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会计账务处理.docx
民办幼儿园会计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与举办者、出资人(以下统称举办者)、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幼儿园收费管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活动。第三条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经费收支计划,依法筹集并合理使用办学资金;严格履行投入资产的认定和过户手续,保证出资真实、完整、合法;规范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举办者、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经济利益关系。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独立设置会计账簿、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举办者的会计核算、举办者投资的其他机构或者企业的会计核算混同一起或者合并记账。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法人登记性质及本园章程的规定,选择适用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合理计算各项服务成本,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合规,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和净资产应当入账,不得截留收入、虚增支出、挪用办学经费,不得存在任何账外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和净资产。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民办幼儿园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民办幼儿园的会计机构(含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人员(含兼职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民办幼儿园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章资产和负债的管理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以下统称资产)作为办学出资。政府资助、向在园儿童收取的费用、民办幼儿园的借款和其他负债、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幼儿园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第八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应当经过合法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举办者的出资属于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的,应当经过合法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证明。举办者从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合理回报,如果再投入到本机构,应当经合法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举办者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在民办幼儿园登记成立一年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已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第九条民办幼儿园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政府资助资产、受赠资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由政府投入形成的房屋、土地所有权为政府,政府投入形成的其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受赠的资产在解除限定之前属于限定性资产,限定条件解除以后可以转为非限定性资产。民办幼儿园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民办幼儿园不得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也不得以其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第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O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取得的各项货币资金,如保教费、各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回的应收款项等应当存入单位银行账户,不得存放在个人账户中。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及时清偿应缴税金、应付工资、应付和预收账款等各项负债。代收费用应当在流动负债相关科目核算,代收费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结清,多退少补。第三章净资产的管理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按照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者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也是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的非限定性净资产年度增加额,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超支、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依法办理免交企业所得税手续),然后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其余部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限定性净资产年度增加额留在本园,不得用于分配。第四章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的收入主要包括: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包括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国家机构给予的各项资助;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利息收入等。如果收入的提供者对某项收入的使用设置了时间或者用途限制,则该收入为限定性收入,否则为非限定性收入。一般情况下,提供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捐赠收入可为限定性或者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原则上都是限定性收入。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政府资助的实物资产和专项资金,设立专门的科目和报表进行核算,确保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资助经费的专款专用,并且在每年度末向专项资金的提供者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不得用于支付举办者回报、投资以及清偿债务等。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间确认收入。其中,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服务,应当在完成服务时确认收入。如果服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对于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如社会捐赠或者政府资助,应当在捐赠或者政府资助收到时确认收入。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的服务成本费用包括:保育教育成本、膳食服务成本、校车服务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保育教育成本、膳食服务成本、校车服务成本是指民办幼儿园为了开展保育教育及其辅助活动,提供膳食和接送服务,所发生的与上述活动和服务相关的下列费用:(一)提供上述服务人员的薪酬、津贴、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费用;(二)提供上述服务所使用的直接材料及消耗品费用,如大宗印刷、复印和速印费用,膳食主辅料,接送校车汽油等;(三)提供上述服务所发生的水电费、燃料费、物业管理费、维修及修缮费、折旧费、场地租金、教职工教育经费、卫生保健防疫费、文体活动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四)上述服务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的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管理费用是指民办幼儿园为组织和管理其服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薪酬、津贴、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及修缮费、折旧费、场地租金、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办公费、邮电通讯网络费、会议费、差旅费、汽车费用、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绿化及养护费、工会经费、待摊费用摊销、广告宣传费、财务费用、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经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车船税印花税房产税、存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以及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筹资费用是指民办幼儿园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为组织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等。其他费用是指民办幼儿园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一般情况下,保育教育成本、膳食服务成本、校车服务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均为非限定性支出。第二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将上述服务成本费用按发生金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如果某些费用属于多项服务活动,并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的,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服务活动中进行分配。民办幼儿园应当于每年末在会计报表上将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按照一定标准在保育教育成本、膳食服务成本、校车服务成本之间进行分配,以保证各项成本的完整性。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使用的折旧年限应当不少于税法规定的最氐年限。第五章会计报告和财务清算第二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服务成本表、费用表、政府资助收支表、现金流量表、基本数字表、财务指标表等。除现金流量表、基本数字表和财务指标表为年度报表外,其余均为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第二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民办幼儿园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二)举办者出资情况;(三)董事会(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数量、变动情况及其报酬情况;(四)教职工薪酬总额、人均薪酬、社会保险及福利情况;(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六)限定性资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七)收费政策、银行代收费和资金监管政策的执行情况;(八)社会捐助、政府资助项目的余额及其增减变动情况;(九)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的分配情况(包括对出资人回报情况);(十)重要收入的取得和大额成本费用支出的情况;(十一)国有资产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十二)重大资产减值情况,对外承诺事项和或有事项情况;(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各类会计报告。民办幼儿园应当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审计指引要求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在每个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报告使用人提交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按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公布。第二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时,应当按照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财务清算,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对民办幼儿园的财产进行清偿。第六章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业务活动特点,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第二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状况及其管理情况,建立民办幼儿园财务状况的动态监管机制,定期组织财务检查和审计。第二十八条社会审计机构应当理性判断被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如实地、完整地披露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免责条款不能成为出具不实报告的依据。第二十九条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组织抽查复审。对出具不实报告、披露虚假信息或者出具不真实、不完整审计报告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曝光向其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第三十条民办幼儿园在上级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检查或者审计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并对所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十一条民办幼儿园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提交;逾期不提交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第三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财务管理材料不真实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5年。账务处理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民办学校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培训收入、其他收入等。学费收入学费属于“预收费用",收到的学费按期确认收入。上学期学费收入按5个月分摊(9月-次年1月),下学期学费学校按4个月分摊(3-6月),幼儿园根据自身情况,按实际上课月份确认收入。1、收到学费借:现金/银彳丁存款贷:预收账款2、预交学费后未来入学借:预收账款贷:银行存款(退还的学费)营业外收入-学籍占用费(不退还的费用)3、开学后每月确认收入借:预收账款-学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学费收入4、优秀生减免学费优秀学生优惠学费,按备案公示学费金额做学费预收,按优惠金额做奖学金预付款支出。比如,上学期学费是5000元,某优秀学生给与减免2500元,如何做会计处理?学费先正常缴纳,减免部分的学费会汇到学生的个人银行卡中。借:银行存款5000贷:预收账款-学费5000逐月确认收入借:预收账款-学费100O贷:主营业务收入-学费收入IOoO发放优秀生奖金借:预付账款-其他2500贷:银行存款2500按月确认奖金支出借:主营业务成本-学生费用-奖学金500贷:预付账款-其他500如果学费直接减免不另行发放只需要更改第一个分录借:银行存款5000贷:预收账款-学费2500预付账款-学生费用-奖学金25005、班费的账务处理班费所有权是所有缴纳班费的学生,管理权归属学生委托的班主任。班费无论是否有结余,学校无权,也不能把班费视作收入。班费收取与消费,无需学校财务处理,结余需要退还给上缴班费的同学。军训及学校组织的拓展活动军训、校外拓展、研学等活动,如学校亲自组织,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如果是学校委托其他机构全权代理,则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委托机构返还的服务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1、学校全权组织的研学/军训等活动收到军训I费/研学费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入支付军训费用借:其他业务成本-学生费用-文体活动费贷:银行存款支付军训期间教师补助借:其他业务成本-学生费用-文体活动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加班补助PS:教职工工资并不计算入其他业务成本。购买军训服/5开学用品借:其他业务成本-学生费用-学生服装费贷:银行存款由学校承担期间的伙食等费用借:其他业务成本-学生费用-学生其他费用贷:银行存款2、学校委托校外机构组织收取费用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XX军训/研学费用上缴时借:其他应付款-XX军训/研学费用贷:银行存款机构返还服务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组织服务费校月因校车的账务处理1、代收代付学校无不留多余库存若收取学生的校车费/校服费与转给校车/校服供应商的结算款无差,学校无校服库存,则可签订代收协议,按代收代付账务处理,但也需供应商提供发票。代收校车费/校服费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校车/校服费代付校车费/校服费借:其他应付款-校车/校服费贷:银行存款2、学校统一购入,再专卖学生若校车服务与校服采购学校统一采购。且收取学生的校车费/校服费与转给校车/校服供应商的结算款有差,则需签订校车服务协议/校服采购协议,按收支账务处理,需供应商提供发票,同时校服需做库存管理。校车按月收取校车费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入按月支付校车费借:其他业务成本-学生费用-校车费贷:银行存款校服:收取校服费借:银行存款支付校服采购款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校服出库发放给学生借:其他业务成本-学生费用-服装费贷:库存商品校服发放给学生当期确认收入贷: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入伙食费的账务处理1、收到餐费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业务收入一伙食费收入2、支付食堂菜类等当月消耗食材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食堂费用-饭菜支出/点心支出/食堂日常用品/其他贷:银行存款3、支付食堂干货类等月底有库存食材费用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4、出库领用时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食堂费用-饭菜支出/点心支出/食堂日常用品/其他贷:库存商品义务教育阶段政府补助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补助分为两类,第一类:与日常经营有关,每位学生,每学期末(1月/6月)根据本校义务地段生人数和当地政府补助标准计提其他收益。第二类: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政府给予的奖励政策,或学校领导的教育局奖金,计入"营业外收入"。1.学期末计提政府义务地段生补助借:其他应收款-单位-其他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2、收到政府补助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单位-其他3、教育局奖励学校的奖金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1民办幼儿园账目属于事业会计还是企业会计?答: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民办幼儿园属于公益性事业,属于民办非营利组织。因此,民办幼儿园即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应当执行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独立设置会计账簿、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举办者的会计核算、举办者投资的其他机构或者企业的会计核算混同一起或者合并记账。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和净资产应当入账,不得截留收入、虚增支出、挪用办学经费,不得存在任何账外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和净资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以下统称资产)作为办学出资。政府资助、向在园儿童收取的费用、民办幼儿园的借款和其他负债、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幼儿园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2私立幼儿园会计科目设置答:教师的伙食费走什么科目?孩子孩子的伙食费走什么科目?厨房采购一些用具走什么科目?答:教师的伙食费记"应付职工薪酬";孩子的伙食费记”经营费用";厨房购一些用具金额不大直接记入"经营费用",大记入"固定资产"或者"低值易耗品"3幼儿园会涉及哪些会计科目?答: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4幼儿园演出服装费记什么科目?如果是企业性质就按企业的科目来设置。如果是财政拨款就按事业单位的科目来设置。表演比赛的服装,参考如下:如果学校出钱:借:营业费用I经营费用I管理费用/1办公费贷:现金如果只是代垫,垫付的时候:借:其他应收款;表演服装费贷:现金收回的时候:借:现金贷:其他应收款/表演服装费财政拨款的单位: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学前教育/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贷:现金5幼儿园哪些可以入固定资产?答教具,桌椅可以计入周转材料,大于5000元的空调、电视、视频仪器、汽车、炊具都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核算请参照行业真账实操学习。6幼儿园有财政的专项补助收入,应该做到哪个科目里面?答:借银行存款贷:政府补助收入一限定性收入。收到的补助,用于支出根据支出内容,分别计入不同科目,比如用于学生教材购置,就借:业务活动成本一限定性支出贷银行存款。幼儿园单独收的餐费如何入账?答:收到的伙食费是专款专用的,当报名收取费用时,你需要在分录时就分开写,通常这样的:收到学费、伙食费时借:现金贷:提供服务收入-学费收入其他服务收入-伙食费买菜(米面油盐)时,借:其他服务支出-一伙食费贷:现金8幼儿园的伙食账务处理如何做?答:幼儿园的伙食账务处理涉及的科目可以完全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企业会计制度,因为会计科目都是通用的。根据自己幼儿的情况而定般有预收账款、费用列支、其他业务收入、办公费、收入类、支出类等。例:XX园有保教费、伙食费、接送费三个收入,但伙食费预收学生360元/月,多的要退回去,老师伙食费另外分开做,老师伙食费应入什么科目,而伙食费和接送费产生的支出又应计什么科目,老师的工资、水电费、租赁费、邮电费、办公费、培训费、用材料费、招待费等等这些费用全入管理费用怎么分科目?解答:学生伙食费收的时候,先计入预收账款,等学生消费完了再确认收入。老师伙食费,可以作为费用列支。伙食费和接送费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装修费用每月计提时列入挂历费用一办公费。民办幼儿园全税种纳税分析O1全税种纳税分析1.增值税:生活服务-教育生活-非学历教育服务(学前教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补充知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免征的教育费、保育费,保育费是指: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划重点】幼儿园收取的:校服费、兴趣班(如允许托管费、特色教学费、住宿费、校车接送费、床上用品费等不免税。伙食费应开具收据,不应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幼儿园虽不属于企业,但也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经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因此,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取得除上述以外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收取的学费收入(保教费),无论是民办幼儿园,还是公立幼儿园,都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畴。但对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3、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七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4、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5、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的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14条要求,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14条要求,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