故,区县党委、政府和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应不局限于事故级别须及时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4.1.2 报告内容电话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基本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内容;书面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4.1.3 信息续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可采取电话、书面等形式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2小时续报事故进展。4.1.4 信息通报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本级相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信息,通报、报告的信息应保持一致。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城镇天然气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本级天然气管理部门通报。4.2 先期处置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抢救遇险人员,视情采取切断气源、疏散并设立警戒区、控制火源、检测探测、放空泄压、封锁危险场所等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实施应急处置,减轻事故危害。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调动应急队伍,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实施现场事故救援。4.3 分级响应4.3.1根据城镇天然气事故分级,本市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I级、Il级、川级、IV级。4.3.2初判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市天然气管理部门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I、Il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Il级响应,市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4.3.3初判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一般城镇天然气事故,且事发地区县需要市级部门指导协调的,市天然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视情分别决定启动III、IV级响应。4.3.4对于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城镇天然气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等级。4.3.5区县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级别和流程O4.4响应措施4.4.1Il级及以上响应启动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组建工作组并明确人员,组织会商研判,进行事态评估,研究确定事故应对处置方案,制定科学有效的技战术措施,事态发展到需向国家层面或驻渝部队请求支援时,协助市政府进行协调。国家层面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现场指挥部服从其统一领导指挥,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国家层面派出工作组后,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4.4.2Il级及以上响应启动后,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下,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求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I级响应还应根据国家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安排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制定方案并落实。(1)综合协调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建立各项工作机制。(2)抢险救援组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组织抢修被损坏天然气设施,并视情采取设备设施堵漏、隔离、降温、关停、放散、置换、火灾扑救等措施控制事态发展。(3)秩序维护组设立现场警戒区,封锁危险场所,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等,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4)秩序维护组组织实施现场交通管制等限行措施,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5)医疗救援组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疗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6)舆论引导组开展舆情监测,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7)应急保障组全力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确保事发地及周边居民用水、用电等需求;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受影响居民停气期间的基本生活。(8)抢险救援组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或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天然气设备和管网运行参数、事发地道路和建筑物沉降、其他市政管网和管线状态监测,以及事故现场有毒气体分析、周边大气质量监测。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按程序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共同处置。(9)事故调查组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对事故证据进行搜集和留存,寻找证人并记录证言,控制事故责任和嫌疑人。(10)善后工作组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组织恢复生产经营。(11)专家咨询组根据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需要及时提供专家意见、技术支持和相关决策参考。4.4.3初判发生一般、较大城镇天然气事故,事发地区县成立指挥部参照市级程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川级响应启动后,市天然气管理部门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必要的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IV级响应启动后,市天然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为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工作。4.4.4发生跨区县的一般、较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市政府或授权市天然气管理部门指定一个区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其他有关区县指挥部协助处置。4.5响应调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经启动应急响应的主体充分研判后,可降低响应级别。事故事态扩大,超出响应主体职责或处置能力,承担组织指挥职责的指挥部可提出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由上一级组织指挥机构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4.6信息发布4.6.1重大、特别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舆情引导组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社区显示屏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一般、较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市天然气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和事件进展,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请示,动态发布信息。4.6.2事故发生后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人员伤亡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原则上应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连续召开。4. 6.3参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有关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虚假信息。5. 7应急结束当引发城镇天然气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势态得到全面控制,天然气管网恢复运行时,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由综合协调组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经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现场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5后期处置6. 1善后处置事发地区县政府要及时制定善后处置措施,组织开展事故损失统计核实上报、伤亡人员善后、生还者和遇难者家属安抚、临时救助、司法援助、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等工作。市天然气管理部门等有关市级部门(单位)积极参与善后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7. 2调查评估8. 2.1事故调查(1)特别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较大城镇天然气事故由市政府组织调查,市政府可授权市应急管理部门或天然气管理部门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一般城镇天然气事故由事发地区县负责事故调查工作。(2)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5.2.2总结评估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向本级政府提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对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作出评估结论。5. 3恢复重建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损失核定,及时协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通管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供电、供气、供水、排水、交通、水利、通信等公共设施。6应急保障5.1 队伍保障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加强对市应急救援燃气保障队伍业务指导,督促其加强装备建设、技能训练。市应急管理部门强化对市专业救援总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专业训练,持续提升技战水平。驻渝部队、武警和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市级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力量保障工作。区县政府加强城镇天然气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建设,建立区县级燃气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5.2 物资和装备保障6. 2.1天然气经营企业、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7. 2.2区县政府整合天然气经营企业和其他相关应急物资装备,建立区县级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管理台账,方便进行调用和管理。8. 2.3各级天然气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物资装备调拨方案,建立紧急调用机制。6.3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区县政府和市天然气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r三t三,rlrm06.4 技术保障6. 4.1区县政府、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制定促进城镇天然气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行政区域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城镇天然气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7. 4.2各级天然气管理部门加强信息化、智能化监测平台建设,与其他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城镇天然气日常监测预警及事故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6.5财力保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经费。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的资金需要。市、区县政府要完善城镇天然气事故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7预案管理8. 1预案体系(1)本预案为市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应对城镇天然气事故的行动依据,是指导区县和天然气经营企业编制相应预案的文件。(2)区县天然气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本区县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3)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1. 2预案衔接本预案与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区县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天然气经营企业编制的相应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7. 3预案备案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将本预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区县天然气管理部门将本区县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备案、抄送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天然气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8. 4应急演练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应至少每2年组织1次城镇天然气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区县天然气管理部门应至少每年组织1次本行政区域城镇天然气事故综合应急演练,不定期开展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演练;天然气经营企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能力,并通过对演练过程的总结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8.1 修订评估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原则上应每5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1次预案评估,提出预案修订意见;根据编修工作规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区县天然气管理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每3年进行1次预案评估,对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依据相关规定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8.2 宣传培训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天然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并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天然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自救、互救等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应组织实施和解读本预案,跟踪预案落实情况,了解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等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抢险业务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8责任与奖惩对在应对处置工作中,见义勇为个人、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9附则9.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9.2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7)131号)同时废止。10附件10.1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一)组成人员指挥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等市领导市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警备区战备建设局、武警重庆市总队、重庆保监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检察院、国网市电力公司、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事发地区县政府、事发企业、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等。(二)市指挥部职责组织指挥本市重大、特别重大城镇天然气应对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城镇天然气事故及应对处置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发布事故有关信息。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工作组及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组设置可作适当调整,成员单位可随时增减。(1)综合协调组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事发地区县政府。工作职责: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处置工作进展。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2)抢险救援组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配合部门: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重庆警备区战备建设局、武警重庆市总队、市地震局、事发地区县政府。工作职责:组织力量抢险救援;研究现场处置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及所需装备、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次生、衍生灾害事件风险监测。(3)医学救援组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红十字会、事发地区县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对受伤人员及时实施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4)秩序维护组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事发地区县政府。工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警戒、控制,协助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道路畅通。(5)舆论引导组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事发地区县政府。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集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6)应急保障组牵头部门:事发地区县政府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负责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生活保障、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等。(7)善后工作组牵头部门:事发地区县政府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重庆保监局、市商务委。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做好生还者和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8)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市政府授权部门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经济信息委或市应急局(根据市政府授权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而定)、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工作职责:按有关规定组织或配合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评估。(9)专家咨询组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工作职责:负责对信息研判,对应急响应、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四)成员单位职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组工作,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市委宣传部:牵头舆论引导组工作。提出事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市内舆情,组织和协调有方面开展舆论引导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事故新闻发布、报告中出现的问题。市委网信办:参加舆论引导组工作,统筹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负责网络舆情研判和管理。市经济信息委:牵头综合协调组工作;组织召开现场指挥部会议,协调综合性事宜,督导事件处置进展,收集报告事故信息,协调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气源调度工作,调集应急抢险器材和物资等。牵头抢险救援组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督促事发企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参加舆论引导组工作,制定新闻宣传方案、制定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实时关注舆情进展,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科普宣传等工作。参加应急保障组工作,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授权组织或参加较大、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的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市公安局:牵头秩序维护组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群众疏散,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按照现场指挥部确定的警戒范围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保证救援车辆顺利通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工作。市民政局:参加善后工作组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遇难人员殡仪、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做好家属慰问等善后处置工作。市财政局:参加应急保障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参加抢险救援组工作,为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提供环境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等信息支持,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参加抢险救援组工作,负责城镇天然气事故污染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危害的对策建议。市住房城乡建委:参加抢险救援组工作,协调对受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市城市管理局:参加抢险救援组工作,组织抢修与恢复在城镇天然气事故中损坏的有关给排水管线、市政道路、照明等设施。市交通局:参加应急保障组工作,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公路抢险保通工作,协调受事故影响公交、轨道交通等线路运营时间和线路的临时调整。参加秩序维护组工作,组织、督导公共交通运力配合开展人员的疏散避险。市商务委:参加应急保障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参加善后工作组工作,负责事故对商贸流通企业可能造成的生活必需品损失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医疗救护组工作。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及应急心理援助,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市应急局:参加综合协助组工作,协调综合性事宜,督导事件处置进展,收集报告事故信息等。参加抢险救援组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按照市政府授权组织或参加较大、重大城镇天然气事故的事故调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参加抢险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工作,为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城镇天然气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等。重庆警备区战备建设局:参加抢险救援组工作,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调驻渝解放军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为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提供物资装备等应急保障。武警重庆市总队:参加抢险救援组工作,组织所属部队、协调驻渝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庆保监局:参加善后工作组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市气象局:参加抢险救援组工作,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实时气象资料。市通信管理局:参加应急保障组工作,组织、协调电信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参加舆论引导组工作,配合做好网络舆情控制工作。市地震局:参加抢险救援组工作,提供地震震情信息和应对工作技术支持和应对工作。市消防救援总队:参加综合协调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资源调配等工作。参加抢险救援组工作,负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度指挥,承担城镇天然气火灾抢险救援任务,对城镇天然气事故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并配合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进行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市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工作,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国网市电力公司:参加应急保障组工作,负责控制停电范围,保证重庆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处置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市总工会:参加善后工作组工作,指导事发以及涉事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参加事故调查组工作,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市红十字会:参加医疗救护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为事故伤亡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报送事故有关情况;组织开展一般、较大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对处置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事发企业:负责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城镇天然气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负责配合事发企业做好城镇天然气供应保障的气源调度工作,协助事发企业做好城镇天然气事故处置工作,并提供相关抢险技术及施工支持。10.2信息报告流程图大村故大事故事故田到白效祎一;或事故«态犷人后期处置事发地区县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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