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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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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x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渝卫发(2023)32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社发局、经济运行局、教育局、财政局、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持续推进本市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中医管理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0日重庆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进一步推进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后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主线,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和促进重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贡献中医药力量。(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一般病在区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底,基层中医药实现五个“全覆盖”: 区县办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100%的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实现全覆盖,对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打造一批“精品中医馆”、30-50个“示范精品中医馆”; 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100%社区卫生服务站、95%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所有区县依托区县级医院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精品中医馆”全部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1 .发挥区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区县至少办好1所区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有效承担区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到2025年,100%的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20家以上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2 .加强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提升区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等国家标准。9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8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三级综合医院应设置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鼓励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临床科室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充分发挥中西医协作优势,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3 .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打造“精品中医馆”,创建一批“示范精品中医馆”。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在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的基础上,完善中医药场地、中医药诊疗服务设施,推进“中医阁”建设。4 .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区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护养结合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鼓励中医医院举办互联网医院,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专栏1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100%的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20家以上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全覆盖,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打造一批“精品中医馆”、3050个“示范精品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开展“中医阁”建设,完善中医药场地、中医药诊疗服务设施,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二)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5 .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实施“巴渝岐黄工程”,推进“优才、薪火、青苗、春雨”人才培养计划,依托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基地开展基层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实现基层中医药人员轮训全覆盖。每个二级以上区县级中医医院建立12个传承工作室,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根据需求合理确定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为基层培养中医药人才。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能力。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务。6 .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使用机制。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途径,推广“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县域内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到2025年,每万人口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量达到0.79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9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鼓励中医临床人才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7 .改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落实“两个允许”,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机制,激发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动力。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应包括一定比例基层中医药人员。开展基层名中医评选活动,相关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专栏2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开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招录100名中医专业农村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通过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全科转岗培训等方式培养中医全科医师不少于200名,培训中医馆骨干人才不少于IoOo人,实现基层中医药人员轮训全覆盖。开展基层中医药人才振兴项目:评选重庆市基层名中医80Too名。建设市级以上(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60个。支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通过对口帮扶形式建设传承工作站,为基层培养一批骨干人才。(三)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8 .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完善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设置,提升原区县级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能力,建成区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市、区县两级中心应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师资、设施、设备,设置有符合标准的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具备远程培训示教能力。全面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各中心要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按要求配置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区县域、乡镇、村级卫生机构适宜技术推广,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到2025年,建成9所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所有区县域均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9 .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和考核力度。依托市级中心,向各区县推广10类6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区县培训至少30名区县级师资,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区县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区县中心向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3年内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中心考核和管理制度,完善中心设置、管理和考核标准;鼓励中医药行业类学、协会参与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完善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定期召开学术会议,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学术水平。专栏3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掘与推广:建成9个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发掘和推广一批独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区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每个区县建设1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收集发掘当地有疗效、特色的中医药技术,整理并上报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提升培训、实训、实习能力,指导、规范、优化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师资培训:整理完善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推动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师资人员培训。(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10 .加强区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即每个区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区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强区县级中医医院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提升区县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实现区县级中医医院感染科和发热门诊设置全覆盖,加强院感防控管理,提高区县级中医医院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区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负责全区县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进中西医协同诊疗服务,提升区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专科诊疗能力。到2025年底,全部区县公立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1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到2025年底,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量占比达到35%及以上。12 .发展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康复服务。加强区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推进治未病中心建设,针对重点人群和重大疾病,推广应用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治未病服务,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工作,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与康复科建设,提高中医康复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13 .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和指导,围绕儿童、老人、慢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制定推广适宜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强化医防融合,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到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o14 .切实做好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按照乡村振兴政策要求,市内外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继续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探索参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模式,开展成建制帮扶,实现三甲中医医院品牌平移、管理平移、技术平移,切实提高脱贫地区公立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并达到国家考核标准。专栏4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区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每个区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提升肺病、脑病、心病、骨伤、皮肤、肿瘤、急诊急救、重症等专科专病能力。新增建设一批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提升基层中医药康复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到2025年末,建设35个市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为70%,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比例为60%。提升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到2025年末,遴选建设35个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95%的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治未病科。区县级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建设:区县级中医医院100%设置感染科和发热门诊,加强院感防控管理,提高区县级中医医院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五)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15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推进各区县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规范设置,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医疗管理部门中明确责任人员,负责中医药各方面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管理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16 .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三级中医医院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四级及以上,二级中医医院逐步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三级及以上,支撑区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丰富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服务种类,扩大平台涵盖范围。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互联网医共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持。2025年,所有中医馆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区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专栏5中医药管理能力建设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扩大中医馆联通范围。以区县级中医医院为重点,提升基层中医药机构信息化水平。(六)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传和文化建设17 .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所有区县依托区县级医院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扩大中医药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推动区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栏等经常性展示科普内容,开展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鼓励中医药医务人员、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支持优秀中医药科普作品、文化产品、新媒体产品等创作。专栏6广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精品中医馆”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率达100%o制作中医药科普产品:制作推出一批易于传播推广的中医药科普微视频等新媒体产品,支持优秀中医药科普图书等的创作,编写若干种针对不同受众的中医药读物。建设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遴选,培训一批中医药科普人才,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科普巡讲、健康讲座。(七)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18 .深化中医药领域综合改革。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布局建设市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县),针对亟需突破的中医药管理重难点,鼓励在机制创新、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样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探索建立符合重庆实际的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市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技术标准。19 .做好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政府举办的区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覆盖人口不低于区县域人口的30虬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推进不同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比重持续提升。探索符合区县域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优势发挥的总额预算下付费机制,引导医共体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转变。20 .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模式。遴选发布重庆市中医优势病种,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医保付费相关规定,鼓励探索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饮片、民族药、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中医管理)、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社保、文化旅游、医疗保障、药监,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要定期听取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的考核。(二)明确责任分工在各区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实施方案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提升实施方案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妇幼健康、应急、宣传等领域,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中医药发展建设纳入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 教育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一一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围绕提升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的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鼓励支持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一一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民族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制定和推广适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政策,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等。一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实施方案纳入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考核目标,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对提升实施方案落实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责任分工分别负责。(三)强化考核督查各级要将实施方案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对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2025年底,市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区县,区县级督查覆盖辖区内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实施方案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附件重庆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序号分类指标内容1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2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3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4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区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6所有区县依托区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7100%的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区县级中医医院均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8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打造一批“精品中医馆”、30-50个“示范精品中医馆”。9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107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116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12各县(市、区)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o13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79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1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69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17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建设所有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区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18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政府举办的区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覆盖人口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o备注:除特别说明外,完成指标要求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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