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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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有效推动我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建设,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办发(2022)XX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总量控制、科学布局、有序推进、健康发展”的总原则,促进我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第二条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区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负责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审批、建设、招商、运营、政策兑现等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实行属地管理。项目位于大功能区启动区范围以内的,由大功能区负责管理;项目位于大功能区启动区范围以外的,由所在镇街负责管理。第四条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含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五条【建筑设计】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园区应布局合理、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充分保障货物运输及室外生产、堆放场地的使用需求,在首层设置装卸货车位及装卸货站台。(二)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生产工艺要求,宜将货梯、楼梯、卫生间、设备房、管井等交通和辅助空间靠外墙边布置,对于采用2个及以上生产单元或长边超过80米的高层厂房,可适当考虑中间核心筒布置方式。(三)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单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每个生产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保证生产使用灵活性。(四)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原则上首层层高不低于6米,二层以上层高不低于4.5米,鼓励按照生产需求合理设置建筑层高。(五)柱网轴线距离不低于8.7米,减少剪力墙数量,以利于生产线布置,鼓励按照生产需求合理设置柱网轴线距离。(六)货梯数量应与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规模及平面布局相匹配,保证每个标准层至少设置2台载重3吨以上的货梯且每个生产单元至少设置1台载重3吨以上的货梯。(七)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1200公斤/平方米,二、三层楼层荷载不低于800公斤/平方米,四层及以上楼层荷载不低于650公斤/平方米。应综合考虑楼层净高与荷载的关系,通过优化楼板厚度和结构梁高度的方式,保证足够荷载的同时,提高楼层净高和建筑稳定性。(八)鼓励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中间设置综合设备夹层,以满足上部车间生产所需动力设施。第六条【消防管理】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采用钢结构,火灾危险类别宜为丙类,耐火等级应采用一、二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扑救场地、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现行消防规范。规划设计时,高层建筑单体需退地界线10米及以上,满足消防车道通行和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单体5米要求。第七条【环保管理】高层工业楼宇进驻的产业应满足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的要求,废水、废气、噪声污染较为轻微或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第八条【供水管理】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的二次供水系统应选择”地下水池(箱)+水泵(变频)”的供水方式,且生活与消防分离,生活与生产分离。第九条【供电管理】因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用电负荷需求量大,需根据项目供电需求确定配置变电站大小。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首层应提供10千伏公用开关房并设置足够的进出线通道,进出线通道应保证工作人员24小时方便进出,便于交通运输及运维抢修。永久进站道路应有足够的高度、宽度和强度,满足配电设备、运输车辆等的尺寸和重量要求。第三章项目认定第十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单位应向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提交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具体位置、计划总投资、资金来源、土地性质、地上附着物现状、开发面积、容积率、自持比例及分割转让计划、产业方向、开发建设起止时间和效益测算等,并附概念规划方案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第十一条各大功能区或镇街自收到项目单位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大功能区或镇街在审核时应严格遵循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并把握好以下原则:(一)高层工业楼宇项目产业方向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的产业规划。(二)原则上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占地面积在3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鼓励50亩以上的成片开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不高于5.0。老旧工业企业就地改造和个别区域因受航空限高、规划布局等因素影响的项目,以上两项指标可适当放宽,容积率最低不得低于2.5。(三)存量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现规划为商住用地的,经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同意后,可按原证载用途批复规划建设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如企业有异议,可经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严格审查项目方的资金实力、土地产权情况和运营能力,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前应与项目投资方签订产业发展协议,详细约定项目开工和投产时间、税收贡献、项目招引进度及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项目能够按期推进建设和投入运营。第十二条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大功能区或镇街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签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研究并反馈意见,其中针对功能配套要求和建设规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概念规划方案进行审查,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保管理审查。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大功能区或镇街提交材料后召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研究,由领导小组对申报开发建设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进行最终审定。第十四条属地单位应指导项目方提前做好规划设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容积率、层高、荷载等建设指标,确需修改的,由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按程序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四章建设审批第十五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项目的立项、土地手续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手续,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应的现行文件要求,依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按程序办理。第十六条实施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制。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前,需将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等技术资料、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上传“西海岸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凭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上传的施工图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专家评审意见等须同步上传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在基础施工之前按照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高层工业楼宇建设要求内容进行审查合格,确保高层工业楼宇安全。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实施监督。第十七条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结论,依法依规办理分割转让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第五章转让及租赁第十八条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的受让人和承租人必须为工业生产性企业、投融资机构、研发机构、服务机构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法人,开发建设及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办发(2022)XX号)的规定办理转让或出租。第十九条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办理完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申请办理分割转让。高层工业楼宇产业用房申请转让前,应当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明确该项目自持方案,并经项目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确认。第二十条为规范转让范围,明确受让企业资格,保证入驻项目质量,受让方需提供购房资格证明;为监管高层工业楼宇转让比例,转让方需提供高层工业楼宇分割转让审批表。以上两项材料(模板见附件2)由高层工业楼宇所在属地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属地单位可根据需要,要求项目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见附件3)。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转让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在发布转让公告时,须载明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证号、用途及转让对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开发地块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在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获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原则上半年之内必须开工建设。第二十三条各大功能区或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提交一次高层工业楼宇项目检查工作报告。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对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日常监管。对各大功能区或镇街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手续办理及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各大功能区或镇街应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高层工业楼宇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一)对未按期开工和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各大功能区或镇街要严加督促;对逾期6个月以上的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取消项目高层工业楼宇资格。(二)违反高层工业楼宇政策,进行违规转让或擅自改变功能用途的,由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负责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根据违规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高层工业楼宇资格、停止办理分割转让、取消扶持政策,涉及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各镇街进行查处。第二十五条建立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对各大功能区或镇街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大功能区或镇街后续审批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依据。第七章服务保障第二十六条各大功能区或镇街要加强研究辖区内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布点工作,科学布局,协调推进。第二十七条在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建设规划确定后,由区招商中心将项目规划、入驻要求等进行发布,统筹各招商单位根据招商方向及产业要求开展定向招商。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各大功能区、各镇街将辖区内高层工业楼宇基本情况报区招商中心汇总,每季度首月20日前由招商中心发至各招商单位进行招商。不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优先落户高层工业楼宇,入驻高层工业楼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供地。第二十八条消防救援部门要配备登高消防器材,提高高层工业楼宇项目消防供水能力、消防队员登高能力。第二十九条各大功能区或镇街应做好入驻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的服务工作,积极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协助项目各有关方做好扶持政策的申报工作。第三十条各大功能区或镇街应指导辖区内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单位,根据高层工业楼宇产业导向,委托高资质、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率先谋划,优化高层工业楼宇的工艺设计,确保企业搬得进、住得好、发展优。开发建设及运营单位应细化项目招商、运营管理工作方案,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政策对接、法律咨询、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要保障水、电、气等生产生活要素供给,对项目红线内公共管网、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养护。第八章政策兑现第三H"一条每年由区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等。上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扶持资金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审核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申报对象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4)。第三十二条封闭运作的大功能区范围之外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申报途径提交至项目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由大功能区或镇街汇总初审后,转报区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审核部门开展联审(联审流程见附件5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奖补资金审核表),并提交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有关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由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封闭运作的大功能区范围之内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在大功能区,由大功能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奖补资金由大功能区自行按程序兑付。奖励资金兑付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三十三条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督促申报单位对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本实施细则涉及的政策,审核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对相关项目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绩效评价等。第三十四条各申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如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青财规(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西新工信字(2020)24号)同时废止。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申请表2、高层工业楼宇购房资格证明、分割转让审批表3、分割转让登记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4、扶持政策申报材料及要求5、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奖补资金审核表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申请表项目开发单位:(盖章)年月日企业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项目基本情况具体位置计划总投资(亿元)其中自筹亿元,贷款亿元,其他亿元。占地面积(亩)土地性质地上附着物现状开发面积(平方米)总面积其中自持面积(平方米)产业用房占比配套用房占比自持比例容积率分割转让计划开发建设起止时间导业1方>主产平米产业,使用面积一平方来,占比_%o效益测算产业,使用面积一平方米,占比_%o方否所功或的规业是合大区街业划产向符在能镇产口是否证明材料(属地产业规划相关文件)是否被列入失信名单口是否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土地是否被查封口是否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回执)大功能区或镇街审核意见经审查,(开发单位)具备开发建设该项目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项目所用土地产权清晰,不存在纠纷、被查封等影响开发建设使用的情况,同意其申请认定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大功能区或街镇(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高层工业楼宇购房资格证明转让方名称产业定位受让方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拟)年度营收(万元)(拟)年度税收(万元)(拟)用工人数(人)受让方是在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业楼宇产业定位和引进方向,允许入驻。符合我处高层工高层工业楼宇大功能区或街镇(盖章)所在属地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意见年月日高层工业楼宇分割转让审批表项目名称项目坐落本次转让房屋单元具体位置栋层项目总建筑面积m2本次转让房屋单元规模m2转让方受让方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我单位承诺:1、该项目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2、自持面积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且已分割转让单元总面积一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3、截至目前,产业用房使用面积一平方米,占产业用房总面积_%;4、所提供申请资料黄实有效。我单位承诺:1、已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依法注册;2、主营产业为,符合该高层工业楼宇项目产业方向;3、入驻后年月日前投产运营,年税收万元,利润一万元;4、所据供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受让方法人签字:(公章)转让方法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大功能区或镇街审核意见经审核:1、该高层工业楼宇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转让方必须自持总建筑面积的30%,即自持面积为一平方米,转让面积为平方米。经审核,该项目已转让面积一平方米,本次转让平方米,总转让面积(含本次)占总建筑面积的未超过70%的转让比例。2、该项目已转让面积中,一平方米为制造业用房面积,占产业用房总面积的(原则上,制造业用房使用面积需达到产业用房总面积的60%以上,再办理其他产业用房手续)。3、受让方为新区企业法人,其主营方向符合该高层工业楼宇项目产业定位。同意其办理分割转让相关手续。大功能区或街镇(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意见备案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申请转让单位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供属地审核:1、双方营业执照;2、受让方为新引进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财务预算表、预计税收和用工计划等);受让方为新区老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社保缴纳证明;3、转让方不动产登记证书、历次转让交易发票、租赁合同等;4、属地单位可根据需要,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必要证明材料。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分割转让登记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一、申请材料1 .购房资格证明(原件);2 .高层工业楼宇分割转让审批表(原件);3 .登记申请书(原件);4 .身份证明(原件);5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6 .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原件)。贷款购房的还需提供银行材料:1 .借款、抵押合同(原件);2 .登记申请书(原件);3 .贷款机构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二、办理流程直接到“企业直通车”窗口一窗力、结。三、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四、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6时前当日办结。温馨提示:承诺时限,不适用于大宗批量、需权籍调查等复杂的业务,办理时限不含权籍调查,公告、公示、补正材料时间。五、联系方式东区大厅咨询电话:66075200;66075300地址:黄岛区开拓路888号西区大厅咨询电话:87116000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28号扶持政策申报材料及要求引进企业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品牌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首台套、专精特新、瞪羚、隐形冠军、独角兽、民企百强等)的,最高可按所获奖励额度的20%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审核部门:区发改局、工信局、民发局、财政局)1 .申报要求(1)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机构,与入驻企业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或正式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书;(2)企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注册并入驻工业综合体后,通过新区申报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资金,特指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首台套、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省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创新平台建设(包括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认定或获准组建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3)同一奖项只用于申报该奖励一次,不得多次重复使用。2 .申报材料(1)获奖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2)获奖企业入驻证明(正式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3)入驻企业所获奖励证明(文件、收据、入账证明等);(4)申报主体上年度缴税证明。3 .政策咨询区发改局高技术与外资科,联系电话:86989508区工信局科技项目科,联系电话:85162335区工信局工业科,联系电话:86163740区工信局技改科,联系电话:86175786区民发局民企培育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151066高层工业楼宇项目奖补资金审核表年月日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主体真实性承诺单位公章:法人签字:奖补类别:示例:引进企业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依据材料清单1、2、3、拟奖励金额(万元)大功能区或镇街审核意见(示例)经初审,认为该申报主体符合政策要求,申报材料规范齐全,申报额度符合政策标准。同意按程序予以审核。大功能区或街镇(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审核部门意见(示例)经审核,认为该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申请额度均符合政策标准。同意按程序予以兑现奖励资金。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奖补类别:示例:引进企业新获得民企百强奖励依据材料清单1、2、3、拟奖励金额(万元)大功能区或镇街审核意见大功能区或街镇(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审核部门意见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备注:1、该审核表由属地单位组织辖区内项目填写,并负责出具初审意见。一项目一表。2、属地汇总后转报区加快高层工业楼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审核部门开展联审;3、政策审核单位按职能出具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